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最早混改“範例”:民營股東為何“混”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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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國企改革重要突破口,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本意是轉機制、強活力、增效益。但在陝西省最早探索“混改”的陝西神木化學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木化學公司),因國有大股東和民營小股東在煤礦資產上存在利益糾紛等問題,雙方矛盾不斷,直至對簿公堂。該企業數家民營股東對記者連呼,“花錢賺吆喝”,“混”不下去了!

這家企業為何遭遇“混改難”?《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期深入陝西追蹤調研,揭開雙方“混而不合”的真實原委,探尋國企混改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曾被稱作國企民企合作“成功範例”

2003年年初,陝西省政府提出振興陝北能源化工基地戰略,確定榆林神木60萬噸甲醇項目為重點啟動項目。該項目被陝西省確定為混合所有制企業試點,由省屬特大型骨幹企業陝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陝西投資集團)和神木縣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神木國資公司)牽頭,以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吸引民營股東參與項目初始投資。

同年3月,神木縣政府在60萬噸甲醇項目(以下簡稱甲醇項目)投資推進會上重點介紹了招商引資政策,提出對該能源重化工項目配套煤礦,以彌補前期虧損。神木縣政府以神政函〔2003〕11號文件,對甲醇項目建設經營有關優惠政策作了承諾,涉及土地、稅收、原材料和基礎設施配套等。

神木縣政府承諾的條件包括:保證項目生產所需原料煤到廠價不高於45元/噸,水價不高於0.40元/立方米,電價在近期內不高於0.33元/千瓦時,熱價不高於25元/噸;如違反價格承諾,由神府經濟開發區(榆神工業區)和縣政府全額補貼,造成其他出資人損失的,以神木縣在該項目的出資股份的收益進行補償等。

2003年6月,神木化學公司在神木縣錦界工業園註冊成立,註冊資本金2億元。其中陝西投資集團出資34%;陝西中聯控股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聯控股)出資30%;神木國資公司出資17%;西安海星科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星集團)出資10%;陝西華阜科工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陝西華阜)出資5%;西部信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部信託)出資4%。甲醇項目一期20萬噸/年裝置於2003年10月開工建設,2005年10月投產,項目一期投資約10.78億元。

2006年6月,神木化學公司將註冊資本金增資至6.5億元, 並啟動二期40萬噸/年裝置建設,於2008年8月試車投產,項目二期投資約18.76億元。期間,陝西鴻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陝西鴻信)受讓中聯控股部分出資,上海福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福輝)投資參與二期項目,分別成為神木化學公司股東。至此,神木化學公司出資比例為:陝西投資集團出資27.2%;陝西秦龍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秦龍電力)出資20%;神木國資公司出資13.60%;陝西華山創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山創業)出資9.35%;上海福輝出資7.38%;西部信託出資5.82%;陝西金泰恆業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泰地產)出資4.92%;陝西鴻信出資4.62%;陝西華阜出資4.00%;海星集團出資3.08%。其中秦龍電力、華山創業、西部信託和金泰地產均為陝西投資集團控股關聯企業。

2006年12月,陝西官方媒體報道說,神木化學公司甲醇項目“是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也是陝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設的龍頭啟動項目”;一期工程“創下從項目開工到產出精甲醇週期最短等多項國內同類項目建設紀錄”。2008年陝西權威媒體報道稱,該項目順利建成,標誌著神木化學公司“率先成為國內首傢俱備年產60萬噸煤制甲醇生產能力的企業”,“是國企與民企相融發展、合作共贏的成功範例”。

2010年年底,在當地政府倡導下,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華煤制油公司)通過轉讓獲得陝西投資集團及其關聯公司持有的62.32%股權,成為神木化學公司新的控股股東。

事實上,這個基於美好願望,在陝西最早探索混合所有制的企業,前路未卜。

“天上掉下個涼水井煤礦”

神木化學公司民營股東代表、海星集團董事長榮海對記者說,“甲醇生產主要原料是煤炭,煤炭價格直接決定了甲醇生產成本。神木化學公司甲醇項目投產初期由於市場煤價較低,生產經營尚屬良性,但隨著國內煤炭和水電氣價格一路上漲,由於神木縣政府一直未兌現承諾約定價格的原料煤和水電氣供應,導致生產成本大幅上升,開始出現連年虧損。”

2006年年底,神木化學公司致函神木縣政府,要求兌現招商引資承諾。2007年1月15日,神木縣政府以神政函〔2007〕2號文件回覆稱,“鑑於目前情勢發生重大變化,履行有關原料煤和水價格的承諾已不符合實際情況,原對貴公司甲醇項目的相關承諾應作適當變更”。

神政函〔2007〕2號文件在列舉了該縣種種履約踐諾努力之後稱,“縣政府又將涼水井煤礦探礦權讓由神木化學公司取得,並作為甲醇項目的配套煤礦;如貴公司不顧實際情況堅持要求縣政府給予補貼,我們的意見是將匹配給貴公司的涼水井煤礦建設經營權交回縣政府”。

然而,神木化學公司多位民營股東均對記者表示,在神木縣政府上述回函之前,他們均不知道縣裡已經給神木化學公司甲醇項目落實了配套煤礦,當時都驚呼“天上掉下個涼水井”。

“神木縣政府無法兌現承諾的煤、水價格,將涼水井煤礦配套給予神木化學公司,也不失為一種解決方案。”神木化學公司監事劉亦冰對記者說,自有配套煤礦給甲醇生產供應主要原料,應該能夠保證甲醇項目良性運轉。

千億配套煤礦資產成利益糾紛焦點

2003年,陝西省政府提出煤炭行業“三個轉化”政策,核心是變單純煤炭開採為開發高附加值煤化工,即“項目配套煤炭資源”。根據這一政策,煤化工項目的配套煤礦按照一半項目用煤、一半商品煤的標準配給,除保證項目用煤外,可用商品煤利潤對項目進行填補,以降低投資轉化項目的成本和風險。

記者獲得的陝西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榆神礦區涼水井煤礦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陝發改革能源〔2004〕380號)顯示,原則同意涼水井煤礦礦井作為神木化學公司甲醇項目配套煤礦加快建設。

120萬噸煤制甲醇,是神木化學公司遠期建設目標。陝西省發展改革委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的《關於上報榆神礦區涼水井煤礦礦井建設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陝發改革能源〔2005〕834號)也載明,“我省擬按煤化工一體化方式建設涼水井煤礦,作為神木化學公司120萬噸煤制甲醇項目的配套煤礦”。

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以(計基礎〔2002〕2074號)文件確定,涼水井煤礦規劃建設規模為400萬噸/年,井田面積73.18km2,地質儲量7.17億噸,可採儲量4.39億噸。

據瞭解,涼水井煤礦於2008年8月投入聯合試運轉,2009年4月通過項目竣工驗收正式投入生產,年生產煤炭400萬噸。

神木化學公司民營股東陝西鴻信的律師宋亞林對記者說,作為大型礦井,涼水井煤礦的利潤可觀,涼水井煤礦公司每年利潤在十億元左右。

多位陝西煤炭行業人士對記者說,以涼水井煤礦的資源稟賦和開採條件,保守估算其市值在千億以上。

在記者採訪中,無論是神木市政府(2017年神木縣撤縣設市)、神府經濟開發區(榆神工業區)管委會,還是神木化學公司各股東,均不否認涼水井煤礦是神木化學公司60萬噸甲醇項目的配套煤礦。

撲朔迷離的涼水井煤礦,最終歸屬何家?

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證實,各方所述的涼水井煤礦,其建設經營權登記在神木匯森涼水井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涼水井煤礦公司)名下。該公司股東分別為陝西匯森煤業開發有限公司(陝西投資集團旗下企業)、神木國資公司、神華煤制油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53%、17%和30%。

而自2006年以來,由於生產經營成本劇增,《經濟參考報》記者從神木化學公司獲得的數據顯示:因連續多年虧損,該公司資產大幅縮水,幾近資不抵債,到2017年3月,該公司6.5億元資本金已萎縮至2.26億元。

在神木化學公司數位民營股東看來,國有股東利用自身優勢和控股地位,侵佔神木化學公司配套煤礦資產,損害了多家民營小股東利益。

神木化學公司辦公室主任楊永濤在迴應記者採訪時稱:神木化學公司和涼水井煤礦是兩家公司,對那邊的情況不瞭解。

記者瞭解到,神木市政府辦公室主任高增剛多次代表地方政府參與神木化學公司的相關協調和溝通,但是他未迴應記者的採訪。

不堪被擠壓訴諸法律

神木化學公司民營股東上海福輝總經理田琦對記者說,甲醇項目身陷困局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於神木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國有大股東,“把民營資本放在不平等的地位上,損害民營股東合法權益”。

2010年2月3日,在5家民營股東全部反對的情況下,神木化學公司2010年度股東會原則通過了《陝西投資集團及其控股子公司轉讓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議案》,提出“由股東陝西省投資集團牽頭與神華集團在談判過程中代表其他股東就股權轉讓問題進行反映並及時溝通”。田琦說,但在實際操作中,陝西省投資集團並未與其他股東溝通包括轉讓價格、定價原則等交易細節,並將決議變通成“直接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作為大股東的陝西投資集團為什麼會如此處理股東會決議?該集團經營部主任樑軍軍以“開會”為由未迴應記者的採訪。

“據介紹,2010年底,神華煤制油公司在未取得其他民營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而備受爭議的情況下,收購獲取了陝西投資集團及其控股關聯公司62.32%股權,成為神木化學公司新的控股股東,修訂了公司章程並在僅有神華煤制油公司和陝西投資集團蓋章的情況下通過了工商部門備案登記。對此,各民營股東在多次相關會議上提出質疑,認為此舉違反了公司法有關規定,嚴重損害了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對此,神木化學公司辦公室主任楊永濤迴應記者稱:公司治理結構很完備,民營股東有正常的參與和查詢公司經營情況的渠道和制度。

神華煤制油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也不方便介紹其他人接受採訪。神華煤制油公司規劃部主任兼神木化學公司董事高聚忠則對記者表示:對神木化學公司的情況比較瞭解,以前是多次參與過,但是現在不方便迴應採訪。

2009年3月20日,神木化學公司2009年度股東會形成決議,通過《關於神木縣相關承諾補償的議案》,以國有股東主導(佔本公司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80.02%),同意以神木國資公司的600萬元分紅,作為向神木化學公司所作承諾中未完成部分的補償,四家民營股東(佔本公司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9.08%)反對。

文件資料顯示,2016年9月8日,神木化學公司第二次臨時股東會議形成決議,公司繼續就兌現甲醇項目招商承諾向神木縣政府發函,要求其在一個月內回覆,否則五家民營股東將提議由公司成立工作組,向神木縣政府開展追償工作,並採取法律手段。神華煤制油公司現場未進行表決,一個月之後回覆稱,神木縣政府如未在規定時間回覆意見,“不同意以神木化學公司名義成立工作組向神木縣政府實施法律訴訟”。

“民營小股東的意見往往被國有大股東淹沒,甚至一些股東會決議的書面文件,小股東都無法正常獲得。”神木化學公司監事劉亦冰對記者說,神木化學公司混合“有名無實”,大股東憑藉控股權幾乎對企業大小事務都享有決定權,民營小股東只是陪襯、點綴。

無奈之下,2017年4月,上海福輝、陝西鴻信、陝西華阜和海星集團四家民營股東(以下簡稱原告)聯名向榆林市中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神木縣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兌現招商承諾並賠償違約損失。同年12月,榆林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認為“不屬於民事訴訟受理範圍”,駁回起訴。原告不服裁定,上訴至陝西省高院。2018年4月,陝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2018年6月,神木化學公司四家民營股東聯名向榆林市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神木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支付相關承諾的差價。同年11月29日,榆林市中院作出行政裁定,以原告的起訴已超五年法定期限為由,予以駁回。

2018年6月,神木化學公司三家民營股東聯名向陝西省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神華煤制油公司、陝西省華秦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陝西投資集團)、神木市國資公司賠償因非法侵佔涼水井煤礦給原告造成的損失。神華煤制油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本案標的不能滿足高級法院和中級法院管轄標準,應由神木市法院審理。2019年2月,陝西省高院駁回神華煤制油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2019年4月,神華煤制油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目前正等待最終裁定。

神木化學公司國有、民營股東之間的矛盾不斷升級,直至對簿公堂,在陝西引起廣泛關注。多位民營企業人士對記者說,“很多民營企業說起這個案例,希望在推進混改過程中能保障各方正當權利,讓混改平穩有序推進下去。”

(責任編輯:張倩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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