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的鍋,小股東不想背

前幾天A股收盤以後,傳出一則重磅消息:

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女童,依法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

隨後,仍在交易的港股市場新城發展控股直接跳水大跌23%,當日早盤A股新城控股被120億的賣單直接砸在跌停板上,港股市場新城發展控股曾一度大跌19%;

當然,投資者在大量拋售股票的同時,也會毫不吝嗇的拋售其債券,15新城01債券跌近15%、18新控05債券跌超13%,名副其實的股債雙殺!

新城控股在房地產企業中也算是一個佼佼者,以其獨特的方式暴雷,確實也算是在A股歷史上佔有一席之地了。

當然,大家對此事的態度都很明確,一定要對此人進行嚴懲,否則不足以平民憤!

更令大家氣憤的是王振華已經取得了香港的居留權,並且其子也已經取得了加拿大國籍,在中國辦企業掙錢,欺負中國同胞,自己卻想盡一切辦法移民,這樣的行為任誰也無法容忍!

氣憤之餘,我發現此事發生在6月30日,犯罪嫌疑人是7月2日晚去自首,但消息對外公佈已經是7月3日A股收盤以後。

最主要的是大家可以發現:7月3日,A股新城控股放量大漲,衝高回落,量能是前一日的近兩倍,明顯有出貨的嫌疑。

那是不是可以認為有人已經提前得到消息,並且拉高出貨,那如此操作算不算內幕交易?畢竟是以未公開信息來操作的。是不是應該好好查一下?

其次,上市公司董事長不能潔身自好,致使股票暴雷,成千上萬的小股東損失慘重,對小股東來說,是不是可以申請索賠?

畢竟此事繫上市公司董事長的個人行為,應該由董事長個人承擔其後果,而廣大小股東因此遭受損失,應該得到應有的賠償,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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