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勝吳廣起義就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陰謀,司馬遷卻為何要極力美化?

史上首次農民起義留有重要破綻,司馬遷僅僅是疏忽了嗎?

歷史上首次成規模的農民起義當屬秦朝末年的陳勝、吳廣起義,因為陳勝字涉,所以偉大歷史學家、文學家司馬遷在為這場聲勢浩大的農民武裝暴動立傳的時候,就以《陳涉世家》作為了篇名。

在《陳涉世家》這篇傳記裡,陳勝、吳廣起義是因為陳勝、吳廣帶領一幫貧苦百姓去服徭役,但是當這支由勞苦大眾組成的隊伍前進到今天的安徽省宿州市西南,也就是史書上所說的大澤鄉(所以這次起義也被稱作“大澤鄉起義”)的時候,天降大雨,阻止了隊伍前進的步伐,延誤了時日。而根據當時的秦朝律法,服徭役者延誤時間,是要被砍頭的。於是,陳勝、吳廣就發動一同前行的900餘名農民,揭竿而起,發動了反對秦王朝統治的武裝暴動。

當時的孔子已經提出了“名不正,則言不順”的說法,以暴力反抗朝廷按照政治倫理說是以下犯上,所以陳勝、吳廣發動這場武裝暴動,就必須有一個合理的、正當的理由。這個理由是什麼呢?延誤了時間,要砍頭,也就是說,這群人是被逼無奈之下,才走上了這條冒天下之大不韙的道路的。畢竟螻蟻尚且偷生,更何況一個人除死而外別無選擇的時候,為了謀求一絲一毫的生存機會,鋌而走險甚至犯上作亂,似乎理由正當,也情有可原。

陳勝吳廣起義就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陰謀,司馬遷卻為何要極力美化?

但“被逼而反”的理由真的就站得住腳嗎?事實並非如此。司馬遷在史書中說:“失期,法皆斬”。或者是古漢語的文字習慣的問題,也有可能是司馬遷故意語焉不詳、製造歧義,這句話本身就是有很大矛盾的。“失期,法皆斬”意思到底是“錯過了時間,按照法律所有人全部都要處斬”?還是“不管錯過了多長時間,按照法律都要處斬”?因為如果是法律條文,必然是嚴密的,延誤不同的時間,例如十天與一個月或者半年,懲處的措施和程度當然是有差異的,不可能籠而統之,只要遲到就殺頭。而且即使在法制建設剛剛起步的秦朝,雖說法律體系不如現代文明社會這麼完備,但也是區分首犯、從犯的,即便陳勝、吳廣這支徭役隊伍的遲到構成了犯罪,也必須區分原因和責任輕重,不可能如同文中所說的“皆斬”。

現在我們假設司馬遷在文章裡所說的“法皆斬”是全部人員都要被處斬。但這種說法真的是依據《秦律》的嗎?《秦律》中的確有關於農民服徭役的規定,這個部分叫做《徭律》。《徭律》明文規定,農民每年必須給官府服一定時間的無償勞役(徭役),的確不得逃避或延誤。但天有不測風雲,服徭役的農民往往會被安排到距離家鄉非常遙遠的地方去勞動,誰也難保路途中不會因為不可抗因素而延誤和耽擱。當然也必須防範一些農民故意延宕時日,拖延不前。所以,《徭律》對於“遲到”也作了明確規定:“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通過這段法律條文,我們可以明顯看出,如果出現了“遲到”情形,秦朝的官府會根據不同情節施以不同的懲罰,怎麼懲罰呢?“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地方為朝廷徵發徭役,如果耽擱,不加徵發,應罰兩副軍甲。這是針對負有發動、組織服徭役農民的地方政府的,具體而言就是地方官員的,與農民無關。服徭役的農民“遲到”了怎麼辦呢?時間三至五天的,應受斥責;時間六至十天的,罰一盾牌;超過十天罰一軍甲。

陳勝吳廣起義就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陰謀,司馬遷卻為何要極力美化?

當時的技術手段和物資儲備有限,特別像製作軍甲、盾牌這類軍用裝備估計成本是相當高的,否則像地方政府在徭役隊伍徵集、動員上發生的這類瀆職、失責行為,其處理也僅僅是兩副軍甲,可見其成本昂貴。而經濟能力遠遠不能和地方官府相提並論的農民個人,只有在“遲到十天”,也就是面臨最嚴厲的處罰時,也只是一副軍甲,估計僅這也不是所有貧苦農民能夠有能力承擔的沉重負擔了。

斥責,罰軍甲、盾牌,這些都是以罰代刑的處置措施,《秦律·徭律篇》的所有法律條文裡,找不出任何“皆斬”的文字,甚至連有關肉刑的處置措施都沒有涉及。可見,陳勝、吳廣在發動起義的時候,所找的這個藉口就是假的。要麼是陳勝、吳廣欺騙不熟悉秦朝法律的底層農民,要麼就是司馬遷故意篡改法律條文,欺騙後世的讀者。但陳勝、吳廣當時所面對的人都是和他倆身份相同的農民,一個農民即使一字不識,但怎麼可能對事關自己切身利益乃至生死存亡的法律條文一竅不通呢?即便是有人不知道法律條文中的這些規定,但一個900多人的隊伍,難道都是“法盲”嗎?所以,陳勝、吳廣面對這樣一個龐大群體撒謊的可能性很小。如此推測,司馬遷在為這場農民武裝暴動找合理藉口時候,撒謊的可能性遠遠大於他筆下的兩位主角。

陳勝吳廣起義就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陰謀,司馬遷卻為何要極力美化?

歷史是由勝利者書寫的。司馬遷是漢朝人,而漢朝則是在推翻秦朝的基礎上建立的,所以為秦朝書寫歷史的漢朝人,就必須為自己所在的王朝建立尋找合理理由。以“捏造法律條文”的手段為陳勝、吳廣找到了一個正當理由,而且“法皆斬”的說法也在暗示秦朝的法律是如何蠻橫無理、不通人情,也就可以映射出秦朝的統治是如何的殘暴不仁、不得人心了。這樣一來,豈止陳勝、吳廣的起義沒有錯,漢朝的建立也就順理成章地變成了奉天承運、救民水火的大仁大義之舉了。

這是司馬遷的政治立場決定的,也似乎情有可原。但這篇文章還留下了兩處“敗筆”,就很難讓人理解司馬遷這個名傳千古的偉大史學家的用心了。第一處就是陳勝、吳廣利用人們的迷信心理,為自己營造聲勢的行動。做法一:用硃砂在布條上寫上“陳勝王”的字樣,並事先將布條放在魚肚子裡,然後故意派人去買到這條魚,挑人多的地方剖開魚肚子,讓很多人看到寫有文字的神祕字條。做法二:夜晚派人在假裝成狐狸的聲音,在神廟附近高喊“大楚興,陳勝王”,令人們紛紛議論。

利用天命、讖緯、童謠、星象之說來迷惑人心、製造聲勢,這是歷史上很多人慣用的伎倆。但必須注意發生這樣的事情的時間順序。《陳涉世家》記載這兩個做法都是在武裝暴動發生之後,由吳廣策劃並組織實施的。倘若事實真的如此,那麼就無可厚非,只能說明吳廣善於利用人心,是個有心計和頭腦的人。假設這件事發生在起義發生之前呢?況且整篇文章並無嚴格的時間節點和實物證據來佐證時間,在先後順序上“移花接木”,進行“乾坤大挪移”,對於司馬遷這樣一個文字大家,簡直是一個輕而易舉而且似乎不違背文章道德的事。

陳勝吳廣起義就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陰謀,司馬遷卻為何要極力美化?

如果說司馬遷改動了起義與使用迷惑手段的假設成立,那麼陳勝、吳廣發動的這次武裝暴動就徹頭徹尾是一個精心策劃的陰謀。事先以種種手段製造神祕事件,引起人們的揣測,陳勝這個神祕事件的當事人,自然也就引起了大家的關注。有了成功造勢的前提,屆時一呼百應也就有了心理基礎。這樣一來,這支900多人的隊伍之所以會遲到,也許真正的原因恐怕就不是文中所記述的“會天大雨,道不通”了吧,陳勝、吳廣作為隊伍組織者,故意拖延甚至為了策劃、執行神祕事件而耽誤時間的嫌疑非常明顯。

陳勝不但以核心角色的身份策劃了歷史上首次成規模農民武裝暴動,而且給後世留下了三句名言,響徹古今。第一句:苟富貴,勿相忘;第二句:燕雀安知鴻鵠之志;第三句: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特別是前面兩句,是陳勝還是一個普通農民,在家鄉耕田種地的時候說的。一個普通的甚至掙扎在貧困線上的農民,怎麼會甚至怎麼敢設想自己有朝一日的富貴生涯的?本來就是“燕雀之身”,是什麼力量讓他懷有“鴻鵠之志”的?正面解釋,可以理解為陳勝胸懷壯志,積極進取。如果從反面看,那麼是否可以解釋為,陳勝從來就是一個野心勃勃、心懷不軌的人,而後來的“遲到”、神祕事件、組織暴動都是一系列蓄謀已久、準備充分的陰謀?“遲到”也就順便成為陳勝煽動一群走投無路的農民,為實現自己的野心甘願充當炮灰的理由?

陳勝吳廣起義就是一場精心策劃的陰謀,司馬遷卻為何要極力美化?

當然,這樣說並不是要貶低底層農民,抹殺勞苦大眾創造歷史的偉大功績。在今天“人人平等”成為社會共同理念的時代,當然是“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但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下,一個文化程度並不知道有多高的普通農民,懷有這樣的“雄心壯志”、說出這樣的豪言壯語,是否過於前衛和叛逆了?

那麼,另一種可能就是這些話是司馬遷自己給人物安排的臺詞。因為距離大澤鄉起義(公元前209)到司馬遷撰寫《史記》(公元前108年),時間已經過去了百年之久,關於這場農民武裝暴動也沒有人證、物證和任何文獻資料,至多隻是口口相傳,這樣的傳播條件怎麼可能留下如此真實和完備的細節呢?如果說司馬遷出於給陳勝增添“主角光環”而偽造了這些“千古名言”,那麼這種增光添彩的行為似乎就有了高級黑的意味。作為一個史學專家和文學大家,司馬遷自然是熟知政治倫理和道德規範的,估計不會犯這種明為褒揚、實則醜化的低級錯誤的。那麼,另一種解釋就是,司馬遷故意留下這樣一個紕漏,讓後世的人能夠看出陳勝、吳廣本人及這場起義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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