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於本次資產重組前12個月內公司購買、出售資產情況的說明'

""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於本次資產重組前12個月內公司購買、出售資產情況的說明

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浙江申聯環保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和杭州富陽申能固廢環保再生有限公司40%股權(以下簡稱“本次交易”)。公司現就本次交易前12個月內發生的資產交易情況進行說明如下:

2018年6月13日,上市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全資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擬出售房產的議案》,上市公司擬出售位於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綠汀路21號的西溪堂商務中心的房產,該房產的評估價值合計為184,544.45萬元,採用市場化方式、以零散銷售為主向不特定交易對手出售房產。2018年6月30日,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全資子公司杭州浙富科技有限公司擬出售房產的議案》。截至說明出具日,上述資產出售事宜處於實施階段。

上述資產出售事宜不構成關聯交易,且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上市公司進行上述交易是為了有效盤活公司存量資產,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與本次交易不存在相關性,無需納入累計計算的範圍。

除上述處置資產事宜外,上市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不存在其他購買、出售資產的情形。

特此說明。

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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