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混改”在法理上要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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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格力混改在法理上要站得住腳

---- 基於所有權與經營權關係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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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格力混改在法理上要站得住腳

---- 基於所有權與經營權關係的分析

“格力混改”在法理上要站得住腳

觀點:國有企業的產權權益應該得到保護,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核心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國資委應該履行出資人職責,不能不管資本,因此不能放棄“格力混改”的主導權。董明珠的職業經理人的權力應受所有權制衡,即便是這種權力的行使是符合市場邏輯的。“格力混改”要在法理上站得住腳,經受得住社會的質疑與歷史的考驗。

祝願格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市場化、法制化的軌道上獲得成功,得到所有權與經營權關係理論的支持。

近日有消息稱,珠海格力混改以“25進2”穩步推進,最終結果即將正式揭曉。轉讓完成後,格力集團持股比例為3.22%,失去第一大股東地位。社會廣泛關注的是,這場改革是怎樣發生的,目前狀態怎樣,應該怎樣在市場化、法制化軌道上健康運行,確保這場改革的成功,需要在法理上站得住腳。表面上是出資人與職業經理人的一場博弈,實質上蘊含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理論,值得探討。

自4月8日晚間,格力電器公告透露第一大股東格力集團擬轉讓15%股權的消息後,各種猜測紛至沓來。很快在5月,淡馬錫、富士康、厚朴投資、高瓴資本等資本巨頭領銜的25家投資機構參與了股權轉讓項目意向投資者見面會。到了8月12日晚間,格力電器發佈公告,珠海國資委已經原則同意《格力電器國有股權轉讓項目公開徵集受讓方方案》,這也意味著,是格力電器國有股權轉讓,3個月後珠海國資委已才“'原則同意”。也就是由職業經理人提出,出資人後來同意的,給人感覺這是一場由職業經理人主導的改革。

在國企改革進入深水區的關鍵節點,格力混改從一開始就疑雲重重,相繼存在國有資本為何放棄絕對控股地位?誰將接盤?接盤的規範和有效性?使得這次股權轉讓顯得撲朔迷離。實際上,這牽涉到“為什麼混”“與誰混”“怎樣混”的問題,還有一個由誰主導混的問題。

首先,是國有資本為何放棄絕對控股地位。從改革趨勢上看,完全市場競爭性企業,未必非讓國企控股不可。資不追求控股權的現象中或將在競爭性領域混改大批量出現。然而從國資委的角度講,作為珠海國資委控股的市屬龍頭國企,為何轉讓最優質的企業股權,總得說出個道理來。更何況格力電器所代表的高端製造業,正是格力集團近年來提出的“一個核心、四大支柱”綜合發展格局的“核心”。據報道,珠海國資委的迴應稱“股權轉讓有利於格力集團深化改革,有利於激發格力電器發展活力,推進格力股權轉讓可引進有效的戰略資源,促進格力電器的高質量發展”。這些都是好聽的話,但是反之考慮,如果這是國資退出的理由,就使人心裡不安了。格力電器成立時,隸屬於珠海國資委100%控股的格力集團。後來,格力集團數次轉讓所持格力電器股份,破除了一股獨大,形成了相對分散制衡的股權結構。事實證明格力國企走向市場,是成功的。此次轉讓的是優質資產,而非劣質資產。這個道理沒有講通,在人們思想上留下“一鍋夾生飯”。後來傳出珠海市國資委主任的話:我們國資委作為第一大股東,沒法賦予格力電器更加有效的一種激勵機制,同時,在股份不是特別多的情況下,公司的治理結構也有點不合理。所以我們實施戰略減持,引進更加有效的戰略資源,來推動格力電器更加有效的一種多元化和國際化戰略。謎底似乎可以揭開,就是珠海國資委對格力電器的控制權缺乏信心,與其充當泥塑控制人,不如轉讓股份抽身而退,既省心,還能換回400億的真金白銀,用於珠海市其他建設。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出資人管不住職業經理人的一種無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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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格力混改在法理上要站得住腳

---- 基於所有權與經營權關係的分析

“格力混改”在法理上要站得住腳

觀點:國有企業的產權權益應該得到保護,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核心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國資委應該履行出資人職責,不能不管資本,因此不能放棄“格力混改”的主導權。董明珠的職業經理人的權力應受所有權制衡,即便是這種權力的行使是符合市場邏輯的。“格力混改”要在法理上站得住腳,經受得住社會的質疑與歷史的考驗。

祝願格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市場化、法制化的軌道上獲得成功,得到所有權與經營權關係理論的支持。

近日有消息稱,珠海格力混改以“25進2”穩步推進,最終結果即將正式揭曉。轉讓完成後,格力集團持股比例為3.22%,失去第一大股東地位。社會廣泛關注的是,這場改革是怎樣發生的,目前狀態怎樣,應該怎樣在市場化、法制化軌道上健康運行,確保這場改革的成功,需要在法理上站得住腳。表面上是出資人與職業經理人的一場博弈,實質上蘊含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理論,值得探討。

自4月8日晚間,格力電器公告透露第一大股東格力集團擬轉讓15%股權的消息後,各種猜測紛至沓來。很快在5月,淡馬錫、富士康、厚朴投資、高瓴資本等資本巨頭領銜的25家投資機構參與了股權轉讓項目意向投資者見面會。到了8月12日晚間,格力電器發佈公告,珠海國資委已經原則同意《格力電器國有股權轉讓項目公開徵集受讓方方案》,這也意味著,是格力電器國有股權轉讓,3個月後珠海國資委已才“'原則同意”。也就是由職業經理人提出,出資人後來同意的,給人感覺這是一場由職業經理人主導的改革。

在國企改革進入深水區的關鍵節點,格力混改從一開始就疑雲重重,相繼存在國有資本為何放棄絕對控股地位?誰將接盤?接盤的規範和有效性?使得這次股權轉讓顯得撲朔迷離。實際上,這牽涉到“為什麼混”“與誰混”“怎樣混”的問題,還有一個由誰主導混的問題。

首先,是國有資本為何放棄絕對控股地位。從改革趨勢上看,完全市場競爭性企業,未必非讓國企控股不可。資不追求控股權的現象中或將在競爭性領域混改大批量出現。然而從國資委的角度講,作為珠海國資委控股的市屬龍頭國企,為何轉讓最優質的企業股權,總得說出個道理來。更何況格力電器所代表的高端製造業,正是格力集團近年來提出的“一個核心、四大支柱”綜合發展格局的“核心”。據報道,珠海國資委的迴應稱“股權轉讓有利於格力集團深化改革,有利於激發格力電器發展活力,推進格力股權轉讓可引進有效的戰略資源,促進格力電器的高質量發展”。這些都是好聽的話,但是反之考慮,如果這是國資退出的理由,就使人心裡不安了。格力電器成立時,隸屬於珠海國資委100%控股的格力集團。後來,格力集團數次轉讓所持格力電器股份,破除了一股獨大,形成了相對分散制衡的股權結構。事實證明格力國企走向市場,是成功的。此次轉讓的是優質資產,而非劣質資產。這個道理沒有講通,在人們思想上留下“一鍋夾生飯”。後來傳出珠海市國資委主任的話:我們國資委作為第一大股東,沒法賦予格力電器更加有效的一種激勵機制,同時,在股份不是特別多的情況下,公司的治理結構也有點不合理。所以我們實施戰略減持,引進更加有效的戰略資源,來推動格力電器更加有效的一種多元化和國際化戰略。謎底似乎可以揭開,就是珠海國資委對格力電器的控制權缺乏信心,與其充當泥塑控制人,不如轉讓股份抽身而退,既省心,還能換回400億的真金白銀,用於珠海市其他建設。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出資人管不住職業經理人的一種無奈選擇。

“格力混改”在法理上要站得住腳

由格力電器發佈的轉讓股份的公告。

接著,便遇到第二個問題了。與誰混合,這不僅決定此輪混改的合理性,而且決定擁有強大資本實力的後來者與董明珠怎樣相處,焦點仍然是出資人與職業經理人關係問題。開始人們猜測,以董明珠為核心的格力電器管理層迎來更有默契的戰略投資者,還是乾脆啟動MBO(管理層收購),自己當家做主,抑或是重現“野蠻人敲門”的一幕,獨自面對資本的殘酷?阿里巴巴、京東、富士康、厚朴投資等紛紛成為各路消息中可能的“接盤俠”。大家還關心投資方是戰略投資,還是財務投資,對格力的再次騰飛起多大作用。9月2日晚,格力電器披露了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權轉讓進展,有兩家意向受讓方向格力集團提交了受讓申請材料,並足額繳納63億元締約保證金。這兩家機構分別是,高瓴資本旗下的珠海明駿投資合夥企業,以及厚朴投資旗下的格物厚德股權投資(珠海)合夥企業與一家企業組成的聯合體。不管是高瓴還是厚朴,這兩家公司作為成熟的投資機構,是純資本方,對格力電器現有的經營管理穩定性不會造成影響。據說,格力電器現在的管理層比較強勢,新股東的進入肯定需要董明珠點頭。據9月6日最新消息,高瓴一方的美的實控人、格力經銷商已排除在混改項目之外,若成功參與格力混改,高瓴將不會參與格力管理層具體事務。這意味著,這兩家投資公司,都是財務投資而不是戰略投資,都不會參與經營管理。有人分析,高瓴和厚朴兩家,無論是誰摘得15%的股權這隻“桃子”,這隻桃子是酸的。董明珠與15%股權大股東或有一拼,恐怕不是董明珠的對手,也許會重蹈珠海國資委覆轍。直到董明珠成為出資人,這場博弈才能結束。按慣例,基金公司多具有短期投資特徵。三五年後,大多撤出,而實際掌控人董明珠將成為幾年後的所有權的代表人。外界普遍猜測,最終的“接盤俠”,可能是董明珠及其管理團隊,不無道理。

第三個問題是,接盤的規範和有效性,也是合法性。這次活動,似乎多由格力電器主持,珠海國資委與珠海格力集團也派人蔘加,但是“陪同”角色。由此,使得格力混改引發了人們對國企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關注,以董明珠為代表的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作為經營者已經成為企業經營權的實際控制人,主持這場混合所有制改革,並引起了所有者所有權的變化,這涉及到混改的法制的合法性問題,不能不提醒。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在完善制度、保護產權原則時指出,要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混改後的國有股權管理的轉變,是從管企業向管股權轉變。國資管理機構作為國有資本的出資人代表不再直接行政干預企業日常管理和經營,其對國有資產管理不能等同於對企業法人財產的管理,而是體現為對國有股權的管理。珠海國資委和珠海格力集團的出資人的產權權益,同樣應該得到保護,更應該站出來抓好這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國人素來講究名正言順,董明珠目前身份是企業職業經理人,是經營權的代表者,不是出資人,這次股權轉讓應當由珠海國資委和珠海格力集團組織並主導。

珠海國資委在這次活動中到底起什麼作用,值得關注。媒體上常常出現的是格力電器的做法與說法,而珠海國資委與格力集團的做法出現較少。董明珠的身份特殊,董事長與總裁都由她擔任,但是在產權發生變更時,應該由真正的出資人代表來組織,最終的評審需由大股東格力集團組織評委會審定。作為一家國資控股上市公司,格力電器有時“脫韁”,不完全按珠海國資委的意志行走,有些是合理的,從改革角度考慮,國資委不應該管經營。但是,也不應該因此走向另一個極端,索性連資本也不去管了。

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核心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有者並不親自經營自己的產業,而是將其委託給他人包括職業經理人經營。所有者只保留對企業的最終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管好產權變更,是出資人最重要的任務。你是國資委,就承擔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使命與任務。管資本,很重要的是管資本的投資與退出。決定產權命運的事情,交給職業經理人去組織。這就是出資人管資本職能缺位了。不管遇到什麼情況,結果怎樣,都會留下詬病。

涉及到混改的合法性問題,不能不提醒。董明珠是有企業家開拓精神、有創新能力的人,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者,在董明珠狂飆突進般的戰略擴張構想下,格力電器成為中國上市公司百強企業,精神與業績令人景仰。我們應當對這樣優秀的職業經理人給予支持,包括從法制化、市場化原則上支持董明珠做好這件事情。而對於負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的國企而言,一場不合適的投資可能背上“讓國有資產流失”的罪名,同樣地,一場違反產權保護的做法,同樣會得到批評。國有企業股份能不能在市場中依法進行公平交易,是這一輪國企改革的一個原則問題。

目前,珠海國資委仍然控制18%的股份,是第一大股東,國有企業的產權權益也應該得到保護,國資委應該履行出資人職責,不能放棄“格力混改”的主導權。政府由管企業轉變為管資本是正確方向,如果資本也不管,改革的方向與成效就值得質疑了。這不是董明珠應該給國資委“面子”的問題,而是在產權變更的所有權問題上,職業經理人服從出資人的問題,原則問題是模糊不得的。

下一步格力混改怎麼做,尤其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關係,大家都在分析、揣測。我們期待珠海國資委站出來,也期待董明珠支持珠海國資委更充分地負起自己管資本的責任,在法制化、市場化的基礎上,領導好、主持好這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得這場改革平穩落地,經得住社會的質疑與歷史的考驗。我們希望董明珠的職業經理人的權力應有所制衡,即便是這種權力的行使是符合市場邏輯的。這樣,董明珠與格力電器才能在法理上站得住腳,使得這場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到有理有利有節(有法)。

一場好的改革,既要按照市場化經營,也要受法律制約,這種制約不是干預經營決策,而是制約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保護所有者的地位與利益。但願格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市場化、法制化的軌道上獲得成功,使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這一重要改革原則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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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混改在法理上要站得住腳

---- 基於所有權與經營權關係的分析

“格力混改”在法理上要站得住腳

觀點:國有企業的產權權益應該得到保護,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核心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國資委應該履行出資人職責,不能不管資本,因此不能放棄“格力混改”的主導權。董明珠的職業經理人的權力應受所有權制衡,即便是這種權力的行使是符合市場邏輯的。“格力混改”要在法理上站得住腳,經受得住社會的質疑與歷史的考驗。

祝願格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市場化、法制化的軌道上獲得成功,得到所有權與經營權關係理論的支持。

近日有消息稱,珠海格力混改以“25進2”穩步推進,最終結果即將正式揭曉。轉讓完成後,格力集團持股比例為3.22%,失去第一大股東地位。社會廣泛關注的是,這場改革是怎樣發生的,目前狀態怎樣,應該怎樣在市場化、法制化軌道上健康運行,確保這場改革的成功,需要在法理上站得住腳。表面上是出資人與職業經理人的一場博弈,實質上蘊含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理論,值得探討。

自4月8日晚間,格力電器公告透露第一大股東格力集團擬轉讓15%股權的消息後,各種猜測紛至沓來。很快在5月,淡馬錫、富士康、厚朴投資、高瓴資本等資本巨頭領銜的25家投資機構參與了股權轉讓項目意向投資者見面會。到了8月12日晚間,格力電器發佈公告,珠海國資委已經原則同意《格力電器國有股權轉讓項目公開徵集受讓方方案》,這也意味著,是格力電器國有股權轉讓,3個月後珠海國資委已才“'原則同意”。也就是由職業經理人提出,出資人後來同意的,給人感覺這是一場由職業經理人主導的改革。

在國企改革進入深水區的關鍵節點,格力混改從一開始就疑雲重重,相繼存在國有資本為何放棄絕對控股地位?誰將接盤?接盤的規範和有效性?使得這次股權轉讓顯得撲朔迷離。實際上,這牽涉到“為什麼混”“與誰混”“怎樣混”的問題,還有一個由誰主導混的問題。

首先,是國有資本為何放棄絕對控股地位。從改革趨勢上看,完全市場競爭性企業,未必非讓國企控股不可。資不追求控股權的現象中或將在競爭性領域混改大批量出現。然而從國資委的角度講,作為珠海國資委控股的市屬龍頭國企,為何轉讓最優質的企業股權,總得說出個道理來。更何況格力電器所代表的高端製造業,正是格力集團近年來提出的“一個核心、四大支柱”綜合發展格局的“核心”。據報道,珠海國資委的迴應稱“股權轉讓有利於格力集團深化改革,有利於激發格力電器發展活力,推進格力股權轉讓可引進有效的戰略資源,促進格力電器的高質量發展”。這些都是好聽的話,但是反之考慮,如果這是國資退出的理由,就使人心裡不安了。格力電器成立時,隸屬於珠海國資委100%控股的格力集團。後來,格力集團數次轉讓所持格力電器股份,破除了一股獨大,形成了相對分散制衡的股權結構。事實證明格力國企走向市場,是成功的。此次轉讓的是優質資產,而非劣質資產。這個道理沒有講通,在人們思想上留下“一鍋夾生飯”。後來傳出珠海市國資委主任的話:我們國資委作為第一大股東,沒法賦予格力電器更加有效的一種激勵機制,同時,在股份不是特別多的情況下,公司的治理結構也有點不合理。所以我們實施戰略減持,引進更加有效的戰略資源,來推動格力電器更加有效的一種多元化和國際化戰略。謎底似乎可以揭開,就是珠海國資委對格力電器的控制權缺乏信心,與其充當泥塑控制人,不如轉讓股份抽身而退,既省心,還能換回400億的真金白銀,用於珠海市其他建設。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是出資人管不住職業經理人的一種無奈選擇。

“格力混改”在法理上要站得住腳

由格力電器發佈的轉讓股份的公告。

接著,便遇到第二個問題了。與誰混合,這不僅決定此輪混改的合理性,而且決定擁有強大資本實力的後來者與董明珠怎樣相處,焦點仍然是出資人與職業經理人關係問題。開始人們猜測,以董明珠為核心的格力電器管理層迎來更有默契的戰略投資者,還是乾脆啟動MBO(管理層收購),自己當家做主,抑或是重現“野蠻人敲門”的一幕,獨自面對資本的殘酷?阿里巴巴、京東、富士康、厚朴投資等紛紛成為各路消息中可能的“接盤俠”。大家還關心投資方是戰略投資,還是財務投資,對格力的再次騰飛起多大作用。9月2日晚,格力電器披露了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權轉讓進展,有兩家意向受讓方向格力集團提交了受讓申請材料,並足額繳納63億元締約保證金。這兩家機構分別是,高瓴資本旗下的珠海明駿投資合夥企業,以及厚朴投資旗下的格物厚德股權投資(珠海)合夥企業與一家企業組成的聯合體。不管是高瓴還是厚朴,這兩家公司作為成熟的投資機構,是純資本方,對格力電器現有的經營管理穩定性不會造成影響。據說,格力電器現在的管理層比較強勢,新股東的進入肯定需要董明珠點頭。據9月6日最新消息,高瓴一方的美的實控人、格力經銷商已排除在混改項目之外,若成功參與格力混改,高瓴將不會參與格力管理層具體事務。這意味著,這兩家投資公司,都是財務投資而不是戰略投資,都不會參與經營管理。有人分析,高瓴和厚朴兩家,無論是誰摘得15%的股權這隻“桃子”,這隻桃子是酸的。董明珠與15%股權大股東或有一拼,恐怕不是董明珠的對手,也許會重蹈珠海國資委覆轍。直到董明珠成為出資人,這場博弈才能結束。按慣例,基金公司多具有短期投資特徵。三五年後,大多撤出,而實際掌控人董明珠將成為幾年後的所有權的代表人。外界普遍猜測,最終的“接盤俠”,可能是董明珠及其管理團隊,不無道理。

第三個問題是,接盤的規範和有效性,也是合法性。這次活動,似乎多由格力電器主持,珠海國資委與珠海格力集團也派人蔘加,但是“陪同”角色。由此,使得格力混改引發了人們對國企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關注,以董明珠為代表的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作為經營者已經成為企業經營權的實際控制人,主持這場混合所有制改革,並引起了所有者所有權的變化,這涉及到混改的法制的合法性問題,不能不提醒。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在完善制度、保護產權原則時指出,要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混改後的國有股權管理的轉變,是從管企業向管股權轉變。國資管理機構作為國有資本的出資人代表不再直接行政干預企業日常管理和經營,其對國有資產管理不能等同於對企業法人財產的管理,而是體現為對國有股權的管理。珠海國資委和珠海格力集團的出資人的產權權益,同樣應該得到保護,更應該站出來抓好這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國人素來講究名正言順,董明珠目前身份是企業職業經理人,是經營權的代表者,不是出資人,這次股權轉讓應當由珠海國資委和珠海格力集團組織並主導。

珠海國資委在這次活動中到底起什麼作用,值得關注。媒體上常常出現的是格力電器的做法與說法,而珠海國資委與格力集團的做法出現較少。董明珠的身份特殊,董事長與總裁都由她擔任,但是在產權發生變更時,應該由真正的出資人代表來組織,最終的評審需由大股東格力集團組織評委會審定。作為一家國資控股上市公司,格力電器有時“脫韁”,不完全按珠海國資委的意志行走,有些是合理的,從改革角度考慮,國資委不應該管經營。但是,也不應該因此走向另一個極端,索性連資本也不去管了。

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核心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有者並不親自經營自己的產業,而是將其委託給他人包括職業經理人經營。所有者只保留對企業的最終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管好產權變更,是出資人最重要的任務。你是國資委,就承擔著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使命與任務。管資本,很重要的是管資本的投資與退出。決定產權命運的事情,交給職業經理人去組織。這就是出資人管資本職能缺位了。不管遇到什麼情況,結果怎樣,都會留下詬病。

涉及到混改的合法性問題,不能不提醒。董明珠是有企業家開拓精神、有創新能力的人,成為資源配置的決定者,在董明珠狂飆突進般的戰略擴張構想下,格力電器成為中國上市公司百強企業,精神與業績令人景仰。我們應當對這樣優秀的職業經理人給予支持,包括從法制化、市場化原則上支持董明珠做好這件事情。而對於負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的國企而言,一場不合適的投資可能背上“讓國有資產流失”的罪名,同樣地,一場違反產權保護的做法,同樣會得到批評。國有企業股份能不能在市場中依法進行公平交易,是這一輪國企改革的一個原則問題。

目前,珠海國資委仍然控制18%的股份,是第一大股東,國有企業的產權權益也應該得到保護,國資委應該履行出資人職責,不能放棄“格力混改”的主導權。政府由管企業轉變為管資本是正確方向,如果資本也不管,改革的方向與成效就值得質疑了。這不是董明珠應該給國資委“面子”的問題,而是在產權變更的所有權問題上,職業經理人服從出資人的問題,原則問題是模糊不得的。

下一步格力混改怎麼做,尤其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關係,大家都在分析、揣測。我們期待珠海國資委站出來,也期待董明珠支持珠海國資委更充分地負起自己管資本的責任,在法制化、市場化的基礎上,領導好、主持好這次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得這場改革平穩落地,經得住社會的質疑與歷史的考驗。我們希望董明珠的職業經理人的權力應有所制衡,即便是這種權力的行使是符合市場邏輯的。這樣,董明珠與格力電器才能在法理上站得住腳,使得這場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到有理有利有節(有法)。

一場好的改革,既要按照市場化經營,也要受法律制約,這種制約不是干預經營決策,而是制約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保護所有者的地位與利益。但願格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市場化、法制化的軌道上獲得成功,使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這一重要改革原則得到維護。

“格力混改”在法理上要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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