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重慶鋼鐵 法律 會計師 上交所 證券時報 2017-06-16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重慶市長壽經濟技術開發區鋼城大道一號本公司管控大樓三樓二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劉大衛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本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祕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3人,監事陳紅女士、謝傳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3、董事會祕書遊曉安先生出席了本次會議;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報告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報告

3、議案名稱: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4、議案名稱: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

5、議案名稱: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6、議案名稱:公司獨立董事2016年度履職報告

7、議案名稱:關於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7年度財務和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8、議案名稱:關於修訂《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9、議案名稱:關於修訂《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10、議案名稱:關於審議本公司持續關聯交易的議案,暨同意及批准本公司與重慶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訂立2017至2019年度《服務和供應協議》,及協議項下的有關交易、每年金額上限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上述議案之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於2017年1月14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6月14日的公告。上述公告和資料已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和本公司網站披露。

重慶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本公司2,096,981,600股股份,約佔已發行股本總額的47.27%,為本公司控股股東,故其已就本次會議第10項議案迴避表決。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律師:吳林濤、任儀

2、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鑑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