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
當歸作為中藥
可以作為保健品進入原料配方
但卻被明確規定不能添加到食品中
但江蘇省消費者徐先生在廈門旅遊期間
卻從沃爾瑪(廈門)商業零售有限公司
(下簡稱沃爾瑪公司)
購買至今含有當歸成份的
滷鴨等預包裝滷品
8月底,福建省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沃爾瑪和滷品生產商廈門市榮輝工貿有限公司(下簡稱榮輝公司)退還消費者購物款1849.8元,並十倍賠償消費者18498元。
你知道嗎?
當歸作為中藥
可以作為保健品進入原料配方
但卻被明確規定不能添加到食品中
但江蘇省消費者徐先生在廈門旅遊期間
卻從沃爾瑪(廈門)商業零售有限公司
(下簡稱沃爾瑪公司)
購買至今含有當歸成份的
滷鴨等預包裝滷品
8月底,福建省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沃爾瑪和滷品生產商廈門市榮輝工貿有限公司(下簡稱榮輝公司)退還消費者購物款1849.8元,並十倍賠償消費者18498元。
網絡資料圖|百度地圖
消費者
當歸現身滷品配料表
徐先生訴稱,他於2016年4月至廈門旅遊,根據當地朋友的推薦,在沃爾瑪公司萬達店(由沃爾瑪公司經營)購買了滷鴨、滷牛肉、滷牛筋、滷牛肚合計1849.8元。
你知道嗎?
當歸作為中藥
可以作為保健品進入原料配方
但卻被明確規定不能添加到食品中
但江蘇省消費者徐先生在廈門旅遊期間
卻從沃爾瑪(廈門)商業零售有限公司
(下簡稱沃爾瑪公司)
購買至今含有當歸成份的
滷鴨等預包裝滷品
8月底,福建省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沃爾瑪和滷品生產商廈門市榮輝工貿有限公司(下簡稱榮輝公司)退還消費者購物款1849.8元,並十倍賠償消費者18498元。
網絡資料圖|百度地圖
消費者
當歸現身滷品配料表
徐先生訴稱,他於2016年4月至廈門旅遊,根據當地朋友的推薦,在沃爾瑪公司萬達店(由沃爾瑪公司經營)購買了滷鴨、滷牛肉、滷牛筋、滷牛肚合計1849.8元。
資料圖
購買後徐先生駕車返回家鄉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將上述購買物品送給了親戚朋友,多餘的放在家中。2016年6月14日晚徐先生在食用上述食品後拉肚子,6月15日至醫院就醫,花費醫藥費65元。
經徐先生查詢,根據《食品安全法》、《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和《關於"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覆(衛監督函[2007]27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雖然當歸作為中藥可以作為保健品進入配方,但卻被明確規定不能添加到食品中,而上述滷品作為普通食品,其配料表中卻均含有當歸。徐先生遂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要求沃爾瑪公司、榮輝公司退還購物款並賠償18498元。
沃爾瑪
對當歸不能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規定不知情
沃爾瑪公司辯稱:案涉商品使用當歸做配料而非用作生產食品原料,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禁止情形。日常生活中人們普遍使用當歸熬湯、燉湯,已形成傳統食用習慣,另外,案涉商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016年3月18日深圳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四份《檢測報告》顯示,案涉商品均符合《醬滷肉製品國家標準》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即使案涉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沃爾瑪公司也非基於明知而銷售,無需向徐長星支付賠償金。沃爾瑪公司在向榮輝公司採購相關商品以來,嚴格履行了進貨檢查、索證索票義務。根據榮輝公司出示的《上市憑證》及《檢測報告》,沃爾瑪公司有理由相信案涉商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並依法進行銷售。
徐先生提出相關爭議前,沃爾瑪公司對榮輝公司生產的相關商品配料包含當歸不符合有關規定一事毫不知情,並非在明知情況下仍繼續銷售案涉商品,且相關爭議發生後,沃爾瑪公司立即停止了相關商品的銷售活動。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沃爾瑪公司無需向徐先生支付賠償金;
另外,徐先生無法證明其2016年6月15日入院治療是由於使用案涉商品所致,即使為食用案涉商品所致,亦無法證明是由案涉商品質量不合格所引起。
你知道嗎?
當歸作為中藥
可以作為保健品進入原料配方
但卻被明確規定不能添加到食品中
但江蘇省消費者徐先生在廈門旅遊期間
卻從沃爾瑪(廈門)商業零售有限公司
(下簡稱沃爾瑪公司)
購買至今含有當歸成份的
滷鴨等預包裝滷品
8月底,福建省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沃爾瑪和滷品生產商廈門市榮輝工貿有限公司(下簡稱榮輝公司)退還消費者購物款1849.8元,並十倍賠償消費者18498元。
網絡資料圖|百度地圖
消費者
當歸現身滷品配料表
徐先生訴稱,他於2016年4月至廈門旅遊,根據當地朋友的推薦,在沃爾瑪公司萬達店(由沃爾瑪公司經營)購買了滷鴨、滷牛肉、滷牛筋、滷牛肚合計1849.8元。
資料圖
購買後徐先生駕車返回家鄉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將上述購買物品送給了親戚朋友,多餘的放在家中。2016年6月14日晚徐先生在食用上述食品後拉肚子,6月15日至醫院就醫,花費醫藥費65元。
經徐先生查詢,根據《食品安全法》、《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和《關於"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覆(衛監督函[2007]27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雖然當歸作為中藥可以作為保健品進入配方,但卻被明確規定不能添加到食品中,而上述滷品作為普通食品,其配料表中卻均含有當歸。徐先生遂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要求沃爾瑪公司、榮輝公司退還購物款並賠償18498元。
沃爾瑪
對當歸不能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規定不知情
沃爾瑪公司辯稱:案涉商品使用當歸做配料而非用作生產食品原料,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禁止情形。日常生活中人們普遍使用當歸熬湯、燉湯,已形成傳統食用習慣,另外,案涉商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016年3月18日深圳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四份《檢測報告》顯示,案涉商品均符合《醬滷肉製品國家標準》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即使案涉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沃爾瑪公司也非基於明知而銷售,無需向徐長星支付賠償金。沃爾瑪公司在向榮輝公司採購相關商品以來,嚴格履行了進貨檢查、索證索票義務。根據榮輝公司出示的《上市憑證》及《檢測報告》,沃爾瑪公司有理由相信案涉商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並依法進行銷售。
徐先生提出相關爭議前,沃爾瑪公司對榮輝公司生產的相關商品配料包含當歸不符合有關規定一事毫不知情,並非在明知情況下仍繼續銷售案涉商品,且相關爭議發生後,沃爾瑪公司立即停止了相關商品的銷售活動。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沃爾瑪公司無需向徐先生支付賠償金;
另外,徐先生無法證明其2016年6月15日入院治療是由於使用案涉商品所致,即使為食用案涉商品所致,亦無法證明是由案涉商品質量不合格所引起。
思明法院
經營者應主動關注食品安全標準
經查,消費者從沃爾瑪公司購買的由榮輝公司生產的滷品配料均包括當歸、桂皮、八角、花椒等。產品標準號:GB/T23586,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S350004016333。但榮輝公司一審未作答辯。思明法院指出,榮輝公司作為生產商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履行法定義務,對消費者健康負責。榮輝公司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視為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
你知道嗎?
當歸作為中藥
可以作為保健品進入原料配方
但卻被明確規定不能添加到食品中
但江蘇省消費者徐先生在廈門旅遊期間
卻從沃爾瑪(廈門)商業零售有限公司
(下簡稱沃爾瑪公司)
購買至今含有當歸成份的
滷鴨等預包裝滷品
8月底,福建省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沃爾瑪和滷品生產商廈門市榮輝工貿有限公司(下簡稱榮輝公司)退還消費者購物款1849.8元,並十倍賠償消費者18498元。
網絡資料圖|百度地圖
消費者
當歸現身滷品配料表
徐先生訴稱,他於2016年4月至廈門旅遊,根據當地朋友的推薦,在沃爾瑪公司萬達店(由沃爾瑪公司經營)購買了滷鴨、滷牛肉、滷牛筋、滷牛肚合計1849.8元。
資料圖
購買後徐先生駕車返回家鄉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將上述購買物品送給了親戚朋友,多餘的放在家中。2016年6月14日晚徐先生在食用上述食品後拉肚子,6月15日至醫院就醫,花費醫藥費65元。
經徐先生查詢,根據《食品安全法》、《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和《關於"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覆(衛監督函[2007]27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雖然當歸作為中藥可以作為保健品進入配方,但卻被明確規定不能添加到食品中,而上述滷品作為普通食品,其配料表中卻均含有當歸。徐先生遂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要求沃爾瑪公司、榮輝公司退還購物款並賠償18498元。
沃爾瑪
對當歸不能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規定不知情
沃爾瑪公司辯稱:案涉商品使用當歸做配料而非用作生產食品原料,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禁止情形。日常生活中人們普遍使用當歸熬湯、燉湯,已形成傳統食用習慣,另外,案涉商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016年3月18日深圳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四份《檢測報告》顯示,案涉商品均符合《醬滷肉製品國家標準》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即使案涉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沃爾瑪公司也非基於明知而銷售,無需向徐長星支付賠償金。沃爾瑪公司在向榮輝公司採購相關商品以來,嚴格履行了進貨檢查、索證索票義務。根據榮輝公司出示的《上市憑證》及《檢測報告》,沃爾瑪公司有理由相信案涉商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並依法進行銷售。
徐先生提出相關爭議前,沃爾瑪公司對榮輝公司生產的相關商品配料包含當歸不符合有關規定一事毫不知情,並非在明知情況下仍繼續銷售案涉商品,且相關爭議發生後,沃爾瑪公司立即停止了相關商品的銷售活動。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沃爾瑪公司無需向徐先生支付賠償金;
另外,徐先生無法證明其2016年6月15日入院治療是由於使用案涉商品所致,即使為食用案涉商品所致,亦無法證明是由案涉商品質量不合格所引起。
思明法院
經營者應主動關注食品安全標準
經查,消費者從沃爾瑪公司購買的由榮輝公司生產的滷品配料均包括當歸、桂皮、八角、花椒等。產品標準號:GB/T23586,食品生產許可證號:QS350004016333。但榮輝公司一審未作答辯。思明法院指出,榮輝公司作為生產商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履行法定義務,對消費者健康負責。榮輝公司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視為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
思明法院一審認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佈。原衛生部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當中,將當歸收錄於《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並未納入《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規定,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徐先生購買的滷牛肉、滷牛肚、滷牛筋、滷鴨,其外包裝標明袋標明的許可證號為食品生產許可證,卻添加只能作為保健品原料的當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被告提供的四份檢測報告可以證明上述食品中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四個項目達到相關項目的檢測標準,並不足以證明訟爭產品已經全面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已明確規定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也對該目錄進行公佈,沃爾瑪公司作為銷售商,本著對社會和公眾負責,對其銷售的產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應主動關注,沃爾瑪公司以不知情為由不予採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018年8月,思明法院依據《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一審判決沃爾瑪公司、榮輝公司共同退還消費者購物款1849.8元,並賠償消費者18498元。
一審判決後,沃爾瑪公司等不服,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廈門中級人民中院經審理,維持一審判決。目前,該案已結案。
來源/中國消費網、思明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