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追思何剛,不只溫暖了捐贈者

文物 故宮 博物館 保險 中國青年網 2017-06-25

【文化評析】

6月22日,故宮博物院為一位農民舉辦了追思會。5月30日,54歲的河南農民何剛在一起工程事故中不幸遇難。故宮為何舉辦這次追思會?這需要從32年前說起。

1985年,何剛在河南周口商水縣固牆鎮固牆村家中挖坑支石磨時,挖出了19件元代銀器。儘管只有小學文化水平,但何剛很快意識到這可能是“國家文物”。於是,在時任村副支書劉紅恩、固牆食品公司主任於東漢的幫助下,何剛分兩次,將19件文物捐贈給故宮。故宮方面表示,這批文物填補了該院元代銀器藏品的空白,意義重大。

完成捐贈之後,何剛的名字被鐫刻在故宮博物院專門為捐獻者設立的“景仁榜”上。故宮還給了他8000元的獎勵,並額外給了1000元的路費。完成捐獻後,何剛兩次陷入了生活窘境,故宮各資助了他5萬元。如今,得知何剛不幸去世,故宮決定專門為他召開追思會。

這場追思會讓更多的人知道了何剛生前的善舉,他的人生故事也由此變得更加令人矚目。誠如英國管理哲學家查爾斯·漢迪所說:“所謂成功,不在於你位高權重有權有勢的時候有多少人來找你,而在於在你的葬禮上有多少人是不請自來的。”

32年來,故宮對待何剛的態度、舉動如同涓涓不斷的暖流。在文物捐獻事例中,我們看到的多是非議、爭執和不滿。這其中,最典型的事例要數陝西丹鳳農民李磊的經歷。2014年,李磊撿到一把戰國青銅劍,拒絕了文物販子10萬元級別的求購價,選擇主動上交當地文保部門,得到500元獎勵和一本證書。事後,李磊面對媒體表達了失望,網友普遍認為文保部門此舉寒了捐贈者的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中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所以,公民發現文物應該主動上交國家,這一點並不存在爭議。只是,文物保護法對保護文物的行為僅提出“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比較而言,對“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的”卻有明確規定——“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物質獎勵沒有標準,物質處罰範圍明確。重懲罰、輕獎勵的結果便是,法律很難展現出國家對捐贈者群體的尊重,越來越多的文物發現者可能會放棄捐贈。故宮之所以受人欽佩,是因為它對模糊的獎勵規定做出了“有情有義”的表達。

何剛向故宮求助,故宮方面共撥付了10萬元的補助。某種程度上,故宮就像一個保險機構,為捐贈者何剛及其家人提供了10萬元的保障。對待捐贈者,從給予獎勵到給予保障,這是一個值得探索的路徑。在這方面,商業保險公司也可發揮合適作用。如果操作得當,在接收單位和商業保險公司的幫助下,捐贈者及其家庭成員可以獲得一份重要的人身保障。與其追求財富,不如抵禦風險,這一做法應該得到重視。

此外,故宮為何剛召開追思會的做法也提醒很多文保單位,給予捐贈者的精神鼓勵可以多種多樣,並不是只有頒發證書一種。對待捐贈者,故宮用了錢、用了力,更用了情。故宮對待何剛三十年如一日的態度表明,一個國家的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群並不僅僅為了保存文明而存在,同樣有責任向全社會示範何為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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