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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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執行階段

●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執行人

●涉案的金額:12,757,215.06元

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7月18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成都中院”)送達的執行裁定書【(2005)成執字第1145號之二】。成都中院對中國建設銀行成都市第二支行與四川廣林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出具了執行裁定,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公司於2000年6月為四川廣林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四川廣林電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廣林電器”)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第二支行(下稱“建行成都二支行”)申請五年期固定資產貸款1,400萬元提供擔保。因廣林電器未按期歸還到期的400萬元借款和利息,建行成都二支行向成都中院起訴,要求廣林電器歸還逾期的400萬元借款和利息,並提前歸還1,000萬元的借款,2004年11月26日,成都中院判定廣林電器歸還400萬元借款及利息,本公司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其餘1,000萬元借款提前歸還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本公司因不服一審判決,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建行成都二支行於2005年9月19日向成都中院申請了執行,執行中因廣林電器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要求本公司承擔擔保責任,成都中院於2019年5月5日凍結了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汶川支行的1200萬元存款,相關情況詳見公司於2019年5月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的2019年-038號公告。

二、本次訴訟裁定情況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執行裁定如下:

(一)劃撥被執行人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汶川支行的12,757,215.06元存款。

(二)解除對被執行人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汶川支行賬號的凍結。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已在以前年度預計借款擔保損失,對本期利潤無影響。

四、備查文件目錄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2005)成執字第1145號之二】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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