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萬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浙江稠州 萬馬股份 會計師 法律 證券時報 2017-05-2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 本次會議於2017年5月18日下午2:00,在浙江省臨安經濟開發區南環路88號公司二樓會議室以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何若虛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25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375,281,409股,佔公司總股本939,145,488股的39.9599%。其中:現場出席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75,053,809股,佔公司總股本的39.9356%;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 227,6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242%。

3.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了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列席會議。

二、 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採用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等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 審議通過《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375,056,609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401%;反對166,6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44%;棄權58,2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55%。

2. 審議《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 審議《2016年度財務決算及2017年度預算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375,056,609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401%;反對221,6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90%;棄權3,2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9%。

4. 審議《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及說明》

其中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402,672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1737%;反對166,6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6.5510%;棄權58,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2753%。

該議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5. 審議《2016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6. 審議《關於2017年度銀行融資審批權限授權的議案》

7. 審議《關於2017年度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8. 審議《關於續聘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7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

9. 審議《關於2017年度利用閒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三、獨立董事述職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上,獨立董事杜烈康先生、閻孟昆先生、鄒峻先生就2016年度履職情況作了述職,三名獨立董事2016年度述職報告內容已於2017年4月28日登載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四、 見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就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萬馬股份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 備查文件

1. 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 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浙江萬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萬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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