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碼: 002352 證券簡稱:順豐控股 公告編號:2017-033
2017
第一季度報告
第一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次季報的董事會會議。
公司負責人王衛、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伍瑋婷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王麗秀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節 公司基本情況
一、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因會計政策變更及會計差錯更正等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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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於2016年12月完成了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交易,構成非業務類型的反向購買(即借殼上市)。按照權益性交易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的2016年初股本反映本次重組過程中購買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而發行的股份3,950,185,873股,從而,2016年1季度本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採用3,950,185,873股。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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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司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界定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以及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應說明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將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的情形。
二、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1、普通股股東總數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及前10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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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是否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未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2、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一、報告期主要財務數據、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二、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一)重大資產重組
公司2016年發生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司前身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泰新材”)以其截至評估基準日2015年12月31日的全部資產及負債(以下簡稱“置出資產”)與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森控股”)全體股東持有的截至評估基準日2015年12月31日的泰森控股100%股權(以下簡稱“置入資產”)的等值部分進行置換,置入資產與置出資產的差額部分由鼎泰新材以發行股份的方式自泰森控股全體股東處購買。於2016年12月12日,鼎泰新材正式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3016號文《關於核准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向深圳明德控股發展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本次重組交易進入實施階段。於2016年12月27日,重大資產重組相關方簽署正式的資產交割確認函。於2016年12月28日,鼎泰新材召開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順利通過了《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及提名第四屆董事會獨立及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當日董事會換屆改選。於2017年1月18日,鼎泰新材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了39.5億股新增股份的登記手續。於2017年1月23日,該等新增股份發行上市。於2017年2月24日,公司證券簡稱由鼎泰新材變更為順豐控股,證券代碼保持不變。
(二)利潤分配
於2017年3月9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以公司2017年1月31日總股本4,183,678,213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1元(含稅),共計418,367,821.30元,剩餘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後年度,本次不進行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於2017年4月6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於2017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本次利潤分配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4月14日,除息日為2017年4月17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6年利潤分配方案已經實施完畢。
上述重要事項已經在巨潮資訊網進行了公告,詳見下述公告及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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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公司等承諾相關方在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四、對2017年1-6月經營業績的預計
2017年1-6月預計的經營業績情況: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正值且不屬於扭虧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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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
注: 上表中的金融資產由公司子公司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森控股”)及其子公司持有。其中,股票投資均為2016年12月泰森控股置入上市公司前發生的交易,泰森控股及其子公司依據自身《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的審議程序。2017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使用自有資金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上表中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及額度在該議案範圍內。
六、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七、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八、報告期內接待調研、溝通、採訪等活動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