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四子部、察哈爾部蒙古族及滿族的遷入

一、四子部落遷入烏蘭察布地區

1636年,漠南蒙古16部49個封建領主先後歸附後金,並敦請皇太極繼承蒙古大統,共上“博格達徹辰汗”(仁聖睿智皇帝)尊號,皇太極受尊號,即皇帝位,建國號大清,改元崇德。清廷在天聰初年到康熙初年,陸續將遊牧於呼倫貝爾草原的烏喇特部落、茂明安部落,四子部落和漠北蒙古喀爾喀右翼部,賜駐牧於陰山北麓。該4部6旗組成一盟,及烏蘭察布盟。

烏蘭察布盟各旗附清和設旗年代分別為:四子部於1630年(天聰四年)附清,於1649年(順治六年)設旗;茂明安部於1633年(天聰七年)附清,1648年(順治五年)設旗;喀爾喀右翼部1653年(順治十年)附清,1664年(康熙三年)設旗;烏拉特部於1633年(天聰七年)附清,同年設旗。

烏蘭察布盟的四子部落,系元太祖成吉思汗胞弟哈布圖哈薩爾第十五代孫諾延泰,與其兄昆都倫岱青率部遊牧於呼倫貝爾草原的興安嶺以西地區,稱阿魯蒙古。諾延泰有四子:長子僧格,號墨爾根和碩齊;次子素諾木,號達爾罕臺吉;三子鄂木布,號布庫臺吉;四子伊爾扎木,號墨爾根臺吉。四人分別遊牧,後稱該部為四子部落。1634年(天聰八年),後金大臣阿什達爾罕、塔布囊達雅齊赴碩翁科爾山(今赤峰市科爾沁左翼後旗境內)定諸藩牧場時,以都木達都騰格里克、鄂多爾臺為其部界。1636年(崇德六年),授鄂木布札薩克,賜號達爾罕卓哩克圖,統掌四子部落。1649年(順治六年),隨清軍入山海關,戰敗李自成農民起義軍後,於當年四月,清朝封鄂木布為多羅(滿語為執政之意)郡王,詔世襲罔替,賜駐牧於烏蘭察布草原的錫拉察漢淖、錫拉木倫河一帶,札薩克駐地在烏蘭額爾濟坡(今四子王旗境內),也就是說由於順治皇帝的恩賜,正式使四子部進入今烏蘭察布境內駐牧。

據《蒙古遊牧記》記載:“四子部疆界四至東至什吉岡圖山,南至伊柯塞爾拜山,西至巴顏鄂博,北至沙巴格圖,東北至額爾柯圖鄂博,西北至查爾山,東南至托克托瓦佗羅海,西南至察汗和碩。札薩克駐地——烏蘭額爾濟坡。”

二、康熙帝對察哈爾部的改革

在清皇太極時,將漠南蒙古林丹汗的兒子額哲封為和碩親王,“其部編旗,駐義州,”為內屬蒙古。1641年察哈爾部降清的額哲病亡,在1648年(順治五年),由其弟阿布奈襲和碩親王爵,阿布奈作為成吉思汗黃金家族的嫡系後裔,始終對清朝抱有輕視態度,他八年不曾一次進宮朝請,甚至不參加順治皇帝的喪禮。清廷降罪阿布奈,將他拘禁在盛京,同年九月由阿布奈長子布爾尼襲封和碩親王。而布爾尼由於其父的下獄,對清廷更加仇視。1675年(康熙十四年)三月,布爾尼、羅卜藏兄弟二人乘南方“三藩之亂”(即吳三桂、尚可喜、耿精忠),聯合奈曼旗王札木山、喀爾喀左翼旗公垂扎布舉兵反清。清政府調動科爾沁等部蒙古軍隊討伐察哈爾部,布爾尼戰死,羅卜藏率16840名兵丁第二次降清。康熙皇帝因此對察哈爾部甚為擔心,進行了改革。

一是將原察哈爾部駐牧地義州收回。

“犁其牧地為牧場,歸內務府太僕寺管轄,移其餘眾到宣化、大同邊外駐牧”。並將歸降的喀爾喀、厄魯特編成佐領歸其管轄,廢止察哈爾部的王公札薩克旗制,改為總管旗制,規定“其官不得世襲,事不得自專,與各札薩克君國子民不同”。並將察哈爾編為左、右各四旗,分部於今烏蘭察布境內為右翼察哈爾四旗,即正黃、正紅、鑲紅、鑲藍旗。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設都統駐張家口,管轄察哈爾八旗。

二是採取“摻沙子”的辦法對察哈爾部進行分化。

清政府將其歸附的蒙古部眾安插於察哈爾各管轄旗內;如:將新疆伊犁來的“額拉得”姓氏的蒙古人安排在鑲藍旗六蘇木;將青海來的“和和塔娜”姓氏蒙古人安排在鑲藍旗的八蘇木;呼倫貝爾盟新巴爾虎旗來的“巴爾虎”分散安排在察哈爾八個旗,每個旗有兩個蘇木安排“巴爾虎”人,鑲藍旗的七、十兩個蘇木是巴爾虎蘇木,鑲紅旗的二、十蘇木是“巴爾虎”蘇木;興安盟科爾沁旗來的“科爾喬得”姓氏蒙古人安排在鑲藍旗十二蘇木;從興安盟來的“韓錦”姓氏蒙古人安排在鑲藍旗的四蘇木和頭蘇木;昭烏達喀喇沁旗來的“朱氏”蒙古人被安排在正黃旗三、四蘇木和十四蘇木。此外,還遷來伊(伊斯得)、明(薩繞拉)、賀(夏若高拉)、肖(肖得)、金(埃日得)、赫(赫若圖如特)、武(武那個青)、武(武久得)、梅(梅爾根哈拉)等姓氏的蒙古人,亦安插於察哈爾八旗內,等等。從此察哈爾成了多姓的組織。

三是清政府對察哈爾蒙古實行了極其惡毒的愚民政策。

大力提倡和引入佛教(喇嘛教派),致使有大批察哈爾八旗蒙古人信奉喇嘛教。為了推行這一政策,清政府從國庫撥了大批銀兩建寺廟。造成寺廟林立,喇嘛眾多的局面。從喇嘛人數看,大廟的喇嘛多達四、五百人,小廟也至少有三、四十人。

清政府強行規定每戶必須有一至二名男性當喇嘛。清朝在喇嘛教興盛時期,喇嘛人數幾乎佔蒙古族人口的三分之一。並規定喇嘛不能娶妻,不參加勞動。這樣就有將近半數的蒙古族人口不生育後代,往往一戶人家傳不到三、四代就絕了戶。再加上牧區生活條件差,疾病蔓延,致使包括察哈爾蒙古在內的蒙古人口急劇下降,遭受了無窮的災難。

四是把察哈爾八部改為察哈爾八旗後,同時把札薩克改為總管制。察哈爾旗的總管(旗的最高長官)不得世襲,由清朝政府直接委任,八旗的編制、組織形式均仿照滿州八旗制軍隊的組織形式。每旗有一面軍旗,旗名以軍旗顏色命名。除全色黃、白、紅、藍四旗外,另四旗在原色上鑲邊,黃、白、藍色旗鑲以紅邊,紅色旗鑲以白邊,稱鑲藍、鑲紅、鑲白、鑲黃四旗。清廷在張家口設立察哈爾都統管理八旗,除左、右翼各四旗外,後又增設四牧群。

察哈爾八旗為軍政合一的組織,其兵丁平時生產,戰時從徵。八旗男性均為兵丁,18歲以上的成人為一等兵,也叫護軍,蒙古語叫“白日”。每個白日每年的軍餉為24兩銀。18歲以下(包括男性嬰兒)為二等兵,也叫馬甲,蒙古語叫“胡雅格”,每個胡雅格每年的軍餉為20兩銀。因此,八旗男性兵丁基本上是坐等召喚,很少參加勞動,而生產與家務雜活絕大部分均由婦女承擔。

察哈爾八旗有安本(總管)負責處理全旗重大事務外,還有伊赫甲愣(正參領)、伊勒格甲愣(副參領)協助安本處理政務。每個蘇木也有三長:章蓋(佐領)、孔督(驍騎校)、轉達(護軍校),章蓋負責蘇木的全面管理和指揮工作。此外,每旗還有三名筆帖式,相當於現在的文書。

清政府授予很高的品級,給以優厚的待遇。如總管由清朝政府直接任命,為三品官(個別還有一品的),總管每年俸祿200兩白銀。伊赫甲楞(正參領)的品位與總管相同,為三品,年俸為180兩白銀,伊赫甲愣是旗內軍隊的總指揮官,一旦遇有戰爭,就帶兵出征。章蓋(佐領)為四品(也有五品的),每年俸祿為白銀100兩。孔督(驍騎校)和轉達(護軍校)為六品,年俸祿72兩白銀。察哈爾八旗蒙古官職品位本與內地縣相同,但康熙帝為了防止八旗官兵再次起兵反叛,採取了籠絡的辦法,給旗的總管以很高的榮譽與優厚的待遇。內地知縣一般為七品官,而八旗的總管為三品,就連佐領和護軍校的品位都比縣官高,但不給實權。並對察哈爾八旗的總管實行分隔、控制政策。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察哈爾部的控制,在張家口設都統一員,副都統二人駐左、右翼邊界,其時察哈爾右翼四旗隸屬察哈爾都統。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裁副都統一人,餘一人同駐張家口,協同都統辦事。

三、滿族遷入烏蘭察布地區

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清朝內務府決定在助馬口設15處糧莊(八旗米糧地),第二年,因設糧莊和換補土地,清宮內務府從保安州(今河北涿鹿縣)一些族大支繁的滿族大戶,舉家遷到助馬口一帶,即今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曹碾到豐鎮灘一帶,耕種糧莊。這些滿族貴族是因為當年換補土地而遷入今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曹碾到豐鎮灘一帶的。分佈於今涼城縣曹碾的糧莊有14處,另一處在今豐鎮市境內,糧莊也被稱為圈地。在這塊南至長城,北至號地的區域內,以曹碾村為界,分佈於曹碾村西有9處,曹碾村東有5處,並設莊頭管轄各圈地。這14家莊頭分別為:圐圙韓家莊頭、徐圈徐家莊頭、寬溝張家莊頭、石太平張家莊頭、周圈周家莊頭、九龍溝李家莊頭、前二窯和後二窯李家莊頭、大圈張家莊頭、十二灘王家莊頭、十三溝張家莊頭、鄧圈鄧家莊頭、陳圈陳家莊頭、七墩溝張家莊頭及大圈樑家莊頭。這些莊頭都是按家族姓氏組合起來的,其中張家莊頭除石太平的張家外,其餘4處張家莊頭都是本家的分支。以張家、李家、陳家、韓家、徐家和樑家為主,其次為周家、王家和鄧家幾姓。他們分片管理著各自的莊頭地,每一莊頭擁有60頃土地,按戶分給自家的親丁耕種,並簽訂租地契約,種植的農作物主要是黍子,由莊頭收租後,運銷京城。莊頭與莊丁是家族制的租佃關係,比較鬆散,莊頭是世襲制,莊丁既可子承父約,認領莊田,繳租應差,也可招人代種。在莊丁人家缺少勞力,無力認領莊地時,也可以由莊頭出面轉讓給外姓滿族或漢族人租種。

第一任把什庫(領催)是帶領各家莊頭從宣化府曹家園來的“包衣”(家人),他是奉命來此開創莊頭地的旗官,莊頭地建成後,他便交差回到了曹家園。清朝時期因“包衣”隨主人姓氏,所以他設立的莊頭也命名為曹碾莊頭,是專為駐防右衛城的八旗官兵解決黃米麵建立的莊田。1725年(雍正三年),清政府將右衛升為朔平府,其時曹碾滿族的皇莊移交朔平府管轄,當時朔平府分為一府和二府,一府衙門管理漢族人的事宜,二府衙門管理滿族人的事宜。因此曹碾滿族人的戶籍、納稅等管理均由二府衙門管理,曹碾的大莊頭由朔平府委任。後來改為由幾家莊頭共同推選擔任。在大莊頭的家門懸掛有虎頭牌匾,牌匾上標有“把什庫”等字樣,把什庫即滿語領催的意思。並由朔平府交給其黑牛皮鞭子一條,鞭杆長6尺,鞭梢長約1丈,鞭子是領催權力的象徵,也是清朝特有的刑具。

乾隆年間後,隨著放墾政策的實施,曹碾的滿族大莊頭的權力範圍也有所擴大,除了管理14家莊頭外,還兼管著豐鎮灘的圈地和右衛的白旗馬場地(位於今右玉縣與和林格爾縣交界處)。每年由大莊頭(領催)在春耕時登記青苗田數,秋後按畝收租。這時流傳的民諺又改為“曹碾把什庫,手拿畢言都,騎著布魯婁,馬場收地租”。在乾隆後期,由於周圈周家、十二灘王家、鄧圈鄧家三家莊頭抗租,被朔平府右衛將軍將其所屬皇莊的人全部革退旗籍,成為漢人,收回皇莊,新任命豐鎮灘三家漢人為莊頭接管皇莊。其時,滿漢不通婚,不雜居,後來這些滿族農民隨著清朝的衰落,逐步擺脫了滿族莊頭的束縛,變為自耕農。莊頭地也逐漸變得有名無實了。但至今曹碾一帶的地名中還保留了如大圈、徐圈、火圈、周圈、鄧圈等地名,見證了滿族人民對烏蘭察布涼城、豐鎮地區的開發,並與漢族人民一道促進了烏蘭察布地區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第二節 清朝前中期對烏蘭察布地區的統轄

一、蒙古衙門和理藩院的設置

1638年(崇德三年)六月,清朝將蒙古衙門更名為理藩院,“專管外藩事務。”第二年又增設分管各旗章京若干員。理藩院是代表國家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行使主權的機構,在行政管轄、立法、司法方面擁有全權,對漠南蒙古主要是辦理“董其黜陟,賞罰、朝會、往來之事”。

經過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的經營,形成了對漠南蒙古理藩院——盟——旗的三級管理體制。

理藩院的機構分為四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中樞機構部分,設有尚書滿洲一人,左右侍郎滿蒙各一人,額外待郎蒙古一人,從蒙古貝勒、貝子中賢能者選任。第二部分為直屬機構部分,包括六司,即旗籍司、王公司、典屬司、柔遠司、徠遠司、理刑司。六司下面又分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筆帖式;還有司務廳,設有司務、題署主事;銀庫,設有郎中、員外郎、司庫、筆帖式和庫使;蒙古翻譯房,設有員外郎、主事;滿檔房,設有堂主事、筆帖式和經承;漢檔房,設有堂主事、校正漢文官、筆帖式和經承;飯銀處、設有司員、帖寫書吏。當月處,由各司郎中、員外郎輪流值班。除部分筆帖式和漢檔房外,大小職務均分別由滿洲人和蒙古人充任。第三部分為附屬機構,包括稽察內館和外館,各設有監督;蒙古官學,設有學務司員、監教筆帖式和教習;喇嘛印務處,在駐京喇嘛中設有掌印札薩克大喇嘛、看守印庫德木齊;則例館,設有纂修官、校對官、翻譯官、謄寫官等等,各職也多由滿洲人、蒙古人擔任。第四部分為派出機構(人員)部分。如有察哈爾遊牧處理事員外郎、張家口管理驛站員外郎、張家口隨將軍大臣辦事筆帖式等等。此外蒙旗札薩克官和其他外藩領主一樣,都領屬於理藩院。

我們可看出清朝時期的理藩院組織系統龐大,編制人員眾多,組織嚴密。其組織基礎是以滿洲人為主,蒙古人為輔的滿蒙聯合體。理藩院的具體職能有:一是參與議政。即參與清王朝軍國要務,特別是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籌劃謀略。二是參與軍事。如在平息噶爾丹叛亂時,理藩院大臣親自統率漠南蒙古49旗及察哈爾兵丁參戰,同時還會同兵部,負責建置作戰需要的臨時驛站,並參與對有功官兵的提職和獎賞。三是審理刑事訴訟案件。四是管理藏傳佛教。籠絡藏傳佛教上層人士,賜給他們以各種封號,給以印冊,在少數民族廣大地區以及重要的地方修建藏傳佛教寺廟。五是賑濟災荒。遇有荒年,如清政府規定“蒙古部落倘遇災年,該札薩克並旗內富戶喇嘛等令其設法養贍,如不敷養贍,以同盟之牛羊協濟養贍……倘遇連年荒歉,同盟內力不能養贍,盟長會同該札薩克公報院請”等。六是辦理滿蒙聯姻事務。清朝為鞏固統治和蒙古王公結成聯盟,並在婚姻上加強這種聯繫。清朝皇帝娶蒙古王公的女兒做后妃,也常把公主嫁給蒙古王公子弟,具體聯姻事務均由理藩院辦理。七是管理會盟、驛站、稽察蒙古地區戶丁情況。每盟設正副盟長各1人,率所屬每三年會盟一次,進行“清理刑名,編審丁籍”。如盟長有違例不公事件,再由理藩院奏請,特派大臣前往。還將蒙古地區年60歲以下,18歲以上,皆編入丁冊。八是管理少數民族王公朝覲(年班、圍班)、貢物、燕齎、廩餼、封爵和俸祿。九是管理各旗疆界,調解各部糾紛。如1832年(道光十二年),由理藩院左侍郎鬆筠親自勘定土默特、茂明安、達爾罕貝勒、四子部落旗地界,並確立章程10條。

清王朝通過理藩院所屬各司分別執行對包括今烏蘭察布地區在內的漠南蒙古的事務,加強了對邊疆地區的管理和統轄。

二、綏遠城將軍、察哈爾都統的設置

在1737年(乾隆二年),移右衛將軍駐綏遠城,稱綏遠將軍。駐有副都統2人,八旗滿蒙漢協領、佐領、防禦、驍騎校47人,馬甲兵丁3900餘人。除負責統轄駐防官兵及土默特二都統兵馬外,還兼轄烏蘭察布、伊克昭二盟的軍事,也就是說今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境內的軍事事務歸其管轄。

在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清朝政府藉口察哈爾地方“向設八旗總管,凡練兵行圍等事,每不能一律整齊,宜設大員以專統轄。”並在察哈爾設都統1員,駐張家口,管理遊牧,兼管駐防兵丁;副都統2人,駐左、右翼遊牧邊界,規定:“鑲黃、正黃、正紅、鑲紅四旗駐張家口外,正白、鑲白、正藍三旗駐獨石口外,鑲藍一旗駐殺虎口外,俱統之於察哈爾都統。”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裁副都統一人,餘一人同駐張家口,協同都統辦事。察哈爾都統除負責統轄張家口駐防官兵及遊牧察哈爾八旗外,還兼管錫林郭勒盟軍務並負責察哈爾地區的牧廠,負責對商民貿易的部票發放。早在1727年(雍正五年),就指定長城沿邊道口,作為出入蒙地的經商貿易通道,對商品進行嚴格檢查。歸化城貿易商民,前往烏里雅蘇臺等處由察哈爾都統,綏遠城將軍,多倫諾爾同知衙領取部票,查驗後才準放行。

三、盟旗的設置

盟,蒙古語稱為楚古拉幹,原意為封建主之間的會盟、集會,是蒙古傳統的各部首領議決大事的習慣制度,清朝將其轉變為固定的體制。每個盟設盟長,從參加會盟的各旗札薩克中選任,1728年(雍正六年)又設副盟長,道光以後又增設幫辦盟務和備兵札薩克等職務。清初規定全盟各旗札薩克和貴族官員率所屬兵丁,每年會盟一次,由皇帝派大臣主持,後來改為每三年一次,由盟長自行主持。盟長沒有專門衙署,一般與本旗衙門合署辦公,不是一級軍政建制。盟的職能是督察軍備,承轉奏報或處理全盟重大事務。

旗,是具有封建主領地性質的基本社會組織。既是基本軍事單位,也是行政單位。它不同於內地的州縣,據《欽定理藩院則例》載:“各札薩克,每年十二月各進羊一隻,乳酒一瓶,著為定例。”這只是象徵性的進貢,而各旗沒有向國家提供財政收入的義務。國家也不向各旗徵調勞役和丁稅。蒙古平民只向國家承擔驛站官差和預備兵役及相關的經濟和超經濟負擔。而蒙古貴族與屬民的關係原封未動,而受到了法律的保護,王公貴族享有種種特權。清朝將蒙古貴族分為六等,即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公、臺吉或塔布囊。

札薩克是旗最高軍事、行政長官,其下設一些官職,輔佐札薩克處理旗務。在清朝順治年間以後,設有管旗章京、梅倫章京和副章京(或亦稱梅倫),甲喇章京稱參領(或亦稱扎蘭),同時出現了與管旗章京地位相等的協理臺吉。

協理臺吉(圖薩拉格齊),協助札薩克處理旗務,札薩克缺員或有其他事故時,代行其職務。協理臺吉由札薩克從旗內王公臺吉中指定人選,經盟長呈報理藩院,由皇帝任命,其職務為終身,但不得世襲。

管旗章京,協同協理臺吉掌管旗務。由札薩克直接任命。職權同助理臺吉基本一樣,但無權代理札薩克。

梅倫章京,管理一般地方旗民事務,受協理臺吉或管旗章京監督。10個蘇木以下的旗設梅倫章京1人,10個蘇木以上的旗設梅倫章京2人。

參領,由札薩克直接任命,一般臺吉和平民都可以充任。每四至六佐領設一名。參領是旗屬下軍事單位的首領,協同軍事梅倫,分管本旗的軍務。

每旗設若干個佐(蘇木),佐是旗以下的行政、軍事單位。每佐由150丁組成,分為現役兵和預備兵,統稱箭丁。佐設佐領(蘇木章京)1人,管理蘇木的一切事務。佐領又分為世襲佐領和公中佐領兩種,主要區別在於後者不得世襲。佐領下設管旗副章京(或稱驍騎校,蒙古語稱昆都),輔佐蘇木章京負責召集兵丁、整修軍械等事務。此外還設領催一職,蒙古稱拔什庫,領催受佐領及昆都之命,徵收賦稅,調查戶口。佐以下分戶,每10戶設什長1人,蒙古語稱魯噶。

除札薩克旗外,還有總管旗和喇嘛旗。今烏蘭察布境內有總管旗4個,即察哈爾右翼四旗。總管旗為清廷的直轄領地,不設札薩克,不實行會盟,由清廷委派總管進行管理。總管旗也稱內屬蒙古,除設總管、副總管外,還設參領、副參領、佐領、驍騎校、親軍校、捕盜等官。總管旗的土地除指定的遊牧地外,還用於駐軍和屯田。成年男丁要負擔皇室或官府的勞役,充當牧丁,服從主管都統、將軍、大臣的調遣,承擔兵役。

清政府為分割蒙古的勢力,將蒙古族分成許多互不統屬的旗。在旗佐制度下,蒙古分成許多獨立的單位,並直接受到清政府的嚴格控制,無法形成統一的政治整體。盟建立後,盟旗制度的形成,是清朝對蒙古進行更有效統治的保證。

在盟旗制度的實施中,執政的札薩克(王公貴族)兼有國家官吏的身份,由理藩院決定任免和承襲,其職權範圍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這主要表現在行政權上,清政府於1762年(乾隆二十七年),收回官員的任免權,札薩克只有候選人的確定權,而主要任免大權由中央理藩院決定。在軍事權上,盟旗的札薩克平時要負責旗兵的編制、訓練、武器整備、戰時率兵丁出征。這只是對清政府履行義務和職責,而且還要通過會盟由清朝委派的大臣進行監督。到道光年間,由於在盟長之下設有備兵札薩克、統轄全盟的兵務,這樣導致盟一級的軍政分離,旗札薩克受到更大的限制。在立法與司法權上,立法權收歸清政府,蒙古王公貴族無任何權利去立法,但清政府作為妥協,單獨為蒙古制訂了《蒙古律例》。在這一點上,察哈爾八旗又與其他蒙古地區不同,察哈爾八旗在1742年(乾隆七年)前一直執行刑部律例,此後才改照《蒙古律例》辦理。 同時審判權也受到了限制,在實行的三級審判過程中,旗札薩克為初審,原告不服,可上訴到盟,由盟長和札薩克會同審理,如果再不服,必須呈報理藩院來審理,也就是說終審權屬於中央。而蒙古王公貴族只有在財政權上,不受中央的監督,擁有相對獨立的自主權。盟旗制度的建立標誌著整個漠南地區(包括今烏蘭察布地區)納入了清朝的管轄之下。

四、其他制度和措施

封爵與年班朝覲制度:清初,對歸附的蒙古封建主、貴族,比照滿洲貴族的做法,並根據其原地位的尊卑高低效忠朝廷程度和功勞大小等,分別授予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等不同的爵位,同時將察哈爾等“黃金家族”後裔,授予一、二、三、四等臺吉世爵,非“黃金家族”的異姓貴族授予一、二、三、四等塔布囊封號。其中王公、臺吉、塔布囊封號可世襲,如有在蒙旗擔任札薩克職務的,其職位也可世襲。蒙古王公貴族的頂戴、服色等也按爵位高低,比照滿洲貴族王公待遇執行,而且絕大多數蒙古王公貴族都能享受清朝的俸銀、俸緞、俸米等。另外,還實行滿蒙貴族聯姻,以聯姻來促進滿蒙的聯盟。

年班朝覲制度:是清朝規定蒙古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上層人士每逢年節來京朝見皇帝的一種制度。依據身份的不同,分為內札薩克、外札薩克和喇嘛班等三種形式。蒙古王公等年班進京時,須給皇帝帶一定數量的貢品,而皇帝對來京進貢者又給予一定的回賞,並設各種宴會,以示優待。

刑罰、司法、審判制度:刑罰主要參照內地的刑罰和結合蒙古刑罰傳統定為死刑、流刑、鞭刑、監禁、科罰等幾種形式。蒙古的司法審判與全國一樣,設有專門的司法審判機關,採用的是行政、司法合一的形式。但蒙古札薩克和盟長只能審判蒙旗發生的輕微刑事和民事案件,如遇罪至發遣和死刑案件,則必須報理藩院審理。在訴訟程序上,必須按照程序逐級上訴,不得越訴等等,並在法律制度中對王公貴族的權利、待遇作了相關的規定。到1741年(乾隆六年),規定凡鄂爾多斯7旗、歸化城土默特2旗、烏喇特3旗、喀爾喀右翼旗、茂明安旗、四子部落旗等旗民犯刑律,全部交由歸化城理事同知審理或監禁。

五、驛站和卡倫的設置

清朝時,驛站、郵路較元明兩朝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清康熙帝為平定準噶爾叛亂,先後在蒙古地區建置了5路驛站,其中一種為傳統的驛站,是從內地通向東北、內蒙古、青海、新疆等地屬各札薩克的驛道。另一種稱軍臺,是由內蒙古與中原交接部為出發點,通向喀爾喀蒙古(今蒙古國)以及新疆的邊地要隘所設的卡倫的驛道。對設置驛站,康熙曾有專門指示:“今設立驛站,雖費用國帑,日後裨益良多,亦不致遲延誤事,最為緊要。”在蒙古地區設置臺站的主要目的是:“宣傳命令,通達文移。”驛站與軍臺皆屬清朝兵部掌管,功能也基本一樣,其區別在於驛站主要是為了溝通朝廷與內屬各旗間的政務聯繫,而軍臺主要是為了傳遞朝廷與駐邊將軍大臣和外藩各旗間的軍報及官文,是驛站的延伸。由於軍臺在今烏蘭察布境內的臺站與原有的驛站是同一線路,因此既是驛站,也是軍臺。驛站與軍臺之名常互相通用。驛站是在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康熙命內大臣阿爾迪、理藩院尚書班迪親自到內蒙古考察定點而建的。其中張家口一路的驛路驛站在今烏蘭察布市境內有15站,因這種一身兼兩職的驛站,過往官員多,郵傳任務重,比一般驛站更加重了民眾的徭役負擔。

張家口一路驛路,也稱做阿爾泰軍臺,除起點張家口一站(一臺)為漢站外,均為蒙古站。其中一臺至九臺在察哈爾境內,十臺至十八臺在四子部落旗境內。外蒙古北路驛站由這條阿爾泰軍臺達之,自出四子部落旗境起,十九臺站奇拉伊木呼爾進入外蒙古,經賽爾烏蘇、哈拉尼敦、烏里雅蘇臺至科布多,共有79站(臺),約4000公里。這條驛路廢於1728年(雍正六年)。

驛站由理藩院派管理驛站司員1人,筆帖式1人,隨關防筆帖式1人,3年更代。每站派驍騎校1人,領催1人,達夫(驛丁)50戶。至今有稱“塔賓格爾”、“臺品郭勒”的村名者,皆系當年達夫所居地。另外,在有的正站間還有被稱作“腰站”的小站,設達夫(驛丁)20戶,蒙古語稱“和林格爾”。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每驛站設蒙古員外郎1人,筆帖式2人,8年期滿更代;每站設領催1人。張家口一路共設官馬497匹、駝180只、羊450只,馬甲150名,烏拉齊180名,軍夫、馬伕各24名,獸醫1名。 1693年(康熙三十二年),張家口一路始設驛車兩輛,只許進貢及要差使用。

這條驛路從張家口一直通向今蒙古國的阿爾泰軍臺,是一條通向漠北、漠西的蒙古地區的重要通道,當年察哈爾和四子部落旗的驛丁(達夫)負擔驛站食羊、馬匹、草料的旗民們,為祖國邊疆的鞏固,發展邊疆貿易,促進文化交流,增進各民族之間的友好往來,曾做出過重大的貢獻。

與驛站制度相聯繫,清朝在邊疆地區還設置有卡倫。卡倫系古突厥語,卡倫原意為武器的瞄準星,後來演變為“哨”或“哨所”。清朝時的卡倫分內地和邊境兩種,設在今烏蘭察布地區的為邊境哨所。卡倫不是郵傳機構,而是屬駐邊將軍大臣管轄的軍事防務機構。但卡倫往往是驛路或軍臺的終端,如果說每年驛站和軍臺是通往清朝中央神經中樞的主幹神經,那麼,卡倫就是這些主幹神經的末梢。他不僅是守衛邊疆安寧的駐邊部隊,而且也是源源不斷地將邊陲軍政情報通過軍臺和驛站反饋回清廷的信息源頭。據《蒙古遊牧記》記載:“天聰八年(1634年),即遵照清政府決定在本旗(指四子部落旗境內)設卡倫四處,達爾汗貝勒邊境添卡倫二處,茂明安札薩克界設卡倫一處,烏喇特三公邊界添設卡倫三處。”因當時清朝的勢力未達到上述地區,是清朝的北部邊界。為了便於巡查這5個旗新界而設的卡倫,以後隨著喀爾喀蒙古各旗和厄魯特蒙古部的歸附,清政府撤銷了烏盟6旗的10處卡倫,另移設在外蒙古、新疆與俄羅斯的邊界,並在張家口通往四子部驛路的基礎上設立了經喀爾喀到達新疆地區的阿爾泰軍臺。

清朝在北方邊疆設置驛路、驛站及卡倫,東西相接,南北貫通,構成了一個嚴密的與內地相連接的交通網絡。可及時傳遞軍情消息,對加強國防力量和控制北方各地,捍衛中國北部邊疆安定和促進與中原地區的交通運輸、經濟往來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節 清朝前中期烏蘭察布地區行政機構的設置

一、烏蘭察布地區的盟旗機構

清初對蒙古各部採取分治柔服、隔離羈縻的策略,推行盟旗制度,用以削弱各蒙古部首領的權力。為了鞏固清王朝中央集權制的需要,規定各旗有重大事務,必需由盟長和清廷欽差大臣議結,各盟每三年舉行一次會盟。按照《理藩院則例》規定,內外札薩克各盟均設盟長、副盟長各1人,人選由理藩院在會盟各札薩克及其閒散王公臺吉中物色提名,並呈報請旨簡放。盟長由清朝賜給印信,任期為終身制,但不得世襲。盟長空缺時,由副盟長晉升為盟長。在清朝時期盟長不是置於札薩克之上的一級行政職務,因此不設盟長衙門及官吏,也不得干預各札薩克的內部事務,只是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對各札薩克實行監督,並會同各旗處理難於獨立處理的有關事宜。還規定會盟地點不得隨意改動,盟內各旗每年十月一班,十二月一班,差人到盟長處值班。

清朝時期的烏蘭察布(上)

會盟每三年進行一次,屆時要清理刑名,編審丁籍,造冊呈報理藩院。會盟時清朝派遣欽差大臣與理藩院司員前往會盟地點會同盟長驗審盟事。1674年(康熙十三年),又規定每年春節,各盟在指定的地點會盟,檢閱各札薩克兵丁軍事、器械和操演情況。1751年(乾隆十六年),停止派遣欽差大臣赴會盟地點檢閱。各旗札薩克按期會盟,將所辦事宜上報理藩院即可。

烏蘭察布盟在康熙年間的轄境為東西千餘里,南北四五百里不等。東與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右旗沙井圖查幹敖包為界,西與今阿拉善盟賀蘭山毗連,南與歸化土默特、伊克昭盟黃河接壤,北與漠北今蒙古國瀚海戈壁為鄰。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因土默特部喇嘛扎布以擒獲喀爾喀青滾扎布有功,被封為土默特輔國公並以其大青山後原牧地居地編為4個蘇木為土默特輔國公旗,授札薩克,亦隸屬於烏蘭察布盟,土默特輔國公旗地域西界固陽,東至今武川哈樂,北接茂明安、喀爾喀右翼旗、席力圖召,南抵大青山中部,約相當於今呼和浩特市武川縣的全境。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清廷以“不入覲及違例妄行罪”削去喇嘛扎布的札薩克,停其“乾清門行走”,新增設不久的土默特輔國公旗亦被撤銷,仍歸土默特右翼旗管轄。

清朝時期的烏蘭察布盟管轄範圍與今烏蘭察布市管轄範圍大不相同。現在烏蘭察布市只管轄原四子部落,即達爾罕卓哩克圖郡王旗,俗稱四子部落旗。該旗轄地面積大體相當於今四子王旗及武川縣的一部分,轄28個蘇木。有蒙民2194戶,13000多人。其中,額定兵(護軍)為1167人。

清朝前中期歷任烏蘭察布盟盟長、副盟長及四子部落旗歷任札薩克郡王(王爺)如下:

清朝前期烏蘭察布盟歷任盟長和副盟長

盟長:諾內(約1683—1707年,喀爾喀右翼部,親王)

盟長:阿喇布坦道爾濟(1711—1771年,四子部,札薩克)

盟長:車凌旺扎勒(1771年,四子部,札薩克)

盟長:喇什雅木丕勒(1772年—1781,四子部,郡王)

盟長:車布登那木吉勒(1781—1800年,喀爾喀右翼部,札薩克)

副盟長:巴圖鄂其爾(1791—1834年,烏喇特部,札薩克)

盟長:巴圖鄂其爾(1791—1834年,烏喇特部,札薩克)

副盟長:忠吉勒車林(1791—1834年,喀爾喀右翼部,札薩克)

盟長:忠吉勒車林(1800—1822年,喀爾喀右翼部,札薩克)

副盟長:伊希策登(1829—1864年,四子部,札薩克)

盟長:伊希策登(1829—1864年,四子部,札薩克)

副盟長:拉旺仁欽(1831—1864年,烏拉特部,札薩克)

盟長:格楚克(1840—1891年,茂明安部,多羅貝勒)

(以上時間只表示其任札薩克的時間,不是任盟長或副盟長的時間)

清朝前中期四子部落札薩克郡王(王爺)名錄

第一代王爺:

鄂木布(尊號布庫臺吉),1636年(崇德元年)授札薩克,賜達爾罕卓哩克圖號。1649年(順治六年)晉封多羅郡王,1652年(順治九年)卒。在位4年,執政17年。

第二代王爺:

巴拜(鄂木布長子),1653年(順治十年)襲札薩克郡王位,1663年(康熙二年)卒。

第三代王爺:

沙克都爾(巴拜長子),1664年(康熙三年)襲札薩克郡王位,1677年(康熙十六年)卒。

第四代王爺:

達木巴素(沙克都爾長子),1678年(康熙十七年)襲札薩克郡王位,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卒。

第五代王爺:

三濟札布(達木巴素長子),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襲札薩克郡王位,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卒。

第六代王爺:

阿拉布坦多爾吉(三濟扎布長子),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襲札薩克郡王位,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因病免去職爵。

第七代王爺:

車凌旺札勒(阿拉布坦多爾吉長子),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襲札薩克郡王位,是年卒。

喇什雅木丕勒(阿拉布坦多爾吉三子),1771年(乾隆三十六年)襲札薩克郡王位,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卒。

第八代王爺:

朋楚克桑魯布(喇什雅木丕勒長子),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襲札薩克郡王位,1825年(道光五年)卒。

第九代王爺:伊什楚克魯布(朋楚克桑魯布長子),1825年(道光五年)襲札薩克郡王位,1826年(道光六年)因僭用黃羅傘被削職爵。伊什車登(伊什楚克魯布弟)1827年(道光七年)襲札薩克郡王位,1864年(同治三年)卒。

二、察哈爾右翼四旗的設置

清朝初期,經順治、康熙、雍正、乾隆時經營,對漠南蒙古的統治體制開始完善,形成了理藩院、盟、旗三級管理機構的體制。在今烏蘭察布境內除四子王旗外,1675年(康熙十四年),又將察哈爾降眾移駐宣化、大同邊外,並將歸降的喀爾喀、厄魯特編成佐領歸其管轄,廢止察哈爾的王公札薩克旗制,改為總管旗制,將察哈爾編為左、右翼各四旗,分佈在今烏蘭察布市境內的為察哈爾右翼四旗。

右翼正黃旗,駐木孫忒克山(約今河北省張北縣西南),在張家口西北320裡,東南距京師760裡,牧地當在張家口廳之西北,喀喇烏納根山南。東界鑲黃旗,西界正紅旗,南界陸軍部右翼牧場,北界四子部落。廣110裡,袤80裡。其山東有額爾吉納克山,南有烏爾虎拖羅海山,北有大鮮卑山(蒙古名伊克阿拉特)、興安山。東南有插漢和邵山,東北有榆樹山,蒙古名為烏里雅蘇臺山(約今興和縣北)。西有納林河(今霸王河),源出於正紅旗(今卓資縣東北),南流入希爾池(又名威寧海子,今黃旗海)。大體相當於今察右前旗的大部分及察右後旗的東部和商都縣的一部分。

右翼正紅旗,駐古爾板拖羅海山(約在今察右前旗西北大土城一帶),在張家口西北370裡。東南距京師800裡,東界正黃旗,西界鑲紅旗,南界陸軍部右翼牧場,北界四子部落。廣55裡,袤280裡,其山東有阿拉撻蘭臺山,北有伊克和洛圖山,東北有哈撒克圖山,西北有插漢峰。南有昆都侖泉、葫蘆斯臺泉(今海流素太),北有諾爾孫泉,東南流入正黃旗,為納林河,大體相當於今集寧區、察右前旗、察右後旗西部,卓資縣東北部和豐鎮市西部的一部分。

右翼鑲紅旗,駐布林泉,在張家口西北420裡。東南距京師830裡,牧地當在東北岱哈泊(岱海)。東界正紅旗,西界鑲藍旗,南界豐鎮,北界四子部落,廣50裡,袤200裡。其山南有鴨兒山,北有阿爾達布色山。北有漠惠圖河(今大黑河上源之一),源出敖託海泉,西流入鑲藍旗,會安達河(今大黑河上源之一,約今卓資縣西北)。大體相當於今涼城縣大部,察哈爾右翼中旗東南部,卓資縣東部和豐鎮西部的一小部分。

右翼鑲藍旗,駐阿巴漢喀喇山(即蠻漢山,《康熙地圖》作阿巴哈哈喇山),在殺虎口東北90裡,東南距京師1000裡。牧地當寧遠廳之北。東界鑲紅旗,西界歸化,南界山西大同,北界四子部落。廣150裡,袤160裡。其山東有克醜山,西有烏蘭插伯山,東北依馬圖山(《康熙地圖》作驛馬圖),在旗屬東北70餘里處(約今察右中旗南部),東南有朔隆峰。其水有:南有察哈音圖河(《康熙地圖》,在北緯40°30′稍下,(今渾河上游,在涼城西南)西南流,會五藍木倫河(今渾河);東南有阿拉齊河,源出朔隆峰,東流至鑲紅旗納巴爾哈孫河,入代哈泊(岱海);東北有朱喇馬臺河(原出席喇峰,西南流,會入喀喇烏蘇河、納扎海河後為土爾根河,即黑水之上源)。旗地東接察哈爾鑲紅旗,西連歸化城土默特,南至山西大同府邊界,北抵四子部落界。大體相當於今涼城縣西部、察右中旗西部及北部,卓資縣大部、武川縣大藍旗鄉也屬其管轄。

四旗初建時,正黃旗有21個半蘇木,正紅旗、鑲紅旗各有13個半蘇木,鑲藍旗有13個蘇木,每個蘇木有兵丁72人組成。其時察哈爾有12980戶,約6萬人口,按一半計算,察哈爾右翼四旗應有6490戶左右,約3萬人。

察哈爾旗的總管(旗之最高長官)不世襲,由清朝政府直接委任。察哈爾八旗編制、組織形式均仿照滿州八旗制軍隊的組織形式。清政府在張家口設立察哈爾都統,管理八旗。依駐牧地由東至西為正藍旗、鑲白旗、正白旗、鑲黃旗、正黃旗、正紅旗、鑲紅旗、鑲藍旗。正藍旗、鑲白旗、正白旗,鑲黃旗稱左翼四旗,亦稱東四旗。正黃、正紅、鑲紅、鑲藍四旗稱右翼四旗,亦稱西四旗。後又增設過四牧群,即商都牧群(初叫大馬群)、明安牧群(初叫牛羊群)、太卜寺左翼牧群和右翼牧群。

察哈爾八旗為軍政合一的組織,其兵丁平時生產,戰時從徵。八旗男性均為兵丁,18歲以上的成人為一等兵,也叫護軍,蒙古語叫“白日”,每個白日每年的軍餉為24兩銀;18歲以下(包括男性嬰兒)為二等兵,也叫馬甲,蒙語叫“胡雅格”,每個胡雅格每年的軍餉為20兩銀。因而,八旗男性兵丁基本上是坐等召喚,很少參加勞動,而生產勞動與家務雜活絕大部分均由婦女承擔。

蒙古察哈爾八旗官職品位本與內地“縣”相同。但康熙皇帝為了防止八旗官兵再次起兵反叛,採取了籠絡的辦法,給旗的總管以很高的榮譽與優厚的待遇。內地的知縣一般是七品官,而八旗總管由清廷直接任命,為三品官,個別還有一品的,清政府按官職品位發給花翎頂戴與服飾。在待遇上,總管每年俸銀為200兩。

察哈爾八旗除有安本(總管)負責處理全旗重大事務外,還有伊赫甲楞(正參領)、伊勒格甲楞(副參領)協助安本處理政務。

每個蘇木也有三長:章蓋(佐領)孔督(驍騎校)、轉達(護軍校)。章蓋負責蘇木的全面管理和指揮工作。

伊赫甲楞(正參領)的品位與安本(總管)相同,為三品。戴紅珊瑚頂,孔雀羽花翎,年俸為180兩白銀。伊赫甲楞是旗內軍隊的總指揮官,一但遇有戰爭,就帶兵出征。

伊勒格甲楞(副參領),名為協理官,實為虛職,其品位、俸祿不固定。蘇木的章蓋、孔督、轉達升任伊勒格甲楞後。其品位,俸祿仍按原待遇不變。因此,章蓋們一般不追求此職務。

章蓋(佐領)為四品官(也有五品的),戴藍晶石頂黑色羽花翎,每年俸祿為白銀100兩。

孔督(驍騎校)為六品官,戴白色珊瑚頂,黑色花翎,年俸祿為72兩銀。

轉達(護軍校)為六品官,其服飾,待遇與孔督相同。

八旗官員的以上待遇,一直延續到清末(光緒二十九年)把俸祿由銀改為隨缺地;總管15頃,佐領12頃,孔督、轉達6頃,白日2頃,胡雅格1頃。此待遇一直延續到1949年。此外,每旗還有3名“比特格喜”,也叫筆帖式,相當於現在的文書。另外每旗還有兩名“單斯達”,管理文書檔案,多名“寶希乎”(通信員)和“高其格”(總管、參領的侍衛或隨從)。

三、管理漢民機構的設置

從清朝順治開始頒佈一系列禁令,禁止漢民出口外開墾牧地謀生,但屢禁不止,山西、山東、河南、陝西、河北等地的無地、少地漢民衝破禁令,出張家口、殺虎口等地進入內蒙古。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內地人民在口外蒙古“或行、或商、或力田,至數十萬之多”,說明出口外謀生的漢族人民眾多,1724年(雍正二年)察哈爾右翼四旗墾地已達29709頃。隨著口外農業區的日益擴大和多種經濟形式的出現,清朝加強了對移民聚集地區的行政管理。

關於清朝推行道、府、州、縣制度經歷了三個時期。清初到1723年(雍正元年)為準備時期,清初由於嚴格的封禁政策,內地農民出邊外墾種的形式是“春令出口種地,冬則遣回”謂之“雁行”。只能算做季節性的勞動輸出,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移民。但是由於蒙古族上層土地擁有者貪圖租利,願意容留漢人。對漢人來說,口外地廣人稀,租賦較輕,利於漢民謀生,逐漸寄居下來,遂成村落。對這部分人,清政府必須加以管理,主要採取頒發印票和登記造冊制度。印票有兩種,一種是漢民原籍州縣頒發的,供出口時接受邊官的檢查之用,另一種是由接納漢民的蒙旗向戶部申請獲准後發給種地者的。但印票有一定的限額。

第二個時期是從1723年(雍正元年)至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設置廳級行政建制。廳原本是府的派出機構,廳的長官同知或通判並非正印官,其只有關防而無印。只是一種過渡性機構,便在同知、通判前加理事或撫民銜,以示可掌管廳內的一切地方行政。1725年(雍正三年)因察哈爾右翼地區地曠人稀,招民墾種,隸屬宣化府張家口理事同知管理,並徵納糧賦。因人口增加,事務日多,治理不可一日無官。於1734年(雍正十二年)後將今涼城地區(含今卓資縣大部)改隸山西朔平府管轄,並於助馬口外20裡的後營子(今涼城縣後營)設立懷遠所,置有所守1員。殺虎口外60裡鑲藍旗蒿兒兔(也寫作哈爾圖,今涼城縣永興鎮駐地)置寧朔衛,置守備一員。1735年(雍正十三年),在天鎮縣新平路長城外的高廟子(今興和縣境內)設豐川衛;在大同縣得勝路長城外的衙門口(今豐鎮市駐地)設鎮寧所;隸大朔理事通判管轄。通過設置機構,民事始有專責,但地界毗接旗地,“蒙漢雜處,界址易紊,”訴訟不絕。衛、所的漢族官吏不通蒙語,難以斷決。同年又添設理事通判一員,統轄衛、所,凡蒙古民眾交涉案件,一併管理。1745年(乾隆十年)又將朔平府理事通判移駐寧朔衛。1750年(乾隆十五年)裁汰豐川衛、鎮寧所,改設豐鎮廳,同年裁汰寧朔衛、懷遠所;合併為寧遠廳,由朔平府通判移治。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改為豐鎮、寧遠理事通判廳,豐鎮廳駐衙門口(今豐鎮市駐地)以大同府分防陽高通判分駐管理,改為滿洲、蒙古旗缺。1769年(乾隆三十四年)將通判改為同知,仍隸山西大同府。寧遠廳駐蒿兒兔(今涼城縣永興鎮)西街。在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寧遠廳由朔平府分駐,仍隸朔平府。從此形成了廳旗並存,蒙漢分治,管理行政機構開始健全。

第三個時期是從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起,將熱河各廳改為府州縣,府州縣制在內蒙古正式確立。這一時期,未涉及今烏蘭察布地區。另外在1755年(乾隆二十年),豐鎮廳署在張皋設置巡檢司;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豐鎮廳設司獄;1768年(乾隆三十三年),豐鎮廳署在大莊科設置巡檢司,各設巡檢1員。1769年(乾隆三十四年),大同鎮總兵新設豐川營,駐防高廟子,設守備1員,屯兵125名;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清朝綠營兵設營、汛,分防各地。在豐鎮廳設豐鎮營,有20處汛地,每汛守兵8—24人不等。

第四節 四子部落旗和察哈爾右翼四旗在清朝統一全國中的作用

一、四子部落旗的戰績

1630年(後金天聰四年),駐牧於興安嶺北阿魯蒙古地區的四子部,因後金的威逼利誘,科爾沁、內喀爾喀、烏喇特、奈曼、敖漢等嶺南東部蒙古各部相繼歸附後金,稱臣納貢。四子部不得已派遣伊爾扎木墨爾根臺吉向後金獻駝馬貂皮等貢物,表示歸附。皇太極設宴,賜伊爾扎木與大貝勒岱善之右敘座慶賀。同年,四子部首領率部參加了後金對明朝的征戰。

1631年(後金天聰五年),四子部僧格墨爾根和碩齊率部進攻明朝大淩河,擊敗明朝錦州援軍,生俘明軍100多人。後金皇太極賜宴嘉獎,並以繳獲的大量盔甲兵器為獎賞。

1632年(天聰六年),應後金皇太極“盡徵各部蒙古兵徵察哈爾……”之命,四子部僧格墨爾根和碩齊率部參加了征戰察哈爾林丹汗之役。當時,蒙古共主林丹汗為了抗擊後金,維護蒙古獨立,揮師東擊降金諸部,先攻阿魯科爾沁部,直抵興安嶺東西拉木倫河北岸。後金皇太極率師援阿魯科爾沁部,林丹汗戰敗西退至歸化城(今呼和浩特市),皇太極會同歸附之蒙古諸部,對林丹汗發動了一場大規模的突然襲擊。林丹汗勢孤力單,損失慘重,敗走青海。在這次西逐林丹汗的征戰中,四子部戶籍眾多,士甲精壯,強悍善戰,受到了後金皇太極的重視和信任。四子部隨征討大軍沿長城一線進兵九十九泉(今烏蘭察布市輝騰錫勒地區),扼守在今卓資縣旗下營鬥金山下,東拒明軍西援林丹汗,西防尚未附金的歸化城土默特部東援。當時,永謝布部落在後山尚有一部駐守在白道嶺,而白道嶺地勢險要,易守難攻,對後金大軍也構成了一定的威脅。這樣,出於軍事部署的原因,四子部軍隊由大軍前鋒變後衛,留守駐防於鬥金山這一戰略要地。

1633年(天聰七年),四子部索諾木達爾罕臺吉、鄂木布布庫臺吉、伊爾扎木墨爾根臺吉向後金獻駝馬、盔甲、雕花馬鞍、玉器、布匹、銀兩等貢物。

1634年(天聰八年),鄂木布、伊爾扎木再次向後金獻駝馬等物。後金皇太極下旨賜宴獎賞。同年十月,後金定蒙古各部疆界,對巴林、翁牛特、奈曼、敖漢、四子部落、阿魯科爾沁、扎魯特部定遊牧地界,分定戶口,不準越界。後金赴碩翁克爾山(今科爾沁左翼後旗境內)定諸藩牧場,以杜穆達騰格里克、沃都爾臺地區劃定為四子部落牧地。

1635年(天聰九年)夏,伊爾扎木隨後金大軍徵察哈爾林丹汗子額哲,盡降其眾。是年冬,向後金獻駝馬、貂皮。

1636年(崇德元年)四月,漠南蒙古16部49個領主聚會於盛京(今瀋陽),承認皇太極為蒙古可汗大統的繼承者,奉戴為共主。同年,內宏院大學士希福、蒙古衙門承政尼堪、塔布囊達雅齊等奉命前往察哈爾、內喀爾喀、科爾沁諸部稽查戶口,編置牛錄(即佐,蒙語稱蘇木),始建札薩克旗。四子部被編為一旗,全旗戶丁遷徙至今四子王旗境內。授四子部首領哈布圖哈薩爾16世孫鄂木布為札薩克,賜達爾罕卓哩克圖號,俾統四子部。是年遵旨宣諭朝鮮,伊爾扎木從之,遇明朝兵,擊斬2人返回,得清廷優賚。

1638年(崇德三年)二月,蒙古喀爾喀札薩克圖汗率兵侵入歸化城一帶,四子部的鄂木布協助清軍阻擊。同年,伊爾扎木從徵明朝山東,破明朝太監豐永勝部。1641年(崇德六年)五月,四子部隨清皇太極徵明錦州、松山凱旋而歸。1642年十月,四子部隨清皇太極徵明至長城邊口。1644年(順治元年)三月,四子部兵隨清軍入山海關,與李自成義軍作戰。明朝滅亡後,十月,清朝定都北京。四子部成為清朝的精銳部隊。

1646年(順治三年)春,蒙古蘇尼特部郡王騰機思、騰機特兄弟及臺吉烏班岱、多爾濟思喀布、蟒悟思、額而密克、石達各率所部叛奔喀爾喀。四子部首先發現其叛逃行徑,率所部兵馬追擊,陣斬上述5個臺吉,擒獲男子152名,繳馬2217匹,駱駝266峰、牛477頭、羊8350只。清政府沒收五臺吉家產及妻室,其餘人畜全部分給四子部。烏班岱之侄託濟未參與叛亂,他協同四子部鄂木布追殺叛逃者,亦分得部分叛亡家口。

1649年(順治六年),四月,清朝政府對蒙古諸部論功封爵,四子部落札薩克鄂木布晉多羅郡王(多羅為滿語,執政之意),詔世襲罔替,鄂木布後世子孫世襲四子部札薩克郡王位。自此,四子部落札薩克旗全稱為“四子部落札薩克多羅達爾罕卓哩克圖郡王旗”,史書簡稱為“四子部落旗”。旗府駐帳於烏蘭額爾濟坡,後遷至朝克得力格爾,距今王府所在地50裡。同年冬,默爾根親王托爾根率兵徵喀爾喀托爾古特部,郡王鄂木布率其部會師什巴爾臺。

1674年(康熙十三年),陝西提督王輔臣為策應吳三桂北上,佔據甘肅、平涼反清。四子部調兵剿陝西叛首王輔臣。次年,定邊、延安、神木、花麻池、綏德、慶陽一帶漢籍“綠營兵”也爆發了反清兵變,四子部奉命由寧夏到大同、太原防守。1676年(康熙十五年),四子部奉命出兵,在隨清軍南征吳三桂,平定陝甘一帶兵變中頗有建樹,受到清廷嘉獎。

1678年(康熙十七年),四子部奉諭嚴防厄魯特額爾德尼和碩齊東擾。

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四子部落旗遭嚴重旱災,牲畜大量倒斃,牧民饑饉貧困。旗札薩克郡王達木巴琫素向理藩院具報災情,並召開旗務大會,議定官員富戶盡力養贍窮困之戶。同年十一月,朝廷諭將四子部落旗札薩克郡王以下官員次年俸銀予行支取,一併入於賑濟項內使用,併發京倉米賑四子部落旗。

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準格爾部首領噶爾丹侵喀爾喀,四子部選兵赴土拉河徵噶爾丹,後詔移兵駐守歸化城。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四子部出兵隨清將費揚古自西路抵土拉河,在昭莫多大敗噶爾丹,使噶爾丹全軍覆沒。1731年(雍正九年),噶爾丹策凌(噶爾丹侄孫,1727年繼承準格爾汗位)起兵抗擊清軍,四子部派兵從剿噶爾丹策凌。

1753年(乾隆十八年),達瓦齊奪取準格爾汗位,清廷議剿達瓦齊,命四子部落旗郡王阿剌布坦多爾吉備軍用駝、馬。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朝剿回民軍,四子部落旗郡王阿剌坦多爾吉備軍用駝、馬,立功受賞。

二、察哈爾部在平定準噶爾戰爭中的作用

1675年(康熙十四年),察哈爾設立八旗後,成為清政府調遣作戰的重要力量。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二月,康熙帝組織兩路大軍夾擊噶爾丹。康熙帝命令察哈爾兵從徵。其中右翼由博爾和代率軍出征。六月,噶爾丹在烏爾合河打敗清兵後,大舉南下,察哈爾右翼四旗,每旗百名兵丁及炮,由察哈爾提督博爾和代率領,隨裕親王福全出徵,與內大臣阿密達軍會於岡阿,阿密達率察哈爾兵500及原來的土默特兵200作為先鋒到達西喇西巴臺。八月初一,噶爾丹兵敗於烏蘭布通後撤軍。在烏蘭布通戰役中察哈爾右翼四旗皆有兵丁參戰,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三月,康熙帝為徹底消滅噶爾丹,組織三路大軍出征,命安北將軍費揚古為撫遠大將軍,從歸化城出征,是為西路軍,其軍中主要為右翼察哈爾、土默特、四子部落和鄂爾多斯等蒙旗兵丁。五月十三日,噶爾丹與費揚古戰於昭莫多,清軍大勝,噶爾丹主力喪失殆盡。九月十九日,康熙帝為了徹底消滅噶爾丹,在察哈爾選兵1000人,跟隨大將軍費揚古征討噶爾丹,臨行前康熙帝諭曰:“爾眾察哈爾官兵,並無俸糧,而勤勞卓著,是以朕每有詔旨,必之我察哈爾,今遣爾等往聽大將軍指揮,爾等到後,其各努力自效,旋師之時,必使爾輩各得其所”。

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二月初六日,康熙帝親自前往寧夏,組織對噶爾丹的合圍。三月十三日,噶爾丹退往科布多地區布顏圖河畔之阿察阿穆塔地方時,突然病死,清朝康熙年間與噶爾丹的戰爭結束。察哈爾右翼四旗官兵在康熙帝徵噶爾丹的三次戰爭中,都奉命參戰,表現英勇,發揮了重要作用,對鞏固清朝的統治,安定邊疆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第五節 清朝前期的限墾和中期的放墾

一、清朝前期的限墾

前期限墾階段主要包括順治、康熙、雍正三朝。17世紀中期,清朝在統一全國的過程中,為了鞏固其封建統治地位,進行了長達80餘年的鎮壓農民起義軍的殘酷戰爭,致使黃河流域各省大量農民破產,背井離鄉,成為“竟無歸所”的流民群。山西省各地“饑民逃兵,嘯聚馬亂,不止一處”,“逃亡最多,而廬舍丘墟,田土荒廢”。到處是殘破景象,幾乎遍及全國。但是,在1655年(順治十二年),清廷頒佈了內地人民“不得往口外開墾牧地”的禁令。其後又嚴格限制內地農民到內蒙古地區墾殖的人數,並在山西與內蒙古的長城交界地區設立禁耕區,目的在於限制蒙漢人民之間的交往與聯繫。

由於清朝政府為了防範流民,禁止民人進入蒙地墾荒,是以穩定邊疆地區的政治秩序為前提的。特別是大批失去生活資料的流民,他們因生活無著落,為了生存,很容易鋌而走險與清朝對抗。“流民安則轉盜為民,流民散則轉民為盜。”清朝的統治者對流民的看法,促使他們要讓流民儘快附著在土地上。防範流民和禁止內地民人進入蒙地墾荒政策是相一致的。

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1649年(順治六年),清政府詔諭全國“凡各處逃亡民人,不論原籍別籍,必廣加招徠,編入保甲,俾之安居樂業,察本地無主荒地,州縣官給以印信執照,開墾耕種,永準為業。”但對內蒙古地區實施封禁令。

早在明朝末年,由於連年災荒,戰亂不斷,內地的漢民時有逃亡口外“種田生理”,躲避戰禍,或因帶罪潛逃,以求生存者,來此墾耕。使今烏蘭察布前山地區的農業有了一定的發展。

清初將察哈爾右翼劃為牧地,境內有太僕寺右翼牧廠地,正黃、正紅、鑲紅、鑲藍旗馬廠地和察哈爾羊群地。二道溝等處旗租地、禮親王牧地、承安牧地、白塔溝牧地、順承郡王牧地、麥胡圖湘公牧廠地、紅毛營德瑞牧廠地,烏拉胡祿公牧場地、班第裔承戶牧廠地、阿魯庫楞牧地、二道河鄂博坪官荒牧廠地、榆樹窪牧廠地、第六軍臺地、第七軍臺地。(以上各牧地分佈於正黃、正紅旗境內。)廠汗不浪村繼良牧廠地、祿義牧廠地、十九號碌碡坪克勤郡王牧廠地;此外還有鬆椿、恆綠、凝升額、納木謹、德齊、恆林、將軍宏晌等牧廠封地及大糧地、廟地。(以上各牧地分佈於鑲紅、鑲藍旗境內。)其餘各地為各蘇木牧地。為了使蒙旗牧民“不失其本業”,劃地遊牧,以安定蒙古。至於開放蒙地又擔心“將來俱為蒙古”造成“尾大不掉”的局面。但由於內地土地兼併嚴重,特別是滿族貴族在內地大量圈佔土地,設立皇莊,不少失去土地的農民紛紛出口外墾殖地畝,或前來經商,以維持生計。在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規定:“凡內地民人出口,於蒙古貿易耕種,不得娶蒙古婦女為妻……”以限制蒙漢人民交往。到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殺虎口外迤北二十五里,東西二十五里內”,均系“熟荒地畝”急需招民墾種,而因蒙古人不善耕作,因此有大量山西人前來墾荒種地。正黃旗將哈爾沁蘇木牧地1875頃78畝出租給漢民耕種。另在康熙年間,烏蘭察布盟的四子部落奏請開墾部分土地,所收租項幫入阿爾泰軍臺。於是開墾了博郭都克、察漢和碩、昆烏蘇、固爾板胡濟爾地區。雍正二年(1724年),清政府以土地曠廢日久,准許招墾蒙荒,而蒙古王公貴族也藉機私放封地,承租給漢人墾種,收取租利。乾隆三十年(1765年),以牧廠地“曠廢日久,招民承墾”,由豐鎮、寧遠兩廳別駕五明阿和朝廷派員共同清丈太僕侍右翼牧廠地,丈明二廳牧廠可墾土地2300頃。當時農民雲集,“以豐鎮、寧遠為四號,編號掣籤立六十七村莊,並留設村基場圃,分駐專營塘汛。隸寧遠者十之二,隸豐鎮者居其八。“一夫授田百畝……五頃成一分,如遇交界山溝,不足五頃者,為畸零地地畝”。

內地破產農民大批逃往口外,不顧清朝邊禁法令,鋌而走險,長途跋涉,翻越長城,始而“走西口”。蒙古族部分王公貴族為了獲取地租之利,私自接收逃亡農民開墾土地。清朝政府屢次對準噶爾用兵,也急需就近開墾,以解決軍糧供應問題。在這種形勢下,逐步放鬆了對內地漢人出口墾殖的限制,採取了默認的態度。到康熙年間清廷允許內地民人前往種地,但規定“每年由戶部給予印票八百張,逐年換給”。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又規定招募民人春種冬回,不得娶蒙古婦女為妻等。由於放寬邊禁政策的實行,於是一批批內地流民群,在內蒙古南部沿邊地帶,築屋搭棚,開墾耕耘,形成了“自張家口,至山西殺虎口沿邊千里,窯民與土默特人鹹業耕種”。1724年(雍正二年),察哈爾都統洪昇丈量得口外私墾地2萬餘頃,乃設漢官,以管墾民 ,是察哈爾右翼四旗開墾設治之始。

烏蘭察布地區靠近西口(殺虎口)、得勝口等,前來墾殖的以晉北各州縣破產農民為多。這些走口外者,衝破禁令,久居不返,逐成固定村落。據調查,最先開墾了豐鎮廳、寧遠廳地區。1765年(乾隆三十年),經察哈爾都統奏請,將太僕寺空出的牧廠餘地,東自哈檀和碩(今興和縣南部),西至阿魯十八臺(今豐鎮市巨寶莊十八臺村),迤長200餘里,招民認墾。1691年(康熙三十年)七月,康熙巡行於塞外,曾吟詠塞外農業發展狀況的詩道:“禾黍近來耕稼滿,煙鋤雲插遍新畲”。“試看屬國歡娛日,大漠墟煙處處生”。到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康熙來到今烏蘭察布境內巡邊時已是“今年樹藝大獲,生計較前甚裕”了。雍正年間,採取了較為寬鬆的政策,流入漢民人口激增,在察哈爾八旗設有官莊132所,1724年(雍正二年),察哈爾都統丈量察哈爾右翼四旗土地,僅私墾一項就有20709頃。使漠南蒙古地區得到了局部開墾,農業經濟出現新的局面。

二、清朝中期的禁墾與部分放墾

自乾隆初年以來,清朝鑑於內地民眾到內蒙古開墾的人愈來愈多,一再嚴申禁令。1748年(乾隆十三年),在清政府的直接干預下,開始從民人手中逐步收回租佃的土地。規定:“民人所典蒙古地畝,應計所典年分,以後還給原主”。1749年(乾隆十四年)清政府頒佈對蒙古地區全面封禁令。1772年(乾隆三十七年)再次強調“口內居住旗民人等,不準出邊在蒙古地方開墾地畝,違者照例治罪”,但屢禁不止。無論官放還是私墾都在迅速發展,清政府及地方政府為了取得租糧、租銀,在察哈爾境內開放官墾,使察哈爾右翼四旗東起正黃旗,西至鑲藍旗的大多數草場被闢為農田。據《歸綏道志·豐鎮廳田賦考》載:二道溝等處旗租地,乾隆年招墾共956頃22畝;太僕寺改折牧地,乾隆年開墾升科,共13571頃74畝1分;太僕寺折色牧地,乾隆年開墾升科,共地5207頃58畝;五字圖廟旗租地,乾隆年認領,共地336頃26畝;禮親王牧地,乾隆年招佃升科,共地1332頃39畝;承安牧地,乾隆年招民認墾,共地2564頃21畝8分;距牆口外舊馬廠地畝,於道光年間升科,共地704頃37畝8分;白塔溝牧地,道光年招墾升科,共地52頃56畝7分;順承郡王牧地,道光年開墾升科,共地920頃50畝。《歸綏道志·寧遠廳田賦考》載:乾隆三十七年開墾宗室納木謹舊廠地669頃45畝1分,將軍宏晌舊廠地175頃97畝4分;開墾克勤郡王舊廠地423頃33畝8分,公恆祿舊廠地172頃10畝,公鬆椿舊廠地91頃34畝5分;乾隆五十年開墾宗室德齊奉恩將軍恆林舊廠地491頃95畝7分。

但由於內地土地兼併情況日趨嚴重,無地少地農民日益增多,“民人挾資攜眷,陸續聚居,數十年來,生齒日繁,人煙稠密”,流入蒙地的農民有增無減,是“年年有驅逐之名,而迄無驅逐之實”,因此,在嘉慶、道光兩朝作了調整補充,推行開墾蒙荒,開始實行安置流民的借地養民政策。

三、放墾後生產關係的變化

察哈爾八旗移駐宣化、大同邊外後,將原來蒙古王公貴族的札薩克制(即可世襲為官制),改為總管制(即由清政府直接委派總管,進行管理,官不得世襲),這樣,察哈爾蒙古成為清廷的直接領地。明確規定:一是旗的土地除指定的放牧地區外,還用於駐軍屯田。成年男丁平時要負擔清皇室或官府的勞役,充當牧群、牧廠的牧丁,服從主管將軍、都統、大臣的調遣,有到國家所需的地方承擔兵役的義務。二是旗的土地由總管支配,各級王公貴族對自己的領地和屬眾有支配權。旗的官佐可以從本旗或本佐內選取一到四名隨丁,並擁有家奴、牧丁,分別隸屬旗的官佐或王公貴族,要向主人服貢役,分為實物稅和勞役兩種。三是廟丁不服兵役,只對寺院服各種勞役、雜役,還要向喇嘛交納實物稅。及至漢人不斷流入和耕地面積擴大,清政府採取設廳、縣的辦法防止蒙漢人民的結合。由旗總管和地方官分別管理蒙漢兩族人民。蒙古王公貴族除繼續向漢人收租外,對土地的佔有和支配越來越弱,地方官隨時清理漢民戶籍,辦理稅收。漢民租佃的土地還要給地方政府繳“小租”作為行政開支;已經典賣的土地則由政府發給農民“大照”,賦稅則轉由地方官徵收,除十分之二、三的份額給旗總管署外,其餘均收入國庫。租佃的形式一種是“白地白租”,一種是付押金典地。租種數年後開始繳租。租有兩種:一為官糧,“每頃交米一石一斗二升”;一種為租銀,“徵銀按每畝一分四釐”。在莊田裡,最初是一個家族的幾個分支組成,莊頭的近親多為親丁,遠親則為莊丁,親丁一般按丁承領官地,交納丁差,承領的丁地可以自種,也可以出租,只有親丁不願承租具結退出時,莊頭方能將地交給別人承種。莊丁和莊頭的關係是租佃關係,莊丁向莊頭租種莊田,秋後繳租。後來漢人也可租種莊田,莊頭不在自種,多由莊丁和漢人認墾租田。形成了地主(莊頭)、自耕農(親丁)、佃農(莊丁和漢人)和僱工(多為外來的移民)的結構。

第六節 清朝前中期烏蘭察布地區的經濟狀況

農業:察哈爾右翼地區鄰近晉北,自然條件適宜農業。據汪灝《隨鑾紀恩》中記載:“康熙十年後,口外始行開墾,皇上多方遣人教之樹藝,又命給之牛種,致開闢未耕之地皆成內壤。”又據《口北三廳志》記載1724年(雍正二年),“自張家口至鑲藍旗察哈爾西界各處,山谷僻隅,所居者萬餘”。證明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時,察哈爾右翼地區的農業人口激增。境內遊牧地日漸狹隘,開墾無復隙地,人居頗多,散佈山谷間,山土亦種的景象。因此在1730年(雍正八年)的一篇上諭中指出:“察哈爾地方原系蒙古遊牧處所,若招民開種,則遊牧地方必致狹隘,且民人、蒙古雜居一處,亦屬無益。”所以決定有擅自招民開種的“一經發覺,加倍治罪”。但是難以禁止。至乾隆年間,察哈爾右翼的前山地區已成為規模較大農業區和半農半牧區了。據《歸綏道志》卷十八《田賦》記載情況看:其時,察哈爾右翼四旗被開墾的土地為29709頃25畝。這些地的開墾,說明大量漢人的流入,使察哈爾右翼地區的農業出現了新的發展局面。農業已在經濟中佔據了主導地位。農作物品種開始增多。主要種植谷、黍、糜、小麥、莜麥、馬鈴薯、蕎麥、高粱、玉米、胡麻等,最突出的是已開始種植線麻和罌粟(大煙)。種植的蔬菜有長白菜,蔓菁、芥菜、莙薘(甜菜)、菠菜、茄子、芫荽、茴香、蔥、韭菜、蒜、辣椒等。瓜果類有杏、山梨等。四子部落除康熙年間放墾部分土地外,1831年(道光十一年)又開墾了部分土地,形成了“插花”農業。

畜牧業:清朝前期,由於採取對畜牧業的扶植政策,察哈爾右翼是“宜牧馬蕃息”之地。1670年(康熙九年),太僕寺在豐鎮廳東北部,即東起哈檀和碩(今興和縣南部),西至阿魯十八臺(今豐鎮市巨寶莊十八臺村)的地域內設察哈爾右翼牧廠,由總管、翼長、協領、牧長諸官員辦理牧馬事務。牧場豢養的軍馬專供清廷征伐時徵調之用。設立官辦牧廠,使察哈爾右翼蒙古的畜牧業經濟得到進一步發展。

官辦牧廠分為太僕寺所屬和內務府所屬牧廠兩種。太僕寺牧廠的前身是順治年間的兵部大庫口外設種馬廠。1670年(康熙九年),大庫口外種馬廠改屬太僕寺,設察哈爾左右翼牧廠。這種牧場只放養馬、駝。分佈於今烏蘭察布市境內的為右翼牧廠,牧地在齊齊爾罕河(今烏蘭察布市豐鎮市北),東西150裡,南北50裡。左右兩翼牧廠各設總管1人,由察哈爾都統兼理。在右翼設總管1人,正四品;設騍馬群翼領1人,騸馬群翼領1人,正六品;設騍馬群協領4人,騸馬群協領1人,八品;每群設牧長、牧副各1人;騍馬群每群設牧丁10人(雍正八年後改為8人)放牧,騸馬群每群設牧丁12人(康熙三十三年後改為14人)放牧。兩翼共設副管一人,正五品;各設防禦1人,正五品;共設驍騎校3人,護軍校8人,護軍314人。太僕寺左右翼除統轄總管外,其餘官兵、牧丁都為察哈爾蒙古人。右翼牧廠騍馬80群,騸馬16群。每群馬不超過400匹,右翼在廠的馬群數不超過2萬匹。太僕寺右翼牧廠平時主要任務是繁殖和訓練馬匹,當軍事上或運輸上需要時,挑選出來去差用。騍馬群經營馬群的孳息生長,騸馬群則經營訓練生馬,使馬匹純熟堪騎。

內務府所屬牧廠分為上駟院所屬和慶豐司所屬牧廠。上駟院牧放馬駝,後養牛羊。馬專供御用和皇帝騎乘。上駟院牧廠分佈於今烏蘭察布境內的有察哈爾商都達布遜諾爾牧廠。商都達布遜諾爾牧廠,也稱御馬廠,在獨石口東北145裡處的博羅城,牧場東西130裡,南北197裡,有騍馬134群,騸馬46群,走馬1群,駝6群。馬一群200—500匹,駝群一群100—200峰不等。該牧廠設總管1人,副總管1人,蒙古筆帖式10人,效力筆帖式5人,協領6人,副協領12人。每群設牧長、牧副各1人,牧丁7人,防禦2人,驍騎校2人,護軍校12人,護軍345人。另有達裡岡愛牧廠在多倫諾爾西北,察哈爾東北部。達裡岡愛地方雖屬喀爾喀蒙古部,但一切牧務同屬商都達布遜諾爾總管統領。

慶豐司牧廠有3處,即察哈爾八旗牧廠、達裡岡愛牧廠和養息木牧廠。分佈於今烏蘭察布境內的為察哈爾右翼牧廠,其中正黃旗牧廠位於穆遜特納山;正紅旗牧廠位於古爾班託羅海山;鑲紅旗牧廠位於布林泉;鑲藍旗牧廠位於阿巴漢喀喇山(蠻漢山)口。察哈爾八旗牧廠設總管1人,副總管1人,效力筆帖式2人,各旗的牛群協領1人,委署協領1人,每什群設什長1人,領催2人,牧丁20人;各旗的羊群設協領1人,委署協領2人,每什群設什長1人,領催2人,牧丁20人。總管兼管達裡岡愛的羊群。

除上述牧廠外,還有禮部牧廠(在張家口西北222裡,查喜爾圖插漢池處,東西46裡,南北65裡);有殺虎口邊外的右衛馬廠,主要是供軍隊和皇家之用;屬兵部八旗牧廠及諸王、大臣的小牧廠。1696年(康熙三十五年)九月十九日,康熙統領八旗將士2390人及文武大臣出京“巡行北塞,經理軍務”,並由皇長子允禔、皇三子允祉、皇八子允祀隨駕,從張家口北上海流圖(安固裡淖東40裡),然後進入察哈爾正黃旗、正紅旗、鑲紅旗的磨海圖(即今卓資縣馬蓋圖),沿伊克土爾根河(大黑河)上游喀喇烏素河至鑲藍旗察罕布拉克(今卓資縣後房子鄉廠不浪村),於十月十三日至達歸化城。他沿途見牲畜彌滿山谷,整齊肥壯,毛色甚佳。當時察哈爾八旗共有馬、駝、牛、羊大約300萬(頭只),按二分之一計算,察哈爾右翼四旗境內牲畜達150萬頭只左右。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對蒙古的畜牧業經濟政策進行了調整。首先調整了牧畜的結構比例,減少馬群,壓縮騸馬群,發展牛、羊、駝群。

在1764年(乾隆二十九年),騍馬群裁減66群,騸馬群裁減16群。裁減數字含太僕寺右翼牧廠的群數。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時,鑑於草原上偷竊牲畜現象嚴重,制定了“邊外蒙古遊牧地方,如有盜賊藏匿,準該弁兵赴地方官領票出邊緝拿,仍知照各蒙古協緝,如無照票,不準私行出邊,以重邊禁”。由於政策的扶持,又有保護畜牧業發展的一些律例,通過蒙古族的辛勤勞動,察哈爾右翼四旗呈現出馬匹繁滋,衣食豐足的景象。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道光年間後,由於官辦墾務農牧爭地才走向衰落。四子部落旗的畜牧業狀況雖然無史料詳載,但從幾次為清廷備軍用駝、馬和遭雪災後,人畜飢寒,清朝政府賑濟的史實可略窺其畜牧業的發展狀況。

手工業:清朝前中期手工業有了較大的發展,今烏蘭察布地區有制酒業、制氈業、木、銅、石、鏵爐業、鹽鹼加工業、麻繩業、銀工、鍛鐵、榨油、米麵加工業、皮革業等。其中釀酒業和制氈業非常發達。

商業:主要分佈於今烏蘭察布市的豐鎮、興和、涼城、察右中旗境內。豐鎮廳的商業發展較早,在乾隆年間,廳署所在地和隆盛莊已成為重要的商業集鎮,主要從大同輸入布匹、茶葉、煤、食鹽等貨物的聚集轉輸地區,同時也是牲畜、皮毛等畜產品輸出的地區。清朝前中期廳署和隆盛莊有以糧食、絨毛、皮張、布莊、雜貨、米麵、油、酒等大小商號幾百家。興和廳的商業在1775年(乾隆四十年)設張皋巡檢署時,是歸化通往北京的必經之路,因而客商集聚,逐漸形成市場,最興盛時鎮內有商號500家,經營布匹、雜貨、糧食等。張皋鎮每年舉辦的五月端午廟會期間,集貨市場非常繁榮。寧遠廳的商業亦興起於清初,因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由殺虎口驛站通向歸化城的東路從蒿兒兔(寧遠)經過,貨物多經此路由山西購進。到乾隆初年,旅蒙商大盛魁的貨物多由此路出入,走向張家口、宣化而轉抵津、沽。寧遠城約有商號10餘家,以賣日用品、食品、布匹為主。並在殺虎口設立互市,進行交易。另外,廠漢營、天成也各形成了五、六家買賣字號。在科布爾鎮由於清初武川的糧食經此轉運銷往張家口以及蘇尼特之青白鹽經此運銷綏境各地,這樣使科布爾鎮成為糧、鹽屯積轉銷的市場、亦有少量的商戶。今四子王旗境內的巴圖拉嘎和烏蘭花在1748年(乾隆十三年),兩地有專門從事貨物貿易的有20餘人,有商號公濟、元魁、德勝等數家;兩地又為內地至庫倫旅蒙商必經要地。而今烏蘭察布的其他地區,特別後山牧區的商品交易主要由旅蒙商來進行。

城鎮建設和交通:

在清朝前中期,隨著移民的增加,農業區迅速擴大,在一些人口集中的地區形成了一些城鎮。今烏蘭察布市境內的城鎮主要有豐鎮廳城和寧遠廳城。

豐鎮廳城,位於今豐鎮市區內,在1753年(乾隆十八年),由朔平理事通判色明始築土垣,周375丈,東西南各開一門,以司啟閉。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設廳後的38年,由理事同知八格加固舊牆垣,展築新垣周845丈,高1丈,厚5尺的城牆。增闢門5個,即東南、東北、西南、西北四門,以及南門。南門名為永寧門,建有城樓於其上,並加築甕城。1840年(道光二十年),同知興齡又進行了展修,周1673丈餘,將城牆加高1.5丈,北面因山砌石,牆高9尺餘。使豐鎮廳城初具規模,並形成了商貿集市的一箇中心。

清朝時期的烏蘭察布(上)

寧遠廳城,位於今涼城縣永興鎮駐地,在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形成了東西南北四條大街,無市場,無城垣,道路兩側有店鋪。到嘉慶、道光年間,亦僅有一些小型的小號而已,貨物大部分從豐鎮廳城購進。

二廳廳城在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清朝刑部尚書劉統勳為查山西以蔣洲為首的貪汙案,出訪歸化廳時,過豐鎮廳和寧遠廳,兩廳在廳城迎接劉統勳,鳴鑼開道,街道整潔,吏治肅然。此外清朝中期在明長城沿線形成了一些小型的鄉村集鎮,有張皋(今興和縣張皋鎮)、隆盛莊、高廟子、大莊科、四美莊、大廠漢營(崞陽莊)、天成等。這些地方形成了一些買賣字號,方便了漢民和蒙民的商品交易。

交通:主要有張家口到四子王旗等地的商路,併兼軍臺;有大同通向豐鎮廳和寧遠廳的商路,殺虎口通向寧遠廳的商路等。

田賦:豐鎮廳舊管賦役原額地糧折色銀4624兩9錢1分7釐8毫。1738年(乾隆三年)起至1747年(乾隆十二年)止,開墾地糧折色銀898兩9分3釐1毫;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起至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止,開墾地糧折色銀23兩2錢8毫;歸併大同左衛等十四團操均徭銀326兩9錢,莊頭退換圈地折色銀97兩7錢2分6釐5毫。共收銀1345兩9錢2分4毫。1748年(乾隆十三年)起原額計正項地糧銀5523兩1分9毫,每兩加耗5分,共銀276兩1錢5分5毫。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起至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止,開墾地糧折色銀5分,加耗銀1兩1錢6分;莊頭退換圈地折色銀5分,加耗銀4兩8錢8分6釐3毫,共新收銀6兩4分6釐3毫。其正項歸併十四團練操均徭銀326兩9錢,不加耗。

豐鎮廳有各色地為原額民地3300頃51畝2分7釐2毫。1738年(乾隆三年)起至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止,開墾民地658頃6畝7分1釐。認種莊頭二韃子趙林等退換圈地69頃80畝5分;共新開地727頃87畝2分1釐。總共實在地4031頃38畝4分8釐2毫。

豐鎮廳本色糧收入為米1470石4鬥3升9勺。

寧遠廳有地丁正項舊管賦役原額地糧折色銀8350兩9錢6釐1毫。1736年(乾隆元年)至1746年(乾隆十一年)止,新收賦役為開墾地糧折色銀80兩7錢3分4毫。1753年(乾隆十八年)開墾地糧折色銀158兩6錢9分9釐6毫;莊頭退換圈地折色銀620兩7錢7分5釐4毫;共新收銀兩860兩2錢5釐4毫。從1748年(乾隆十三年)起,原額計正項地糧銀2386兩6錢3分6釐5毫,每兩加耗銀5分,共銀419兩3錢3分1釐8毫;新收莊頭退換圈地折色銀5分,加耗銀31兩3分8釐8毫;其正項開墾地折色銀158兩6錢9分9釐6毫。

寧遠廳有各色地為原額民地3932頃79畝1釐3毫6忽。1736年(乾隆元年)至1753年(乾隆十八年),開墾民地141頃19畝7釐;認種莊頭二韃子趙林等退換圈地443頃41畝1分;共新開地584頃60畝1分7釐。開除賦役後,1812年(嘉慶十七年),豁免民地510頃14畝3分2釐。1816年(嘉慶二十一年),豁免民地358頃97畝9分3釐。

寧遠廳本色糧收入為米5167石4鬥1升7合5勺。開除賦役後,在1812年(嘉慶十七年),豁免米571石3鬥6升6勺。1816年(嘉慶二十一年),豁免米420石5升6合8勺。另有常平倉1座,建在北街,有倉廒75間,到光緒年間廢。

另外,豐鎮廳每年隨收照票錢62千610文,寧遠廳隨收照票錢30千990文;為書吏飯食、紙筆等一切文具牌等費。共錢93千600文。

第七節 文化教育與宗教

一、文化和教育

(一)、文學及文化名人

《出塞紀略》:清朝錢良擇著,是他於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五月,受詔遣通使俄羅斯,歷蒙古諸部,越喀魯入噶爾噶境。適噶爾噶為厄魯特所敗,道路梗塞,未達俄羅斯而旋返,往返百餘日,行絕域2萬里。本紀記述今烏蘭察布市境內情況如下:

“十五日,丙戌。曉晴,四山清皎,忽有白霧,如匹練 繞水涯,瞬息間,自下而上,瀰漫蔽天,對面不相見,食頃而散。輕陽微雨,道旁紅花滿地,黃花間之,爛若披錦,紅者,五出雙瓣,有花無葉,黃者,其形類金錢菊,薄荷蒿艾尤多,馬蹄踐之,香聞數步。行至五十餘里,忽見高山當面,望之無路可通,近而即之,砉然中分,兩崖壁立,中為坦道,以達往來,天造地設,絕無登涉之勞,窈窕盤旋,貫山而進,流泉一道,隨路曲折,或左或右,蜿蜒而西,山石尤奇。石穴中空,不知淺深,如甕如屋,凡數十處,相傳文殊趺坐藏修之所,或如伏虎蹲踞崖端,或如筆架,或如劍鋒森森散佈。上下皆有樹,為樺木,為山楊,有大盈抱者。山蒼樹翠,十餘里掩映相屬,塞外佳勝,未有過此者。山名柳毋陀阿詭,南去大同不遠。蓋出關以來,路皆西行,至是稍折而西北也。權憩山盡處,水邊樹下,草特肥茂,縱馬飽食。有垂釣者,水急不能得魚。驟雨急作,旋止。又行二十里,屯於迭不遜哥兒,譯言山坳也,其地平而四面皆山。一山名和碩克,華言肺也;對面名諸勒克,華言心也;蓋皆狀山之形。山巔有九十九泉,伏流而下,匯為長河,直達歸化城。”(按《魏書》:天賜二年,登武要北原,觀九十九泉。武要定襄屬縣,在大同西北。《水經注》曰:九十九泉在幽州西北千餘里。又按《遼志》亦載鹽濼九十九泉,意即是也)。十六日,丁亥。晴爽可人。行十六七裡,遇有土城,基址尚存,城門四向,雉堞宛然,土崗橫亙城中,若十字,瓦礫布地,空無民居,圍十里許。西南,兩山雄峙,頂方如印,從下仰面望之,如壘石築成者。遍求數裡,內外絕無土著一人,無由詢其地名。自城以北,地多開墾,頗饒耕具。又行二十餘里,道旁有河,流水澄澈,中多白石,磷磷相錯,有魚長五六寸,以至尺許,兼多青蛙,較小於中土所產者,土人嗜之,謂其味極佳,蒙古之珍餚也。又行十餘里,上嶺,嶺名突兒城打八,譯言最高嶺也。直上四五里,過嶺,地皆黃沙,路平而甚窄,兩山夾道,亂樹蒙聳,山巔多樺樹,山麓多榆樹,草尤肥縟,青蔥翠倩,高可及膝。又行二十餘里,屯舍喇迭不遜,譯言平地也。平原如砥,有樹數十株,有土室三四所,河水繞之,境界頗勝,其屋皆喇嘛廟也。”

從上述記載可看出其時今烏蘭察布市境內的自然環境以草原為主,未受到破壞,有著良好的自然環境。

文化名人:

莫日根活佛(1730—1780年),烏蘭察布盟烏剌特人,原名羅布桑丹畢扎拉桑,是1495年所建莫日根廟的三世活佛。他曾去西藏召廟學習佛典,還去印度、尼泊爾、阿富汗等地深造,為通曉蒙、藏、滿、漢、維吾爾、朝鮮、印度、尼泊爾和阿薩爾等多種語言文字的大學者。康熙皇帝曾請他任宮內誦經祭祀的喇嘛。他在北京住了九年,返鄉從事蒙譯佛典工作。莫日根活佛是合譯《丹珠爾》(蒙、藏文大藏經兩個組成部分之一)的著名的翻譯家,在文學、史學和醫學等方面均有造詣。他一生翻譯和撰著的上百部作品曾廣泛流傳於西至德格都蒙古(即上蒙古,指青海省境內的蒙古地區),北至外蒙古(今蒙古國)和貝加爾湖的布里亞特地區,對蒙古族文化的發展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羅布桑楚魯都姆(1740—1810年),察哈爾蒙古族著名的學者、詩人和翻譯家,出生於正鑲白旗一個普通百姓家庭,7歲從叔父學習蒙文、藏文,23歲即以精通《丹珠爾經》而譽滿鄉鄰,38歲將藏經譯為蒙文,40歲時將印度文《養民露滴》譯為蒙文,47歲寫成一部論文性的著作,晚年將其自譯為藏文。他一生著作頗豐,作品洋溢著訓諭的氣氛,通俗易懂。

以上2人的作品均在烏蘭察布盟和察哈爾地區流傳。

法式善(1752—1813年),據《趙懷王御園織染局司庫伍堯君家傳》載:“君姓伍堯氏,諱廣順,字熙若,號秀峰,蒙古正黃旗人,世居察哈爾。”他是乾隆年間進士,參加編纂《四庫全書》者中唯一蒙古族學士。1794年(乾隆五十九年)被擢拔為國子監祭酒。他在歷史方面的著作有《清祕述聞》(16卷)。《槐廳載筆》(20卷)和《陶廬雜錄》(6卷)及《存素堂詩集》,又編集時人詩,成書為《湖海詩》(60餘卷)。是乾隆年間享有盛名的一位詩人,詩作多為寫景、詠物、酬贈、送別和應制之作。

(二)教育

豐鎮、寧遠二廳,隨著墾殖的出現,約在雍正年間就有私塾教育,有散館和冬學兩種,散館是指就讀生徒眾多,並非一家的孩子,所以一般人稱之為散館。冬學是指在秋後組收兒童,學習一冬,次年春,農忙時停止的一種教學方式。私塾的塾師由幾家合聘,多數為清朝秀才。一般私塾先生,都有著“天地君親師”的地位,所有受業兒童與門生,對之畢恭畢敬,受到推崇。

清朝雍正初年,豐鎮廳治所南街始辦義學一所,辦學經費由官廳資給。1742年(乾隆七年)大朔理事通判顏四衡將官地1頃43畝撥入義學,作為辦學經費。道光年間,豐鎮廳澤落溝村民楊仲元施地100畝,在本村興辦義學;廟僧沙彌沁施地若干(年收租息為莜麥9石8鬥8升,大炭2000斤)興辦小莊旺義學。其時,漢族文人樑魁、張晶、劉嘉德、趙元麟、劉見文、賀九疇等曾往瀏覽。

在四子部落旗和察哈爾右翼四旗,在清朝前中期開設有相對獨立的寺廟教育,蒙古族的兒童從師於喇嘛,學習蒙、藏文字。

二、喇嘛教的興盛

清初,藏傳佛教在今烏蘭察布地區得到了進一步的傳播,藏傳佛教即喇嘛教,因此教多穿黃衣,戴黃帽,故又稱為黃教。因清政府奉行“興喇嘛教,以安眾蒙古”的“柔馴”政策,所以將喇嘛教當做制服蒙古的工具,大力提倡和保護,使今烏蘭察布市境內四子王旗和察哈爾右翼四旗的喇嘛教興盛起來。喇嘛教地位顯赫,由於清政府的資助,在今烏蘭察布境內出現了召廟林立,喇嘛組織驟增的局面。這是清政府為消弱蒙古勢力,大力提倡的結果。因喇嘛教不準娶婦生子,造成蒙古人口銳減。康熙皇帝曾直言不諱的說:“建一廟勝十萬兵”。雍正皇帝說:“蒙古人尊信佛教,唯言是從,故欲為約束蒙古,則喇嘛教亦不輕棄。”乾隆皇帝亦說:“興黃教,即所以安定蒙古,所繫非小,故不可不保護之,以為懷柔之道而已。”“惟借宗教方面方可麻痺其勇敢尚武的精神”。因此喇嘛教成為蒙古民族中影響最大,滲透、信仰最深的惟一宗教,同時也使其成為清政府和地方領主統治、束縛蒙古人的精神工具。清朝統治的最強盛時期,也是喇嘛教在蒙古地區的最興盛期。而從清初,崇福寺(今呼和浩特市小召)的第一任喇嘛乃濟託音一世來察哈爾地區修行傳教,使察哈爾蒙古族由薩滿教改為信奉喇嘛教之後,五世達賴喇嘛在岱噶(岱海地區)的冊封和六世班禪的察哈爾之行進京朝見乾隆皇帝,將今烏蘭察布地區的喇嘛教推向了興盛期。

順治帝冊封達賴五世喇嘛:

喇嘛教在西藏佔有極高的統治地位,為了加強對西藏的統治與管轄,早在清太宗皇太極時期,清朝就與達賴五世有書信來往。達賴五世本名阿旺羅桑嘉措,生於1617年(萬曆四十五年),卒於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享年65歲。他的一生對西藏的政治、佛教都有極大的功績。他曾於公元1652年(順治九年)應清朝順治帝的邀請,從西藏拉薩前往北京朝覲,途經岱噶(今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岱海),並於次年在岱海之濱接受清朝授予的金印金

冊。這是清朝為加強對蒙古地區統治的一件重大歷史事件。

清朝時期的烏蘭察布(上)

達賴五世喇嘛在清朝五次邀請之後,於1652年正月在清朝官員的陪同下,從西藏拉薩出發,前往內地朝覲,清朝政府為他精心安排了隨行人員達3000人之多,絕大多數為武裝保衛人員,達賴五世一行經青海、寧夏向內蒙古地區進發。這些地區都是信奉喇嘛教的蒙古族遊牧區。順治帝在邀請達賴五世喇嘛時,並未事先確定朝見的地點。達賴五世喇嘛除沿途傳教外,並沒打算到北京,而是提出要在歸化城(今呼和浩特)或代噶朝見順治帝。順治帝在大臣的勸阻下,沒有親自出塞迎接達賴五世喇嘛,而是在今岱海北岸的大廟村為達賴五世喇嘛修築了行宮一處,並派達爾東蘭巴內侍在岱噶等待達賴五世喇嘛的到來。同年十一月十三日派達爾東蘭巴前往歸化、代噶的路上迎請。十一月十六日,達賴五世及其隨行人員來到代噶。據《五世達賴喇嘛傳》載:“十六日,我們抵達皇帝在剋日代噶為我新建的住處,一處帶圍牆的漢式行宮,房屋為漢式屋頂,強林諾們罕奉獻了白日吉祥嵌花鍛、帽子、披風、珍珠念珠,親王給我送了種類齊全的緞匹,扎倉曲傑等人奉獻了配有金鞍的馬匹、駱駝,藏巴熱絳巴奉獻了黃金茶筒,十匹鍛子,二百兩白銀等百份禮品”。可見當時察哈爾蒙古的王公貴族們對達賴五世喇嘛之禮遇之高。二十一日,欽差墨爾根葛居(和碩承澤親王碩塞)到代噶敦促達賴五世喇嘛進京。當時達賴五世喇嘛心神不安,感到進京後吉凶難測。所以在《五世達賴喇嘛傳》中寫道:“二十三、二十四日兩天,前所未見的彩虹光輝籠罩著行宮,四周也可見到許多奇異的弧形長虹,凶吉難測。……在此以前,我曾不止一次地奏報過因天花和氣候炎熱,不能在漢地久留的情由,最後又通過墨爾根葛居啟奏皇帝,皇帝降旨說,我輕裝速往京城時,若大隊隨從相隨,則會延緩,而且從人恐會染病,所以要我將大部分隨從留在代噶,只帶三百人立即進京,按照皇帝的旨意,我們即在二十七日啟程”。在經過呼和烏素(今察右前旗呼和烏素鄉)後,然後進入河北境內,五世達賴喇嘛到1653年一月五日(1652年陰曆臘月十六日)進京朝見順治帝。順治帝以在東南苑射獵的為名,與五世達賴喇嘛相見。二月二十日,在清朝和碩承澤親王等人的陪同下,五世達賴喇嘛離開北京,兩個月後,達賴五世喇嘛從北京返回代噶,再次住在代噶,並未立即返回西藏。而在這裡一邊聽候北京的消息,一邊弘揚佛法,傳授教業,以期安定蒙古地區的人心。五月間,清朝派出禮部尚書覺羅郎丘和理藩院侍郎席達禮為首的官員攜帶著藏、漢、滿3種文字的金冊、金印趕赴代噶,正式舉行儀式,接受順治帝的冊封。金印全文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這就是給達賴五世喇嘛的封號。封號中“所”字按藏語原意表示達賴喇嘛只有管轄蒙藏地區佛教的權力。在冊封的金冊文中,高度讚揚了達賴五世喇嘛,金冊共15頁。全文如下:

清朝時期的烏蘭察布(上)

“朕聞獨善兼善,開宗之義不同,世出世間,設教之途亦異,然而明心見性,淑世覺民,其歸於一也!茲爾羅卜藏札木素達賴喇嘛,襟懷貞郎,德量淵泓,定慧偕修,色空俱泯,用能宣揚釋教,誨導愚蒙,因而化被西方,名馳東土。我皇考太宗文皇帝聞之欣尚,特遣使迎聘,爾早識天心,許以辰年來見,朕荷皇天眷命,撫有天下,果如所期,應聘而至,儀範而親,語默有度,臻般若圓通之境,擴慈悲於攝受之門,誠覺路梯航,禪林山斗,朕甚嘉焉!茲以金冊印封爾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應劫現身,隆興佛化,隨機說法,利濟群生,不亦庥哉!”

受封后,從代噶起程返西藏。從此正式確立了達賴喇嘛在西藏的地位。此後,歷世達賴喇嘛,必經中央冊封,成為定製。達賴五世喇嘛先後兩次在代噶住了近半年之久,遊覽岱海風光,並在今烏蘭察布地區傳播了喇嘛教。這一事件不僅確立了達賴五世喇嘛在西藏的地位,建立起西藏和清廷的隸屬關係,也促進了清政府統一全國的過程。對增進滿漢藏蒙各族之間的聯繫,都起到了極強大有利的影響。

六世班禪的察哈爾之行:

六世班禪本名巴丹益喜(1738—1780年),是西藏喇嘛教和地方政權的主要領袖。他對清朝中央政府非常擁護,他認為“西藏是中國的領土”。公元1778年(乾隆四十三年),奏請乾隆皇帝“因庚子年為大皇七十萬壽,欲來敬祝”。乾隆帝表示同意他進京。並特令熱河(今承德)乾隆帝宮作為班禪廟,以供班禪居住。又為六世班禪進京親自安排線路。為此將陝甘總督、山西巡撫召進北京,“命諭妥辦”六世班禪的接待事宜,並策劃了三個大接待點。其中第一個接待點即安排在代哈(也寫作代漢,均指今岱海地區)。

公元1779年元月,六世班禪率領三大堪布及高僧2000多人,離藏赴承德。途經金沙江、巴顏喀拉山越過黃河,於年底到達青海西寧,決定在塔爾寺過冬。乾隆皇帝派人把自己的“貂帽豹袍”賞賜給六世班禪,以示體貼。次年三月,六世班禪從塔爾寺啟程,路經甘肅、阿拉善、寧夏等地。於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直隸總督袁守侗上奏,安排六阿哥預定四月十三日自京起程,出殺虎口到岱漢(哈)迎接六世班禪。六月進入歸化城,乾隆皇帝命清門侍衛烏爾圖那遜、鑾儀衛大臣達福前往迎接。與此同時乾隆帝還命六阿哥質郡王鎔和章嘉國師、尚書永貴代表皇帝到代哈歡迎六世班禪。並且要由永貴、六阿哥質郡王鎔一路陪同六世班禪進京。六月二十五日到達代哈的鄂索圖(哈爾圖),六阿哥質郡王鎔的代表和北京雍和宮主持章嘉喇嘛的代表札薩克總喇嘛等前往迎接。六世班禪也派膳司剛堅堪布為代表向六阿哥質郡王鎔和章嘉喇嘛請安。六月二十六日由代哈的札西措培林寺(匯祥寺)僧眾儀仗隊迎接六世班禪駐錫。六阿哥質郡王鎔率眾大臣與侍從百餘人與章嘉喇嘛歡迎六世班禪。這時,乾隆帝的第二批代表趕到代哈,奉旨設宴招待六世班禪一行。六世班禪並在溫泉沐浴。六世班禪在涼城住了幾日,路經察哈爾其他地區後,沿途傳教,最終抵達承德,受到了乾隆帝的接見。接見時乾隆帝即興賦詩一首:“祝釐遠至它宗風,三接欣於避暑宮,敬一人而千萬悅,垂名冊亦乃予同。”岱海北岸曾建有三接廟即三濟廟,廟的遺址尚存,並保留著東西三接廟等村名。這次迎接六世班禪的活動,是清朝藉助於黃教,以加強對蒙古的統治,但客觀上也起到了促進民族團結和鞏固祖國統一的作用。

三、清朝前中期的主要寺廟

清朝前中期在今烏蘭察布市境內寺廟建造有下列幾種情況:一是清朝為表示對蒙古的體恤,專門鉅額投資,建造寺廟,此類寺廟規模宏大,屬喇嘛教派,並由清朝皇帝賜予蒙、藏、漢、滿4種文的名匾。因蒙古各旗凡興建50間以上廟宇者,請奏御賜寺名時,按制可由理藩院奏請賜給名號。也有的是一些官吏為向清朝表示效忠,而指令管轄內的民眾捐資建立寺廟,並稟報朝廷後由皇帝賜予名匾的。二是漢族部分財主、富豪為了修行積德,或給子孫後代祈求福祿、或祈求佛主保佑平安、或祈求風調雨順、或祈求死人靈魂昇天、或祈求生子等而建造的寺廟,這類廟宇多屬沙門教或道教。大多數由漢民修建,如關帝廟、城隍廟、河神廟、觀音廟、佛殿、財神廟等。此外還有奶奶廟、文廟、龍王廟等等。境內規模較大的寺廟(均為喇嘛教寺廟)有以下幾座:

薩齊廟,建於1632年(崇禎五年、天聰六年)。“薩齊”蒙古語意為“佛像”。位於白彥花蘇木腦木更嘎查境內,是通往四子部西北邊境地區重要通道。該廟有金剛殿、乃登殿、戒律學塾獨貢、護法神殿、阿布日格獨貢、寶德賴殿等七座獨貢(獨貢:蒙古語意為經殿、廟堂),為四子部落旗最早的寺廟之一。在1974年該廟尚保存完整,後因水源不足,而蘇木遷走後凋敗而成廢墟。

塔布忽洞廟(意為五井廟), 建於1632年(天聰六年),位於四子部東部烏蘭哈達蘇木境內,因附近有五眼井而得名。該廟建有藏式獨貢兩座,有喇嘛59人。廟建於七層山餘脈處,是通往東部各地的重要通道。該廟與薩齊廟同期建造,一在四子部東部,一在西部,兩廟基本上處在同一條緯線上。該廟現已毀為廢墟。

滿都拉廟,建於1700年(康熙三十九年),位於四子部落旗查幹補力格蘇木境內滿都拉的地方而得名。該廟建成後上報理藩院,由康熙皇帝賜名“普化寺”(蒙古語稱“蘇伊拉阿日陶黑那古勒呼索木”,藏語稱“若希達日朝克靈”),為四子部郡王旗旗廟。每年六月召開的旗務大會在該廟舉行。屆時札薩克王爺、衙門官員、各寺廟上層喇嘛都要前來參加,不僅解決重大旗政,而且處理重大教務事宜和違犯教規的僧侶。滿都拉廟曾有4座獨貢、10個拉桑(喇嘛教學部)、3個廟倉、4個拉布仁(意為寢宮),分別由王爺和官員、兩位活佛、堪布卻爾吉喇嘛以及呼畢勒罕高僧居住。該廟在全盛期有喇嘛僧侶500多名。該廟逐年凋敗,“文化大革命”中徹底拆毀。

艾日嘎廟,建於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位於四子部落旗最北部,草場廣闊,擁有牲畜數量較多。因該廟很富裕,又名貢日格廟(藏語意為富裕)。

白乃廟,始建於1726年(雍正四年),位於四子部落旗白音朝克圖蘇木所在地。建有金剛殿、護法神殿、戒律學塾獨貢、乃登殿、綽德巴獨貢、岱青喇嘛獨宮等六座獨貢,兩座活佛寢宮(拉布仁),5個廟倉,兩個喇嘛教學部(拉桑)。還建有主塔有5丈高的5座佛塔,按時祭祀白音朝克圖敖包等3座敖包。喇嘛最多時達100多名。該廟供奉毗盧遮那佛、彌勒佛、無量壽佛、文珠、大勢至尊主佛以及眾多護法神,並存有《甘珠爾》、《丹珠爾》等大量佛法經卷。此廟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被毀。

卻爾吉廟,建於1732年(雍正十年),位於烏蘭哈達蘇木駐地南30裡處。有獨貢1座,喇嘛僧侶10多名。卻爾吉為藏語,該廟以主管寺廟禮儀的喇嘛職稱而命名,後廢棄,僅留土丘數座。

都呼莫廟,建於1732年(雍正十年),位於今衛井蘇木駐地,因建在低窪盆地而得名。該廟是四子部北部戈壁深處規模較大的一座喇嘛廟。建有獨貢3座,除供奉佛教主神外,東側藏式小獨貢中塑有關聖帝君與關平、周倉為左右的神像,周圍懸掛著布愫、布匾,按喇嘛教儀教規祭祀,實屬該旗眾多寺廟之奇觀。“文化大革命”中毀為廢墟。

哈布其拉廟,建於1737年(乾隆二年),今烏蘭哈達蘇木駐地哈布其拉正是該廟當年的廟址,藏名為“圖布登多爾吉靈”。此廟由四子部落旗第六代札薩克郡王阿拉布坦多爾吉親屬在七層山峽谷中出資修建,故稱哈布其拉廟或諾顏廟。建有金剛殿、藥王殿、護法神殿、閻王殿、無量壽佛殿、洞科爾活佛宮等及四大廟倉。在附近的石崖上雕刻有綠渡母、菩薩等眾多神像。

大喇嘛廟,又名賽音忽達嘎廟。建於1740年(乾隆五年),位於今四子王旗供濟堂鄉六股村境內。該廟的規模不大,建有獨貢一座,喇嘛僧徒10餘名,後由於廟周圍牧場作為賠教地放墾,該廟廢於1957年。

補力太廟,建於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位於今四子王旗查幹敖包蘇木駐地。“補力太”,蒙語意為有碌碡石的地方。廟建有獨貢兩座,喇嘛僧徒36名,現僅剩一座殘破的獨貢,其餘皆廢。

清朝時期的烏蘭察布(上)

錫拉木倫廟,始建於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為四子部落旗境內最大的喇嘛教寺廟,位於今紅格爾蘇木駐地。該廟依山傍水而建,5座大獨貢參差座落山間,4座拉布仁(活佛及各主持喇嘛的寢宮)、360座喇嘛小院錯落有致地分佈於山間河畔,建築佈局合理精巧。建築群東西約4裡,南北約2裡,形成了氣勢宏大的塞北著名的佛教聖地,也是內蒙古西部最大的召廟之一,號稱“恩格日明嘎”(意為山陽坡有千名喇嘛的廟宇)。整體是清一色的藏式建築。五座獨貢白牆紫頂,雄偉壯觀,各種銅質法器、聖物佈滿殿堂屋頂,數丈高的旗杆上彩色佛幡隨風飄揚,風鈴清脆不絕於耳。各座獨貢內,供奉著喇嘛教眾多主神的塑像,其中主佛是毗盧遮那佛(釋迦牟尼法身佛)。朝格慶獨貢內的釋迦牟尼銅佛高26丈,蓮花寶座和佛身約三層樓高,僅在佛手上可容納5個人盤膝而坐。銅佛造型端莊,工藝精湛。其他四座獨貢裡供有大威德金剛(藏名多結吉傑)、無量壽佛(藏名阿比德)、密集金剛(藏名桑堆)、護法神(藏名雅滿達)等,造型莊嚴,尤為珍貴的是各個獨貢、拉布仁內的重彩壁畫、民族圖案,唐卡,多出自蒙古族僧侶、畫師之手,為民族文化之精萃。葛根拉布仁(活佛寢宮)座落在群山主峰峽谷中。該廟除5大獨貢外,有4大拉布仁、4大廟倉及葛根避暑經堂。該廟徹底毀於“文革時期”,現僅存兩座獨貢。

錫日哈達廟,建於1758年(乾隆二十三年),最初於今紅格爾蘇木境內的查幹朝魯的地方建一木質獨貢,1765年(乾隆三十年)於河北岸黃色石崖下建廟,故稱錫日哈達廟。1768年(乾隆三十六年)請鬆布堪布活佛為該廟主持,併為本廟起藏名“迪慶熱布傑靈”。1822年(道光二年)請回察哈爾活佛的紅領黃袈裟。1828年(道光八年),請陶仁巴莫日根贊尼德帕喇嘛為該廟主持,陶仁巴莫日根贊尼德帕喇嘛前往青海受四世班禪賜封的堪布喇嘛位,於次年正式就任。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新建一座獨貢,祭祀麥達日(彌勒佛)、明根莫特日圖阿日雅波勒(千手觀音)、釋迦牟尼法身佛、綠渡母等神佛。該廟附近多被墾放,因而毀敗較早。

力圖廟,建於1810年(嘉慶十五年),位於原四子部落旗巴潤額木納道朗(“巴潤額木納”指四子部當地方位“西南”),按地理方位實為南境內。1950年調整區劃時,此地劃歸武東縣管轄,1956年劃歸察哈爾右翼中旗管轄至今。力圖廟是蒙語“日地得廟”的轉音,意為神力眾多的廟。漢名“永佑寺”。該廟建有獨貢3座,4個廟倉。喇嘛僧徒有150多名,大部分為四子部人。常年佛事香火不斷。“文化大革命”期間,僅沒收該廟的銀器達60.6公斤(為不法分子偷盜搶劫的不在其數)。寺廟被毀,成為廢墟。

希連廟,建於1822年(道光二年),位於今四子王旗衛井蘇木額爾登朝克圖嘎查境內。建有獨貢3座,喇嘛僧徒32名。

葛根廟,即紅召,建於康熙年間,位於今卓資縣紅召鄉駐地。葛根廟,漢意為活佛之廟。該廟在清朝前旗屬四子部落旗牧地內之廟,1949年後劃歸卓資縣管轄,廟的規模較小。

上述屬四子部落旗轄區內的召廟中,得到清廷理藩院備案或御賜牌匾的有:葛根廟、力圖廟、滿都拉廟、薩其廟、錫拉木倫廟、補力太廟等。

分佈於察哈爾右翼境內的寺廟有80多座,清朝前中期有喇嘛萬餘名,主要寺廟如下。

清朝時期的烏蘭察布(上)

巧爾基廟,即佑安寺,建於1732年(雍正十年),位於正黃旗十四蘇木(今興和縣團結鄉十四蘇木村)。該廟分東西兩個廟宇群,西廟俗稱大廟,東廟俗稱小廟,兩廟相隔約1裡。其中西廟群佔地200多畝,廟殿260多間。其主殿為三層樓,有114間房。額匾“佑安寺”為雍正皇帝御書,蒙文“依不更何木日吉古拉吉”廟。東廟群佔地不足百畝,建廟宇33間。主殿“邁達爾廟”為兩層樓。寺廟總佔地300餘畝,建築廟宇669.5間。全盛時期額定喇嘛209名,有廟地360頃,香火最旺盛時有誦經喇嘛900餘人。該廟在1949年前即破敗不堪,1949年後曾被確定為內蒙古自治區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並多次修繕。1966年9月,第一代建廟喇嘛銅棺和整個廟宇佛像全部被毀壞。1972年佑安寺主殿亦拆毀。

臺基廟,即臺吉廟,建於明末,清初擴建。位於正黃旗二十蘇木(今興和臺基廟村西南)。佔地近50畝,康熙皇帝賜名為“歸仁寺”。整個寺廟佈局分為東倉、西倉兩個區。西倉為佛廟區。此廟毀於“文化大革命”期間。

阿貴廟,建於1669年(康熙八年),位於察哈爾右翼正黃旗九蘇木(今察右後旗哈彥忽洞蘇木阿貴山),康熙皇帝賜名為善福寺,蒙古語稱賽恩寶音圖蘇莫。該廟共有獨貢4個,佔地578平方米,大小廟4座,廟倉2個,公房64間,喇嘛私人房舍49間。內設醫學、經典、祭祀、佛經、哲理、祈佛鎮魔五院。其中朝克沁獨貢(正殿)佔地278平方米,基高6米,呈正方形,有108個臺階,可拾級而上。該廟鼎盛時期有喇嘛200餘人,大畜幾百頭,小畜上萬只。因此乾隆皇帝御賜該廟銅質小火煁一個以示嘉獎。此廟毀於“文化大革命”期間,2000年6月始在原址又恢復修建、落成。

呼和烏素廟,建於1663年(康熙二年),位於察右前旗呼和烏素鄉大廟村(原為正黃旗頭蘇木寺廟),該廟佔地面積20畝,寺廟正中建有400平方米的大殿,供千手佛,建築為3層,有81根紅漆木柱。東西兩側分別建有奶奶廟和關帝廟,另外東側又建有白塔1座,正大殿後建有3座小廟。共有喇嘛食宿房50餘間,香火最盛時,喇嘛達400多名,平時有喇嘛100多名,有廟地(香火地)1500餘畝。該廟毀於“文化大革命”期間。

節什格廟,位於察右前旗高宏店袈裟廟村,約建於康熙年間,節什格漢譯為袈裟廟,其意是官府之廟。屬原正黃旗五蘇木之廟。建廟費用由清廷撥款,喇嘛籌資和地方官吏捐銀解決。該廟有1座主經堂和3座小經堂。喇嘛最多時有40名,有廟地20餘頃。該廟在民國初期倒塌。

瑪尼其廟,漢譯為數瑪尼珠的喇嘛,建於乾隆年間,位於察右前旗玫瑰營侯家村,原為正黃旗六蘇木之廟。該廟按藏式寺廟風格建築,規模較大。設有活佛,有喇嘛30餘名,廟地40餘頃。1951年,拆廟遷神,合併到呼和烏素廟。

古西廟,漢譯為孤神廟,“古西”系藏語喇嘛學位的名稱,該廟建於乾隆年間,位於察右前旗白海子羅家村,原為正黃旗七蘇木之廟。該廟是專門從事佛經翻譯、抄寫事宜的喇嘛寺廟,有大佛殿,主經堂兩側有存放經卷的副經堂和喇嘛住房10餘間,規模不大,但建築精美,有法號沙卜隆活佛和15名喇嘛,有廟地20餘頃。該廟於1951年拆除,喇嘛和佛像遷往呼和烏素廟,合併從事佛事活動。

呼都嘎圖廟,建於乾隆年間,位於察右前旗巴音塔拉二號河邊上,原為正黃旗八蘇木之廟。廟因當時有法號為呼都嘎圖的活佛而得名。曾有喇嘛20餘名,有主經堂和瑪巴熱申(專門培養小喇嘛學習經文房屋)及廟地30頃。該廟毀於民國時期。

博格多廟,漢意為聖賢廟,建於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位於察右前旗巴音塔拉鎮,原為正黃旗旗府所在地八蘇木之廟。原正黃旗蒙古族每年農曆五月十三在此舉行祭敖包活動,隨之改為官府祭敖包(磨子山敖包)暨老爺廟廟會。該廟於“文化大革命”期間被毀。

塔拉廟,又名藥王廟,始建於康熙年間,1928年(民國17年)進行重新維修。位於察右前旗巴音塔拉土城廟村,原為正黃旗八蘇木之廟。有主殿和偏殿4間,供俸8位藥王佛像。該廟有喇嘛20餘名,廟地10餘頃。1949年後該廟倒塌。

蘆子廟,建於乾隆年間,位於察右前旗黃旗海西南岸,因當地生長蘆葦而得名,原為正黃旗十五蘇木之廟。該廟有正殿一座5間,東西偏房各3間,有喇嘛10餘名,廟地10頃。約於1917年(民國6年)該廟被土匪搶劫一空後,並放火燒燬。

珠拉其廟,廟名為藏名,漢意為司燈廟。建於康熙年間,位於察右前旗呼和烏素廟溝村,原為正紅旗二蘇木之廟。該廟建築風格與山西五臺山岱螺頂廟一模一樣,共有4個院落,50多間房屋。大殿由3層樓閣組成,設有主經堂,喇嘛最多時有80多名。有廟地20頃。該廟於“文化大革命”期間拆毀。

源頭廟,建於康熙年間,廟址位於察右前旗固爾班布拉格拉布浪(漢意後泉)的地方,故稱源頭廟。該廟原為正紅旗九蘇木之廟,有活佛1名及100多名喇嘛,有兩座經堂和1間倉庫。到光緒年間該廟香火逐少,遂遷至三岔口阿拉蓋圖,但廟的規模較前小了許多。

太喇嘛廟,蒙古語廟名阿登布什,漢意為金腰帶廟,建於康熙年間,位於察右前旗煤窯毫賴溝西南山窪裡,原為正紅旗十蘇木之廟。廟的規模宏大,大佛廟設有主經堂,西面建有3丈高的白塔。東北面是活佛床和喇嘛食宿房屋,有廟地50餘頃,300多頭牛羊,最興旺時有喇嘛100多名。該廟於1944年秋,因降雨半月有餘加之地震,大殿傾倒,但兩側白塔和活佛床沒有受損,1951年,由集寧縣拆除。

那木烏素廟,漢意為靜水廟,建於乾隆年間,為正紅旗三蘇木之廟,位於今察右前旗境內固爾班毫欠營北。該廟規模較小,有15名喇嘛,廟地10頃,清末該廟被拆毀。

穆爾固楚克廟,俗稱紅旗廟,建於清朝前期,位於正紅旗第六、第七蘇木(今察右後旗錫勒鄉境內),佔地900平方米,主殿為兩層閣樓。周圍還建有滿靜獨貢、薩黑古斯獨貢、四大天王廟、努奈廟及吉薩等公房50間。該廟在青海廣慧寺內專門建有活佛修行和研究佛學的葛根倉,在北京雍和宮南建有倉房,在張家口、多倫、科布爾等地均建有一定規模的倉房。該廟在極盛時期有100多名喇嘛。該廟在1941年被燒燬。

花廟,建於1830年(道光十年),位於正黃旗十二蘇木和十三蘇木交界處(今察右後旗烏蘭哈達蘇木阿達日嘎嘎查境內)。朝克沁獨貢佔地280平方米,為二層樓。漢名為福遠寺,蒙名為好拉岱更都爾寶音尼胡日特格齊蘇莫。主獨貢西南有一座天母廟,佔地67平方米,東南有小廟一座,廟內收藏有《甘珠爾經》。該廟極盛期有喇嘛81名。花廟毀於“文化大革命”時期。

巴達瑪圖廟,俗稱小廟子,始建於1741年(乾隆六年),於1754年正式落成。一說建於1728年(雍正六年),於乾隆六年建成。位於正黃旗境內(今商都縣十八頃鎮小廟子嘎查)。該廟佔地11.2萬平方米,有8座廟宇組成,即蓮蓬寺、久達布獨貢、王獨貢、賽好斯獨貢、丁可兒獨貢、瑪布獨貢、古希格獨貢、得勒海獨貢。藏有經卷470部,鼎盛時期有喇嘛500餘人。該廟於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夷為平地。

馬王廟,建於1666年(康熙五年),位於商都牧群的寶音德力格爾山陽坡處(今化德縣白土卜子鄉大廟溝村西)。1709年(康熙四十八年),由康熙皇帝賜名為廣益寺,並賜給一尊50兩重的哈音海爾瓦銀佛(漢意馬頭金剛佛),從此該廟又稱哈音海爾瓦廟,俗稱馬王廟。最初由一名西藏藏族喇嘛所建,十幾年後有僧眾五、六十人。1730年(雍正八年),藏族喇嘛圓寂時,選定19歲的斯琴為轉世活佛。1736年(乾隆元年),斯琴活佛赴西藏朝覲七世達賴嘎拉桑扎木蘇,七世達賴授予斯琴活佛卻日學位,並賜給佛教法規《扎雅格經》。1743年(乾隆八年),斯琴再度赴西藏,取回《甘珠爾經》。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斯琴(80歲)進京朝覲乾隆皇帝,賜給斯琴達喇嘛度牒,並賜給《丹珠爾經》一部(現存內蒙古社會科學院圖書館)。該廟在1742年(乾隆七年)和1791年(乾隆五十六年),曾進行擴建,具有相當規模。1887年(光緒十三年),又將朝克沁殿擴建為81間,有僧眾1500人。1899年(光緒二十五年)時,僧眾達2000餘人。分五個學部,有大小殿堂18個,設5個學部,5個廟倉,喇嘛住宅達500多間。該廟在清末民國初,因戰亂多次被洗劫,逐漸衰落。1936年(民國25年)時被迫遷址於今錫林郭勒盟鑲黃旗哈音海爾瓦蘇木駐地,其規模大為縮減。

巴達格寺,建於1716年(康熙五十四年),位於鑲藍旗境內(今卓資縣巴音錫勒鎮召廟村)。該廟建築面積3000多平方米,有各類殿堂33間,有廟室住房130間,喇嘛最多時達60多人,有廟地300餘頃。該廟在1945年2月8日發生火災,正殿被燒燬,寺廟其餘殿堂和房屋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拆除。

匯祥寺:位於涼城縣三蘇木大廟村,俗稱東大廟或紅旗大廟。蒙古名為阿拉騰錫力圖召或吉楞布廟。最初建於明末清初,後經幾次擴建,到康熙年間初具規模,佔地50多畝,建築面積達26畝。有喇嘛99人,香火地60頃。主殿為二層,東西活佛樓亦為二層,全寺有磚木結構房182間。有活佛一名。據《寧遠廳志稿》載:“殿裡設玉床一座,長六尺,寬四尺,在靠牆前有玉欄杆。”此寺在1939年毀於戰火。現僅留殘磚破瓦一堆。

薈安寺:位於涼城縣廂黃地小召村,因靠近岱海也稱之為代噶召或大海廟。俗稱七角廟或七濟廟。蒙古名為呼達拉—吉爾嘎朗圖蘇默。建於1773年(乾隆三十八年),是雅克察爾濟呼畢汗修的,為今呼和浩特市崇福寺(小召)下院。有乾隆皇帝御賜匾額。其建築規模不十分宏偉,然紅牆紺宇,掩應在青山碧水間,其風景也不亞於其它寺廟。每到盛夏,崇福寺的陀音活佛來此避署,有喇嘛44人,“文革”中拆除。

此外,分佈於正紅旗的有阿拉坦布素廟、穆爾圖楚克廟、布爾葛素臺廟、珠勒奇廟,吉胡蘭圖廟;分佈於正黃旗的有畢爾吉廟、麥達爾廟、胡圖克圖廟、大吉廟,阿爾雅布拉廟、那木烏素廟、可可烏素廟、高昆布爾葛索臺廟、扎斯廟、古喜廟、諾海廟、曼奇廟等;分佈於鑲紅旗的還有拉拜廟、哈那哈達廟、海柳臺廟、三角廟、哈丹呼紹廟;分佈於鑲蘭旗的有瑪尼圖廟。

分佈於今烏蘭察布境內的其他寺廟有如下幾座:

清朝時期的烏蘭察布(上)

金龍大王廟,位於豐鎮市內的一座保護較完整的古廟,1814年(嘉慶十九年),由豐鎮廳同知孫音修建,將原遼朝所修小祠移于飛來峰山頂,並新建大殿3楹、寢宮3楹,供金龍大王神像。1822年(道光二年),豐鎮廳同知奎斌再次重修。1827年(道光七年),又修東南隅的呂祖廟兩間。1840年(道光二十年),同知聯綬在寢廳右側建保健聖同祠,左側建增福財神祠,油酒仙翁祠附祀財神祠內。1852年(咸豐二年),同知恆祐再次重修。1950年,廟內神像全部拆除,建築保持原樣。大王廟最主要的組成部分是望海樓、碑亭和雨磨。望海樓聳立飛來峰最前端,似臨空懸浮,樓前原為海子,後海子水乾枯變作草灘。灘中的幾眼清泉,俗稱“靈泉”。碑亭大多數是豐鎮儒生所書刻,以郝鳴鑾先生書碑為最佳,碑文記錄了大王廟的歷史及其豐鎮的重大事件,石碑現已不存。在寺院呂祖閣門前有一石柱,徑逾尺半,高約3尺,呈八稜狀,周圍篆滿文字,上有蓋頂,狀以經幢,俗稱“雨磨”。相傳大王廟所供之神謝緒是龍王四子,是人們心目中抗虐除暴的英雄,他死於農曆五月十八日,為了紀念他,每年這天在豐鎮城都行廟會,一直相延。

關帝廟,始建於1743年(乾隆八年),位於豐鎮城東,飲馬河西岸老爺廟街,關帝廟俗稱為老爺廟或武廟。歷3年建成,後曾數次修葺擴建,該廟的三楹廟門加之牌坊石獅和鐵旗杆。廟內光線極暗,設置奇特。該廟於1958年被拆除,生鐵旗杆亦毀。

火神廟,建於1795年(乾隆六十年),位於豐鎮廳城內。有正殿3間,配有太陽閣和兩儀門。火神廟供奉老君、魯班、吳道子、孫臏和太陽神。該廟亦於1958年被拆。

龍王廟,建於1742年(乾隆七年),位於豐鎮廳城內,與關帝廟毗鄰貫通,後經多次增建和修葺,設有牌坊而無山門,只以關帝廟為總門。該廟東西各置走廊,東繪青龍,西繪火龍。廊道因歷年祈雨樹碑,形成碑林,頗為壯觀。正殿通道中央置一鑄鐵大鼎,供燃香,鼎趺高2丈,頂高3尺,徑逾3尺。有大殿3楹,供奉龍母和四海龍王。東配殿供八蜡神和霜神,西配殿供金龍大王和先農。該廟亦於1958年被拆除。

城隍廟,建於1772年(乾隆三十七年),位於豐鎮廳城內。1795年(乾隆六十年)曾增設抱廈禪室,重新彩畫內外殿宇。1828年(道光八年)重修。城隍廟築有大殿三楹,供奉城隍。東西廊列十司神鬼。土地神殿後有寢宮三楹,旁列城隍女使名位。正殿前有東西兩個小院,廟門前有馬殿、鐘鼓樓、石獅和旗杆林。該廟亦於1958年被拆除。

關帝廟,建於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後重修於1819年(嘉慶二十四年),位於寧遠廳城文廟巷,為募化而建,佔地5畝多,有主殿及廟房35間。每年農曆五月十三日唱關帝廟磨刀雨戲一次。該廟於1938年因戰亂被毀。

清朝時期的烏蘭察布(上)

關帝廟,建於1802年(嘉慶七年),位於今涼城縣天成鄉天城糧站北院。廟內現存“萬載流芳”石碑一塊,碑的銘文有“大清嘉慶七年”字樣。該廟佔地近1000平方米,正殿兩側各有東西廂房3間,東廂房已拆除。正殿至今猶存。

城隍廟,建於乾隆年間,位於寧遠廳城西街,佔地10畝多,該廟統右玉、和林格爾廳和寧遠廳3地,為府城隍廟,規模較大。該廟正殿毀於1942年,“文化大革命”期間又將所剩的嶽樓拆除。

清真寺,建於1831年(道光十一年),位於豐鎮廳隆盛莊小北街禮拜寺巷。寺門懸掛“龍牌”,寺內分內外兩院。佔地1100平方米,建築工藝既保持了回族風格,又有地方特色。該寺於1927年(民國16年)大殿又加蓋一層。“文化大革命”期間清真寺財產受損,建築殘毀。1979年對該寺撥專款進行修繕,外貌和內部設施基本恢復了原貌。

我們可以看出位於四子部落旗和察哈爾右翼四旗境內的寺廟,均為喇嘛教之寺廟。位於豐鎮、寧遠廳的寺廟,除回族特有的清真寺外,其餘寺廟多為道教、青衣佛教之寺廟,為漢民所建,是清前中期放墾的時期產生的建築物。當時有喇嘛教、漢傳佛教、道教及伊斯蘭教在境內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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