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黃金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相關媒體報道的說明

證券時報 2017-04-27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近日,證券日報刊登了題為《湖南黃金旗下礦山安全隱患四伏 瞞報事故涉嫌信披違規》的報道,中國經濟網刊登了題為《湖南黃金集團半年5起安全事故 兩礦山事故後仍鬆懈》的報道,部分媒體也進行了轉載。針對報道所涉內容,公司特作如下說明:

一、關於重大安全事故事項

媒體報道:"公司曾涉重大安全事故"。

說明:公司上市以來未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

二、關於瞞報安全事故、信披隻字未提事項

媒體報道:"2015年4月份,湖南安化渣滓溪礦業有限公司新建500T/D選礦廠工程(以下簡稱"新選礦廠")在進行塔吊拆卸作業過程中,發生塔吊坍塌事故,致3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44萬元。

事故調查報告顯示,事故直接原因系無證作業人員違章操作致使塔吊失衡發生坍塌。事故調查報告對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中提及,建議對湖南安化渣滓溪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曾慶彬由市安監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由公司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建議對分管新改擴建工程的湖南安化渣滓溪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歐陽景權由公司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然而,這起3死1傷的較大安全事故並未及時披露,且在湖南黃金2015年年報中也隻字未提,在年報中處罰及整改情況一欄公司也以不適用敷衍了之。"

說明:該事故發生後,公司按照規定及時上報了事故情況。根據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出具的《湖南安化渣滓溪礦業有限公司"4·25"較大塔吊坍塌事故調查報告》,湖南恆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對該事故負主體責任,安化渣滓溪負有監督不到位責任,安化渣滓溪已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對該事故進行了處理和整改。安化渣滓溪不是該事故的主體責任單位,該事故未對安化渣滓溪和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風險和損失,所以公司未披露該事項。

三、關於兩子公司被安監局點名整改事項

媒體報道:"據湖南省安監局通報,3月29日至3月31日,省安監局對益陽市非煤礦山安全工作進行了督導,隨機抽查了湖南安化渣滓溪礦業有限公司(含尾礦庫)、湖南安化湘安鎢業有限公司等企業,並對湖南黃金旗下兩礦山暴露出的安全隱患問題提出點名整改,要求在1個月內將有關行政處罰及整改落實情況報備。

在督查中發現地下礦山風險管控不到位,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仍然較大。如湖南安化湘安鎢業有限公司110-80中段通風上山為人員上下主要通道,未設置梯子或踏步,安全條件不達標;箕斗井80中段車場未設躲避硐室;監控室人員定位系統失效,只能顯示部分下井人員等。

另外,尾礦庫安全管理需加強。湖南安化渣滓溪礦業有限公司老尾礦庫早已達到設計標高,石板衝尾礦庫建設試運行期限已過,但未組織工程驗收。"

說明:本次督導為省安監部門的例行檢查,湖南安化渣滓溪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化渣滓溪")和湖南安化湘安鎢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湘安鎢業")正在按照本次檢查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整改。截至本公告日整改具體情況如下:

安化渣滓溪:1.老尾礦庫未履行閉庫"三同時"手續;

整改情況:老尾礦庫已完成了閉庫設計、外部專家安全預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相關閉庫資料已報省安監局。

2.石板衝尾礦庫建設試運行期限已過,未組織工程驗收。

整改情況:石板衝尾礦庫已完成工程驗收和驗收評價報告,因庫內滑坡治理影響了驗收進度。目前,滑坡治理已完成,相關資料已報省安監局。

湘安鎢業:1.110-80中段通風上山為人員上下主要通道,未設置梯子或踏步,安全條件不達標;

整改情況:該中段通風上山已完成設置踏步和扶手。

2.箕斗井80中段車場未設躲避硐室;

整改情況:該箕斗井80中段車場躲避硐室已設置到位。

3.80中段、110中段溜礦井防護措施不到位,警示標誌不全;

整改情況:80中段、110中段溜礦井防護措施已到位,並安裝了警示標誌。

4.110及以上中段電機車無受電弓、頂棚裝置;

整改情況:已按照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按進度進行整改。

5.監控室人員定位系統失效,只能顯示部分下井人員。

整改情況:定位系統安裝廠家已來現場整改到位,現在定位系統正常。

公司衷心感謝相關媒體和投資者對公司的關注和監督,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今後,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加強與媒體和投資者的溝通,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湖南黃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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