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員、道臺的歷史演變

清朝 明朝 歷史 唐克閱世 唐克閱世 2017-11-03

“道”作為行政區劃名稱,出現很早。明清之前,最正式的道設於唐代,諸道初以中央官吏分道巡察,或謂存撫使,或謂巡察使,或謂黜陟使,稱謂不一。

道員、道臺的歷史演變

哈爾濱道臺府

明初仿元制,以佈政、按察兩司佐貳參政、參議、副使、僉事,守巡地方或分管各類專業事務,即後來的守巡道和專業道。雖然明代地方的道漸成體系,逐漸成為地方官中較為突出的群體,但設置略顯雜亂。明代因需裁置的設道理念,既體現了這一制度的靈活性,也展現出它的不穩定性。

清代對道制調整的方向是使之固定化、體系化,第一步是理亂,即大規模裁置、調整道缺;第二步是定製,即去道之兼銜,定道之品級,使其規制劃一。各道駐地固定,有自己獨立的衙署及屬員。糧、鹽、河等專業道亦如是。

道的長官均稱道員,品級相同,各按道缺的繁簡程度,由皇帝、吏部、督撫等分別選補。清代之所以仍設道缺,主要還是因為各直省廣闊的轄區、眾多的人口,需要這樣一個職官來贊襄藩臬。地方大量的日常行政事務,是道這個層級得以產生並存在的條件。

道員、道臺的歷史演變

遺址

清代地方行政層級和設官情況已變成一個複式多級的模式。行政層級有省、道、府(直隸州、廳)、縣(散州、廳)四級,設官則有督撫、布按、道員、知府 (直隸州知州、直隸廳同知、通判)、知縣(知州、廳同知、通判)五層。道在清代主要受督撫節制,早已不是兩司佐貳的身份。

對於道的性質,分期區別對待似更為妥當。對明代及清代前期的道,不宜將其視作地方行政層級中之一環。

清代中期至清末官制改革前的道,作為地方一級行政層級的特徵非常明顯,作為地方行政層級所應有的條件,各區劃道都已基本具備。清末,各省添設巡警、勸業兩道,保留部分專業道,裁撤守巡道。這相當於取消了介於省下府上的守巡道,恢復原來的省、府(直隸州、廳)、縣(散州、廳)三級。所保留的專業道,也不再涉及地方行政事務管理,這是使道往省屬專業職官的方向發展。

道員、道臺的歷史演變

道臺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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