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網約車遇車禍運營商賠不賠?

□記者段偉朵通訊員王新

使用網約車平臺約了一輛順風車,途中意外遭遇車禍,損失該由誰來承擔?鄭州一市民將兩名司機、其中一車的車主、兩家保險公司及“滴滴出行”軟件的提供平臺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訴至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要求6方共同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75632元。近日,中原法院一審宣判,由兩司機各承擔50%責任,由車主保險公司賠付,“滴滴出行”運營商不承擔責任。

乘“滴滴”叫來順風車遇車禍,她把“滴滴”和司機都告了

2016年11月20日13時30分許,小紅(化名)通過“滴滴出行”軟件的“順風車”業務約到一輛車。司機崔某接上小紅,駕駛汽車行駛至鄭煤集團附近時,與陳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小紅頭部受傷。經交警認定,崔某、陳某對上述事故承擔同等責任,小紅無責任。(本報3月3日AⅠ·09版曾進行報道)

事故發生後,小紅到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腦震盪、皮下血腫。住院期間共花費6775.4元。隨後,小紅要求兩車車主對其進行賠償,但因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小紅遂將兩車司機、崔某駕駛車輛的所有人邢某、車輛投保的兩家保險公司以及網約車平臺訴至中原區人民法院,要求6被告共同承擔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75632元。

“滴滴出行”運營商並非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5月9日,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記者從法院瞭解到,這起案件爭議的焦點主要圍繞責任如何劃分、網約車平臺是否需要擔責、交強險的賠償範圍以及賠多少這4個問題展開。

“滴滴出行”運營商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這是此案一大爭議焦點。對此,法院認為,“順風車”是私人小客車的拼車,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出行者提供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事發時,鄭州市人民政府尚未就私人小客車合乘作出相關規定。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考慮到被告小桔公司僅是合乘信息服務平臺,並非承運人,在本案中無過錯,故其不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已理賠,雙方車主無需再賠

兩家保險公司是否需要擔責?法院認為,小紅的司機崔某所駕駛車輛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分公司投保交強險,但小紅是車輛乘坐人,故這家保險公司對小紅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另一輛車的司機陳某的車輛在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為此,這家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對小紅損失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該公司按事故責任比例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予以賠償。

醫療費花了6000多元,但小紅卻要求賠7萬多,到底應該賠多少?法院最終確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11705.45元;鑑於被告太平公司承擔本案全部賠償費用,故被告陳某、崔某、邢某不再向小紅支付賠償費用。

小紅當庭表示不服,已經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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