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人最關心的10大醫保問題 官方權威解答來了

醫保關係如何轉移?醫保重複繳費如何申請退費?一直以來,居民醫保都是市民關注的焦點。今(29)日,針對重慶市民最關心的10大醫保問題,市醫保局發佈了權威解讀,一起來看看吧。

重慶人最關心的10大醫保問題 官方權威解答來了

關於醫保繳費年限

問:我1993年參加工作,2006年底養老保險轉入重慶市,2007年開始交醫療保險。外地轉入重慶市之前的連續工齡可不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答:按照重慶現行政策,異地的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在重慶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詳細規定——

按照國家和重慶市現行政策規定,單位職工退休時最低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其中本人在重慶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單位職工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規定年限的,可在其辦理退休之月申請一次性補繳滿規定的繳費年限。

30年(2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是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情況一:

——2004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以參保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和參保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比如某人1998年12月參加工作,2003年12月參保。2004年12月31日以前的繳納費年限就是6年(視同繳費年限<連續工齡>5年+實際繳費年限1年)

情況二:

——2004年12月31日後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從2005年2月1日至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前的工作年限不再視同繳費年限。

比如某人1998年12月工作,2006年12月參保。2004年12月31日以前的繳費年限就是6年(視同繳費年限<連續工齡>5年+實際繳費年限1年),雖然2005年雖然仍然在單位工作,但是這一年就不算視同繳費年限了。

關於社保卡使用

問:我2016年12月之前在重慶上班,並交納了城鎮職工醫保,2017年之後辭職,2017-2018年之間,城鎮職工社保卡上的錢,我一直用來在藥店買藥,至今還剩餘2000多,2018年底我參加了重慶2019年居民醫療保險。原來社保卡里的錢還能繼續用嗎?

答:可以繼續使用卡上之前的餘額2000元,但是隻限藥店購藥,不能夠在醫院門診使用。

關於異地就醫手工結算報銷憑證

問:我兒子在外地醫院生病住院,不慎遺失醫院發票。醫院所複印的發票,是否還具有原發票的真實性給予報銷?

答:參保人手工財務結算票據遺失時,申請報銷人應向區縣醫保經辦機構提供原出具發票單位的證明,發票存根複印件(加蓋財務專用章),費用清單以及其他結算依據複印件(加蓋原出具單位專用章),票據遺失情況說明,經醫保部門審核符合要求的,可代作原始憑證。

關於醫保待遇被封鎖

問:因單位和個人正在協商繳納醫保欠費,所以基本醫療和大額醫療從今年1月份開始暫停,個人賬戶被凍結了不能支付。怎麼辦?

答:因繳費年限不足導致醫保待遇封鎖,從而在醫院無法使用醫保卡賬戶餘額掛號及醫療報銷。在醫療待遇封鎖期間您的個人賬戶餘額仍能在各藥房正常使用。

社保卡不能使用,一般有因欠費待遇被封鎖,或是卡片損壞兩種原因。而醫保待遇被封鎖的常見情形,則主要有以下四種——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 從欠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未按規定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中斷繳費的次月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退休時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又未辦理一次性補繳,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止醫療保險關係。

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基本醫保繳費期滿後,欠繳大額醫療保險費的,從欠費次月起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包括個人賬戶)。

關於醫保重複繳費退費

問:我在璧山個人繳納了2018年全年職工醫保,在2018年9月入職渝中的新公司,新公司也參保了職工醫保,請問重複的9-12月醫保如何退?

答:個人參保人員按年繳納醫保費後,年中轉為隨重慶市單位參保形成重複的繳費,本人可在次年申請退還重複期間個人參保繳納的費用,但要扣除其重複期間已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

扣除其重複期間已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是指:如果是以個人身份參加的職工醫保二檔,醫保每個月向社保卡上劃的錢。

關於醫保關係轉移

問:我於2012年在重慶就業,並通過公司參加社保,2017年工作換到湖北武漢,想把醫療保險轉入湖北武漢。請問原來重慶社保卡中醫療個人賬戶餘額是否可以全部轉移到武漢?

答:職工勞動關係轉移到統籌區外的地區時,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的同時,對個人帳戶資金存儲額進行劃轉。

問:本人岳母於2018年3月年滿55週歲後在遼寧鞍山市退休,現一直跟隨子女在重慶養老生活,為了養老方便,想將其醫保從鞍山遷移至重慶。請問可否遷移?如果可以,需要如何辦理?

答:父母參加的是城鎮職工醫保。按照醫療保險現行政策,已經退休的人員無法辦理職工醫保轉移接續。建議到鞍山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您岳母的異地就醫手續,方便老人在重慶看病。

問:我在重慶某機關單位上班,父母隨我到重慶生活,父親58歲,母親61歲,在吉林老家購買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今後勢必在重慶就醫。想問:是否可以把老家醫保轉過來?若不能轉,是否可以在重慶重新購買醫保,若可以買,應該買(城鎮居民、城鄉居民)哪種?

答:父母在吉林老家參加的是居民醫保,可以為您父母在吉林老家參保所在地辦理一個異地(重慶)就醫登記備案手續,備案後就可以在重慶市的所有與國家異地就醫平臺聯網的醫保定點醫院就醫,並能享受醫療費用直接報銷結算。

如果父母以後還長期居住在重慶,可以為您父母在居住地辦理一個當地居住證,今後就可以在居住地參加重慶市每年(2020年起)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與重慶市居民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繳納大額醫保費

問:我的鄰居60多歲,大約三四年前,單位解體不在了,她自己一次性繳了十年的醫保,大約4萬元錢。以前大病醫保是按1%繳的。她想知道大病醫保自己是按1%繳還是每月繳5元?

答:個人大額醫保需終身繳納,繳費期滿人員2019年度大額醫保費為60元/年(5元/月),由退休人員個人支付。

問:本人母親為殘疾人士,2018年12月應辦理退休事宜,其工作單位為福利企業,該廠向本人母親提出要辦理退休時必須一次性繳齊20年的大額醫保放於該廠賬戶,然後該廠每年進行繳納。這種類型的事情該怎麼解決?

答:根據最新政策,從2019年1月1日起,您母親所在單位今後不再為退休人員繳納繳費率為1.5%的大額醫保費,由退休人員個人繳納的大額醫保費,由醫保經辦機構從其每月應劃轉的個人賬戶資金中代扣代繳。

詳細規定——

從2019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繳費期滿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其大額醫保繳費標準,由原來的“按當年繳費基數的1%”調整為“與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保的退休人員的大額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一致”。2019年度為60元/年(5元/月),由退休人員個人支付。

繳費期滿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繳納大額醫保費,參加二檔的,其大額醫保費由醫保經辦機構從其每月應劃轉的個人賬戶資金中代扣代繳;參加一檔的,其大額醫保費仍按年繳納。

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以及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仍在繳費期內的參保人員(含按年繳費和一次性躉繳的參保人員),其大額醫保繳費標準及繳費方式仍按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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