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姐姐買的奔馳“拍賣車”,按最高院公佈的案例,4S店可能要賠100萬!

奔馳 轎車 法律 上海 保險 杭州 成都晚報 2019-04-18

剛花34萬餘元購入的奔馳新車,還沒提車,就被4S店通知前圍板有配件斷裂……近日,上海市民王雯竟遇上了這樣的糟心事。到店協商時,王小姐才知道該車實際是一輛“拍賣車”!

王小姐認為,當初購車時,合同上註明的是整車進口新車,她認為4S店方面欺詐,要求退車並退還所有費用。但4S店工作人員提出了“免費更換”“贈送配件”“減免保費”等諸多“解決方案”,卻始終不同意退車。

法律界人士認為,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銷售欺詐。

那麼,法院會如何判決?

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公佈過一起類似案例:2017年,杭州市民張女士購買進口奔馳CLS轎車,卻被奔馳4S店私自更換了配置。起訴到法院後,法院一審判決奔馳4S店構成銷售欺詐,按車價款退一賠三,累計款項近270萬元。

4S店不服提起上訴。法院二審判決支持退一賠三處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奔馳4S店買新車竟買到“拍賣車”

今年4月4日,市民王小姐在本市金運路上的中升之星奔馳4S店購買了一款奔馳CLA200轎車,共支付34萬餘元。4月8日,該車通過了PDI售前檢測。沒想到,就在4S店為其代理上牌後,她被店方通知,車子前圍板有配件斷了。

上海小姐姐買的奔馳“拍賣車”,按最高院公佈的案例,4S店可能要賠100萬!

王小姐十分震驚,到店協商才知道,自己買的竟然是一輛“拍賣車”!據4S店銷售人員解釋,所謂“拍賣車”是指奔馳方面每季度反饋給經銷商價格相對優惠的車型,而這些車型可能曾用於展示或試駕。

上海小姐姐買的奔馳“拍賣車”,按最高院公佈的案例,4S店可能要賠100萬!

王小姐此前對此毫不知情,購車時,合同上註明的也是整車進口新車,她認為4S店方面欺詐,要求退車並退還所有費用。

銷售人員承認,當初在簽訂購車協議時,4S店確實未告知事主車輛屬於“拍賣車”,但系統顯示,該車是新車,無維修記錄。對於王小姐的退車要求,銷售人員先表示車已上牌,後又改口稱,無法確定車輛是否符合退車標準。

上海小姐姐買的奔馳“拍賣車”,按最高院公佈的案例,4S店可能要賠100萬!

有業內人士指出,4S店與王小姐協商維修記錄不錄入系統,不排除是為了在王小姐退車後,重新銷售該車時,打上“無維修記錄”的標籤。

類似案例杭州法院判退一賠三

王女士的遭遇其實早有先例,而且同樣發生在中升之星奔馳4S店!

2017年3月15日,杭州市民張女士在杭州中升之星奔馳4S店購買了一部進口奔馳CLS轎車,支付65.8萬元購車款後,從4S店提走新車。沒想到驗車上牌時,車管所的工作人員告訴她,車輛的輪轂及輪胎都被更換過,涉嫌改裝,因此無法完成上牌。此時張女士才知道,自己買的全進口新車,竟被奔馳4S店私自更換了配置,輪胎和輪轂都被換成小一號,而且輪胎也不是新的。

媒體採訪過程中,4S店給幾次給出不同的解釋:先是說因為車輛存在新老款交替,廠家裝配錯誤,海關過來就是這樣;被車主質疑後,又改說是車輛運輸過程上下板車時擦傷,所以將輪胎、輪轂臨時換掉了,但銷售環節忘記換回去直接就賣給了車主。

對於4S店的說辭,車主張女士半信半疑。在消保委的介入協調下,張女士提出要求4S店將車輛輪胎、輪轂更換回原廠件,另外賠償5萬元。但4S店沒有答應,只同意送幾次保養作為補償。無奈之下,車主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法院認定4S店方面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4S店作為專業的汽車銷售商,應該足夠了解店內每一輛車的具體情況,輪轂及輪胎作為車輛重要且明顯的組成部分,瑕疵表現明顯,可見4S店存在嚴重的主觀過錯,主觀故意明顯,構成銷售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支持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也就是退還購車款65.8萬元及服務費14000元,另外再賠償三倍購車款197.4萬元,車主繳納的保險等服務費也一同賠償。

判決結果出來後,中升之星奔馳4S店提起了上訴。二審中,法院認為,中升之星擅自將車輛的原裝輪轂輪胎更換成尺寸不配套的舊輪胎,且不論是出於何種原因進行更換,都應當向車主明確具體告知更換事實,應告知而不告知,就是隱瞞真實情況。

最終,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杭州中升之星奔馳4S店必須退賠車主累計款項近270萬元,案件受理費用也由4S店承擔。

律師:如果情節屬實涉嫌銷售欺詐

有杭州的案例在先,王小姐的購車遭遇是否同樣可以起訴至法院獲得賠償呢?記者就此採訪了上海浩信律師事務所莊海軍律師。莊海軍認為,法律是基於事實做出判斷,如果事實的確如王女士所描述,官司是可以打贏的。

莊海軍表示,4S店的銷售人員所說的“拍賣車”,應該是業內的一種說法,並不是真正用於拍賣的車輛。但銷售人員所說的“這些車型可能曾用於展示或試駕”,其中具有不確定性,法律看重的是證據,如果車輛經過取證,的確曾用於試駕,那麼就不是新車。基於此前王小姐與4S店簽訂的購車合同,銷售方就的確存在將舊車當做新車出售給王小姐的主觀故意,涉嫌銷售欺詐。按照法律規定,王小姐可以提請訴訟,退一賠三。

來源:新民晚報

編輯: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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