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作者到作家的六段距離

文學 藝術 鍾嶸 王夫之 文匯網 2017-06-08
從作者到作家的六段距離

作家往往有太多鬱積於心的東西、有敏銳感受和超拔精神、有表達的強烈願望、有文學的自覺意識、有很強的表現能力、有通過文學實現自身價值的熱切期待等。這些特點往往不是一般的作者所具有的,實際上也就成了一般作者與作家的一段一段的距離。

一、有太多鬱積於心的東西

這一條解決的是文學的內容問題,而內容的問題則是文學最為根本的問題。《詩大序》雲:“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內心沒有鬱積,就如同廚師沒有食材、巧婦沒有米糧,縱有一身好手藝,也做不出美食佳餚。不過,這種內在的東西卻有大小之分,也即小我與大我之分。所謂小我,就是思想情感僅僅侷限於作為個體的自我,而大我則將社會的、歷史的、民族的、群體的思想情感也納為自己的東西。純粹小我的東西很難獲得他人的感知。只有當你的思想情感與他人有所融通,才能與他人產生“同頻共振” ,才能為他人所理解。最高層次的融通,便是所謂“一體之仁” 。張世英先生描述了這種“一體之仁”的狀態:“中國人講‘民胞物與’‘天人合一’ ,老百姓都是我同胞骨肉兄弟,自然物都是我的同類,我覺得他們的疼痛就是我自己身上的疼痛,這是一種最高的心靈之美,在這種心靈之美中,我對你好,不是出於‘應該’ ,我比這還要高,你就是我的骨肉,你手指疼跟我自己疼是一樣的,我們兩個人是人我一體,人我不分,萬物一體,萬物一體就是‘仁’ ,所謂‘一體之仁’是也。 ”“一體之仁”與“萬有相通”相關。“世界上的萬物,包括人在內,千差萬別,各不相同,但又息息相通,融為一體。 ”張世英的這個觀點,從哲學本體論上揭示了化小我為大我的可能。鄭板橋的詩“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 ,魯迅所說的“無窮的遠方,無數的人們,都和我有關” ,是“一體之仁”的生動表達。拘於一己的悲歡顯然是狹小的、難以持久的。外在的東西可以說是文學的源頭,但外在的東西也並非天然就是文學的東西,只有當它內化為“我”的東西、鬱積於心,才能成為文學的東西。

二、有敏銳感受和超拔精神

對於社會、歷史、人生,能夠感受到別人感受不到的、看到別人看不到的;具有這種過人的感受能力,是成為作家的重要條件。作家也因此被稱為社會的晴雨表。劉勰《文心雕龍·明詩》說:“人稟七情,應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 ” 《文心雕龍·物色》說:“春秋代序,陰陽慘舒,物色之動,心亦搖焉。 ”“情以物遷,辭以情發。 ”鍾嶸《詩品序》說:“氣之動物,物之感人,故搖盪性情,形諸舞詠。 ”這些說法的意思是,外物激發人的情感,人的情感隨外物的變化而變化;因為有了這種情感(變化),於是便有了歌詠(詩、文)。從道理上講,外部刺激都要通過主體才能起作用;如果主體感受遲鈍、心靈麻木,這種刺激就會大打折扣,甚至絲毫反應也沒有。在這種感應中,直接的反應也許與文學尚有相當的距離;主體須從此時此景中超越出來,才能更好地“反應” ,實現“反應”向“反映”的轉化、昇華。王夫之強調精神情懷的超越、提升,認為人要能從日常生活、功利活動中超越出來,實現精神的解放和自由;這樣,他對世界的感知就不一樣,他對世界的反映也不一樣,從而實現從感應到感興的轉變。

三、有表達的強烈願望

這一條解決的是文學的動力問題。表達,就其最直接的效果來說,在言者這裡是一種宣洩,在聽者那裡是一種感染。在這種表達與傾聽中達成相互的理解和同情。一個人如果不想表達,如果他另有宣洩的途徑或自我解脫的方式,那麼,他內心再豐富也不會進行表達。如果他有表達的衝動,那麼,文學的因素才會起作用;實際上,不是每個人都會選擇表達。表達就如骨鯁在喉不吐不快。表達有私下表達與公開表達、直接表達與間接表達等不同。如果選擇公開而間接的表達,那這種表達就離文學不遠了。言為心聲,從文學的角度來講,所有的表達都應當是發自內心的,那種傳聲筒式的表達顯然不是走心的或真誠的表達。

四、有文學的自覺意識

對文學的功能、價值、方式等有清醒的認識,並願意用文學的方式來表達思想情感,且能從中獲得愉悅,便可謂之文學的自覺。《尚書·堯典》雲“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 ,孔子曰“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周敦頤說“文所以載道也” ,這些體現了文學功能的自覺意識。張璪說“外師造化,中得心源” ,陸游說“汝果欲學詩,工夫在詩外” ,石濤說“搜盡奇峰打草稿” ,這是文學藝術創作方法的自覺。張世英說:“藝術都是以有限表現無限、言說無限,或者說,就是超越有限。 ”這是從藝術哲學的高度對文學藝術價值的概括。

五、有很強的表現能力

能表達出人人心中所有、人人筆下所無的東西;熟悉某種文學樣式、手法,能夠嫻熟運用,實現形式與內容的完美統一——具有較強的表現能力,是成為作家的關鍵。表現,某種程度上講就是形式的創造。形式與內容是統一的,正如黑格爾所言:內容非他,即形式之轉化為內容;形式非他,即內容之轉化為形式。對形式的把握需要反覆實踐,所謂“操千曲而後曉聲,觀千劍而後識器” 。形式的創造離不開“才”“膽”“識”“力” 。葉燮《原詩·內篇下》說:“大凡人無才則心思不出,無膽則筆墨畏縮,無識則不能取捨,無力則不能自成一家。 ”對於詩人來說,“才”是一種感悟能力與表達能力相結合的才能、才華,“膽”是一種不受壓抑、敢於突破、盡情言說盡性表達的心理素質和自由精神,“識”是一種能對“理、事、情”進行理性分析和藝術把握的能力, “力”則是“才” “膽”“識”結合在一起所形成的、進行創造和創新的功力或筆力。四者一體,才能開展富有成效的文學藝術創造。

六、有通過文學實現自身價值的熱切期待

通過文學的方式,來表達自我,達到宣洩的目的,並由此獲得自身價值的實現,這對於一個人來說是一種莫大的鼓舞和激勵,使之能夠克服各種困難,為創作出滿意的作品而忍受各種艱辛。其中,對理解的需要和對讀者的期待是支持和推動文學創作的重要動力。在這裡,知音顯得很重要,如,俞伯牙摔琴謝知音,知音沒了,琴也就不彈了;“知音如不賞,歸臥故山丘” ,得不到知音的欣賞,就不再寫詩;“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都雲作者痴,誰解其中味”,對知音的期待溢於言表。比知音更重要的是社會對作家的肯定和讚譽。但如果一個人不以文學創作為其實現自身價值的方式,那麼他也就不會開展文學創作,因而也就難以成為一個以創作為存在方式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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