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語即權力”的哲學本質'

""“話語即權力”的哲學本質

“話語即權力”的哲學本質

文/王馥芳

“話語即權力”是法國哲學家、思想家米歇爾•福柯在其就職演講《話語的秩序》中貢獻給世界的一個最強隱喻之一,也是最為有力的哲學命題之一。這一命題不僅僅把話語看成是“紙上蒼生”,而且看成是對社會實踐主體具有支配性和役使性的強大社會力量。福柯把這種力量定義為“權力”,並由此得到了一個著名的哲學命題:話語即權力。福柯所言的“權力”是指一種滲透於社會實踐主體之中的、難以被人們感知,卻又無所不在的“支配人體的政治技術”,是一種帶有司法之立法功能的支配性社會力量。這種支配性力量管約或者役使著社會實踐主體,使其成為“合格”的社會人。

“話語即權力”的哲學淵源,可以追溯到德國存在主義哲學家海德格爾後期所提出的本體論主體間性思想。從語言的本體性出發,海德格爾提出了“語言即思”的哲學命題。“語言即思”顛覆了傳統的說話者和語言之間的“說與被說”關係,而把說話者和語言之間的關係定義為一種“應合者與說”的關係。“應合者與說”的關係不再是一種支配與被支配的主客體對立關係,而是一種說話者主體和對象主體(語言)之間的“主體間性”關係,兩者相互對話、相互理解。

從本體論主體間性思想出發,福柯同樣賦予話語以“主體間性”:“話語是真理、知識和權力的集中表現,是生活主體和對象能夠相互交融的地方”。所不同的是,因“思”是說話者本體自身的一部分,故海氏是在本體論的框架下探討語言的主體間性。而“權力”因是說話者本體之外的“他者”,是社會主體之中的一部分,福柯因此首次把話語從說話者主體之中剝離出去,使其成為一種制約、役使、支配或者界定社會實踐主體的強大社會力量。人類和話語之間的關係遂由海氏所定義的說話者主體間的共在關係,變身為社會實踐主體間的共在關係。

把話語作為說話者主體自身的一部分延展到作為社會實踐主體的一部分,福柯給話語賦予了社會主體性,從而使話語對社會實踐主體具有支配意志。福柯的哲學命題,奠定了話語作為社會主體的地位。由此,話語既不是說話者主體的單純客體,也不是說話者主體自身的一部分,而是一種支配社會實踐主體的權勢力量。

語言學界的一個共識是:話語是有等級的。最低層次的話語是我們的日常生活和交往話語。它們一經說出便消逝,幾乎對公共社會生活沒有任何影響。真正對社會文化生活有影響的是代表社會主流敘事的法律、政治、宗教、哲學、科學、文學和生態文本。這些文本除了它們自身的表述之外,還不停地被人評述或者評說。這些文本自身的敘事以及其所招致的各種評述使得其背後所代表的制度意識不停地被強化,從而成為真正對社會生活有影響的強勢或者“威權”話語。但話語作為權力對社會主體的支配性不是絕對的,受到諸多因素的形塑和限制。

形塑話語的限制機制

1970年,福柯就任法蘭西學院院士時發表著名的就職演講《話語的秩序》。在演講中,他指出了限制話語的三組主要手段,或者說區分了三種形塑話語的系統:外部排斥系統、內部程序和話語應用條件限制系統。外部排斥系統主要通過禁律、區別和歧視以及真理和謬誤之分這三種排斥手段限制話語的力量。福柯指出,支持這三種排斥手段的是制度。內部程序是“話語本身的自行控制”機制,它主要通過評論原則、話語沖淡(rarefaction)原則或者說作者原則、學科的組織與評論原則來限制話語中的偶然因素並降低話語的不可預測性。話語應用條件限制系統主要是通過話語儀規、話語社團、信條原則和社會性佔有來“決定話語的應用條件,對話語持有者給予一定的規範,這樣便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能使用話語了”。此外,福柯指出,教育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制度化的醫療系統也同樣構成了(至少是在它們的某些方面)一種控制話語的制度。綜合來看,話語的製造和形塑是各種社會政治和文化力量相互角力的結果。在現代社會中,隨著體制網絡系統的力量日益強大以及其對社會生活的影響日益深入,體制系統網絡正在成為製造和形塑話語的最重要的力量。事實上,在現代社會中,“體制”或者“制度”業已成為一種最為有力的控制和限制話語的程序。話語的製造和形塑受到整個體制系統網絡程序的控制、選擇和組織。

體制系統網絡程序的作用一方面在於禁錮話語內容、固化話語形式和話語的言說程序。另一方面在於壓制、削弱甚至完全消解其他話語的權力。首先,體制通過諸如禁律、規定和勸告等排斥手段禁錮話語內容;其次,體制通過程式手段固化話語形式和話語的言說程序;再次,體制通過褒獎和懲罰機制來確立體制性話語對其他話語的優勢;最後,體制通過合法與非法的區分以完全消解某些話語的力量,並形成合法話語與“非法”話語的二元對立。在這四種排斥手段中,合法與非法的區分是體制對其他話語的主要形塑和限制手段。

體制所製造的“體制性話語”不是純粹之“思”的結果,其在本質上是一種依賴制度支持和配給的、優先享有社會性佔有的“威權”話語。“體制”不但為其自身所製造的話語設置條框,而且通過運用各種限制機制對其他話語施加壓力,以壓制、削弱、甚至完全消弭其他話語的力量。中國的某些官員往往把“體制性話語”的“威權”發揮到極致,形成備受公眾詬病的“中國式官話”。

體制和話語的權力本質

體制或者制度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是製造和形塑話語的重要程序,另一方面,它也是話語得以對社會主體行使其支配和役使權力的保障機制,即話語“威權”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制度的保障。福柯在《話語的秩序》演講稿中指出:制度對形塑話語的外部排斥系統提供支持。仔細分析,我們發現,制度之所以可以給形塑話語的外部排斥系統提供支持,原因在於“排斥性”亦是“制度”的本質特徵。

任何制度都試圖在正義理論或者“真理話語”中尋求其基礎的合法化和立法的權威性依據。正是制度的“合法化”使得其本質上具有“排斥意志”。“制度”的排斥性主要表現在“合法意志”本身的絕對性。雖然“制度”以追求公平正義為己任,但因為制度本質上的“排斥”性質,“正義”和“真理”最終只能是“制度”的理想化訴求。很多時候,普通大眾對“制度”那強大的排斥機制是毫無意識的。

制度主要通過運用合法與非法的區分這一排斥機制以達到消弭其他話語權力的目的。藉助其“合法意志”,制度一方面強制推行其所製造的話語形式,另一方面以“立法意志”確立其所製造的話語的“威權”。話語威權主要源自“體制”這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國家機器職能的管理機制所頒佈的合法性。

在各種社會體制中,教育制度對話語權力的分配或者配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福柯指出:“任何教育制度都是維持或修改話語佔有以及其所傳遞的知識和權力的政治方式”。一個好的教育制度,至少必須具有以下幾種可能性:一是,鼓勵受教育者質疑和批判體制或者制度的弊端;二是,能夠源源不斷地給受教育者提供精神燃燒的源動力,受教育者憑藉這種精神燃燒成就“純粹之思”或者“獨立之思”,並最終將之轉化為優化制度的力量;三是,能夠提供洞察龐大的體制系統網絡內部規律的思維和分析工具;四是,教育體制本身必須有足夠的開放性,這種開放性使得體制網絡系統的科學、公正重構成為可能。

在話語“威權”有日益濫用之勢的今天,探討體制與話語的權力本質關係,不但使我們更清楚地認識到深化體制改革之於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的緊迫性,而且認識到體制改革的攻堅性。

微課推薦

01

20位哲學家醍醐灌頂的生命策略

普通人學習哲學,並不是要做學問,而是想從哲學中獲得啟示,再匹配到自己的人生經驗上,不斷地思索、懷疑、反思······從而組織成自己的哲學,找到應對各種問題的方法。

這門哲學課程將圍繞人生中有關孤獨、愛恨、生死、迷惘、慾望等20個“大問題”展開,每個“大問題”分為5講,為你講述海德格爾、亞里士多德、叔本華、尼采、加繆、柏拉圖、薩特等20位古今哲學家的思想體系,從中探索出屬於自己的生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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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語即權力”的哲學本質

文/王馥芳

“話語即權力”是法國哲學家、思想家米歇爾•福柯在其就職演講《話語的秩序》中貢獻給世界的一個最強隱喻之一,也是最為有力的哲學命題之一。這一命題不僅僅把話語看成是“紙上蒼生”,而且看成是對社會實踐主體具有支配性和役使性的強大社會力量。福柯把這種力量定義為“權力”,並由此得到了一個著名的哲學命題:話語即權力。福柯所言的“權力”是指一種滲透於社會實踐主體之中的、難以被人們感知,卻又無所不在的“支配人體的政治技術”,是一種帶有司法之立法功能的支配性社會力量。這種支配性力量管約或者役使著社會實踐主體,使其成為“合格”的社會人。

“話語即權力”的哲學淵源,可以追溯到德國存在主義哲學家海德格爾後期所提出的本體論主體間性思想。從語言的本體性出發,海德格爾提出了“語言即思”的哲學命題。“語言即思”顛覆了傳統的說話者和語言之間的“說與被說”關係,而把說話者和語言之間的關係定義為一種“應合者與說”的關係。“應合者與說”的關係不再是一種支配與被支配的主客體對立關係,而是一種說話者主體和對象主體(語言)之間的“主體間性”關係,兩者相互對話、相互理解。

從本體論主體間性思想出發,福柯同樣賦予話語以“主體間性”:“話語是真理、知識和權力的集中表現,是生活主體和對象能夠相互交融的地方”。所不同的是,因“思”是說話者本體自身的一部分,故海氏是在本體論的框架下探討語言的主體間性。而“權力”因是說話者本體之外的“他者”,是社會主體之中的一部分,福柯因此首次把話語從說話者主體之中剝離出去,使其成為一種制約、役使、支配或者界定社會實踐主體的強大社會力量。人類和話語之間的關係遂由海氏所定義的說話者主體間的共在關係,變身為社會實踐主體間的共在關係。

把話語作為說話者主體自身的一部分延展到作為社會實踐主體的一部分,福柯給話語賦予了社會主體性,從而使話語對社會實踐主體具有支配意志。福柯的哲學命題,奠定了話語作為社會主體的地位。由此,話語既不是說話者主體的單純客體,也不是說話者主體自身的一部分,而是一種支配社會實踐主體的權勢力量。

語言學界的一個共識是:話語是有等級的。最低層次的話語是我們的日常生活和交往話語。它們一經說出便消逝,幾乎對公共社會生活沒有任何影響。真正對社會文化生活有影響的是代表社會主流敘事的法律、政治、宗教、哲學、科學、文學和生態文本。這些文本除了它們自身的表述之外,還不停地被人評述或者評說。這些文本自身的敘事以及其所招致的各種評述使得其背後所代表的制度意識不停地被強化,從而成為真正對社會生活有影響的強勢或者“威權”話語。但話語作為權力對社會主體的支配性不是絕對的,受到諸多因素的形塑和限制。

形塑話語的限制機制

1970年,福柯就任法蘭西學院院士時發表著名的就職演講《話語的秩序》。在演講中,他指出了限制話語的三組主要手段,或者說區分了三種形塑話語的系統:外部排斥系統、內部程序和話語應用條件限制系統。外部排斥系統主要通過禁律、區別和歧視以及真理和謬誤之分這三種排斥手段限制話語的力量。福柯指出,支持這三種排斥手段的是制度。內部程序是“話語本身的自行控制”機制,它主要通過評論原則、話語沖淡(rarefaction)原則或者說作者原則、學科的組織與評論原則來限制話語中的偶然因素並降低話語的不可預測性。話語應用條件限制系統主要是通過話語儀規、話語社團、信條原則和社會性佔有來“決定話語的應用條件,對話語持有者給予一定的規範,這樣便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能使用話語了”。此外,福柯指出,教育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制度化的醫療系統也同樣構成了(至少是在它們的某些方面)一種控制話語的制度。綜合來看,話語的製造和形塑是各種社會政治和文化力量相互角力的結果。在現代社會中,隨著體制網絡系統的力量日益強大以及其對社會生活的影響日益深入,體制系統網絡正在成為製造和形塑話語的最重要的力量。事實上,在現代社會中,“體制”或者“制度”業已成為一種最為有力的控制和限制話語的程序。話語的製造和形塑受到整個體制系統網絡程序的控制、選擇和組織。

體制系統網絡程序的作用一方面在於禁錮話語內容、固化話語形式和話語的言說程序。另一方面在於壓制、削弱甚至完全消解其他話語的權力。首先,體制通過諸如禁律、規定和勸告等排斥手段禁錮話語內容;其次,體制通過程式手段固化話語形式和話語的言說程序;再次,體制通過褒獎和懲罰機制來確立體制性話語對其他話語的優勢;最後,體制通過合法與非法的區分以完全消解某些話語的力量,並形成合法話語與“非法”話語的二元對立。在這四種排斥手段中,合法與非法的區分是體制對其他話語的主要形塑和限制手段。

體制所製造的“體制性話語”不是純粹之“思”的結果,其在本質上是一種依賴制度支持和配給的、優先享有社會性佔有的“威權”話語。“體制”不但為其自身所製造的話語設置條框,而且通過運用各種限制機制對其他話語施加壓力,以壓制、削弱、甚至完全消弭其他話語的力量。中國的某些官員往往把“體制性話語”的“威權”發揮到極致,形成備受公眾詬病的“中國式官話”。

體制和話語的權力本質

體制或者制度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是製造和形塑話語的重要程序,另一方面,它也是話語得以對社會主體行使其支配和役使權力的保障機制,即話語“威權”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制度的保障。福柯在《話語的秩序》演講稿中指出:制度對形塑話語的外部排斥系統提供支持。仔細分析,我們發現,制度之所以可以給形塑話語的外部排斥系統提供支持,原因在於“排斥性”亦是“制度”的本質特徵。

任何制度都試圖在正義理論或者“真理話語”中尋求其基礎的合法化和立法的權威性依據。正是制度的“合法化”使得其本質上具有“排斥意志”。“制度”的排斥性主要表現在“合法意志”本身的絕對性。雖然“制度”以追求公平正義為己任,但因為制度本質上的“排斥”性質,“正義”和“真理”最終只能是“制度”的理想化訴求。很多時候,普通大眾對“制度”那強大的排斥機制是毫無意識的。

制度主要通過運用合法與非法的區分這一排斥機制以達到消弭其他話語權力的目的。藉助其“合法意志”,制度一方面強制推行其所製造的話語形式,另一方面以“立法意志”確立其所製造的話語的“威權”。話語威權主要源自“體制”這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國家機器職能的管理機制所頒佈的合法性。

在各種社會體制中,教育制度對話語權力的分配或者配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福柯指出:“任何教育制度都是維持或修改話語佔有以及其所傳遞的知識和權力的政治方式”。一個好的教育制度,至少必須具有以下幾種可能性:一是,鼓勵受教育者質疑和批判體制或者制度的弊端;二是,能夠源源不斷地給受教育者提供精神燃燒的源動力,受教育者憑藉這種精神燃燒成就“純粹之思”或者“獨立之思”,並最終將之轉化為優化制度的力量;三是,能夠提供洞察龐大的體制系統網絡內部規律的思維和分析工具;四是,教育體制本身必須有足夠的開放性,這種開放性使得體制網絡系統的科學、公正重構成為可能。

在話語“威權”有日益濫用之勢的今天,探討體制與話語的權力本質關係,不但使我們更清楚地認識到深化體制改革之於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的緊迫性,而且認識到體制改革的攻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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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門哲學課程將圍繞人生中有關孤獨、愛恨、生死、迷惘、慾望等20個“大問題”展開,每個“大問題”分為5講,為你講述海德格爾、亞里士多德、叔本華、尼采、加繆、柏拉圖、薩特等20位古今哲學家的思想體系,從中探索出屬於自己的生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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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會為你解析《存在與時間》《理想國》《沉思錄》《會飲篇》等20本經典哲學著作的精華內容。涵蓋古希臘羅馬哲學、近代早期西歐哲學、德意志古典哲學、存在主義與後現代主義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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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馥芳

“話語即權力”是法國哲學家、思想家米歇爾•福柯在其就職演講《話語的秩序》中貢獻給世界的一個最強隱喻之一,也是最為有力的哲學命題之一。這一命題不僅僅把話語看成是“紙上蒼生”,而且看成是對社會實踐主體具有支配性和役使性的強大社會力量。福柯把這種力量定義為“權力”,並由此得到了一個著名的哲學命題:話語即權力。福柯所言的“權力”是指一種滲透於社會實踐主體之中的、難以被人們感知,卻又無所不在的“支配人體的政治技術”,是一種帶有司法之立法功能的支配性社會力量。這種支配性力量管約或者役使著社會實踐主體,使其成為“合格”的社會人。

“話語即權力”的哲學淵源,可以追溯到德國存在主義哲學家海德格爾後期所提出的本體論主體間性思想。從語言的本體性出發,海德格爾提出了“語言即思”的哲學命題。“語言即思”顛覆了傳統的說話者和語言之間的“說與被說”關係,而把說話者和語言之間的關係定義為一種“應合者與說”的關係。“應合者與說”的關係不再是一種支配與被支配的主客體對立關係,而是一種說話者主體和對象主體(語言)之間的“主體間性”關係,兩者相互對話、相互理解。

從本體論主體間性思想出發,福柯同樣賦予話語以“主體間性”:“話語是真理、知識和權力的集中表現,是生活主體和對象能夠相互交融的地方”。所不同的是,因“思”是說話者本體自身的一部分,故海氏是在本體論的框架下探討語言的主體間性。而“權力”因是說話者本體之外的“他者”,是社會主體之中的一部分,福柯因此首次把話語從說話者主體之中剝離出去,使其成為一種制約、役使、支配或者界定社會實踐主體的強大社會力量。人類和話語之間的關係遂由海氏所定義的說話者主體間的共在關係,變身為社會實踐主體間的共在關係。

把話語作為說話者主體自身的一部分延展到作為社會實踐主體的一部分,福柯給話語賦予了社會主體性,從而使話語對社會實踐主體具有支配意志。福柯的哲學命題,奠定了話語作為社會主體的地位。由此,話語既不是說話者主體的單純客體,也不是說話者主體自身的一部分,而是一種支配社會實踐主體的權勢力量。

語言學界的一個共識是:話語是有等級的。最低層次的話語是我們的日常生活和交往話語。它們一經說出便消逝,幾乎對公共社會生活沒有任何影響。真正對社會文化生活有影響的是代表社會主流敘事的法律、政治、宗教、哲學、科學、文學和生態文本。這些文本除了它們自身的表述之外,還不停地被人評述或者評說。這些文本自身的敘事以及其所招致的各種評述使得其背後所代表的制度意識不停地被強化,從而成為真正對社會生活有影響的強勢或者“威權”話語。但話語作為權力對社會主體的支配性不是絕對的,受到諸多因素的形塑和限制。

形塑話語的限制機制

1970年,福柯就任法蘭西學院院士時發表著名的就職演講《話語的秩序》。在演講中,他指出了限制話語的三組主要手段,或者說區分了三種形塑話語的系統:外部排斥系統、內部程序和話語應用條件限制系統。外部排斥系統主要通過禁律、區別和歧視以及真理和謬誤之分這三種排斥手段限制話語的力量。福柯指出,支持這三種排斥手段的是制度。內部程序是“話語本身的自行控制”機制,它主要通過評論原則、話語沖淡(rarefaction)原則或者說作者原則、學科的組織與評論原則來限制話語中的偶然因素並降低話語的不可預測性。話語應用條件限制系統主要是通過話語儀規、話語社團、信條原則和社會性佔有來“決定話語的應用條件,對話語持有者給予一定的規範,這樣便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能使用話語了”。此外,福柯指出,教育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制度化的醫療系統也同樣構成了(至少是在它們的某些方面)一種控制話語的制度。綜合來看,話語的製造和形塑是各種社會政治和文化力量相互角力的結果。在現代社會中,隨著體制網絡系統的力量日益強大以及其對社會生活的影響日益深入,體制系統網絡正在成為製造和形塑話語的最重要的力量。事實上,在現代社會中,“體制”或者“制度”業已成為一種最為有力的控制和限制話語的程序。話語的製造和形塑受到整個體制系統網絡程序的控制、選擇和組織。

體制系統網絡程序的作用一方面在於禁錮話語內容、固化話語形式和話語的言說程序。另一方面在於壓制、削弱甚至完全消解其他話語的權力。首先,體制通過諸如禁律、規定和勸告等排斥手段禁錮話語內容;其次,體制通過程式手段固化話語形式和話語的言說程序;再次,體制通過褒獎和懲罰機制來確立體制性話語對其他話語的優勢;最後,體制通過合法與非法的區分以完全消解某些話語的力量,並形成合法話語與“非法”話語的二元對立。在這四種排斥手段中,合法與非法的區分是體制對其他話語的主要形塑和限制手段。

體制所製造的“體制性話語”不是純粹之“思”的結果,其在本質上是一種依賴制度支持和配給的、優先享有社會性佔有的“威權”話語。“體制”不但為其自身所製造的話語設置條框,而且通過運用各種限制機制對其他話語施加壓力,以壓制、削弱、甚至完全消弭其他話語的力量。中國的某些官員往往把“體制性話語”的“威權”發揮到極致,形成備受公眾詬病的“中國式官話”。

體制和話語的權力本質

體制或者制度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是製造和形塑話語的重要程序,另一方面,它也是話語得以對社會主體行使其支配和役使權力的保障機制,即話語“威權”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制度的保障。福柯在《話語的秩序》演講稿中指出:制度對形塑話語的外部排斥系統提供支持。仔細分析,我們發現,制度之所以可以給形塑話語的外部排斥系統提供支持,原因在於“排斥性”亦是“制度”的本質特徵。

任何制度都試圖在正義理論或者“真理話語”中尋求其基礎的合法化和立法的權威性依據。正是制度的“合法化”使得其本質上具有“排斥意志”。“制度”的排斥性主要表現在“合法意志”本身的絕對性。雖然“制度”以追求公平正義為己任,但因為制度本質上的“排斥”性質,“正義”和“真理”最終只能是“制度”的理想化訴求。很多時候,普通大眾對“制度”那強大的排斥機制是毫無意識的。

制度主要通過運用合法與非法的區分這一排斥機制以達到消弭其他話語權力的目的。藉助其“合法意志”,制度一方面強制推行其所製造的話語形式,另一方面以“立法意志”確立其所製造的話語的“威權”。話語威權主要源自“體制”這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國家機器職能的管理機制所頒佈的合法性。

在各種社會體制中,教育制度對話語權力的分配或者配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福柯指出:“任何教育制度都是維持或修改話語佔有以及其所傳遞的知識和權力的政治方式”。一個好的教育制度,至少必須具有以下幾種可能性:一是,鼓勵受教育者質疑和批判體制或者制度的弊端;二是,能夠源源不斷地給受教育者提供精神燃燒的源動力,受教育者憑藉這種精神燃燒成就“純粹之思”或者“獨立之思”,並最終將之轉化為優化制度的力量;三是,能夠提供洞察龐大的體制系統網絡內部規律的思維和分析工具;四是,教育體制本身必須有足夠的開放性,這種開放性使得體制網絡系統的科學、公正重構成為可能。

在話語“威權”有日益濫用之勢的今天,探討體制與話語的權力本質關係,不但使我們更清楚地認識到深化體制改革之於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的緊迫性,而且認識到體制改革的攻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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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門哲學課程將圍繞人生中有關孤獨、愛恨、生死、迷惘、慾望等20個“大問題”展開,每個“大問題”分為5講,為你講述海德格爾、亞里士多德、叔本華、尼采、加繆、柏拉圖、薩特等20位古今哲學家的思想體系,從中探索出屬於自己的生命策略。

“話語即權力”的哲學本質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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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門課程不追求“效率”,並非把教科書式的哲學導論直接扔給你,而是精心地把艱深的思想“研磨”成生動的故事和輕鬆的講述,用一整年的時間,通過104堂課程,帶你一點點了解漫長的哲學史和哲人的思想精髓。

主講人會為你解析《存在與時間》《理想國》《沉思錄》《會飲篇》等20本經典哲學著作的精華內容。涵蓋古希臘羅馬哲學、近代早期西歐哲學、德意志古典哲學、存在主義與後現代主義等內容。

“話語即權力”的哲學本質

03

100+部文藝作品的哲思與啟示

每堂課程開始,主講人都會以一部電影,一本小說或一首樂曲切入,這樣做一方面是為了從鮮活的感情經驗和體悟出發,再上升到哲學性的疑問和反思,讓聽眾更輕鬆地打開哲學思考大門。

另一方面,好的文藝作品除了娛樂的功能,背後還包含著一種生命體驗、一種生活的可能性。深刻地理解文藝作品背後的內涵,不拘泥於自我,更加了解他人,瞭解外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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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語即權力”的哲學本質

文/王馥芳

“話語即權力”是法國哲學家、思想家米歇爾•福柯在其就職演講《話語的秩序》中貢獻給世界的一個最強隱喻之一,也是最為有力的哲學命題之一。這一命題不僅僅把話語看成是“紙上蒼生”,而且看成是對社會實踐主體具有支配性和役使性的強大社會力量。福柯把這種力量定義為“權力”,並由此得到了一個著名的哲學命題:話語即權力。福柯所言的“權力”是指一種滲透於社會實踐主體之中的、難以被人們感知,卻又無所不在的“支配人體的政治技術”,是一種帶有司法之立法功能的支配性社會力量。這種支配性力量管約或者役使著社會實踐主體,使其成為“合格”的社會人。

“話語即權力”的哲學淵源,可以追溯到德國存在主義哲學家海德格爾後期所提出的本體論主體間性思想。從語言的本體性出發,海德格爾提出了“語言即思”的哲學命題。“語言即思”顛覆了傳統的說話者和語言之間的“說與被說”關係,而把說話者和語言之間的關係定義為一種“應合者與說”的關係。“應合者與說”的關係不再是一種支配與被支配的主客體對立關係,而是一種說話者主體和對象主體(語言)之間的“主體間性”關係,兩者相互對話、相互理解。

從本體論主體間性思想出發,福柯同樣賦予話語以“主體間性”:“話語是真理、知識和權力的集中表現,是生活主體和對象能夠相互交融的地方”。所不同的是,因“思”是說話者本體自身的一部分,故海氏是在本體論的框架下探討語言的主體間性。而“權力”因是說話者本體之外的“他者”,是社會主體之中的一部分,福柯因此首次把話語從說話者主體之中剝離出去,使其成為一種制約、役使、支配或者界定社會實踐主體的強大社會力量。人類和話語之間的關係遂由海氏所定義的說話者主體間的共在關係,變身為社會實踐主體間的共在關係。

把話語作為說話者主體自身的一部分延展到作為社會實踐主體的一部分,福柯給話語賦予了社會主體性,從而使話語對社會實踐主體具有支配意志。福柯的哲學命題,奠定了話語作為社會主體的地位。由此,話語既不是說話者主體的單純客體,也不是說話者主體自身的一部分,而是一種支配社會實踐主體的權勢力量。

語言學界的一個共識是:話語是有等級的。最低層次的話語是我們的日常生活和交往話語。它們一經說出便消逝,幾乎對公共社會生活沒有任何影響。真正對社會文化生活有影響的是代表社會主流敘事的法律、政治、宗教、哲學、科學、文學和生態文本。這些文本除了它們自身的表述之外,還不停地被人評述或者評說。這些文本自身的敘事以及其所招致的各種評述使得其背後所代表的制度意識不停地被強化,從而成為真正對社會生活有影響的強勢或者“威權”話語。但話語作為權力對社會主體的支配性不是絕對的,受到諸多因素的形塑和限制。

形塑話語的限制機制

1970年,福柯就任法蘭西學院院士時發表著名的就職演講《話語的秩序》。在演講中,他指出了限制話語的三組主要手段,或者說區分了三種形塑話語的系統:外部排斥系統、內部程序和話語應用條件限制系統。外部排斥系統主要通過禁律、區別和歧視以及真理和謬誤之分這三種排斥手段限制話語的力量。福柯指出,支持這三種排斥手段的是制度。內部程序是“話語本身的自行控制”機制,它主要通過評論原則、話語沖淡(rarefaction)原則或者說作者原則、學科的組織與評論原則來限制話語中的偶然因素並降低話語的不可預測性。話語應用條件限制系統主要是通過話語儀規、話語社團、信條原則和社會性佔有來“決定話語的應用條件,對話語持有者給予一定的規範,這樣便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能使用話語了”。此外,福柯指出,教育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制度化的醫療系統也同樣構成了(至少是在它們的某些方面)一種控制話語的制度。綜合來看,話語的製造和形塑是各種社會政治和文化力量相互角力的結果。在現代社會中,隨著體制網絡系統的力量日益強大以及其對社會生活的影響日益深入,體制系統網絡正在成為製造和形塑話語的最重要的力量。事實上,在現代社會中,“體制”或者“制度”業已成為一種最為有力的控制和限制話語的程序。話語的製造和形塑受到整個體制系統網絡程序的控制、選擇和組織。

體制系統網絡程序的作用一方面在於禁錮話語內容、固化話語形式和話語的言說程序。另一方面在於壓制、削弱甚至完全消解其他話語的權力。首先,體制通過諸如禁律、規定和勸告等排斥手段禁錮話語內容;其次,體制通過程式手段固化話語形式和話語的言說程序;再次,體制通過褒獎和懲罰機制來確立體制性話語對其他話語的優勢;最後,體制通過合法與非法的區分以完全消解某些話語的力量,並形成合法話語與“非法”話語的二元對立。在這四種排斥手段中,合法與非法的區分是體制對其他話語的主要形塑和限制手段。

體制所製造的“體制性話語”不是純粹之“思”的結果,其在本質上是一種依賴制度支持和配給的、優先享有社會性佔有的“威權”話語。“體制”不但為其自身所製造的話語設置條框,而且通過運用各種限制機制對其他話語施加壓力,以壓制、削弱、甚至完全消弭其他話語的力量。中國的某些官員往往把“體制性話語”的“威權”發揮到極致,形成備受公眾詬病的“中國式官話”。

體制和話語的權力本質

體制或者制度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是製造和形塑話語的重要程序,另一方面,它也是話語得以對社會主體行使其支配和役使權力的保障機制,即話語“威權”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制度的保障。福柯在《話語的秩序》演講稿中指出:制度對形塑話語的外部排斥系統提供支持。仔細分析,我們發現,制度之所以可以給形塑話語的外部排斥系統提供支持,原因在於“排斥性”亦是“制度”的本質特徵。

任何制度都試圖在正義理論或者“真理話語”中尋求其基礎的合法化和立法的權威性依據。正是制度的“合法化”使得其本質上具有“排斥意志”。“制度”的排斥性主要表現在“合法意志”本身的絕對性。雖然“制度”以追求公平正義為己任,但因為制度本質上的“排斥”性質,“正義”和“真理”最終只能是“制度”的理想化訴求。很多時候,普通大眾對“制度”那強大的排斥機制是毫無意識的。

制度主要通過運用合法與非法的區分這一排斥機制以達到消弭其他話語權力的目的。藉助其“合法意志”,制度一方面強制推行其所製造的話語形式,另一方面以“立法意志”確立其所製造的話語的“威權”。話語威權主要源自“體制”這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國家機器職能的管理機制所頒佈的合法性。

在各種社會體制中,教育制度對話語權力的分配或者配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福柯指出:“任何教育制度都是維持或修改話語佔有以及其所傳遞的知識和權力的政治方式”。一個好的教育制度,至少必須具有以下幾種可能性:一是,鼓勵受教育者質疑和批判體制或者制度的弊端;二是,能夠源源不斷地給受教育者提供精神燃燒的源動力,受教育者憑藉這種精神燃燒成就“純粹之思”或者“獨立之思”,並最終將之轉化為優化制度的力量;三是,能夠提供洞察龐大的體制系統網絡內部規律的思維和分析工具;四是,教育體制本身必須有足夠的開放性,這種開放性使得體制網絡系統的科學、公正重構成為可能。

在話語“威權”有日益濫用之勢的今天,探討體制與話語的權力本質關係,不但使我們更清楚地認識到深化體制改革之於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的緊迫性,而且認識到體制改革的攻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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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語即權力”的哲學本質

“話語即權力”的哲學本質

文/王馥芳

“話語即權力”是法國哲學家、思想家米歇爾•福柯在其就職演講《話語的秩序》中貢獻給世界的一個最強隱喻之一,也是最為有力的哲學命題之一。這一命題不僅僅把話語看成是“紙上蒼生”,而且看成是對社會實踐主體具有支配性和役使性的強大社會力量。福柯把這種力量定義為“權力”,並由此得到了一個著名的哲學命題:話語即權力。福柯所言的“權力”是指一種滲透於社會實踐主體之中的、難以被人們感知,卻又無所不在的“支配人體的政治技術”,是一種帶有司法之立法功能的支配性社會力量。這種支配性力量管約或者役使著社會實踐主體,使其成為“合格”的社會人。

“話語即權力”的哲學淵源,可以追溯到德國存在主義哲學家海德格爾後期所提出的本體論主體間性思想。從語言的本體性出發,海德格爾提出了“語言即思”的哲學命題。“語言即思”顛覆了傳統的說話者和語言之間的“說與被說”關係,而把說話者和語言之間的關係定義為一種“應合者與說”的關係。“應合者與說”的關係不再是一種支配與被支配的主客體對立關係,而是一種說話者主體和對象主體(語言)之間的“主體間性”關係,兩者相互對話、相互理解。

從本體論主體間性思想出發,福柯同樣賦予話語以“主體間性”:“話語是真理、知識和權力的集中表現,是生活主體和對象能夠相互交融的地方”。所不同的是,因“思”是說話者本體自身的一部分,故海氏是在本體論的框架下探討語言的主體間性。而“權力”因是說話者本體之外的“他者”,是社會主體之中的一部分,福柯因此首次把話語從說話者主體之中剝離出去,使其成為一種制約、役使、支配或者界定社會實踐主體的強大社會力量。人類和話語之間的關係遂由海氏所定義的說話者主體間的共在關係,變身為社會實踐主體間的共在關係。

把話語作為說話者主體自身的一部分延展到作為社會實踐主體的一部分,福柯給話語賦予了社會主體性,從而使話語對社會實踐主體具有支配意志。福柯的哲學命題,奠定了話語作為社會主體的地位。由此,話語既不是說話者主體的單純客體,也不是說話者主體自身的一部分,而是一種支配社會實踐主體的權勢力量。

語言學界的一個共識是:話語是有等級的。最低層次的話語是我們的日常生活和交往話語。它們一經說出便消逝,幾乎對公共社會生活沒有任何影響。真正對社會文化生活有影響的是代表社會主流敘事的法律、政治、宗教、哲學、科學、文學和生態文本。這些文本除了它們自身的表述之外,還不停地被人評述或者評說。這些文本自身的敘事以及其所招致的各種評述使得其背後所代表的制度意識不停地被強化,從而成為真正對社會生活有影響的強勢或者“威權”話語。但話語作為權力對社會主體的支配性不是絕對的,受到諸多因素的形塑和限制。

形塑話語的限制機制

1970年,福柯就任法蘭西學院院士時發表著名的就職演講《話語的秩序》。在演講中,他指出了限制話語的三組主要手段,或者說區分了三種形塑話語的系統:外部排斥系統、內部程序和話語應用條件限制系統。外部排斥系統主要通過禁律、區別和歧視以及真理和謬誤之分這三種排斥手段限制話語的力量。福柯指出,支持這三種排斥手段的是制度。內部程序是“話語本身的自行控制”機制,它主要通過評論原則、話語沖淡(rarefaction)原則或者說作者原則、學科的組織與評論原則來限制話語中的偶然因素並降低話語的不可預測性。話語應用條件限制系統主要是通過話語儀規、話語社團、信條原則和社會性佔有來“決定話語的應用條件,對話語持有者給予一定的規範,這樣便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能使用話語了”。此外,福柯指出,教育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制度化的醫療系統也同樣構成了(至少是在它們的某些方面)一種控制話語的制度。綜合來看,話語的製造和形塑是各種社會政治和文化力量相互角力的結果。在現代社會中,隨著體制網絡系統的力量日益強大以及其對社會生活的影響日益深入,體制系統網絡正在成為製造和形塑話語的最重要的力量。事實上,在現代社會中,“體制”或者“制度”業已成為一種最為有力的控制和限制話語的程序。話語的製造和形塑受到整個體制系統網絡程序的控制、選擇和組織。

體制系統網絡程序的作用一方面在於禁錮話語內容、固化話語形式和話語的言說程序。另一方面在於壓制、削弱甚至完全消解其他話語的權力。首先,體制通過諸如禁律、規定和勸告等排斥手段禁錮話語內容;其次,體制通過程式手段固化話語形式和話語的言說程序;再次,體制通過褒獎和懲罰機制來確立體制性話語對其他話語的優勢;最後,體制通過合法與非法的區分以完全消解某些話語的力量,並形成合法話語與“非法”話語的二元對立。在這四種排斥手段中,合法與非法的區分是體制對其他話語的主要形塑和限制手段。

體制所製造的“體制性話語”不是純粹之“思”的結果,其在本質上是一種依賴制度支持和配給的、優先享有社會性佔有的“威權”話語。“體制”不但為其自身所製造的話語設置條框,而且通過運用各種限制機制對其他話語施加壓力,以壓制、削弱、甚至完全消弭其他話語的力量。中國的某些官員往往把“體制性話語”的“威權”發揮到極致,形成備受公眾詬病的“中國式官話”。

體制和話語的權力本質

體制或者制度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是製造和形塑話語的重要程序,另一方面,它也是話語得以對社會主體行使其支配和役使權力的保障機制,即話語“威權”在很大程度上源自制度的保障。福柯在《話語的秩序》演講稿中指出:制度對形塑話語的外部排斥系統提供支持。仔細分析,我們發現,制度之所以可以給形塑話語的外部排斥系統提供支持,原因在於“排斥性”亦是“制度”的本質特徵。

任何制度都試圖在正義理論或者“真理話語”中尋求其基礎的合法化和立法的權威性依據。正是制度的“合法化”使得其本質上具有“排斥意志”。“制度”的排斥性主要表現在“合法意志”本身的絕對性。雖然“制度”以追求公平正義為己任,但因為制度本質上的“排斥”性質,“正義”和“真理”最終只能是“制度”的理想化訴求。很多時候,普通大眾對“制度”那強大的排斥機制是毫無意識的。

制度主要通過運用合法與非法的區分這一排斥機制以達到消弭其他話語權力的目的。藉助其“合法意志”,制度一方面強制推行其所製造的話語形式,另一方面以“立法意志”確立其所製造的話語的“威權”。話語威權主要源自“體制”這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國家機器職能的管理機制所頒佈的合法性。

在各種社會體制中,教育制度對話語權力的分配或者配給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福柯指出:“任何教育制度都是維持或修改話語佔有以及其所傳遞的知識和權力的政治方式”。一個好的教育制度,至少必須具有以下幾種可能性:一是,鼓勵受教育者質疑和批判體制或者制度的弊端;二是,能夠源源不斷地給受教育者提供精神燃燒的源動力,受教育者憑藉這種精神燃燒成就“純粹之思”或者“獨立之思”,並最終將之轉化為優化制度的力量;三是,能夠提供洞察龐大的體制系統網絡內部規律的思維和分析工具;四是,教育體制本身必須有足夠的開放性,這種開放性使得體制網絡系統的科學、公正重構成為可能。

在話語“威權”有日益濫用之勢的今天,探討體制與話語的權力本質關係,不但使我們更清楚地認識到深化體制改革之於新一輪全面深化改革的緊迫性,而且認識到體制改革的攻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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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學習哲學,並不是要做學問,而是想從哲學中獲得啟示,再匹配到自己的人生經驗上,不斷地思索、懷疑、反思······從而組織成自己的哲學,找到應對各種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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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門課程不追求“效率”,並非把教科書式的哲學導論直接扔給你,而是精心地把艱深的思想“研磨”成生動的故事和輕鬆的講述,用一整年的時間,通過104堂課程,帶你一點點了解漫長的哲學史和哲人的思想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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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語即權力”的哲學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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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堂課程開始,主講人都會以一部電影,一本小說或一首樂曲切入,這樣做一方面是為了從鮮活的感情經驗和體悟出發,再上升到哲學性的疑問和反思,讓聽眾更輕鬆地打開哲學思考大門。

另一方面,好的文藝作品除了娛樂的功能,背後還包含著一種生命體驗、一種生活的可能性。深刻地理解文藝作品背後的內涵,不拘泥於自我,更加了解他人,瞭解外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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