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議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新議案提交表決;

3. 本次會議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時;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進行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 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公司3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採用現場記名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2017年4月29日和2017年5月17日,公司董事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分別刊登了《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和《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李福春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7. 會議出席情況:

(1)參加現場會議及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合計30人,代表股份數 996,812,128股,佔公司總股份數的42.5906%。其中,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2人,代表股份數995,607,326股,佔公司總股份數的42.5391%;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有28人,代表股份數1,204,802股,佔公司總股份數的0.0515%。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大會通過現場記名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審議並通過了以下議案:

說明: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公司股東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東,是議案6《關於公司2016年關聯交易及預計2017年關聯交易的議案》所列交易涉及的關聯方,共持有公司股份721,168,744股,上述關聯方對該議案迴避表決,亦沒有接受其他股東委託進行投票。

2.本次股東大會還聽取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況專項說明》、《公司2016年度監事薪酬及考核情況專項說明》、《公司2016年度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及考核情況專項說明》及《公司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三、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

中小投資者(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楊繼紅、楊興輝

3.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關於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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