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國外,你買輛奔馳剛出4S店大門就漏油了……他們會怎麼做?

如果在國外,你買輛奔馳剛出4S店大門就漏油了……他們會怎麼做?

“買奔馳嗎?66萬,發動機漏油的那種!”近日,網上盛傳著這一句話。

這個梗來自4月9號一名女子坐在奔馳車引擎蓋兒上哭訴的視頻,後來在微博上迅速流傳開來。

事情的起因是,這名女子3月22號在西安一家奔馳4S店購買了一輛價值66萬的奔馳車,剛把車開出店門到馬路對面的加油站加油,儀表就提醒機油沒有了,她把車開回4S店,商家檢查後告訴她,需要換髮動機。女車主當時就崩潰了,剛到手的新車,還沒有開回家就要換髮動機,她提出退換,4S店拒絕。

在此後的15天內奔馳女車主多次與4S店交涉,得到的答覆最後卻是隻能按照“汽車三包政策”更換髮動機。在尋求了一切辦法都未果的情況下,車主最終走投無路只得採用這樣“撒潑”的方式維護自己權益。

從“這件事讓我幾十年的教育受到了奇恥大辱!”,到“你跟我講法律,我跟你耍流氓;你跟我耍流氓,我跟你講法律”,作為高知分子的女車主被迫採用“撒潑”的方式進行維權實在令人唏噓不已。

隨著“西安奔馳事件”的持續發酵,網上的輿論近乎是一邊倒的支持,相關部門的介入也讓女車主的維權有了保障。

如果在國外,你買輛奔馳剛出4S店大門就漏油了……他們會怎麼做?

值得注意的是,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並不是個例,只是大家沒那麼“好運氣”能夠引起社會廣泛注意。在中國汽車消費網315汽車投訴頻道上,每天都有十幾起車主維權起訴事件,但這些車主將會走上一條極其漫長的維權之路,所以近年才會爆發多起車主到4S店、直營店等拉橫幅、立標杆維權的事情。

就像女車主在視頻中說得那樣:她不是不講道理,而是太講道理。但4S店卻把她的講道理當成了軟弱而欺凌,而不是用一種平等合理的方式,來對待一名講道理的消費者。現實中就有很多維權消費者的訴求被反覆推諉,尊嚴被不斷輕視,最終將他們推向崩潰的邊緣,無奈之下只得採取這種近乎瘋狂而可憐的“撒潑式維權”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難道消費者只有通過“撒潑”、“野蠻”的方式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嗎?都是文明人,難倒就沒有一種能讓消費者與商家以一種更“體面”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港真,在這方面,我們真的應該借鑑一些其它成熟汽車市場的經驗。

在汽車已發展多年的海外市場上,汽車維權程序要更便捷和成熟。以美國為例,關於汽車法律維權的諮詢網站眾多,如“usaautoinjurylaw.com”,“aboutlawsuits.com”等網站,都可以對眾多品牌汽車的各類問題的訴訟進行分類查詢,既有已判決的案例可供回顧,車主更可以將自己的相似問題填寫在表格上,參與某個由專業律師代表的集體訴訟。

相比之下,中國的集體訟訴制度並不完善,更是極少被用在消費者維權領域,這使得中國車主在遭遇汽車質量問題時候、,往往需要憑一己之力應對實力雄厚的車企。如若需要打官司,在聘請律師,亦或是對問題產品支付檢測費用上,都力不從心。而集體訴訟制度恰能將消費者解救於己弱彼強的尷尬境地。

在集體訟訴背景下,西安奔馳事件的正確的打開方式應該是這樣的:女車主加入到此類維權隊伍中,由專業律師代表他們進行維權。這種集體訴訟會極大地節省訴訟當事人的成本,節省國家的訴訟資源,方便群眾,方便審判。

此外,在海外的維權中,一旦企業敗訴,往往要承擔高額的懲罰性賠償金。以2010年年初的全球大召回事件的結果為例,2010年 4月,美交通部擬對豐田大規模召回事件處以1637.5萬美元。隨後,豐田同意支付這筆美國汽車歷史上金額最高的罰單。其次,面對個體消費者,豐田也願意賠償。同年12月,豐田汽車向一名雷克薩斯車主支付1000萬美元。

在海外雖然鮮有“三包”的說法,但往往在立場上傾向於保護消費者。對於海外的消費者來說,只要你有維修合同,即按照合同辦理。

在美國,消費者買車的同時,除了廠家附帶的如“3年5萬英里”、“10年10萬英里”之類的服務承諾外,還可以向經銷商購買專門的維修合同。與經銷商簽訂的維修合同條例廣泛而細緻,往往不存在維修、更換困難等情況。

除了上述的處理問題外,實際上,在美國消費者維權方面有一條法規不得不提,那就是大名鼎鼎的“檸檬法”。“檸檬法”最初就是因為消費者處於劣勢地位,存在消息不對稱的情況而產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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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汽車維權的亂象直到上個世紀70年代才有改變。起點是一項博弈研究。

美國俚語把有問題的車叫檸檬,因為酸,把質量好的車叫桃子,因為甜。

喬治·阿克爾洛夫、邁克爾·斯彭斯和約瑟夫·斯蒂格利茨三名研究人員發現,假如買車者不知道想買的車是檸檬還是桃子,那麼願意付的價格就是好車壞車的平均價格。

這個研究最初被認為過於膚淺,但最終在汽車業內引起巨大反響,這三位研究者後來也因此獲得了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美國各州先後出臺了保護汽車消費者的“檸檬法”,大致是如果消費者買車後行駛了一定時間一定距離,發現車有問題,經過超過四次的維修仍然不能解決問題,可以要求廠商退款或更換車輛。至於發現有致命風險的車,廠商無條件退款更換。

雖然各州的規定細節各有不同,但大致來說檸檬法主要是在規定,在新車購買之後的特定期限內(以加州檸檬法為例,期限為180日或18,000英里,視何者先到期為優先),如果發生下列情況,則汽車買主可以要求廠商無條件退款或更換新品,不得有拒絕(以下範例簡要摘錄自加州檸檬法):

1. 產品的瑕疵將讓汽車在被駕駛時產生致命或致傷的可能,而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兩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2. 產品的瑕疵無致命風險,但消費者在至少回報此問題一次給原廠或經銷商後,經過四次以上的維修仍無法解決問題時;

3. 產品在檸檬法保護的期間,因回廠維修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天數超過30個工作天時,得以適用檸檬法;

4. 關於檸檬法的適用還有許多相關的細節定義且各州檸檬法所規定的檢修次數與有效期限皆有差異,關於這方面的詳細諮詢,請參考下方外部鏈接中所提及的各單位網頁。

有了明確法規的保駕護航,在維權方面有了平等的話語權,汽車消費者們才能挺直腰桿。

企業天生逐利,他們永遠會在法律的範圍裡,追逐最大的利益。如果我們的法律太過偏向企業,他們就沒有動力善待消費者。

最後,迴歸到最初的話題。奔馳女車主“撒潑式維權”折射出的是我們這個社會存在的“消費者維權無門,維權難”的現象級共性問題。如果以不講理的形式去實現本該由講道理就能實現的正義,這種叢林法則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一種文明的倒退。而這一課題不僅是企業需要認真反思的,也是有關部門乃至整個社會都需要認真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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