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專項意見
上海保隆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於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專項意見
上海保隆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
會議於 2017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市松江區沈磚公路 5500 號 207 會議室召開,本
次監事會已於 2017 年 6 月 16 日以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通知全體監事。根據《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我們作為公司的監事,就公司 2017 年 6 月 22 日召開的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
審議的相關事項,通過審閱相關材料、瞭解相關政策要求及實際情況,基於我們
客觀、獨立的判斷,就下述事項發表意見如下:
一、 《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資募投項目及其他發行費用
自籌資金的行為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
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本次
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超過 6 個月,本次置換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
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司監事會同意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其他
發行費用自籌資金 6,223.90 萬元。
二、 《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用於募投項目的議案》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公司以募集資金對全資子公
司保隆(安徽)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保隆”)增資用於“排氣系統
管件擴能項目”和“基於內高壓成型技術的汽車結構件產業化項目”,有利於推
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進程,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不存在變相改
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募集資金的
使用方式、用途以及決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
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等相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資金 17,980 萬元向全資子公司安徽保隆增資用於募投項目。
三、 《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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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專項意見
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規定。公司使用部分閒
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保本型產品,有利於提高
閒置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會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產生影響,符合公司
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2.9 億元的閒置
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在決議
有效期內上述額度可以滾動使用。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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