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靈談“一行三會”監管改革:銀行監管和央行關係應更緊密

銀行 吳曉靈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 中新經緯 2017-06-07

吳曉靈談“一行三會”監管改革:銀行監管和央行關係應更緊密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兼院長吳曉靈

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3日電(秦辰)近年來,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越發明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傳言不斷,尤其是關於“一行三會”合併的傳聞備受市場關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兼院長吳曉靈3日對中新經緯客戶端(微信公眾號:jwview)明確表示,她認為保險和證券都適合保持獨立,銀行監管和央行關係應更緊密,“我個人認為外匯局模式是最佳的模式”。

6月3日,2017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在京舉行。吳曉靈在論壇期間接受了中新經緯客戶端(微信公眾號:jwview)的採訪。她表示,監管體制的變革沒有固定的模式可以遵循,但應該按照金融機構的功能特性來確定監管重點。

她解釋說,銀行的功能和本質是創造貨幣,由於它有極大的負外部性,又涉及到千家萬戶,因而對銀行要實行嚴格的審慎監管;證券公司和國外投行是籌資者,要公開、透明、完全的把信息展示給投資者,因而對這些信用中介機構監管的重點是誠實,要對信息披露負一定的連帶責任;保險的本質是經濟風險的一種補償行為,監管重點是風險補償能力;資產管理包括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等,這種代客理財是信託關係,忠誠最主要。

吳曉靈指出,貨幣創造、信用中介、經濟補償、代客資產管理這四種功能的界限無論在何時都是明確的,不論機構是混業經營還是分業經營,這些功能都不可能混淆在一起,所以對於監管來說,必須按照特性進行監管。

根據上述特性,吳曉靈建議,在監管設置中,證券、保險適合保持獨立在外。而就資產管理市場而言,如果是實物財產,由哪個監管當局來監管都沒有太大問題。但資金信託就其本質而言,法律關係是信託金融,產品屬性是證券,要提高監管效率,應該歸證監會管理。

“銀行和中央銀行共同完成信用貨幣的創造,我把它叫做貨幣事務,在一個法制完善的國家裡,銀行的監管和中央銀行可以適度分離,但是這一次金融危機後總結經驗發現,對金融機構的審慎監管離開了中央銀行,其實不是特別有利的。”吳曉靈說。

她認為,銀行監管和中央銀行緊密一些更有利,“外匯局模式是最佳的模式。”(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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