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今墨:中藥的配伍運用方法與禁忌範圍

對於中醫來說配伍配伍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中醫辨證常常按照病情、藥性和治療要求予以正確應用,主要包括配伍、禁忌、劑量和服法等幾項主要內容,其對於充分發揮藥效和確保用藥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藥的配伍

配伍,就是按照病情需要和藥物性能,有選擇地將兩種以上的藥物結合在一起應用。由於人體疾病是複雜多變的,往往數病相兼,或表裡同病,或虛實互見,或寒熱錯雜,憑單味藥便不能照顧全面,就必須適當選用多種藥物配合起來應用,才能適應複雜多變的病情,而獲得安全和顯著的療效。前人通過長期的臨床實踐,把各種藥物配合後的變化,總結為相須、相使、相殺、相畏、相惡和相反等6種,加上單行,合稱“七情”。

中藥配伍

(1)單行:單用一種藥物,不須其他藥物輔助就能發揮治療作用。如獨蔘湯,單用一味人蔘大補元氣,治療虛脫等。

(2)相須:兩種功用相類似的藥物合用,能取得協同作用而互相促進療效。如石膏、知母都能清熱瀉火,配合使同後清熱作用更強。大黃、芒硝都能瀉下通便,配用後瀉下作用更為明顯等。

(3)相使:兩種功用不同的藥物合用,一藥為主,一藥為輔,輔藥能增強主藥的療效。如黃芪配茯苓,茯苓可加強黃芪補氣、利水作用。石膏合牛膝,治胃火牙痛,牛膝能引火下行,促使胃火更快地消除等。

(4)相畏:兩種藥物合用後,一種藥物能抑制另一種藥物的烈性或毒性。如半夏畏生薑,生薑能抑制半夏的毒性。

(5)相殺:一種藥物能消除另一種藥物的毒性反應。如綠豆殺巴豆,服巴豆中毒,可用綠豆解之。

(6)相惡:兩種藥物合用後,一種藥可減弱或破壞另一種藥物的功效。如生薑惡黃芩,黃芩能降低或消除生薑的溫性;人蔘和萊菔子同用,就會減弱以致破壞人蔘的補氣功能等。

(7)相反:兩種藥物合用後,能產生毒性或劇烈的不良反應。如烏頭反半夏、甘草反甘遂等。

以上七類,除“單行”外,其基本精神是說明藥物與藥物配伍後,而有相互促進、相互抑制及相互對抗等作用。其中“相須”、“相使”具有相互促進作用,使藥物更好地發揮療效,是臨床常用的配伍方法;“相畏”、“相殺”具有互相抑制作用,是臨床應用具有毒性、烈性藥物時的配伍方法;“相惡”、“相反”尤其是相反,具有相互對抗作用,屬於禁忌範圍,原則上不能配合應用。

前人總結有“十八反”、“十九畏”的記載,茲附錄於下:

十八反:烏頭、附子反半夏、瓜蔞、貝母、白蘞、白及;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藜蘆反人蔘、沙蔘、丹蔘、玄蔘、苦蔘、細辛、芍藥。

十九畏: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牙硝畏三稜,川烏、草烏畏犀角,人蔘畏五靈脂,官桂畏赤石脂。

上述“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在臨床用藥時,應注意避免配合使用。但在古今配方中也有一些反、畏同用的例子,如臨床上甘遂與甘草同用治療腹水,可以更好地發揮甘遂瀉水的效能。但由於對十八反、十九畏的研究,有待於進一步探索,故用前應採取慎重態度。

中藥的禁忌

在用藥時,為了注意安全、保證療效,還須重視禁忌問題。用藥禁忌,除上述配伍中的“相反”、“相畏”外,還有妊娠用藥禁忌和服藥禁忌兩個方面。

妊娠用藥禁忌:婦女在懷孕期間,應特別注意藥物的禁忌,因為有些藥物具有墮胎的流弊,可促使孕婦造成流產的後果。根據藥物對於孕婦及胎兒損害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為禁用和慎用二類。禁用的大多數是毒性較強或性味較猛烈的藥物,如斑蝥、水銀、虻蟲、巴豆、芫花、大戟、甘遂、牽牛、三稜、莪術、乾漆和麝香等。慎用的包括活血祛瘀、行氣破滯,以及大熱、大寒、滑利等藥,如紅花、桃仁、牛膝、大黃、芒硝、枳實、烏頭、附子、半夏、南星、冬葵子、薏苡仁、瞿麥和蒲黃等。凡是禁用藥物,都不能使用。慎用藥物,則根據孕婦體質和疾病的具體情況,斟酌使用,但沒有特殊必要時,應儘量避免使用,以免發生事故。

服藥禁忌:服藥禁忌,是指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一般服藥期間,應忌食生冷、油膩、辛辣、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如寒性病不宜生冷、油膩食物;熱性病不宜吃辛辣等食物;瘡瘍皮膚病不宜吃魚、蝦、牛、羊等腥羶及刺激性食物;經常頭暈、失眠、性情急躁的患者,應忌胡椒、辛辣、酒茶等物。上述情況應向患者說明,以免影響療效。還有文獻上有甘草、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蜂蜜忌蔥;土茯苓、使君子忌茶等記載,是說明在服用某些藥物時,對某些食物不能同食。由於對這些問題還必須進一步研究,故目前仍應持慎重態度。

中藥的劑量

藥物的劑量,主要涉及度量衡問題。所謂度量衡,是指測定物體的長度、體積和重量的方法的總稱。它包括相應的單位、數值及器具。度用來計量物體的長度,單位如尺、寸、米等;量計量物體的體積,單位如升、鬥、毫升等;衡稱量物體的重量,單位如斤、兩、克等。

人云:“中醫不傳之祕在用量上”,說明藥物劑量的重要及正確掌握的不易。藥物用量的大小,可決定整個方劑的性質、功效和主治。《傷寒雜病論》方藥療效卓著,已為後世醫家無數次驗證,但經方的劑量問題,一直是人們研究、爭論的熱點問題,時至今日,尚無一個比較統一的結論。

在確定劑量的時候,要根據患者的年齡、體質強弱、病程久暫、病勢輕重以及所用藥物的性質和作用強度等具體情況來進行全面的考慮。一般是:老年人氣血漸衰,對藥物的耐受力較弱,特別是作用峻烈的攻病祛邪藥物易損正氣,適當低於成人量;小兒5歲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1/4,五六歲以上可按成人量減半用;體弱患者也不宜較大劑量,久病患者又應低於新病患者的劑量。老年人及身體已極度衰弱者用補藥時,一般劑量可較重,但開始時的劑量宜輕,逐漸增加,否則藥力過猛而病者虛不受補,反而萎頓。若屬竣補藥物,則用量尤不宜重。就病勢而言,凡病勢重劇而藥力弱、藥量輕,則效果不佳;病勢輕淺而藥力猛、藥量過大極易損耗正氣,這些也是必須充分注意的。至於藥物方面,質輕的用量宜輕,質重的可稍大;性味濃厚,作用較強的用量可較小,性味淡薄或作用較溫和的,可用較大量。而毒性藥則須嚴格控制劑量在安全限度內。除峻烈藥、毒性藥和某些精製藥劑外,一般中藥的常用內服劑量(即有效劑量)為5—10克,部分常用量較大的15—30克。

中藥的熬製方法與服法

用法,是指常用湯劑的煎煮應當注意的事項以及各種藥劑的服用方法。

煎煮湯藥是最常用的一種製劑形式。煎藥用水和火候都有一定要求。用水必須潔淨,一般可用清澈的泉水、河水及自來水,井水則須選擇水質較好的。煎藥時,先用適量水在容器內浸藥令勻,用水量應以淹沒藥物或稍髙為度。至於火候的控制,則主要取決於不同藥物的性質和質地,通常發散藥及其他芳香性藥物都應避免久煎,應當用“武火”迅速煮沸數分鐘後,改用“文火”略煮即可,以避免久煮而致香氣發散,藥性損失。而補益滋膩藥物則大多可以較久煎煮,使有效成分充分溶出,藥力完全。其他如貝殼、甲殼、化石及多數礦物藥入湯更宜久煮。在一個處方中如果各個藥物的性質和質地有顯著差別,就應當分別先後、次第煎煮,其中的芳香藥等則須待礦物、貝殼及某些根類藥物先煮沸約10分鐘後再放入。有些粉末狀藥物及細小植物種子,可用紗布包裹煎煮,使不致浮散,以便飲服。若處方中有不宜煎煮的藥物,可另行溶化(如芒硝),然後與煎取的其他藥液混合。方劑中液態藥物(如竹瀝、薑汁等)亦不入煎,與其他藥液混合即得。較貴重的藥物(如人蔘、三七、川貝母)通常多製成散劑與煎得的其他藥物藥液同服。膠質藥物如鹿角膠、龜板膠等則當另行烊化,然後混合其他藥汁服用。

服藥方法,湯劑都宜於溫服;發散風寒藥最好是熱服;嘔吐或藥物中毒,宜小量頻服;用從治法時,也有熱藥冷服或涼藥熱服的。丸、散等固體藥劑,除特別規定以外,一般都用溫開水吞服。

服藥時間,也必須根據病情和藥性而定。一般說來,滋補藥宜在飯前服;驅蟲藥和瀉下藥大多在空腹時服;健胃藥和胃腸刺激性較大的藥物宜於飯後服;其他藥物一般也宜在飯後服;而安眠的藥物則應睡前服。無論食前或飯後服藥,都應略有間隔,如飯前後1—2小時,以免影響療效。

一劑中藥,1天通常服3次。病緩可服2次;而病重病急的可隔4小時左右服藥1次,晝夜不停,使藥力持續,有利於頓挫病勢。在應用發汗、瀉下等藥時,若藥力較強,要注意病者個體差異,一般以得汗、瀉下為度,適可而止,不必盡劑,以免汗下太過,損傷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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