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K歌后吃夜宵,
餐後竟集體“飛單”離開。
眼看老闆夫妻先後追來,
其中一男子逃脫時摔傷,
將餐廳老闆告上法庭索賠4萬元?
"一群人K歌后吃夜宵,
餐後竟集體“飛單”離開。
眼看老闆夫妻先後追來,
其中一男子逃脫時摔傷,
將餐廳老闆告上法庭索賠4萬元?
吃霸王餐逃跑弄傷,還可以索賠?
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吧~
案例回顧
2018年4月3日凌晨,張軍一行6人在漢江路一家KTV唱歌后,到漢江路某餐廳吃夜宵。
"一群人K歌后吃夜宵,
餐後竟集體“飛單”離開。
眼看老闆夫妻先後追來,
其中一男子逃脫時摔傷,
將餐廳老闆告上法庭索賠4萬元?
吃霸王餐逃跑弄傷,還可以索賠?
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吧~
案例回顧
2018年4月3日凌晨,張軍一行6人在漢江路一家KTV唱歌后,到漢江路某餐廳吃夜宵。
凌晨兩點半左右,一行人就餐完畢,趁店員不備,6人未與老闆及店員打招呼,並未結賬就先後快速離開餐廳。老闆娘王芳發現後立即出門追討餐費,大聲喝止,要求他們買單。
張軍等人聽到叫喊聲後不僅不停下腳步,反而迅速分散離開。因張軍離王芳距離最近,王芳就一路緊緊追著他,並先後撥打了報警電話和丈夫高強的電話。張軍聽見王芳報警,欲打車離開,王芳上前拽住張軍不撒手,張軍只好繼續向前跑。
"一群人K歌后吃夜宵,
餐後竟集體“飛單”離開。
眼看老闆夫妻先後追來,
其中一男子逃脫時摔傷,
將餐廳老闆告上法庭索賠4萬元?
吃霸王餐逃跑弄傷,還可以索賠?
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吧~
案例回顧
2018年4月3日凌晨,張軍一行6人在漢江路一家KTV唱歌后,到漢江路某餐廳吃夜宵。
凌晨兩點半左右,一行人就餐完畢,趁店員不備,6人未與老闆及店員打招呼,並未結賬就先後快速離開餐廳。老闆娘王芳發現後立即出門追討餐費,大聲喝止,要求他們買單。
張軍等人聽到叫喊聲後不僅不停下腳步,反而迅速分散離開。因張軍離王芳距離最近,王芳就一路緊緊追著他,並先後撥打了報警電話和丈夫高強的電話。張軍聽見王芳報警,欲打車離開,王芳上前拽住張軍不撒手,張軍只好繼續向前跑。
高強趕到後,張軍怕被抓,拼命向前衝,跑至松鶴路路口時摔倒受傷,高強也在追趕時摔倒。 後警察趕到,讓張軍去醫院治療,並將王芳帶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張軍住院11天,花醫療費6848元。 經鑑定,其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出院後,張軍將王芳夫婦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自己的醫藥費。(以上均為化名)
法院:
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無據
案件審判:
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軍等一行6人在二被告店中就餐,就餐完畢後應主動支付餐費。但張軍一行6人就餐後卻不打招呼不結賬,自行離開,主觀上存在過錯。
王芳發現張軍一行6人未結賬離開後,為維護自身權益,出門追趕,至松鶴路與漢江路交叉口追上張軍等人,要求張軍等人結賬,但張軍等人仍拒絕買單並分散走開,主觀上更為惡劣。
王芳見張軍等拒絕結賬,先打110報警,後打高強電話,尋求多方救助,處置恰當,無任何過錯。
張軍見高強追到,便欲逃跑,在逃跑過程中自己摔倒受傷,二被告與張軍無任何身體接觸,沒有侵權行為,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張軍要求兩被告賠償其醫療費等共計40760.32元,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一群人K歌后吃夜宵,
餐後竟集體“飛單”離開。
眼看老闆夫妻先後追來,
其中一男子逃脫時摔傷,
將餐廳老闆告上法庭索賠4萬元?
吃霸王餐逃跑弄傷,還可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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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
2018年4月3日凌晨,張軍一行6人在漢江路一家KTV唱歌后,到漢江路某餐廳吃夜宵。
凌晨兩點半左右,一行人就餐完畢,趁店員不備,6人未與老闆及店員打招呼,並未結賬就先後快速離開餐廳。老闆娘王芳發現後立即出門追討餐費,大聲喝止,要求他們買單。
張軍等人聽到叫喊聲後不僅不停下腳步,反而迅速分散離開。因張軍離王芳距離最近,王芳就一路緊緊追著他,並先後撥打了報警電話和丈夫高強的電話。張軍聽見王芳報警,欲打車離開,王芳上前拽住張軍不撒手,張軍只好繼續向前跑。
高強趕到後,張軍怕被抓,拼命向前衝,跑至松鶴路路口時摔倒受傷,高強也在追趕時摔倒。 後警察趕到,讓張軍去醫院治療,並將王芳帶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張軍住院11天,花醫療費6848元。 經鑑定,其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出院後,張軍將王芳夫婦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自己的醫藥費。(以上均為化名)
法院:
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無據
案件審判:
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軍等一行6人在二被告店中就餐,就餐完畢後應主動支付餐費。但張軍一行6人就餐後卻不打招呼不結賬,自行離開,主觀上存在過錯。
王芳發現張軍一行6人未結賬離開後,為維護自身權益,出門追趕,至松鶴路與漢江路交叉口追上張軍等人,要求張軍等人結賬,但張軍等人仍拒絕買單並分散走開,主觀上更為惡劣。
王芳見張軍等拒絕結賬,先打110報警,後打高強電話,尋求多方救助,處置恰當,無任何過錯。
張軍見高強追到,便欲逃跑,在逃跑過程中自己摔倒受傷,二被告與張軍無任何身體接觸,沒有侵權行為,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張軍要求兩被告賠償其醫療費等共計40760.32元,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一群人K歌后吃夜宵,
餐後竟集體“飛單”離開。
眼看老闆夫妻先後追來,
其中一男子逃脫時摔傷,
將餐廳老闆告上法庭索賠4萬元?
吃霸王餐逃跑弄傷,還可以索賠?
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吧~
案例回顧
2018年4月3日凌晨,張軍一行6人在漢江路一家KTV唱歌后,到漢江路某餐廳吃夜宵。
凌晨兩點半左右,一行人就餐完畢,趁店員不備,6人未與老闆及店員打招呼,並未結賬就先後快速離開餐廳。老闆娘王芳發現後立即出門追討餐費,大聲喝止,要求他們買單。
張軍等人聽到叫喊聲後不僅不停下腳步,反而迅速分散離開。因張軍離王芳距離最近,王芳就一路緊緊追著他,並先後撥打了報警電話和丈夫高強的電話。張軍聽見王芳報警,欲打車離開,王芳上前拽住張軍不撒手,張軍只好繼續向前跑。
高強趕到後,張軍怕被抓,拼命向前衝,跑至松鶴路路口時摔倒受傷,高強也在追趕時摔倒。 後警察趕到,讓張軍去醫院治療,並將王芳帶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張軍住院11天,花醫療費6848元。 經鑑定,其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出院後,張軍將王芳夫婦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自己的醫藥費。(以上均為化名)
法院:
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無據
案件審判:
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軍等一行6人在二被告店中就餐,就餐完畢後應主動支付餐費。但張軍一行6人就餐後卻不打招呼不結賬,自行離開,主觀上存在過錯。
王芳發現張軍一行6人未結賬離開後,為維護自身權益,出門追趕,至松鶴路與漢江路交叉口追上張軍等人,要求張軍等人結賬,但張軍等人仍拒絕買單並分散走開,主觀上更為惡劣。
王芳見張軍等拒絕結賬,先打110報警,後打高強電話,尋求多方救助,處置恰當,無任何過錯。
張軍見高強追到,便欲逃跑,在逃跑過程中自己摔倒受傷,二被告與張軍無任何身體接觸,沒有侵權行為,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張軍要求兩被告賠償其醫療費等共計40760.32元,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媒體說法
“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無據”,字字鏗鏘,是對合法權益的捍衛,也是對侵權行為的堅定否決。個人合法財產、人身權利不容侵犯,這一基本原則不因標的物是幾顆西瓜或一頓飯錢就發生偏移。
雖然很多網友未必是法律專家,但從不缺乏設身處地、換位思考的同理心,法律與常識、輿論和法庭通過良性互動形成共識,法治建設也就有了最堅實的民眾基礎。
我國雖並非判例法的國家,但是越來越多的好判決出現,會形成示範效應,激勵法官從事實出發、以專業水準,勇於做出“是非分明,善惡有報”的硬核裁決。
網友怎麼說:
@六十六:真實版惡人先告狀,法院判決太解氣了!
@東海小公舉:另外5個人呢?你應該告他們啊,只知道佔便宜,摔傷的風險也該你們均攤啊!話說,先把單買了
@justin2:這瓷碰的沒有一點技術含量!
對於這種吃霸王餐的事情
您是怎麼看的呢?
可以在評論區暢所欲言哦
"一群人K歌后吃夜宵,
餐後竟集體“飛單”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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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
2018年4月3日凌晨,張軍一行6人在漢江路一家KTV唱歌后,到漢江路某餐廳吃夜宵。
凌晨兩點半左右,一行人就餐完畢,趁店員不備,6人未與老闆及店員打招呼,並未結賬就先後快速離開餐廳。老闆娘王芳發現後立即出門追討餐費,大聲喝止,要求他們買單。
張軍等人聽到叫喊聲後不僅不停下腳步,反而迅速分散離開。因張軍離王芳距離最近,王芳就一路緊緊追著他,並先後撥打了報警電話和丈夫高強的電話。張軍聽見王芳報警,欲打車離開,王芳上前拽住張軍不撒手,張軍只好繼續向前跑。
高強趕到後,張軍怕被抓,拼命向前衝,跑至松鶴路路口時摔倒受傷,高強也在追趕時摔倒。 後警察趕到,讓張軍去醫院治療,並將王芳帶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張軍住院11天,花醫療費6848元。 經鑑定,其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出院後,張軍將王芳夫婦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自己的醫藥費。(以上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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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軍等一行6人在二被告店中就餐,就餐完畢後應主動支付餐費。但張軍一行6人就餐後卻不打招呼不結賬,自行離開,主觀上存在過錯。
王芳發現張軍一行6人未結賬離開後,為維護自身權益,出門追趕,至松鶴路與漢江路交叉口追上張軍等人,要求張軍等人結賬,但張軍等人仍拒絕買單並分散走開,主觀上更為惡劣。
王芳見張軍等拒絕結賬,先打110報警,後打高強電話,尋求多方救助,處置恰當,無任何過錯。
張軍見高強追到,便欲逃跑,在逃跑過程中自己摔倒受傷,二被告與張軍無任何身體接觸,沒有侵權行為,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張軍要求兩被告賠償其醫療費等共計40760.32元,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媒體說法
“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無據”,字字鏗鏘,是對合法權益的捍衛,也是對侵權行為的堅定否決。個人合法財產、人身權利不容侵犯,這一基本原則不因標的物是幾顆西瓜或一頓飯錢就發生偏移。
雖然很多網友未必是法律專家,但從不缺乏設身處地、換位思考的同理心,法律與常識、輿論和法庭通過良性互動形成共識,法治建設也就有了最堅實的民眾基礎。
我國雖並非判例法的國家,但是越來越多的好判決出現,會形成示範效應,激勵法官從事實出發、以專業水準,勇於做出“是非分明,善惡有報”的硬核裁決。
網友怎麼說:
@六十六:真實版惡人先告狀,法院判決太解氣了!
@東海小公舉:另外5個人呢?你應該告他們啊,只知道佔便宜,摔傷的風險也該你們均攤啊!話說,先把單買了
@justin2:這瓷碰的沒有一點技術含量!
對於這種吃霸王餐的事情
您是怎麼看的呢?
可以在評論區暢所欲言哦
來源: 網絡、中國普法
"一群人K歌后吃夜宵,
餐後竟集體“飛單”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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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餐廳老闆告上法庭索賠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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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3日凌晨,張軍一行6人在漢江路一家KTV唱歌后,到漢江路某餐廳吃夜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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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軍等人聽到叫喊聲後不僅不停下腳步,反而迅速分散離開。因張軍離王芳距離最近,王芳就一路緊緊追著他,並先後撥打了報警電話和丈夫高強的電話。張軍聽見王芳報警,欲打車離開,王芳上前拽住張軍不撒手,張軍只好繼續向前跑。
高強趕到後,張軍怕被抓,拼命向前衝,跑至松鶴路路口時摔倒受傷,高強也在追趕時摔倒。 後警察趕到,讓張軍去醫院治療,並將王芳帶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張軍住院11天,花醫療費6848元。 經鑑定,其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出院後,張軍將王芳夫婦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自己的醫藥費。(以上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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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軍等一行6人在二被告店中就餐,就餐完畢後應主動支付餐費。但張軍一行6人就餐後卻不打招呼不結賬,自行離開,主觀上存在過錯。
王芳發現張軍一行6人未結賬離開後,為維護自身權益,出門追趕,至松鶴路與漢江路交叉口追上張軍等人,要求張軍等人結賬,但張軍等人仍拒絕買單並分散走開,主觀上更為惡劣。
王芳見張軍等拒絕結賬,先打110報警,後打高強電話,尋求多方救助,處置恰當,無任何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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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見張軍等拒絕結賬,先打110報警,後打高強電話,尋求多方救助,處置恰當,無任何過錯。
張軍見高強追到,便欲逃跑,在逃跑過程中自己摔倒受傷,二被告與張軍無任何身體接觸,沒有侵權行為,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張軍要求兩被告賠償其醫療費等共計40760.32元,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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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多網友未必是法律專家,但從不缺乏設身處地、換位思考的同理心,法律與常識、輿論和法庭通過良性互動形成共識,法治建設也就有了最堅實的民眾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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