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逼“裸貸”女生開房,山東一信貸員獲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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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逼“裸貸”女生開房,山東一信貸員獲刑6年!

網絡配圖

山東淄博一投資諮詢公司員工李某違規向女大學生髮放貸款,並多次逼迫女大學生開房,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訴。日前,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違規向女大學生貸款 多次逼其開房

李某今年38歲,山東濟南人,高中文化,案發前系淄博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職工。因涉嫌犯強姦罪於2019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逮捕。此後,淄博市臨淄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李某涉嫌犯強姦罪,向臨淄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6月28日,臨淄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魯0305刑初258號刑事判決。判決認定:2016年10月,淄博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信貸業務員李某通過給被害人、山東某職業學院淄博校區的在校大學生邊某拍攝裸照,以“裸貸”方式借給邊某6000元錢。因邊某無力償還貸款,自2016年11月起至2018年10月份期間,李某以公開被害人裸照相威脅,要求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方式“肉償”貸款利息。李某以此手段逼迫被害人邊某多次與其發生性關係。

據悉,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害人邊某先是向臨淄區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後又申請撤訴,建議對被告人李某從重處罰。

臨淄區人民法院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被害人邊某的陳述、個人借款申請表、視聽資料、微信聊天記錄及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和辯解等。

辯護人:被害人為折抵債務自願開房

臨淄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公開其掌握的被害人隱私相要挾,迫使被害人違背自己意願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一條之規定,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臨淄區人民法院宣判後,李某不服,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李某上訴的理由是:他的行為不構成強姦罪。一是他沒有使用裸照威脅被害人與其發生性關係,被害人陳述與事實不符;二是原審採信的電話錄音是被害人拼湊偽造,不能作為定罪證據使用。

李某的辯護人以相同意見為其辯護,另提出:上訴人李某僅有威脅被害人償還借款的行為,被害人系自願通過發生性關係為交易折抵債務;電話錄音是在雙方發生最後一次性關係後所錄製,上訴人為被害人提供手機是方便向被害人催款,均不能得出雙方發生性關係時被害人系被脅迫的結論。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李某明知被害人不符合貸款條件,故意以“裸貸”方式向仍為在校大學生的被害人出借款項。被害人沒有還款能力不能還款,上訴人李某以公開其拍攝的被害人裸照等相要挾,給被害人施加壓力,多次迫使被害人到其開房的賓館與其發生性關係,“肉償”借款利息,其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符合強姦罪的特徵。

上訴人李某對給被害人拍過裸照、提出“肉償”借款利息、與被害人多次發生性關係的事實予以供述;被害人陳述系受上訴人脅迫發生性關係,其多次陳述穩定,且與微信聊天記錄、通話錄音、李某賓館住宿記錄等證據相印證,足以認定本案事實。上訴人所提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信。9月2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華商報

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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