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為少簽了一個名,老會計“大意失荊州”付出萬元代價'

財會 揚眼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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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9月16日訊(通訊員 姜海波 記者 陳詠)在講究契約精神的當下,“熟人”理念依然大行其道。法與情的矛盾衝突,每天都在演繹。因為是熟人,所以就免去了簽字手續,可掉過頭來,雙方又怒目相向了。記者16日從寶應縣司法調解中心瞭解到這麼一樁事情,該縣安宜鎮某村會計邵某,50多歲了,到了快要退休的年紀,卻因為自己的一時疏忽和同村一位70多歲老組長槓上了,用他自己的話說,這是一次“大意失荊州”。

從邵某提供給調解員的票據中可以看出,因為項目建設需要,村裡曾於2015年向組裡集資1.5萬元。2018年,村裡又將這筆錢返還給了組裡。按理本不該產生什麼爭議,可身為會計的邵某卻犯了一個與其年齡閱歷不相稱的低級錯誤。在返款的發票上,他竟忘了讓組長賀某簽字。面對調解員的詢問,邵某、賀某二人各執一詞,吵得難解難分。

這樣的案子,儘管利害關係很大,但礙於證據不足,起訴並不合適。雖然調解員很清楚,會計失職在先,有理賠的義務。可真要會計獨立承擔這一後果,又顯得過於嚴苛。況且,想同時做通這兩個人的工作,也並不那麼容易。所以,這少籤的一個名字,帶來的麻煩還真的不小。

經仔細忖度,調解員決定進行溝通協調。既要申明紀律,避免同樣錯誤的再犯,也要考慮實際承受能力,儘量多做做村、組方面的工作,適當減輕些償還負擔。為此,調解員展開了分頭協調,在與邵某的單獨談話過程中,主要是向他申明財會紀律,強調指出他的失職過錯。從吃一塹長一智的角度,勸導他放眼長遠,引以為戒。

而在與老組長交流時,調解員則主要是從同理心出發,建議由他出面向村裡打報告,就這次糾紛涉及的賠付問題,拿出一套減免方案來。在懲前毖後的同時,充分考慮邵某以前的工作實績,照顧其確屬初犯的實際情況。由於能夠較好地把握協調方向,溝通也及時到位,對於調解員提出的適當分攤的處理方案,各方都表示願意接受。

最終,在調解員的協調下,邵某為自己的一時失誤付出了1萬元的賠償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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