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遼寧之星'買奔馳被收2萬元加價費

奔馳 遼寧 保險 ?? 轎車 邁巴赫 法律 遼瀋晚報 2019-04-19

3 月 11 日,劉先生在瀋陽渾南"遼寧之星"奔馳 4S 店全款 140.88 萬元買了一臺奔馳邁巴赫 S450 轎車,"新車沒帶來欣喜,而是很多煩惱。"

劉先生表示,銷售員說提車前必須要支付 2 萬元加價、買 4 萬元指定保險公司車險以及交 5 萬元上牌保證金,自己為了提車如數照辦。

買車後第 5 天這款車型奔馳官方降價 2 萬元,劉先生感覺"上當受騙","買車之前,銷售員多次聯繫我說‘有活動,快來買’,這不是騙人嗎?"

更讓劉先生氣憤的是,2 萬元加價並不是轉給 4S 店公司賬戶,而是支付給銷售員私人賬戶," 4S 店說這是銷售員的私人行為 …… "

4 月 17 日,該 4S 店一位銷售經理表示"事情不清楚,還在調查,我們和他(劉先生)的代理律師聯繫過了,事情快解決完了",而劉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問題並無解決進展,4S 店和奔馳中國均無說法,劉先生已決定訴諸法律。

2 萬元加價引出多個問題

4 月 16 日,劉先生向遼瀋晚報記者講述了事件過程。3 月 11 日,他來到瀋陽市渾南區科幻路的"遼寧之星"奔馳 4S 店,全款 140.88 萬元買下一輛奔馳邁巴赫 S450 型轎車。

"交完車款,銷售員說想提車必須得交 2 萬元加價、買 4 萬元指定保險公司車險、交 5 萬元上牌保證金,為了提車我就答應了,銷售員當時說購車款的發票大約一個月後才能給我。"他說,"我知道其中有些費用不合理、不划算,但覺得銷售員也不容易,買車圖個順利就沒計較,可是沒想到之後會鬧出那麼多問題來。"

" 3 月 15 日,4S 店通知我去拿發票。"劉先生說,當時並沒多想發票為何會如此之快。這張發票金額為 140.88 萬元,並不包括他交納的 2 萬元加價。

3 月 16 日,劉先生購買的這款車型官方降價 2 萬元,他頓時有上當受騙之感," 3 月 11 日之前,這家 4S 店的銷售員多次聯繫我進行推銷,說有活動快來買,結果買完 5 天就降價了,就連發票也在降價前一天開完了,之前還說要等一個月!"

更讓劉先生氣憤的是,購車時這 2 萬元加價並不是支付給該 4S 店公司賬戶,而是支付給一個呂姓銷售員私人賬戶,"起初讓我交現金,但我沒帶,於是用手機支付的 …… 我去找 4S 店交涉,他們說這是銷售員的個人行為,與 4S 店無關。"

車險、劃痕和上牌保證金

"在 4S 店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 4 萬元車險,如果自己找別的保險公司可以省 9000 多元。"劉先生說,"不但多花錢了,而且銷售員把險種上錯了,我要求的劃痕險等險種都沒上,當時發現就提出要求銷售員改正。"

讓劉先生詫異的是,銷售員給了他一個建議,"讓我再掏錢把劃痕險等想上的險種都上全,我堅決拒絕,交涉了一陣他們才改過來。"

對於交 5 萬元上牌保證金(2 個月內上牌後向 4S 店申請退款),劉先生諮詢了懂行的朋友。"朋友說 4S 店收‘上牌保證金’為防止異地提車,是業內潛規則。"劉先生說,防止異地提車可以有很多種辦法,收"上牌保證金"的做法並無依據,對 4S 店來說一舉兩得,受影響的是客戶," 4S 店佔用客戶現金,誰來監管保證這筆錢的安全?4S 店可以把這筆錢用於經營週轉或其他用途,購車的不止我一個,這筆錢的數目可不小。"

劉先生表示,提車時還有一個不愉快的細節,"先交給我的那臺車漆面有劃痕,我發現之後要求調換一臺,銷售人員說‘不能換,就這臺’,還打算現場拋光處理 …… "劉先生明確拒絕並再度交涉,在他強硬表態之下換了另一臺車。

4S 店銷售經理:不接受採訪

為維護權益,劉先生聯繫過工商消協及奔馳中國等,"都沒能解決,4S 店和奔馳中國的回覆沒有任何實質性內容,只是一天天往後拖。"

在維權過程中,劉先生越發氣憤,"我向 12315 投訴,12315 向 4S 店瞭解情況後對我回復,說 4S 店稱‘沒收到 2 萬元加價,保險是他自願上的’。"

劉先生通過微博等社交平臺發佈自己的遭遇,還晒出了相關票據、手機支付界面截圖等證據,希望通過曝光此事解決遭遇的問題,但目前並無進展。

劉先生決定訴諸法律,他的代理律師、北京盈科(瀋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賈祖奡認為,銷售員身著工裝、佩戴工牌、在 4S 店內向劉先生銷售汽車是職務行為,而非個人行為,4S 店對"私收 2 萬元"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遼瀋晚報記者 4 月 17 日來到該 4S 店,一位單姓銷售經理表示對"私收 2 萬元"不清楚,"他(指劉先生)說的與之前事實不符,他在幾個平臺推這個事,但說的都不一樣,我們和他的代理律師聯繫過了,事情基本快解決完了"。"

記者追問"事實不符"、"不一樣"具體指什麼,單經理表示"我們不接受採訪"。代理律師賈祖奡表示,該 4S 店和奔馳中國尚未給出任何調查結論和說法,問題解決毫無進展。

律師說法:存在涉嫌違法行為

遼寧正直律師事務所主任曹英魁律師表示,依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根據劉先生出具的證據,該 4S 店的行為是違反《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行為,"沒有公示,屬於違規收費。"

"在特定場合、特定目的下,劉先生有理由相信銷售員,沒有義務去鑑別其行為,因為管理好員工是 4S 店的事。" 曹英魁律師表示,"對於劉先生而言,銷售員工作期間代表的是 4S 店而不是個人,劉先生向其交錢的心理是支付給了 4S 店,而不是交給了銷售員個人。如果這 2 萬元加價最終落入銷售員的口袋,那麼銷售員涉嫌詐騙罪;如果這筆錢最終形成 4S 店收入,那麼 4S 店涉嫌偷稅漏稅。"

" 4S 店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要求新車在指定保險公司上保險是違法的,侵犯了消費者受《消費者保護法》所保護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曹英魁律師表示。

遼瀋晚報記者 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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