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小黃車有關人士神回覆:“實在不行直接拿小黃車抵賬”

自行車 法律 電子商務 社會 蕪湖新聞網 2018-12-16
OFO小黃車有關人士神回覆:“實在不行直接拿小黃車抵賬”

說到共享單車,OFO曾經風光無限,江城的街頭巷尾也到處可以看到騎小黃車的市民。但是如今,卻只能在一些地方看到稀稀落落破舊的小黃車身影。很多OFO用戶開始打算退還小黃車的押金,可是卻發現小黃車退還押金有點難,從過去的秒退,到三天--十五個工作日,而現在甚至過了一個月,都收不到押金。

“讓我直接拿小黃車抵賬”

不久前,大江晚報微信網友投訴稱:他之前是OFO小黃車用戶,但是因為小黃車現在損壞率高,經常找不到車來用,因此打算把押金退了,可是讓他沒有想到的是,之前協議上說好的秒退押金,現在過了一個月還收不到錢。

該網友透露,他10月30日通過App辦理退還小黃車押金,當時說是在0-15天退還到賬戶。可是到現在,一個月多過去了,還是沒有收到押金。“現在客服電話沒人接,打電話給蕪湖區域的代理維護點,他們說不退押金和他們沒有關係,實在不行讓我直接拿小黃車抵賬。”這位網友認為這種行為太可笑了,希望有關部門能出來管一管。

在採訪中記者瞭解到,曾經在OFO小黃車APP退押金稱得上是“秒退”,當天操作,當天就能收到退款。“後來退款時間越來越長,從3個工作日,到15個工作日,到現在過了15個工作日都不見得退得回”。交上去的押金,還能不能退的回來,是很多小黃車用戶擔憂的問題。

客服電話長期無人接聽

接到網友的投訴後,記者開始致電OFO客服電話,可是打了很多次,都一直無人應答。隨後,記者聯繫了OFO蕪湖運營部負責人,他表示目前OFO小黃車退押金有兩個路徑:撥打客服電話和自行在OFO小黃車APP上申請退押金。對於退款何時到賬,他們也不清楚。他們只是負責小黃車的線下運營,包括投放車輛、處理維修壞車、路面堆積小黃車的處理等,他也表示,現在市區範圍內的小黃車還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對於押金這一方面,我市也打算出臺舉措規範共享單車:如鼓勵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收取註冊用戶押金、消費預付金的,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委託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監管用戶的押金和消費預付金,保障資金安全。企業應建立用戶押金和消費預付金退還制度,根據服務協議約定和註冊用戶申請,及時退還相應資金。但是市交通局相關人員也表示,目前文件還沒正式通過市政府審批,在辦法正式發佈之前,他們也沒有實質的監管手段,只能通過約談企業負責人的方式。同時,共享單車進入蕪湖也是跟全國性質一樣,沒有經過報備審批。對於OFO押金難退的事情,他們暫時也沒有好辦法,因為這個押金賬戶在北京,而蕪湖當地只有提供運維服務的辦事處。

元旦起押金退還有法律依據

據安徽徽瀚律師事務所王剛律師介紹,押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外的一種新的擔保形式,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移交債權人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以債務人所交押金優先受償,如債務人依約履行了債務,則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押金的數額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但並沒有數額上的限制。債務人一旦交付押金,押金合同即告成立並生效,對當事人雙方發生預期的法律效力。

對出押人而言,當主合同關係終止時,出押人依約返還了租賃物、承包物等,且並無其它不履行合同義務情形時,出押人有權請求債權人返還押金或已扣除損害賠償後的餘額。

對於互聯網共享單車押金問題,交通運輸部曾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其中要求“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實施專款專用,防控風險。企業應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電子商務法》第21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由此,對從事押金類消費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有了明確的法律制約,為當下的共享單車押金退還問題提供了明確法律依據。目前,市民可以先通過工商部門調查一下,儘量固定證據,在2019年元旦以後等《電子商務法》生效施行起訴。

記者 湯榮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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