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中國核建 投資 上交所 股票 證券日報 2017-04-28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4月25日以現場會議方式在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12號核建大廈召開。會議通知於2017年4月15日以電子郵件和書面形式送達各位監事。本次會議應參會監事5人,實到監事4人,監事沈雲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託監事黃建國代為表決。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蘇文生主持,經與會監事充分審議並經過有效表決,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通過了《關於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同意票數5票,佔表決票數的100%;反對票數0票,佔表決票數的0%;棄權票數0票,佔表決票數的0%。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通過了《關於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2016年財務決算報告的編制符合準則的要求,報告內容客觀、真實地反映了公司經營成果。

同意票5票,佔表決票數的100%;反對票數0票,佔表決票數的0%;棄權票數0票,佔表決票數的0%。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通過了《關於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四、通過了《關於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2016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要求,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在提出本意見前,未發現參與年報編制及審核的人員在監事會審議年報前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五、通過了《關於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六、通過了《關於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的議案》。

七、通過了《關於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日常關聯交易計劃的議案》。

八、通過了《關於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與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簽訂金融服務協議的議案》。

九、通過了《關於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擔保計劃的議案》。

十、通過了《關於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終止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並用於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擬變更相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使用計劃,未違反公司有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承諾,以及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公司關於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及全體股東利益。上述議題已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全體董事同意,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因此,同意公司變更相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使用計劃,並同意將《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十一、通過了《關於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2016年度薪酬、2017年薪酬方案的議案》。

十一、通過了《關於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16年度薪酬、2017年薪酬方案的議案》。

特此公告。

中國核工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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