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騎車時摔倒身亡!家人向身邊超車司機索賠79萬!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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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都市快報(dskbds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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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浙江衢州衢江區一路口,一輛小轎車超過一輛電瓶車後,電瓶車翻車,騎車女子倒地身亡。

事故沒有目擊者、沒有監控,交警也無法認定事故責任。死者家屬告到衢江區法院,要求小轎車駕駛員和保險公司賠償。那麼誰該為此次事故負責?

現場沒有任何證人

今年2月27日下午4點20分左右,天空下著小雨,瀝青路面溼滑,設於衢江區蓮花鎮西山下村一路口的監控畫面裡,一輛二輪電動自行車由左向右橫駛過路口,騎該車的是張女士,當時她穿著有帽子的雨衣(未戴頭盔),騎行在路肩與機動車道白色分界線靠機動車道內側約二三十公分的地方。

當該電動自行車駛出監控畫面約4秒鐘時,一輛由方先生駕駛的銀灰色小轎車尾隨其後進入並駛出監控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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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浙江衢州衢江區一路口,一輛小轎車超過一輛電瓶車後,電瓶車翻車,騎車女子倒地身亡。

事故沒有目擊者、沒有監控,交警也無法認定事故責任。死者家屬告到衢江區法院,要求小轎車駕駛員和保險公司賠償。那麼誰該為此次事故負責?

現場沒有任何證人

今年2月27日下午4點20分左右,天空下著小雨,瀝青路面溼滑,設於衢江區蓮花鎮西山下村一路口的監控畫面裡,一輛二輪電動自行車由左向右橫駛過路口,騎該車的是張女士,當時她穿著有帽子的雨衣(未戴頭盔),騎行在路肩與機動車道白色分界線靠機動車道內側約二三十公分的地方。

當該電動自行車駛出監控畫面約4秒鐘時,一輛由方先生駕駛的銀灰色小轎車尾隨其後進入並駛出監控畫面。

女子騎車時摔倒身亡!家人向身邊超車司機索賠79萬!法院這樣判……


監控畫面的時間定格在2019年2月27日下午16時20分46秒,接下來便發生了離奇的交通事故:小轎車超越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側翻滑出,張女士頭部著地受重傷不省人事,被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超越的小轎車則已駛離現場。

交警無法認定事故責任

事故發生時,現場沒有證人,也沒有監控,交警趕到現場經過勘察,調取不到相關證據。

後交警通過監控找到了在那時間段駛過路口的銀灰色小轎車及當時駕駛該車的車主方先生,交警發現小轎車的右側車身有刮擦、碰撞的痕跡,問方先生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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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浙江衢州衢江區一路口,一輛小轎車超過一輛電瓶車後,電瓶車翻車,騎車女子倒地身亡。

事故沒有目擊者、沒有監控,交警也無法認定事故責任。死者家屬告到衢江區法院,要求小轎車駕駛員和保險公司賠償。那麼誰該為此次事故負責?

現場沒有任何證人

今年2月27日下午4點20分左右,天空下著小雨,瀝青路面溼滑,設於衢江區蓮花鎮西山下村一路口的監控畫面裡,一輛二輪電動自行車由左向右橫駛過路口,騎該車的是張女士,當時她穿著有帽子的雨衣(未戴頭盔),騎行在路肩與機動車道白色分界線靠機動車道內側約二三十公分的地方。

當該電動自行車駛出監控畫面約4秒鐘時,一輛由方先生駕駛的銀灰色小轎車尾隨其後進入並駛出監控畫面。

女子騎車時摔倒身亡!家人向身邊超車司機索賠79萬!法院這樣判……


監控畫面的時間定格在2019年2月27日下午16時20分46秒,接下來便發生了離奇的交通事故:小轎車超越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側翻滑出,張女士頭部著地受重傷不省人事,被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超越的小轎車則已駛離現場。

交警無法認定事故責任

事故發生時,現場沒有證人,也沒有監控,交警趕到現場經過勘察,調取不到相關證據。

後交警通過監控找到了在那時間段駛過路口的銀灰色小轎車及當時駕駛該車的車主方先生,交警發現小轎車的右側車身有刮擦、碰撞的痕跡,問方先生怎麼解釋。


女子騎車時摔倒身亡!家人向身邊超車司機索賠79萬!法院這樣判……



方先生說,這是今年過年正月十四那天,其老婆在東跡大道一紅綠燈路口被一輛麵包車插隊造成的,當時是下午三點左右,還報了警,已經在快速處理中心認定過責任了,對方保險公司也來拍過照的。他的車上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儀。

鑑於上述情況,交警大隊於2019年4月8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該證明最後結論:

由於方先生駕駛的小轎車超越張女士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時,對張女士所產生影響的大小無法查清,無法認定該起事故的責任,不能判斷該起交通事故的責任者。

法院:小轎車對車禍需承擔相應責任

2019年8月12日,死者張女士的家屬把小轎車車主方先生、小轎車的保險公司一併告上衢江法院,原告認為張女士騎電動自行車正常行駛,由於被告方先生超越時,導致張女士翻車死亡,被告方先生應當承擔責任,故要求兩被告賠償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79萬餘元。

承辦法官黃甘富認為,該起交通事故雖無直接證據證明系小轎車與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所致,交警出具的證明認定的事實是,方先生的小轎車在超越張女士的電動自行車過程中,電動自行車發生翻車。

分 析

事發時系雨天路滑、能見度、判斷力相對下降的惡劣天氣,從監控畫面可以看出,小轎車的車速過快,加上張女士穿著雨衣騎電動自行車,反應受限,當小轎車近距離快速超越時,張女士有可能受到了驚嚇而翻車,造成交通事故。就這一點看,小轎車超車與電動自行車翻車應該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另外,機動車在運行中,對周圍形成了高度危險狀態,機動車方的注意義務大於非機動車方、行人,方先生作為駕駛員,應當預見到雨天路滑近距離快速超越電動自行車的危險性,由於其沒有預見和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實施超車,發生事故,故方先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後,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由保險公司賠償張女士家屬30萬元,由方先生支付張女士家屬5000元,本事故一次性處理終結。

以案釋法

火車快速通過身邊時會產生巨大的氣浪、震動,同理,汽車快速近距離通過時也會產生相應的的氣浪和震動,讓人恐懼,有時這個氣浪、震動和恐懼是致命的,就像本案的交通事故。

因此,不管是汽車駕駛員或者是騎行者還是行人,在參與交通運行過程中,都要注意這方面的常識,確保出行安全,吸取本案教訓,以防類似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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