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勞動法:公司不幫買社保,員工可以這樣要回自己的合法權益

繳納社保是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做的事情,一般在企業用人單位中工作的話,企業用人單位會幫助我們繳納社保和一些相關的其他保險,但是社保會佔據我們一定比例的工資,很多人就會覺得為此很不值得,所以有一部分人就想要知道能不能不繳納社保,那具體來說企業不交社保違法嗎?

2019勞動法:公司不幫買社保,員工可以這樣要回自己的合法權益

1、首先;

社保是員工與用人單位共同承擔,而且用人單位比員工繳納的還要多;其次,現在社保不僅關係到養老金,而且買房、落戶、孩子上學,處處都需要社保;最後,社保是一項基本的保障。就拿醫療保險來說,在職員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後,2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可報銷50%,不同的病人報銷比例有所不同。所以,員工為用人單位工作,如果用人單位連社保這麼一個基本的保障都不提供,那簡直就是耍流氓!

2019勞動法:公司不幫買社保,員工可以這樣要回自己的合法權益

2、不買社保違法嗎?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同時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而社會保險的有關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為社會統籌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說,不繳社會保險是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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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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