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法》頒佈實施是幾代中醫工作者的夢想

中醫 中藥 健康 燕趙中醫 2017-06-25

作者:李佃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即將於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這對我國傳統醫學是一個具有里程碑式意義的重大喜訊,從此中醫人行醫有了法律保障,我國中醫藥事業與產業也迎來了發展的大好時機。中醫藥歷經數千年不斷豐富發展,以其深邃的哲學思想為中華民族繁衍昌盛作出了卓越貢獻,被譽為打開中華文明寶庫的鑰匙。《中醫藥法》的頒佈實施,是業內翹首共盼之大事,必將為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撐。

《中醫藥法》頒佈實施是幾代中醫工作者的夢想

李佃貴教授在第三屆冀港澳臺中華傳統醫藥文化發展大會上做主旨報告

《中醫藥法》最大的亮點是 “既扶持又規範”

《中醫藥法》最大的亮點可以概括為6個字,就是對中醫藥事業“既扶持又規範”。它把中醫藥事業提高到國家戰略發展高度,規定了中醫藥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如在中醫診所、中醫醫師准入,中藥管理等多個方面對現有的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創新,規定了適應中醫藥發展規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包括將中醫診所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經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允許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憑處方炮製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或者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對醫療機構僅應用傳統工藝配製的中藥製劑品種和委託配製中藥製劑,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同時,明確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複方製劑,在申請藥品批准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等。

另外,該法還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統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同時,發展中醫藥教育,加強中醫藥科學研究,促進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此外,還明確國家採取措施,加大對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應用發展和人才培養的扶持力度。

加強對中醫藥的監管規範,加大了對中醫藥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針對中藥材質量下滑、中醫診所和中醫醫師非法執業、醫療機構違法炮製中藥飲片、違法配製中藥製劑、違法發佈中醫醫療廣告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對在中藥材種植過程中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違法行為,明確了嚴厲的處罰,從法律層面保障了中醫藥事業的順利發展。

《中醫藥法》頒佈實施是幾代中醫工作者的夢想

李佃貴教授參加“基層中醫圓夢燕趙行”保定地區實施工作座談會

《中醫藥法》對中醫藥事業發展趨勢影響深遠

首先,該法在中醫藥管理方面進行了制度創新,構建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的扶持保障力度,同時有加大對中醫藥的監管力度,保障了中醫醫療服務和中藥質量安全,對於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促進中醫藥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其次,制定中醫藥法對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了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深水區。中醫藥簡、便、驗、廉,並且隨著健康觀念變化和醫學模式轉變,中醫藥越來越顯示出獨特優勢,在我國衛生與健康工作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制定中醫藥法,依法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對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第三,制定該法對於提升中華文化軟實力、促進中醫藥的國際傳播和應用具有重要作用。中醫藥是中華民族奉獻給世界的最具原創性的的文化、醫學寶貴財富,制定中醫藥法的影響力不僅是國內的,也是世界的,是為解決世界醫改問題提供的中國方案。中醫藥法的頒佈實施,有助於提升中醫藥的國際影響力,擴大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增強中華文化軟實力,適應“走出去”戰略的需要。

《中醫藥法》將在名老中醫經驗傳承上起到重大作

名老中醫經驗的傳承是中醫藥事業的重點,王國強部長曾說過,名老中醫是當前中醫藥臨床與學術的優秀代表,是加快中醫人才培養、弘揚中醫藥文化的重要途徑和促進學術進步的重要源泉,此次《中醫藥法》的實施,對名老中醫經驗工作中的一些問題給出了明確的答案,為名老中醫經驗的傳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隨著《中醫藥法》的實施,我感覺首先是民間的一些“有技無照”的中醫有望獲得醫師資格,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生命線是“臨床療效”,而不是發表了多少篇論文,做了多少實驗,長期以來,民間一些確有專長的中醫因為難以取得相關證書,行醫環境十分被動,此次中醫藥法提出:“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其次是一些虛假廣告和“偽大師”們將會得到有效遏制,我國將加大對中醫藥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針對中醫診所和中醫醫師非法執業、醫療機構違法炮製中藥飲片、違法配製中藥製劑、違法發佈中醫醫療廣告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三是中藥材的質量有望得到很大提升,近年來中藥材質量的不斷下滑也是的大眾對中醫藥療效產生了種種質疑,“中醫毀於中藥”並不是危言聳聽,該法明確規定:“國家制定中藥材種植養殖、採集、貯存和初加工的技術規範、標準,加強對中藥材生產流通全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中藥材質量安全”。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藥材的的總體質量會有大幅提升。

有法尚需學好用好

《中醫藥法》的頒佈實施是幾代中醫工作者共同的夢想,從1983年開始就提出立法提議,到現在已經30多年了,這的確是大快人心的的一件事情,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還有許多後續工作亟待解決:

一要應該大力宣傳《中醫藥法》,並抓緊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確保《中醫藥法》的統一性和權威性。不但要使《中醫藥法》的精神深入人心,更重要是的是能更好更快地貫徹實施。二要醫保政策應該向中醫藥適當傾斜,讓五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更多體現“中醫藥元素”。充分發揮中醫藥臨床療效確切、預防保健作用獨特、治療方式靈活的特色優勢,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覆蓋生命全週期的健康服務。三要不斷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要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中醫藥的權威,同時也應該用法律來保障一些有“真才實學”的中醫醫務工作者能夠施展平生所學,為人民的健康做出更大的貢獻,應該試著採用形式多樣的中醫人才培養模式,但總的原則我認為還是“療效”,“療效”是檢驗一位中醫大夫優秀與否的唯一標準。四要大力發展中醫藥產業。中醫藥迎來了天時、地利、人和的大好時機,中醫藥產業將是未來最有發展潛力的產業之一,我們應該加快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健康旅遊等新業態。建立完善中醫機構科技創新的利益分配和激勵機制,提高科研成果轉化效率。大力促進中醫藥產業融合發展,把中醫藥產業打造成為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具有獨特優勢和廣闊市場前景的戰略性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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