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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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大書法家孫過庭在他的《書譜》中曾說:“違而不犯,和而不同”。意思是說書法要講究變化,但不能相互牴觸,要在和諧中展現出不同。孫過庭的這句話是對書法中有關“變化”與“和諧”的精闢闡述,同時這句話也成為了包括書法在內的整個中國傳統文化藝術的一個重要法則,就是要講究變化與和諧。

所以,縱然書法藝術伴隨著中華文明走過了悠悠三千餘載,但變化與和諧依舊是書法藝術不變的主題。變化作為書法藝術的一個內在要求,使得翰墨的形態千變萬化,各具姿態,能夠帶給人以豐富、多樣的審美感受。而和諧作為書法藝術的另一個內在要求,使得各種翰墨造型通篇融為一體,相生相剋中能夠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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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大書法家孫過庭在他的《書譜》中曾說:“違而不犯,和而不同”。意思是說書法要講究變化,但不能相互牴觸,要在和諧中展現出不同。孫過庭的這句話是對書法中有關“變化”與“和諧”的精闢闡述,同時這句話也成為了包括書法在內的整個中國傳統文化藝術的一個重要法則,就是要講究變化與和諧。

所以,縱然書法藝術伴隨著中華文明走過了悠悠三千餘載,但變化與和諧依舊是書法藝術不變的主題。變化作為書法藝術的一個內在要求,使得翰墨的形態千變萬化,各具姿態,能夠帶給人以豐富、多樣的審美感受。而和諧作為書法藝術的另一個內在要求,使得各種翰墨造型通篇融為一體,相生相剋中能夠共同發展。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講究變化的同時要能夠做到和諧,和諧中要能夠體現出變化,二者需同時存在,這既是書法藝術的一個內在要求,也是書法藝術的一個重要法度和審美標準。下面,就來具體看一下書法藝術中的變化與和諧。

先看變化


任何一門藝術的發展與傳承都少不了“變化”在其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對於具有悠久歷史的書法藝術來說也不例外。通過變化,書法藝術得以發展;通過變化,書法藝術變得五彩斑斕。變化體現在書法的方方面面,具體來說,包括以下三個主要方面:

首先,是風格上的變化

縱觀書法發展的幾千年來,產生了真、草、隸、篆五大字體,而每一種字體中都存在不同的風格流派,而每一個流派中都有著多個書家形成自己的獨具一格的書法面貌。書法中的變化貫穿於書法產生、發展的每一個時期。例如,大草中的以懷素為代表的“草書僧”書法。這一流派中的懷素和高閒不僅都寫大草,也同為“草書僧”書法的代表人物,但是,二者都具有各自風格的書法面貌,相互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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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大書法家孫過庭在他的《書譜》中曾說:“違而不犯,和而不同”。意思是說書法要講究變化,但不能相互牴觸,要在和諧中展現出不同。孫過庭的這句話是對書法中有關“變化”與“和諧”的精闢闡述,同時這句話也成為了包括書法在內的整個中國傳統文化藝術的一個重要法則,就是要講究變化與和諧。

所以,縱然書法藝術伴隨著中華文明走過了悠悠三千餘載,但變化與和諧依舊是書法藝術不變的主題。變化作為書法藝術的一個內在要求,使得翰墨的形態千變萬化,各具姿態,能夠帶給人以豐富、多樣的審美感受。而和諧作為書法藝術的另一個內在要求,使得各種翰墨造型通篇融為一體,相生相剋中能夠共同發展。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講究變化的同時要能夠做到和諧,和諧中要能夠體現出變化,二者需同時存在,這既是書法藝術的一個內在要求,也是書法藝術的一個重要法度和審美標準。下面,就來具體看一下書法藝術中的變化與和諧。

先看變化


任何一門藝術的發展與傳承都少不了“變化”在其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對於具有悠久歷史的書法藝術來說也不例外。通過變化,書法藝術得以發展;通過變化,書法藝術變得五彩斑斕。變化體現在書法的方方面面,具體來說,包括以下三個主要方面:

首先,是風格上的變化

縱觀書法發展的幾千年來,產生了真、草、隸、篆五大字體,而每一種字體中都存在不同的風格流派,而每一個流派中都有著多個書家形成自己的獨具一格的書法面貌。書法中的變化貫穿於書法產生、發展的每一個時期。例如,大草中的以懷素為代表的“草書僧”書法。這一流派中的懷素和高閒不僅都寫大草,也同為“草書僧”書法的代表人物,但是,二者都具有各自風格的書法面貌,相互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和對比。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其次,是造型上的變化

這種造型上的變化主要表現在相同筆畫、部件以及相同字之間所表現出的形態上的變化,包括長短、粗細、方圓、正斜、曲直、斷連等方面的不同。這些變化是書家為了追求趣味和個人風格特點而精心設計、佈置的。通過這些變化,可以展現出各種造型之美,同時也避免了因造型雷同而造成的呆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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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大書法家孫過庭在他的《書譜》中曾說:“違而不犯,和而不同”。意思是說書法要講究變化,但不能相互牴觸,要在和諧中展現出不同。孫過庭的這句話是對書法中有關“變化”與“和諧”的精闢闡述,同時這句話也成為了包括書法在內的整個中國傳統文化藝術的一個重要法則,就是要講究變化與和諧。

所以,縱然書法藝術伴隨著中華文明走過了悠悠三千餘載,但變化與和諧依舊是書法藝術不變的主題。變化作為書法藝術的一個內在要求,使得翰墨的形態千變萬化,各具姿態,能夠帶給人以豐富、多樣的審美感受。而和諧作為書法藝術的另一個內在要求,使得各種翰墨造型通篇融為一體,相生相剋中能夠共同發展。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講究變化的同時要能夠做到和諧,和諧中要能夠體現出變化,二者需同時存在,這既是書法藝術的一個內在要求,也是書法藝術的一個重要法度和審美標準。下面,就來具體看一下書法藝術中的變化與和諧。

先看變化


任何一門藝術的發展與傳承都少不了“變化”在其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對於具有悠久歷史的書法藝術來說也不例外。通過變化,書法藝術得以發展;通過變化,書法藝術變得五彩斑斕。變化體現在書法的方方面面,具體來說,包括以下三個主要方面:

首先,是風格上的變化

縱觀書法發展的幾千年來,產生了真、草、隸、篆五大字體,而每一種字體中都存在不同的風格流派,而每一個流派中都有著多個書家形成自己的獨具一格的書法面貌。書法中的變化貫穿於書法產生、發展的每一個時期。例如,大草中的以懷素為代表的“草書僧”書法。這一流派中的懷素和高閒不僅都寫大草,也同為“草書僧”書法的代表人物,但是,二者都具有各自風格的書法面貌,相互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和對比。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其次,是造型上的變化

這種造型上的變化主要表現在相同筆畫、部件以及相同字之間所表現出的形態上的變化,包括長短、粗細、方圓、正斜、曲直、斷連等方面的不同。這些變化是書家為了追求趣味和個人風格特點而精心設計、佈置的。通過這些變化,可以展現出各種造型之美,同時也避免了因造型雷同而造成的呆板。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很多時候,變化的巧妙與否也成為了評判這個書家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之一,而這些變化也在很大程度上成就了書法這門藝術的美。例如,在許多書法作品中,“以”字、“之”字 的出現頻率都是非常高的,但是不同書家都有著不同的處理方法,即便是同一位書家在同一部作品中也是將這些相同的字寫得各具姿態,毫不雷同,我們所熟知的“天下第一行書”《蘭亭序》中“之”字的巧妙變化就是最好的例子。

再次,是“陰陽”上的變化

“陰陽”變化可以包括運筆的提按、快慢、輕重,用筆的枯溼、濃淡、藏露、粗細、長短、曲直;結體的收放、聚散、開合、正斜、高低、斷連、方圓、長短、向背;章法的疏密、輕重、虛實、繁簡、大小、正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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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大書法家孫過庭在他的《書譜》中曾說:“違而不犯,和而不同”。意思是說書法要講究變化,但不能相互牴觸,要在和諧中展現出不同。孫過庭的這句話是對書法中有關“變化”與“和諧”的精闢闡述,同時這句話也成為了包括書法在內的整個中國傳統文化藝術的一個重要法則,就是要講究變化與和諧。

所以,縱然書法藝術伴隨著中華文明走過了悠悠三千餘載,但變化與和諧依舊是書法藝術不變的主題。變化作為書法藝術的一個內在要求,使得翰墨的形態千變萬化,各具姿態,能夠帶給人以豐富、多樣的審美感受。而和諧作為書法藝術的另一個內在要求,使得各種翰墨造型通篇融為一體,相生相剋中能夠共同發展。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講究變化的同時要能夠做到和諧,和諧中要能夠體現出變化,二者需同時存在,這既是書法藝術的一個內在要求,也是書法藝術的一個重要法度和審美標準。下面,就來具體看一下書法藝術中的變化與和諧。

先看變化


任何一門藝術的發展與傳承都少不了“變化”在其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對於具有悠久歷史的書法藝術來說也不例外。通過變化,書法藝術得以發展;通過變化,書法藝術變得五彩斑斕。變化體現在書法的方方面面,具體來說,包括以下三個主要方面:

首先,是風格上的變化

縱觀書法發展的幾千年來,產生了真、草、隸、篆五大字體,而每一種字體中都存在不同的風格流派,而每一個流派中都有著多個書家形成自己的獨具一格的書法面貌。書法中的變化貫穿於書法產生、發展的每一個時期。例如,大草中的以懷素為代表的“草書僧”書法。這一流派中的懷素和高閒不僅都寫大草,也同為“草書僧”書法的代表人物,但是,二者都具有各自風格的書法面貌,相互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和對比。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其次,是造型上的變化

這種造型上的變化主要表現在相同筆畫、部件以及相同字之間所表現出的形態上的變化,包括長短、粗細、方圓、正斜、曲直、斷連等方面的不同。這些變化是書家為了追求趣味和個人風格特點而精心設計、佈置的。通過這些變化,可以展現出各種造型之美,同時也避免了因造型雷同而造成的呆板。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很多時候,變化的巧妙與否也成為了評判這個書家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之一,而這些變化也在很大程度上成就了書法這門藝術的美。例如,在許多書法作品中,“以”字、“之”字 的出現頻率都是非常高的,但是不同書家都有著不同的處理方法,即便是同一位書家在同一部作品中也是將這些相同的字寫得各具姿態,毫不雷同,我們所熟知的“天下第一行書”《蘭亭序》中“之”字的巧妙變化就是最好的例子。

再次,是“陰陽”上的變化

“陰陽”變化可以包括運筆的提按、快慢、輕重,用筆的枯溼、濃淡、藏露、粗細、長短、曲直;結體的收放、聚散、開合、正斜、高低、斷連、方圓、長短、向背;章法的疏密、輕重、虛實、繁簡、大小、正斜等等。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總之,“陰陽”變化在書法中無處不在,無論相同的字,還是不同的字,或不同的構件、筆畫,都可以表現出豐富的“陰陽”對比。而“陰陽”變化也成為了書法藝術的重要法則,具有了“陰陽”,就會展現出造型之美。

再看和諧

和諧是自然萬物普遍存在的內在規律,自然萬物由和諧而獲得發展,也由和諧產生美。和諧也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範疇,中國傳統藝術都將和諧視為自己的內在精神和審美標準。

同樣,書法藝術中也將“和諧”作為自己的一個內在法度要求和審美標準。書法中所追求的變化,最終要能歸於和諧,體現出和諧之美。在書法藝術中,和諧表現在兩個方面:“同”基礎上的和諧和“違”的基礎上的和諧。

首先,來看“同”基礎上的和諧

“同”即是具有“共性”,書法中這種“共性”所涉及的範疇包括不同的形體本身以及它們的位置關係。

不同的形體本身的共性主要體現在字體和書體方面,每一種字體和書體都是一個穩定、和諧的體系。比如楷、行、草這三種字體都具有各自的一個完整體系,這三種體系有著各自的特點,相互比較又會有很大的差異,所以每種字體體系中有構型上的相同之處,也就會表現出和諧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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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大書法家孫過庭在他的《書譜》中曾說:“違而不犯,和而不同”。意思是說書法要講究變化,但不能相互牴觸,要在和諧中展現出不同。孫過庭的這句話是對書法中有關“變化”與“和諧”的精闢闡述,同時這句話也成為了包括書法在內的整個中國傳統文化藝術的一個重要法則,就是要講究變化與和諧。

所以,縱然書法藝術伴隨著中華文明走過了悠悠三千餘載,但變化與和諧依舊是書法藝術不變的主題。變化作為書法藝術的一個內在要求,使得翰墨的形態千變萬化,各具姿態,能夠帶給人以豐富、多樣的審美感受。而和諧作為書法藝術的另一個內在要求,使得各種翰墨造型通篇融為一體,相生相剋中能夠共同發展。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講究變化的同時要能夠做到和諧,和諧中要能夠體現出變化,二者需同時存在,這既是書法藝術的一個內在要求,也是書法藝術的一個重要法度和審美標準。下面,就來具體看一下書法藝術中的變化與和諧。

先看變化


任何一門藝術的發展與傳承都少不了“變化”在其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對於具有悠久歷史的書法藝術來說也不例外。通過變化,書法藝術得以發展;通過變化,書法藝術變得五彩斑斕。變化體現在書法的方方面面,具體來說,包括以下三個主要方面:

首先,是風格上的變化

縱觀書法發展的幾千年來,產生了真、草、隸、篆五大字體,而每一種字體中都存在不同的風格流派,而每一個流派中都有著多個書家形成自己的獨具一格的書法面貌。書法中的變化貫穿於書法產生、發展的每一個時期。例如,大草中的以懷素為代表的“草書僧”書法。這一流派中的懷素和高閒不僅都寫大草,也同為“草書僧”書法的代表人物,但是,二者都具有各自風格的書法面貌,相互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和對比。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其次,是造型上的變化

這種造型上的變化主要表現在相同筆畫、部件以及相同字之間所表現出的形態上的變化,包括長短、粗細、方圓、正斜、曲直、斷連等方面的不同。這些變化是書家為了追求趣味和個人風格特點而精心設計、佈置的。通過這些變化,可以展現出各種造型之美,同時也避免了因造型雷同而造成的呆板。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很多時候,變化的巧妙與否也成為了評判這個書家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之一,而這些變化也在很大程度上成就了書法這門藝術的美。例如,在許多書法作品中,“以”字、“之”字 的出現頻率都是非常高的,但是不同書家都有著不同的處理方法,即便是同一位書家在同一部作品中也是將這些相同的字寫得各具姿態,毫不雷同,我們所熟知的“天下第一行書”《蘭亭序》中“之”字的巧妙變化就是最好的例子。

再次,是“陰陽”上的變化

“陰陽”變化可以包括運筆的提按、快慢、輕重,用筆的枯溼、濃淡、藏露、粗細、長短、曲直;結體的收放、聚散、開合、正斜、高低、斷連、方圓、長短、向背;章法的疏密、輕重、虛實、繁簡、大小、正斜等等。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總之,“陰陽”變化在書法中無處不在,無論相同的字,還是不同的字,或不同的構件、筆畫,都可以表現出豐富的“陰陽”對比。而“陰陽”變化也成為了書法藝術的重要法則,具有了“陰陽”,就會展現出造型之美。

再看和諧

和諧是自然萬物普遍存在的內在規律,自然萬物由和諧而獲得發展,也由和諧產生美。和諧也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範疇,中國傳統藝術都將和諧視為自己的內在精神和審美標準。

同樣,書法藝術中也將“和諧”作為自己的一個內在法度要求和審美標準。書法中所追求的變化,最終要能歸於和諧,體現出和諧之美。在書法藝術中,和諧表現在兩個方面:“同”基礎上的和諧和“違”的基礎上的和諧。

首先,來看“同”基礎上的和諧

“同”即是具有“共性”,書法中這種“共性”所涉及的範疇包括不同的形體本身以及它們的位置關係。

不同的形體本身的共性主要體現在字體和書體方面,每一種字體和書體都是一個穩定、和諧的體系。比如楷、行、草這三種字體都具有各自的一個完整體系,這三種體系有著各自的特點,相互比較又會有很大的差異,所以每種字體體系中有構型上的相同之處,也就會表現出和諧之美。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而每一個書家由於形成了各自獨特的點畫用筆和結體取勢上的特點,從而建立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完整體系,正是在這個體系內部,作品產生出“和諧之美”。舉例而言,孫過庭的草書筆筆規範,極具法度,留有魏晉遺風;而懷素的《自敘帖》則筆勢連綿迴繞,字形變化繁多。若是將二者的字隨意抽取再次進行排列,則不能表現出“和諧之美”,因為它們表現的是不同系統中的特點,不具備共性。

位置關係上的共性主要表現為平行、對稱、均勻、一致。例如篆書結構中的平行、對稱、均勻,楷書章法中的整齊、一致,這些都是我們所追求的“和諧之美”。而在草書中,也是要求具有平行、對稱、均勻的特點,不過都是相對的了。不同的形體符合了這樣的位置關係後,就容易變得和諧,能夠給人以美感了。

其次,再看“違”基礎上的和諧

“違”就是指具有矛盾,常表現出陰陽對立的特點,如粗細、長短、輕重、大小、寬窄、正斜、疏密等等。這些矛盾的存在是必要的,它們的出現使翰墨造型避免了雷同,從而充滿了變化,也充滿了生機。但這些矛盾雙方在相互對立的同時還需要能夠和諧統一,能夠相生相剋。要想達到和諧統一,就需要矛盾雙方的對比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不能對比過於懸殊,否則就會失衡而無法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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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大書法家孫過庭在他的《書譜》中曾說:“違而不犯,和而不同”。意思是說書法要講究變化,但不能相互牴觸,要在和諧中展現出不同。孫過庭的這句話是對書法中有關“變化”與“和諧”的精闢闡述,同時這句話也成為了包括書法在內的整個中國傳統文化藝術的一個重要法則,就是要講究變化與和諧。

所以,縱然書法藝術伴隨著中華文明走過了悠悠三千餘載,但變化與和諧依舊是書法藝術不變的主題。變化作為書法藝術的一個內在要求,使得翰墨的形態千變萬化,各具姿態,能夠帶給人以豐富、多樣的審美感受。而和諧作為書法藝術的另一個內在要求,使得各種翰墨造型通篇融為一體,相生相剋中能夠共同發展。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講究變化的同時要能夠做到和諧,和諧中要能夠體現出變化,二者需同時存在,這既是書法藝術的一個內在要求,也是書法藝術的一個重要法度和審美標準。下面,就來具體看一下書法藝術中的變化與和諧。

先看變化


任何一門藝術的發展與傳承都少不了“變化”在其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對於具有悠久歷史的書法藝術來說也不例外。通過變化,書法藝術得以發展;通過變化,書法藝術變得五彩斑斕。變化體現在書法的方方面面,具體來說,包括以下三個主要方面:

首先,是風格上的變化

縱觀書法發展的幾千年來,產生了真、草、隸、篆五大字體,而每一種字體中都存在不同的風格流派,而每一個流派中都有著多個書家形成自己的獨具一格的書法面貌。書法中的變化貫穿於書法產生、發展的每一個時期。例如,大草中的以懷素為代表的“草書僧”書法。這一流派中的懷素和高閒不僅都寫大草,也同為“草書僧”書法的代表人物,但是,二者都具有各自風格的書法面貌,相互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和對比。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其次,是造型上的變化

這種造型上的變化主要表現在相同筆畫、部件以及相同字之間所表現出的形態上的變化,包括長短、粗細、方圓、正斜、曲直、斷連等方面的不同。這些變化是書家為了追求趣味和個人風格特點而精心設計、佈置的。通過這些變化,可以展現出各種造型之美,同時也避免了因造型雷同而造成的呆板。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很多時候,變化的巧妙與否也成為了評判這個書家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之一,而這些變化也在很大程度上成就了書法這門藝術的美。例如,在許多書法作品中,“以”字、“之”字 的出現頻率都是非常高的,但是不同書家都有著不同的處理方法,即便是同一位書家在同一部作品中也是將這些相同的字寫得各具姿態,毫不雷同,我們所熟知的“天下第一行書”《蘭亭序》中“之”字的巧妙變化就是最好的例子。

再次,是“陰陽”上的變化

“陰陽”變化可以包括運筆的提按、快慢、輕重,用筆的枯溼、濃淡、藏露、粗細、長短、曲直;結體的收放、聚散、開合、正斜、高低、斷連、方圓、長短、向背;章法的疏密、輕重、虛實、繁簡、大小、正斜等等。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總之,“陰陽”變化在書法中無處不在,無論相同的字,還是不同的字,或不同的構件、筆畫,都可以表現出豐富的“陰陽”對比。而“陰陽”變化也成為了書法藝術的重要法則,具有了“陰陽”,就會展現出造型之美。

再看和諧

和諧是自然萬物普遍存在的內在規律,自然萬物由和諧而獲得發展,也由和諧產生美。和諧也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範疇,中國傳統藝術都將和諧視為自己的內在精神和審美標準。

同樣,書法藝術中也將“和諧”作為自己的一個內在法度要求和審美標準。書法中所追求的變化,最終要能歸於和諧,體現出和諧之美。在書法藝術中,和諧表現在兩個方面:“同”基礎上的和諧和“違”的基礎上的和諧。

首先,來看“同”基礎上的和諧

“同”即是具有“共性”,書法中這種“共性”所涉及的範疇包括不同的形體本身以及它們的位置關係。

不同的形體本身的共性主要體現在字體和書體方面,每一種字體和書體都是一個穩定、和諧的體系。比如楷、行、草這三種字體都具有各自的一個完整體系,這三種體系有著各自的特點,相互比較又會有很大的差異,所以每種字體體系中有構型上的相同之處,也就會表現出和諧之美。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而每一個書家由於形成了各自獨特的點畫用筆和結體取勢上的特點,從而建立了一個相對獨立的完整體系,正是在這個體系內部,作品產生出“和諧之美”。舉例而言,孫過庭的草書筆筆規範,極具法度,留有魏晉遺風;而懷素的《自敘帖》則筆勢連綿迴繞,字形變化繁多。若是將二者的字隨意抽取再次進行排列,則不能表現出“和諧之美”,因為它們表現的是不同系統中的特點,不具備共性。

位置關係上的共性主要表現為平行、對稱、均勻、一致。例如篆書結構中的平行、對稱、均勻,楷書章法中的整齊、一致,這些都是我們所追求的“和諧之美”。而在草書中,也是要求具有平行、對稱、均勻的特點,不過都是相對的了。不同的形體符合了這樣的位置關係後,就容易變得和諧,能夠給人以美感了。

其次,再看“違”基礎上的和諧

“違”就是指具有矛盾,常表現出陰陽對立的特點,如粗細、長短、輕重、大小、寬窄、正斜、疏密等等。這些矛盾的存在是必要的,它們的出現使翰墨造型避免了雷同,從而充滿了變化,也充滿了生機。但這些矛盾雙方在相互對立的同時還需要能夠和諧統一,能夠相生相剋。要想達到和諧統一,就需要矛盾雙方的對比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不能對比過於懸殊,否則就會失衡而無法和諧。

書法中的變化有什麼原則和規律?


總之,變化與和諧是書法內在的法度要求和審美要求。

我們學習和創作書法作品,就是要觀察和表現出翰墨造型中的變化與和諧。我們要儘可能多的展現出變化,同時更需要將這些變化統一起來,達到和諧的狀態,使得整幅書法形成一個有機體,從而帶給人以審美享受。

當然變化越多,矛盾越多,也越難和諧,它更需要書家掌握大量的技巧加以調和這些矛盾。我們都知道草書難於真書,至於狂草,則更是難上加難,其原因就是其中的變化多、矛盾多,而不易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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