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地工作繳納社保,最後退休怎麼才能多領錢?

在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我國,這種人才的流動也是經常有的事,不少朋友都是在不同的城市工作,經常更換居住地。那麼這樣做對於社保和退休能有什麼影響?今天鄭州人社專家就來給大家分析一下。

在多地工作繳納社保,最後退休怎麼才能多領錢?

首先來看2個朋友的情況:

老王是河南信陽人,在大學畢業後,就留在濟南工作,一干就是14年。由於覺得老家發展機會不錯,就回到了信陽,又幹了15年。後來有個很好的機會又去了北京,一直幹到了退休,又在北京交了9年社保。在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手續時,卻讓他回到信陽去領取養老金,一下子少了不少。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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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來說,老王社保養老金一直沒有斷繳,並且最終是在北京市幹到了退休,那為什麼卻讓他回信陽領養老金呢?

老趙在廣州大學畢業後,分別去了4個城市工作過,每個城市都工作不超過10年,最後工作地也是在大城市廣州。結果退休時,他只能回戶籍地領取養老金。這又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按理來說,老趙都沒有在老家交過1分錢的社保,為何需要回老家才能退休領取養老金呢?

對於不懂的同學來說,這也太奇怪了。之前不是說養老交夠15年就可以正常退休了嗎?裡面還有這麼多講究。

在多地工作繳納社保,最後退休怎麼才能多領錢?

這是因為很多同學不清楚社保養老金的領取條件,未來怎麼領、能領多少。實際上,2010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就頒佈實施了。其中對於有過流動就業的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如何領取養老金是這麼規定的:

在多地工作繳納社保,最後退休怎麼才能多領錢?

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上面一段話,用圖解釋的話是這樣的:

在多地工作繳納社保,最後退休怎麼才能多領錢?

看完規定和這張圖,你應該就能明白,為什麼老張和老王是這麼領取養老金了。

因此,退休的時候在哪裡退休,領取多少養老金,按照哪個省事的待遇計算,是要和你的參保地以及繳費年限有直接關係。

再用大白話給各位講一遍,就是:

●如果您就是在您的戶籍所在地一直工作到退休,那肯定是在當地領養老金,這個跑不到別處去;

●如果您的工作地不在戶籍地,那就按照您繳費滿10年的地方來確定養老金的領取地;

●如果您有多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那就按照最後一個滿10年的地方來確定養老金的領取地;

●如果您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10年,那就把您的養老關係和相關資金全部轉回到您的戶籍地,在您老家領養老金。

假如你經常在各個城市之間調動,最後退休後想多領取養老金,那就需要保證至少在一個大城市工作過10年以上。如果到經濟欠發達 的小地方工作,也不要超過10年。否則就會出現在大城市繳納了很多養老保險,最後卻只能享受小城市的待遇。

在多地工作繳納社保,最後退休怎麼才能多領錢?

除此之外,我國的養老保險也是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就是你交的額度多,交的時間長,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也就更多。

因此,累計繳滿15年只是領取養老金的基本條件,持續的繳納才能讓養老金更充實。而自己每月從工資扣除的部分,都會進入個人養老金賬戶,即使人不在了,也是可以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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