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太陽紙業 深交所 會計師 法律 證券時報 2017-05-2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採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2、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股東大會屆次: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

2、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3、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李洪信先生

4、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時間,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6、股權登記日:2017年5月15日

7、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山東省濟寧市兗州區友誼路一號公司辦公樓會議室

8、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一)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229,647,684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8.4905%。

(二)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229,600,684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8.4886%。

(三)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47,0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0.0019%。

(四)中小投資者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外的其他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2,292,0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904%。

公司全體董事、全體監事、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審議會議議案,並採用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表決。

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一)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贊成的股數1,229,643,684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7%;反對的股數4,0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棄權的股數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同意2,288,0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255%;反對4,0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745%;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

(三)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四)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五)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六)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及協議的議案》

6.1) 關於與山東聖德國際酒店有限公司關聯交易額度及協議的議案。

該議案涉及關聯交易事項,關聯股東山東太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迴避表決。

該議案的表決結果為:贊成的股數2,288,0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255%;反對的股數4,0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745%;棄權的股數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6.2) 關於與上海東昇新材料有限公司關聯交易額度及協議的議案。

6.3) 關於與萬國紙業太陽白卡紙有限公司關聯交易額度及協議的議案。

6.4) 關於與山東國際紙業太陽紙板有限公司關聯交易額度及協議的議案。

6.5) 關於與山東萬國太陽食品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關聯交易額度及協議的議案。

(七)審議通過了《關於補選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八)審議通過了《關於續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所有議案同意股數均超過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

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議案已經公司於2017年4月21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內容詳見刊登在2017年4月25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的相關公告和文件。

五、獨立董事述職情況

在本次會議上,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趙偉先生、陳關亭先生、羅奕先生分別作了2016年度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工作的述職報告。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黃偵武律師、黃豐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會議審議事項和表決程序、會議表決結果均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七、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本次股東大會全套會議資料。

特此公告。

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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