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擔保情況:

注:“已提供擔保餘額”不包含“本次擔保金額”。

2、是否有反擔保:是

3、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的基本情況

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瑞茂通)旗下全資子公司浙江和輝電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和輝”)同中原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商業保理”)開展業務,為保證相應業務的順利開展,公司與中原商業保理簽署了《連帶責任保證合同》和《股權質押協議》,協議編號分別為ZYBL-A4-2019-011-02和ZYBL-A4-2019-011-05,公司在2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範圍內,為浙江和輝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公司參股公司江蘇港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港瑞”)同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以下簡稱“江蘇銀行泰州高港支行”)開展業務,為保證相應業務的順利開展,公司與江蘇銀行泰州高港支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協議編號為BZ141719000107,公司在15,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範圍內,為江蘇港瑞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上海潤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擔保。

(二)上述擔保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於2019年4月26日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七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測的議案》,為滿足公司發展需要,確保2019年生產經營發展,公司結合2018年度擔保情況,制定了2019年度擔保額度預測計劃。2019年度,公司對外擔保預計總額為379.034億元(本擔保額度包括現有擔保、現有擔保的展期或者續保及新增擔保),其中公司對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計劃提供擔保累計不超過209.25億元;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對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計劃提供擔保累計不超過128.304 億元;公司其他對外擔保累計不超過41.48 億元人民幣。詳情請見公司2019年4月2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上述議案已經公司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詳情請見附件一。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連帶責任保證合同》

擔保人: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稱“乙方”)

被擔保人:浙江和輝電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

債權人:中原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稱“甲方”)

擔保金額:20,000萬元人民幣

擔保範圍:本合同保證範圍為甲方與浙江和輝電力燃料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應鏈平臺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的主合同項下甲方對債務人的全部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應收賬款本金、保理融資本金、融資資金佔用費、保理管理費、手續費、違約金、賠償金(實際以主合同約定為準),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此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公告費、送達費、評估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鑑定費、通訊費等。

擔保方式:本合同之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期間:

1、本合同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在該期間內,甲方可以選擇任何時間向乙方主張權利。

2、若甲方依據主合同約定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3、若甲方與債務人對於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變動的,乙方承諾同意按照變更後期限確定保證期間並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股權質押協議》

出質人: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擔保人:浙江和輝電力燃料有限公司

質權人:中原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稱“債權人”)

擔保金額:20,000萬元人民幣

擔保範圍:

1、本協議項下質押擔保範圍為主合同項下質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全部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本金、保理融資本金( 20000萬元)、融資資金佔用費、保理管理費、手續費、違約金、賠償金(實際以主合同約定為準),以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等款項。

2、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是指債權人依據主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擔保合同行使任何權利和權益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公告費、送達費、評估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鑑定費、通訊費。

擔保方式:質押擔保。出質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質押股權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主債務及其他相關義務、責任提供質押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質押擔保。

保證期間: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以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為準。若依據主合同約定宣佈債務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若質權人與債務人對於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出變動的,出質人承諾同意按照變更後期限確定保證期間並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最高額保證合同》

擔保人: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稱“保證人”)

被擔保人:江蘇港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稱“債務人”)

債權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支行(以下或稱“債權人”)

擔保金額:15,000萬元人民幣

擔保範圍: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擔保的範圍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複利、罰息、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公證費、稅金、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告費、送達費、鑑定費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其它相關費用等款項。

擔保方式:保證人對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所欠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包括債務人違約或債權人提前清償時發生的債務。

保證期間:

本合同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後滿兩年之日止。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對全資及控股子公司擔保預測額度範圍之內發生的已披露擔保餘額為987,796.348461萬元人民幣,以上擔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73.06%。為河南中平能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擔保餘額為10,000萬元人民幣,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75%。為鄭州航空港區興瑞實業有限公司提供的擔保餘額為23,00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4.03%。為江蘇港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擔保餘額為20,000萬元人民幣,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3.50%。無逾期擔保情況。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5月31日

註釋1:江蘇港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為公司的參股公司,公司持有江蘇港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權比例為49%,江蘇泰州港核心港區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江蘇港瑞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權比例為51%。

證券代碼:600180 證券簡稱:瑞茂通 公告編號:2019-039

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本息兌付及摘牌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9年6月12日

●債券停牌日:2019年6月13日

●兌付兌息日:2019年6月13日

●債券摘牌日:2019年6月13日

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發行人”)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9年6月13日開始支付2018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間最後一個計息年度利息和本期債券的本金,為保證本次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概覽

1、債券名稱: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

2、 證券簡稱及代碼:簡稱:16瑞茂02;代碼:136468。

3、發行人: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總額和期限:本期債券發行總額為60,000萬元(根據《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6瑞茂02”公司債券回售實施結果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8-047)剩餘金額20,000.00萬元);本期債券的期限為3年,附第2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5、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本期債券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 許可【2015】2754 號文核准公開發行。

6、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的本期債券在債券登記 機構開立的託管賬戶託管記載。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後,債券持有人可按照有關主 管機構的規定進行債券的轉讓、質押等操作。

7、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年利率為6.45%,在債券存續期的前2年保持不變;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1年的票面利率。根據公司於2018年5月2日披露的《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6瑞茂02”公司債券票面利率上調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8-040),“16瑞茂02”存續期後1年的票面利率上調至8.00%。

8、計息期限: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6年6月13日至2019年6月12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6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2日。

9、起息日:2016年6月13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自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1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

11、兌付日:2019年6月1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支付日為2018年6月13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

12、信用級別:本期債券發行時,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2018年6月15日,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跟蹤評級,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穩定。

13、還本付息方式: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6年6月28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債券本息兌付方案

根據本期債券《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債券(第二期)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6.45%。根據《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6瑞茂02”公司債券回售實施結果的公告》以及《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16瑞茂02”公司債券票面利率上調的公告》,本期債券剩餘金額為20,000.00萬元,票面利率為8.00%。因此,本次本息兌付,每手“16瑞茂02”(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80.00元(含稅),兌付本金為人民幣1,000.00元,本息合計人民幣1,080.00元(含稅)。

三、債權登記日、債券停牌日、兌付兌息日和債券摘牌日

(一)債權登記日:2019年6月12日

(二)債券停牌日:2019年6月13日

(三)兌付兌息日:2019年6月13日

(四)債券摘牌日:2019年6月13日

四、本期債券本息兌付對象

本期債券本息兌付對象為截止2019年6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6瑞茂02”債券持有人。

五、本期債券本息兌付辦法

(一)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

本公司最遲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個交易日將本期債券的本息及手續費足額由監管賬戶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

(二)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及本金劃付給相關的兌付兌息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兌息機構領取債券利息及本金。

六、關於本期債券利息所得稅的徵收

(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兌息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兌息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兌付兌息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兌息機構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徵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徵管部門: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二)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2018年11月7日發佈的《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七、發行人、主承銷機構、託管人及各證券公司

(一)發行人:瑞茂通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剛

住 所:煙臺市牟平區養馬島駝峰路84號

辦 公 地: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10號莊勝廣場中央辦公樓南翼11層

電 話:010-56735876

傳 真:010-59715880

聯 系 人:張歡

(二)主承銷商: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錦什坊街35號601-605室

聯繫人:金嶽

聯繫電話:010-66290210

傳真:010-66290220

(三)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繫人:徐瑛

電話:021-68870114

郵政編碼: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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