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5000元竟要償還12萬 河南南陽:12名“校園貸”詐騙團伙成員均獲刑'

南陽 河南 刑法 寧波江北檢察 2019-09-19
"

來源:檢察日報

通過網絡平臺借款5000元,實際到手只有3500元,隨著利息不斷增加,1年後竟要還12.6萬元。“校園貸”團伙用“套路”致10餘名大學生受騙。近日,經河南省南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南陽市中級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涉案團伙主犯李春碧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7000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

2018年3月,女大學生劉某在網貸平臺貸款5000元。審批辦理後,原本申請的5000元在除掉利息後,到手只有3500元。由於無法按時按要求償還利息,5000元的貸款在1年後竟成12.6萬元。此後,劉某接到各種辱罵威脅。經朋友提醒,劉某報案。

經查,2017年8月,被告人李春碧夥同他人租賃辦公樓成立一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先後招聘周某、袁某等成員。該團伙專門針對校園學生打廣告並宣稱是無抵押、無風險、低利率,借款5000元,期限7天,利息37元。然而實際上只要有人借款,就必須要先支付1000元“手續費”及500元的“中介費”,所以所謂的借款5000元實際只有3500元。如果被害人不能按時還款,該團伙便以需找墊付公司墊付為由收取250元費用,同時均收取37元利息。該團伙先後詐騙在校大學生劉某等10餘人,詐騙金額共計53.7萬餘元。

案件移送南陽市檢察院後,檢察官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春碧作為該共同犯罪的主犯,同案犯楊某、周某等人作為負責全部資料審核、放款收款的客服人員、放貸催收人員、客服業務員,應對各自騙取的金額負責。李春碧等12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校園貸”形式多次騙取青年學生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9年7月12日,該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春碧等12人依法提起公訴。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