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一本正經地談“996”?其實已違反《勞動法》了

顧嚴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每天從早9點工作到晚9點、每週工作6天、生病就進ICU(重症監護室)——程序員們甚至上線了域名為996.ICU的網站來抗議加班。本來只是互聯網圈內的熱點,卻由於業界大佬們的“福氣論”、“8116+8論”等觀點,引起了更加廣泛的關注和怒懟。在筆者看來,996作為一種企業的工作制度,不僅對勞動者是“罪”,也對社會構成了“罪”。

一、對勞動者的三宗罪

第一,侵害個人健康。長時間的工作會顯著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早就是眾人皆知的醫學常識。2015年發表在全球最權威醫學雜誌《柳葉刀》的一篇論文,對來自歐洲、美國、澳大利亞50萬人以上樣本進行的研究就發現,與每週工作35—40小時以內的人相比,每週工作超過55小時的人,冠心病的發病風險平均要高出13%,中風的風險平均高出33%!還有大量的證據表明,過勞會擴大“睡眠赤字”,增加對咖啡因、酒精和不健康食品的依賴,提高患2型糖尿病的概率。

還在一本正經地談“996”?其實已違反《勞動法》了

第二,侵蝕工作效率。有研究表明,將周工作時間從40小時增加到60小時,儘管時間增加了50%,實際的工作量最多隻能多出25—30%。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一天工作中的第二到第六個小時之間會出現效率的最高峰,此後工作效率會隨時間延長而遞減。《哈佛商業評論》曾有文章指出:“繼續過度工作,你將不斷犯本來可以避免的錯誤……不會產生更多的收益”。當人感到精疲力盡時,人際溝通、做出判斷、理解他人以及管理情緒的能力都會大幅度地下降。腦科學研究提供瞭解釋,休息不足導致大腦中的海馬體縮小,後者是掌管學習、記憶和情感功能的。

還在一本正經地談“996”?其實已違反《勞動法》了

第三,侵佔合法收入。大量被忽悠、被逼迫加班的群體,是拿不到勞動法所規定工作日不低於150%、休息日不低於200%、法定休假日不低於300%的加班報酬的。全國總工會組織開展的第八次中國職工狀況調查顯示,按勞動法規定足額拿到加班費、或者按加班時間安排相當時間倒休的職工,佔比僅為44%。考慮到全總調查的樣本以相對規範的企業為主,對於全部企業來說,這個比例有一定程度的高估。更有甚者,因為是“自願加班”,或者是由於“規定動作”沒有完成而加班,所以相當多的人加班是沒有一分錢報酬的。

二、對社會的四宗罪

一是破壞家庭和諧。如果一個人每天12小時工作,2—3小時通勤,8小時睡眠,那麼就只剩1—2小時和家人一起早餐和晚餐的時間了。要是再多加一會兒班,或者有應酬,再或者遇到交通嚴重擁堵的情況,就顧不上和家人交流了,更別提分擔家務了。長期過勞的人,精神壓力大、健康亮紅燈、脾氣比較急。既承擔了絕大部分家務、又要忙於自身工作的其他家庭成員,難免有情緒、有怨氣、有牢騷。日積月累,家庭分工的結構性失衡就有可能造成不和諧。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不和諧,社會難和諧。

二是影響下一代成長。人們常說,兒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我們總體上解決了兒童最基本的健康營養、義務教育等問題,但在兒童社會情感的培養上卻不進而退,根子在家庭、在親子互動的缺失。如果爸爸一天到晚忙得只能是“生物學父親”,爸媽只是“週末夫妻”、“週末父母”,自己是半個“留守兒童”或者事實上無人照料的“困境兒童”,如何實現家庭的希望?如何擔得起國家和民族的未來?

三是加劇不平等。超長時間的加班背後,是互聯網行業殘酷的法則——贏者通吃。第一個突破了難題的企業,會拿到豐厚的超額利潤。行業老大吃肉,其他人只能啃骨頭、喝湯,甚至被排擠出局。極少數成功者被奉為神明的背後,是無數人的徒勞無功與折戟沉沙。企業間的差距被過分拉大,意味著員工之間收入的差距也被過分拉大。即便加再多的班,大量的奮鬥者也不能獲得與付出相匹配的收益,勞動、研發創新等要素不能按貢獻參與分配,收入分配就是嚴重不公的。

四是架空法律。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依法治國是中國的重要方略,守法是社會的底線。如果996是勞動者真正自願的、是足額支付加班報酬或安排補休的、是有工會在背後撐腰的,不會有那麼多人反對。恰是被逼無奈的、僱主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沒有維權機制的996才是被大家所詬病的。因為你有情懷、你會忽悠、你是大咖,法律就對你不適用?果真如此,法律成了擺設,法治被叢林法則替代,底線被突破了,潘多拉的魔盒就被打開了。

三、996拷問法治社會

作為一種超長時間的工作制度,996是明顯違反《勞動法》的,其惡果不僅侷限於勞動者自身,而且影響到家庭乃至整個社會。行規高於國法,是對法治社會的公然挑釁。如何治理996,是國家治理現代化進程中需要解決的一道必答題。

還在一本正經地談“996”?其實已違反《勞動法》了

如果有關部門以“法不責眾”為藉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執法,就嚴重削弱了法律的威嚴,結果必然是導致更大範圍、更加赤裸裸地違法行為。一場集中治理“996”問題的專項行動呼之欲出,這是儘快迴應社會關切的應急手段。對超越法律規定時長的強制加班和不落實加班報酬的行為,也應有常態化的治理手段:通過一以貫之的嚴格執法,讓法律長出“牙齒”;完善我國廣大工會組織的監督職能,讓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通過正本清源的輿論導向,讓全社會形成合理的奮鬥觀——多渠道形成不敢違法、不能違法的局面。

如果現行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時長和報酬標準,確實是大多數企業無法承受之重,那麼在充分反映勞資雙方利益訴求的基礎上,調整法律條文就勢在必行。修法之後則應是更為嚴格、更加有效的執法,以促成普遍的遵法守法。

當前,中國仍然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基本國情決定了,一方面勞動者還達不到各盡所能的高標準,不能要求每一個人“全情投入”;另一方面剩餘價值還不能被完全消除,但也請那些佔有別人剩餘價值的人,不要那麼理直氣壯!(責任編輯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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