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51人資料套現 金融公司業務員獲刑七年'

金融 刑法 經濟 法律 廣東 樂昌 摩托車 滕州市木石司法所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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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曾德利 鄒方筱) “天下哪有免費的午餐啊,都是騙人的。”譚某懊惱地說。近日,廣東省樂昌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詐騙案,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0000元。

李某是某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員。2016年11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期間,李某以幫忙辦理貸款完成工作任務可以送手機、摩托車或現金等禮品,且不需要借款人償還貸款為由,四處“招攬”人助其完成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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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曾德利 鄒方筱) “天下哪有免費的午餐啊,都是騙人的。”譚某懊惱地說。近日,廣東省樂昌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詐騙案,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0000元。

李某是某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員。2016年11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期間,李某以幫忙辦理貸款完成工作任務可以送手機、摩托車或現金等禮品,且不需要借款人償還貸款為由,四處“招攬”人助其完成工作任務。

騙取51人資料套現 金融公司業務員獲刑七年

李某前後共騙譚某、駱某、曾某等51人,到與其所屬的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合作的商鋪,選購消費品,計算出貸款金額,並騙取各被害人身份證、銀行卡等相關證明文件,分別以各被害人的名義辦理分期商品貸款或小額現金貸款業務。貸款到賬後,李某從上述商鋪套取現金,卻未幫被害人償還全部貸款,造成51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合計435606.58元。

樂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李某歸案後能基本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0000元,李某詐騙犯罪所得435606.58元予以追繳,退賠給各被害人。

宣判後,李某服判,未提出上訴,該案業已生效。

法官說法:本案是典型的“商品貸”套路。李某以幫忙辦理貸款完成工作任務可以送手機、摩托車或現金等禮品為由,騙被害人在店鋪購買心儀消費品,並辦理貸款。事後,不僅沒有幫受害人償還貸款,還從商鋪套取現金,非法牟利,致51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合計435606.58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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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曾德利 鄒方筱) “天下哪有免費的午餐啊,都是騙人的。”譚某懊惱地說。近日,廣東省樂昌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詐騙案,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0000元。

李某是某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員。2016年11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期間,李某以幫忙辦理貸款完成工作任務可以送手機、摩托車或現金等禮品,且不需要借款人償還貸款為由,四處“招攬”人助其完成工作任務。

騙取51人資料套現 金融公司業務員獲刑七年

李某前後共騙譚某、駱某、曾某等51人,到與其所屬的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合作的商鋪,選購消費品,計算出貸款金額,並騙取各被害人身份證、銀行卡等相關證明文件,分別以各被害人的名義辦理分期商品貸款或小額現金貸款業務。貸款到賬後,李某從上述商鋪套取現金,卻未幫被害人償還全部貸款,造成51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合計435606.58元。

樂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李某歸案後能基本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0000元,李某詐騙犯罪所得435606.58元予以追繳,退賠給各被害人。

宣判後,李某服判,未提出上訴,該案業已生效。

法官說法:本案是典型的“商品貸”套路。李某以幫忙辦理貸款完成工作任務可以送手機、摩托車或現金等禮品為由,騙被害人在店鋪購買心儀消費品,並辦理貸款。事後,不僅沒有幫受害人償還貸款,還從商鋪套取現金,非法牟利,致51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合計435606.58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嚴懲。

騙取51人資料套現 金融公司業務員獲刑七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 “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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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曾德利 鄒方筱) “天下哪有免費的午餐啊,都是騙人的。”譚某懊惱地說。近日,廣東省樂昌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詐騙案,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0000元。

李某是某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員。2016年11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期間,李某以幫忙辦理貸款完成工作任務可以送手機、摩托車或現金等禮品,且不需要借款人償還貸款為由,四處“招攬”人助其完成工作任務。

騙取51人資料套現 金融公司業務員獲刑七年

李某前後共騙譚某、駱某、曾某等51人,到與其所屬的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合作的商鋪,選購消費品,計算出貸款金額,並騙取各被害人身份證、銀行卡等相關證明文件,分別以各被害人的名義辦理分期商品貸款或小額現金貸款業務。貸款到賬後,李某從上述商鋪套取現金,卻未幫被害人償還全部貸款,造成51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合計435606.58元。

樂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李某歸案後能基本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0000元,李某詐騙犯罪所得435606.58元予以追繳,退賠給各被害人。

宣判後,李某服判,未提出上訴,該案業已生效。

法官說法:本案是典型的“商品貸”套路。李某以幫忙辦理貸款完成工作任務可以送手機、摩托車或現金等禮品為由,騙被害人在店鋪購買心儀消費品,並辦理貸款。事後,不僅沒有幫受害人償還貸款,還從商鋪套取現金,非法牟利,致51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合計435606.58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嚴懲。

騙取51人資料套現 金融公司業務員獲刑七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 “數額巨大”。

騙取51人資料套現 金融公司業務員獲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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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 (曾德利 鄒方筱) “天下哪有免費的午餐啊,都是騙人的。”譚某懊惱地說。近日,廣東省樂昌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詐騙案,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0000元。

李某是某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員。2016年11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期間,李某以幫忙辦理貸款完成工作任務可以送手機、摩托車或現金等禮品,且不需要借款人償還貸款為由,四處“招攬”人助其完成工作任務。

騙取51人資料套現 金融公司業務員獲刑七年

李某前後共騙譚某、駱某、曾某等51人,到與其所屬的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合作的商鋪,選購消費品,計算出貸款金額,並騙取各被害人身份證、銀行卡等相關證明文件,分別以各被害人的名義辦理分期商品貸款或小額現金貸款業務。貸款到賬後,李某從上述商鋪套取現金,卻未幫被害人償還全部貸款,造成51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合計435606.58元。

樂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李某歸案後能基本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70000元,李某詐騙犯罪所得435606.58元予以追繳,退賠給各被害人。

宣判後,李某服判,未提出上訴,該案業已生效。

法官說法:本案是典型的“商品貸”套路。李某以幫忙辦理貸款完成工作任務可以送手機、摩托車或現金等禮品為由,騙被害人在店鋪購買心儀消費品,並辦理貸款。事後,不僅沒有幫受害人償還貸款,還從商鋪套取現金,非法牟利,致51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合計435606.58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嚴懲。

騙取51人資料套現 金融公司業務員獲刑七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 “數額巨大”。

騙取51人資料套現 金融公司業務員獲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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