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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409 證券簡稱:山東地礦 公告編號:2017-046
山東地礦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子公司簽訂解除委託管理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概述
2016 年 9 月 20 日,山東地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
司山東魯地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地投資”)與標的公司濟南格利特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利特”或“標的公司”)、其股東楊洪民、張紅俠
(以下簡稱“委託方”)簽署《委託管理協議》,楊洪民將其持有的格利特 60%股
權委託給魯地投資管理,同時委託方授權魯地投資對標的公司實施整體委託經營
管理。
公司於2016年9月21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2016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
了《關於全資子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的議案》,同意魯地投資對格利特實施整
體委託經營管理。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6年9月21日披露的《山東地礦股份有
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093)。
鑑於《委託管理協議》簽訂後,標的公司經營情況無法達到合同雙方預期,
經雙方友好協商,於2017年6月7日簽訂《關於理協議>解除協議合同書》。
2017年6月8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2017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於全資子公司簽訂解除委託管理協議的議案》,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魯地投
資簽訂《關於解除協議合同書》。
二、合同對方介紹
(一)楊洪民,男,生於1973年5月,現任濟南格利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洪民先生與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東在產權、業務、資產、
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不存在利益關係。
(二)張紅俠,女,生於1973年3月,張紅俠女士與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東
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不存在利益關係。
三、《解除協議合同書》的主要內容
甲方:楊洪民、張紅俠
乙方:山東魯地礦業投資有限公司
標的公司:濟南格利特科技有限公司
(一)各方於 2016 年 9 月簽訂的所有原《濟南格利特科技有限公司委託管
理協議》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協議中約定的各方權利義
務終止。
(二)甲方應將乙方已支付的標的公司預對價款 300 萬元於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 7 日內退還 100 萬元,20 日內退還全部剩餘款項;如延期支付,每超期 1 天,
甲方支付乙方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並加收總款項 0.05%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同意解除標的公司董事會與經營管理班子簽訂的《年度目標
經營責任書》。
(四)在本合同書生效之日起 3 日內,乙方向甲方移交標的公司全部經營管
理資料,並協助甲方修訂標的公司《公司章程》,向相關管理機構辦理相關登記、
變更、備案等手續。
(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內,乙方協助甲方解除擔保物及股權抵押
或質押手續。
(六)原《濟南格利特科技有限公司委託管理協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除,
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若協商不
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及標的公司簽字蓋章且乙方完成批准或授權程序後
生效。
四、解除委託管理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委託管理協議》,公司子公司魯地投資以未來收購標的公司為目的託
管格利特,鑑於標的公司經營情況未達到合同雙方預期,無法達到公司託管目的。
《委託管理協議》簽訂後,格利特一直未納入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範圍,本次
解除委託管理不會對公司經營和財務產生重大影響。
五、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屆董事會2017年第五次臨時會議決議;
(二)《關於解除協議合同書》。
特此公告。
山東地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