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煙 3 人因非法經營獲刑'

香菸 刑法 綿陽 法律 福建 菸草 四川政法聲音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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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小麗 張倏越 趙銀熙

經常有從福建寄來綿陽的快遞,每次都是紙箱包裝2至4箱不等,送貨地址都是同一地點,收件都是同一個人……原來,這些箱子裡裝的,全部都是各種知名品牌的假冒偽劣香菸。

近日,綿陽市遊仙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涉及綿陽及周邊縣市的銷售假冒偽劣香菸案件,一審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李某某、鍾某某、王某均犯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2萬元;依法判處鍾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情侶合謀銷售假煙

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某通過微信認識一名叫“福斌”的人,之後,李某某陸續在“福斌”處多次購買假冒偽劣香菸。同年12月,李某某、鍾某某(兩人繫戀愛關係)合夥在綿陽及周邊縣市販賣假冒偽劣的“紫雲”“白沙”等數十種品牌香菸。其間,李某某主要負責與福建的上家聯繫進貨及假煙的銷售事宜,而鍾某某則主要負責記賬及給上家轉款。

2018年初,被告人王某從鍾某某處購買假冒偽劣香菸並對外銷售進行牟利。時間來到2018年5月,李某某邀約王某一起從事販賣假冒偽劣香菸的非法生意,兩人還專門開車在綿陽及周邊縣市內的超市、副食店進行販賣。

2018年9月4日,李某某、鍾某某、王某3人在鬆埡鎮一小區被偵查人員同時抓獲。偵查人員在鍾某某及王某二人的兩處住房內,查獲假冒偽劣香菸共計1162.4條。經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未辦理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證明。經四川省菸草專賣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偵查人員查獲的這批香菸均系假冒註冊商標偽劣捲菸。按照李某某等人銷售假冒偽劣香菸的價格計算,偵查人員查獲的假冒偽劣香菸貨值金額為102251元。

團伙成員悉數落網

經偵查機關調查查明,自2018年1月至案發時,被告人李某某、鍾某某通過微信、銀行轉賬,共計向上家支付假冒偽劣香菸貨款375645元,並且尚欠上家35000元未支付,共計非法盈利10餘萬元。被告人王某除幫助李某某販賣假冒偽劣香菸之外,也從李某某、鍾某某處購買假冒偽劣香菸自行對外販賣,經統計,其銷售金額為123314元,共計非法盈利1萬餘元。

綿陽市遊仙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認為,3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了市場秩序。其中,被告人李某某、鍾某某屬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王某屬情節嚴重,3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非法經營罪。在共同犯罪中,李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鍾某某、王某起次要和輔助作用,屬從犯,應比照主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案發後,偵查人員查獲假冒偽劣香菸共計1162.4條,貨值金額為102251元,該部分香菸尚未賣出,被告人對該查獲香菸的非法經營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3名被告人在歸案後,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可從輕處罰。

最終,綿陽市遊仙區法院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判決3名被告人均犯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2萬元;依法判處鍾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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