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方式

財會 農產品 農業 食品安全 高頓財稅 高頓財稅 2017-08-27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方式

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聞濤生態食品有限公司(未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範圍的一般納稅人),2017年7月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購進農產品100000元,當期已全部用於生產適用17%稅率的產品,適用維持原農產品扣除力度不變而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政策。那麼,8月初勾選確認後申報時,申報表如何填寫?尤其是計算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2000元,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是在進項稅額中扣減,還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從2017年7月1日起對增值稅稅率進行簡併以後,農產品(含糧食)稅率由原來的13%降為11%,同時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所稱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徵稅範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農業產品徵稅範圍註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幷包括掛麵、乾薑、薑黃、玉米胚芽、動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

自2017年8月1日起的增值稅納稅申報開始, 未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範圍的納稅人,購買的農產品(包括購買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等情形)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方式

在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或者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的當期,憑取得(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收購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11%扣除率計算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欄。

從一般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或進口農產品)的,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欄“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稅額”欄(輔導期納稅人填第3欄),或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稅額”欄。

在生產領用當期,按簡併稅率前的扣除率13%與11%之間的差額計算當期可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之“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稅額”欄。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併稅率前的扣除率-11%)

該表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欄系本次簡併稅率後,新增的專用於單獨體現未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範圍的納稅人,將購進的農產品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時,為維持原農產品扣除力度不變而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

填寫申報表時,對“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13%-11%=2%)”的計算不難,單純申報表的填報也簡單,但現在有一個問題,這個計算出來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納稅人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

如前述例題,聞濤生態食品有限公司按11%稅率計算的進項稅額11000元(100000×11%),在申報時轉入進項稅額,會計上記“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000”即可。

因所購農產品已全部用於生產適用17稅率的產品,適用維持原農產品扣除力度不變而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政策。那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計算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2000元〔11000÷11%×(13%-11%)〕,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

第一種意見:有網友提出,對於加計扣除的這2000元稅額應衝減成本。理由是,購進100000元農產品,減去計算的進項稅額11000元后,按89000元計入原材料,在領用時,因為加計了2000元進項稅額就要相應減少2000元的原材料(或生產成本)。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00

貸:原材料或生產成本 2000

第二種意見:也有網友提出,對於“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2000元,不作會計處理,即只是在納稅申報時,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之“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的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稅額”欄,反映所計算的加計扣除進項稅額,而不減少原材料或生產成本。否則,這部分加計扣除的增值稅進項稅額(2000元),相應減少原材料(生產成本)後,也就相應增加了利潤(應稅所得),從而要增加所得稅(2000×25%=500元)。

第三種意見:還有網友認為,對於計算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2000元,不應該衝減原材料或生產成本。理由是,應將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看成是一種政府補貼,計入“營業外收入”。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000

貸:營業外收入 2000

列位看官,您對“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涉及的上述三種會計處理方式,有何看法?或許您還有第四種、第五種更佳的處理方式,可以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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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高頓財稅學院(ID:gaoduncaishui),轉載於稅海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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