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還沒到期,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需要支付單位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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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多數人都知道,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想要離職的,需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還處於試用期,則只需要提前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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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多數人都知道,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想要離職的,需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還處於試用期,則只需要提前3天。

勞動合同還沒到期,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需要支付單位違約金嗎?

同理,若是用人單位想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也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還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沒有履行提前告知的義務,則需額外多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

然而如今有很多朋友在主動提出辭職的時候,卻被單位告知需:即便你已經履行了提前30天告知的義務,但勞動合同中已經明確規定了,員工主動離職的時候需要支付公司一筆違約金。

那麼問題來了,公司這樣自行在勞動合同內規定的違約金,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呢?

案例

2014年3月份開始,王某便入職這家公司了,當第一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後,王某與公司再次續簽了一份三年的勞動合同,這麼多年來王某的工作十分穩定,每天都能準時下班,唯一讓他不滿意的就是薪資待遇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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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多數人都知道,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想要離職的,需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還處於試用期,則只需要提前3天。

勞動合同還沒到期,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需要支付單位違約金嗎?

同理,若是用人單位想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也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還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沒有履行提前告知的義務,則需額外多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

然而如今有很多朋友在主動提出辭職的時候,卻被單位告知需:即便你已經履行了提前30天告知的義務,但勞動合同中已經明確規定了,員工主動離職的時候需要支付公司一筆違約金。

那麼問題來了,公司這樣自行在勞動合同內規定的違約金,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呢?

案例

2014年3月份開始,王某便入職這家公司了,當第一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後,王某與公司再次續簽了一份三年的勞動合同,這麼多年來王某的工作十分穩定,每天都能準時下班,唯一讓他不滿意的就是薪資待遇太低。

勞動合同還沒到期,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需要支付單位違約金嗎?

由於迫切的希望能夠找到高薪的工作,所以王某在上班的這些年利用閒暇之餘自學了很多東西,最後通過了一家公司的面試,當薪資待遇都談妥了之後,王某便向部門領導提交了離職申請。公司當天便批准了王某的離職申請,要求王某將當月的工作完成後,就可以辦理相關的離職交接手續。

然而在王某將手上的工作都完成,去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卻被告知他需要支付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2萬元,王某當然不願意交這筆冤枉錢,當下便和公司負責人起了勞動糾紛,最後申請了勞動仲裁。

分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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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多數人都知道,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想要離職的,需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還處於試用期,則只需要提前3天。

勞動合同還沒到期,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需要支付單位違約金嗎?

同理,若是用人單位想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也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動者,還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沒有履行提前告知的義務,則需額外多支付一個月的待通知金。

然而如今有很多朋友在主動提出辭職的時候,卻被單位告知需:即便你已經履行了提前30天告知的義務,但勞動合同中已經明確規定了,員工主動離職的時候需要支付公司一筆違約金。

那麼問題來了,公司這樣自行在勞動合同內規定的違約金,是否具有法律效應呢?

案例

2014年3月份開始,王某便入職這家公司了,當第一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後,王某與公司再次續簽了一份三年的勞動合同,這麼多年來王某的工作十分穩定,每天都能準時下班,唯一讓他不滿意的就是薪資待遇太低。

勞動合同還沒到期,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需要支付單位違約金嗎?

由於迫切的希望能夠找到高薪的工作,所以王某在上班的這些年利用閒暇之餘自學了很多東西,最後通過了一家公司的面試,當薪資待遇都談妥了之後,王某便向部門領導提交了離職申請。公司當天便批准了王某的離職申請,要求王某將當月的工作完成後,就可以辦理相關的離職交接手續。

然而在王某將手上的工作都完成,去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卻被告知他需要支付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2萬元,王某當然不願意交這筆冤枉錢,當下便和公司負責人起了勞動糾紛,最後申請了勞動仲裁。

分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合同還沒到期,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需要支付單位違約金嗎?

勞動者如果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依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能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所謂的培訓費用,指的是公司為了對員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其中包括了差旅費以及培訓期間產生用於該員工的其他直接費用。

所以,如果王某的公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公司確實為其提供了專業技術培訓費用的憑證,也沒有簽訂相關的培訓協議,那麼從證據角度上來說,王某是無需支付任何違約金的。

反之,公司如果能夠提供相應的培訓費用,以及與王某簽訂的相關服務期協議的話,那麼從證據的角度上來說,王某確實違反協議在服務期滿之前離職,需要支付公司2萬元的違約金。

所以,當你離職的時候被公司告知需要支付一筆違約金時,千萬不要擔心,首先要弄清楚自己是否曾經與單位簽訂了相關的協議,以及公司是否有為你支付什麼專業培訓的費用,如果都沒有的話,則無需支付所謂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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