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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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分類|保險理賠案例

字數|1320個字,閱讀約1分鐘

買保險,最擔心的就是理賠糾紛,特別是重疾險,不僅保費貴,繳費期長達幾十年,萬一得重疾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怎麼辦?

今天要講的這位女子就遭了這樣的煩心事,不幸腦中風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到底為什麼?我們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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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最擔心的就是理賠糾紛,特別是重疾險,不僅保費貴,繳費期長達幾十年,萬一得重疾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怎麼辦?

今天要講的這位女子就遭了這樣的煩心事,不幸腦中風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到底為什麼?我們往下看。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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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分類|保險理賠案例

字數|1320個字,閱讀約1分鐘

買保險,最擔心的就是理賠糾紛,特別是重疾險,不僅保費貴,繳費期長達幾十年,萬一得重疾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怎麼辦?

今天要講的這位女子就遭了這樣的煩心事,不幸腦中風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到底為什麼?我們往下看。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真實案例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2015年3月30日,河南黨女士在太平洋保險買了份金佑人生重疾險,保額3.5萬,繳費期10年,年交保費3577元。主要保障是:終身壽險+重疾+輕症(按照20%保額賠)+身故+豁免被保險人。

交了4年保費,2019年1月22日,黨女士不幸患病在南召縣中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中風”,屬於重疾險中輕症賠付範圍,按照保險條款,理應獲賠7000元(3.5萬×20%),豁免未交保費。但太平洋公司卻拒賠處理了,理由是:黨女士在投保是未如實告知。黨女士不服,上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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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最擔心的就是理賠糾紛,特別是重疾險,不僅保費貴,繳費期長達幾十年,萬一得重疾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怎麼辦?

今天要講的這位女子就遭了這樣的煩心事,不幸腦中風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到底為什麼?我們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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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2015年3月30日,河南黨女士在太平洋保險買了份金佑人生重疾險,保額3.5萬,繳費期10年,年交保費3577元。主要保障是:終身壽險+重疾+輕症(按照20%保額賠)+身故+豁免被保險人。

交了4年保費,2019年1月22日,黨女士不幸患病在南召縣中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中風”,屬於重疾險中輕症賠付範圍,按照保險條款,理應獲賠7000元(3.5萬×20%),豁免未交保費。但太平洋公司卻拒賠處理了,理由是:黨女士在投保是未如實告知。黨女士不服,上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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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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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最擔心的就是理賠糾紛,特別是重疾險,不僅保費貴,繳費期長達幾十年,萬一得重疾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怎麼辦?

今天要講的這位女子就遭了這樣的煩心事,不幸腦中風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到底為什麼?我們往下看。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真實案例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2015年3月30日,河南黨女士在太平洋保險買了份金佑人生重疾險,保額3.5萬,繳費期10年,年交保費3577元。主要保障是:終身壽險+重疾+輕症(按照20%保額賠)+身故+豁免被保險人。

交了4年保費,2019年1月22日,黨女士不幸患病在南召縣中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中風”,屬於重疾險中輕症賠付範圍,按照保險條款,理應獲賠7000元(3.5萬×20%),豁免未交保費。但太平洋公司卻拒賠處理了,理由是:黨女士在投保是未如實告知。黨女士不服,上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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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調查人員查到,黨女士投保時故意隱瞞2012年11月12日曾因“子宮肌瘤、慢性宮頸炎、右側卵巢囊腫”住院治療的患病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黨女士目前還是太平洋公司代理人,代理合同從2014年12月籤至2020年12月。黨女士應該知道買保險要如實告知,卻故意隱瞞了病情,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雙方的合同應依法解除,並不退還保費,拒賠處理。

法院認為:

從2015年簽訂保險合同至今,也遠遠超過2年,按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因此,判黨女士勝訴。保險公司賠償輕症保險金7000元,豁免後續未交保費,合同繼續有效,承擔本案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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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1320個字,閱讀約1分鐘

買保險,最擔心的就是理賠糾紛,特別是重疾險,不僅保費貴,繳費期長達幾十年,萬一得重疾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怎麼辦?

今天要講的這位女子就遭了這樣的煩心事,不幸腦中風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到底為什麼?我們往下看。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真實案例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2015年3月30日,河南黨女士在太平洋保險買了份金佑人生重疾險,保額3.5萬,繳費期10年,年交保費3577元。主要保障是:終身壽險+重疾+輕症(按照20%保額賠)+身故+豁免被保險人。

交了4年保費,2019年1月22日,黨女士不幸患病在南召縣中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中風”,屬於重疾險中輕症賠付範圍,按照保險條款,理應獲賠7000元(3.5萬×20%),豁免未交保費。但太平洋公司卻拒賠處理了,理由是:黨女士在投保是未如實告知。黨女士不服,上訴至法院。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案情分析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調查人員查到,黨女士投保時故意隱瞞2012年11月12日曾因“子宮肌瘤、慢性宮頸炎、右側卵巢囊腫”住院治療的患病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黨女士目前還是太平洋公司代理人,代理合同從2014年12月籤至2020年12月。黨女士應該知道買保險要如實告知,卻故意隱瞞了病情,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雙方的合同應依法解除,並不退還保費,拒賠處理。

法院認為:

從2015年簽訂保險合同至今,也遠遠超過2年,按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因此,判黨女士勝訴。保險公司賠償輕症保險金7000元,豁免後續未交保費,合同繼續有效,承擔本案訴訟費。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買重疾險,謹記以下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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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分類|保險理賠案例

字數|1320個字,閱讀約1分鐘

買保險,最擔心的就是理賠糾紛,特別是重疾險,不僅保費貴,繳費期長達幾十年,萬一得重疾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怎麼辦?

今天要講的這位女子就遭了這樣的煩心事,不幸腦中風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到底為什麼?我們往下看。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真實案例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2015年3月30日,河南黨女士在太平洋保險買了份金佑人生重疾險,保額3.5萬,繳費期10年,年交保費3577元。主要保障是:終身壽險+重疾+輕症(按照20%保額賠)+身故+豁免被保險人。

交了4年保費,2019年1月22日,黨女士不幸患病在南召縣中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中風”,屬於重疾險中輕症賠付範圍,按照保險條款,理應獲賠7000元(3.5萬×20%),豁免未交保費。但太平洋公司卻拒賠處理了,理由是:黨女士在投保是未如實告知。黨女士不服,上訴至法院。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案情分析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調查人員查到,黨女士投保時故意隱瞞2012年11月12日曾因“子宮肌瘤、慢性宮頸炎、右側卵巢囊腫”住院治療的患病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黨女士目前還是太平洋公司代理人,代理合同從2014年12月籤至2020年12月。黨女士應該知道買保險要如實告知,卻故意隱瞞了病情,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雙方的合同應依法解除,並不退還保費,拒賠處理。

法院認為:

從2015年簽訂保險合同至今,也遠遠超過2年,按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因此,判黨女士勝訴。保險公司賠償輕症保險金7000元,豁免後續未交保費,合同繼續有效,承擔本案訴訟費。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買重疾險,謹記以下3點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通過與幾百位投保人溝通後,三木發現大部分人比較關心保費和保險公司品牌,而忽視了保險條款和產品保障。從上面的案例,我們可以得出如下幾點結論:

1、買重疾險,保額很重要

黨女士雖然最終獲賠了,但是保險金僅7000元,確實也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很多人投保時會患黨女士同樣的毛病,錢沒少花,保額確很低。在重疾面前,十萬八萬往往杯水車薪,買這樣的保額,並未真正解決需求。大家切記,人買重疾就是買保額。

2、重疾的理賠依據是保險條款

絕大部分人看的不是條款,看重的是保險公司的品牌或代理人,這樣顯然不對。且法院的訴訟案例絕大部分都是大公司的,說明大公司依據的仍然是條款,並不寬鬆。

不管什麼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在處理賠案時,依據的永遠是保險條款和相關法律。要比較兩款產品的保障如何,最直接的對比就是保險條款。

3、一定要做好如實告知

重疾理賠糾紛的重災區就是投保時未如實告知造成的,說一千道一萬,健康告知非常重要,有部分投保人總懷有僥倖心理,保險公司可能查不到。其實,這種想法是掩耳盜鈴,互聯網如此發達的今天,病人的就診記錄很容易就能查詢到,保險理賠人員每天干的就是這個,特別是投保後不久就出險的,肯定是理賠員重點關注對象。

買重疾險,還有兩年不可抗辯期這把尚方寶劍,如果是醫療險,因為保險期限都是1年,想套都套不上,因此,更應該認真對待健康告知。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2019)豫1321民初2165號,配圖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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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1320個字,閱讀約1分鐘

買保險,最擔心的就是理賠糾紛,特別是重疾險,不僅保費貴,繳費期長達幾十年,萬一得重疾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怎麼辦?

今天要講的這位女子就遭了這樣的煩心事,不幸腦中風了,保險公司卻不賠了,到底為什麼?我們往下看。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真實案例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2015年3月30日,河南黨女士在太平洋保險買了份金佑人生重疾險,保額3.5萬,繳費期10年,年交保費3577元。主要保障是:終身壽險+重疾+輕症(按照20%保額賠)+身故+豁免被保險人。

交了4年保費,2019年1月22日,黨女士不幸患病在南召縣中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中風”,屬於重疾險中輕症賠付範圍,按照保險條款,理應獲賠7000元(3.5萬×20%),豁免未交保費。但太平洋公司卻拒賠處理了,理由是:黨女士在投保是未如實告知。黨女士不服,上訴至法院。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案情分析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調查人員查到,黨女士投保時故意隱瞞2012年11月12日曾因“子宮肌瘤、慢性宮頸炎、右側卵巢囊腫”住院治療的患病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黨女士目前還是太平洋公司代理人,代理合同從2014年12月籤至2020年12月。黨女士應該知道買保險要如實告知,卻故意隱瞞了病情,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雙方的合同應依法解除,並不退還保費,拒賠處理。

法院認為:

從2015年簽訂保險合同至今,也遠遠超過2年,按照《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因此,判黨女士勝訴。保險公司賠償輕症保險金7000元,豁免後續未交保費,合同繼續有效,承擔本案訴訟費。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買重疾險,謹記以下3點

57歲女子患腦中風,保險公司不賠,誰叫婦科炎症不如實告知

通過與幾百位投保人溝通後,三木發現大部分人比較關心保費和保險公司品牌,而忽視了保險條款和產品保障。從上面的案例,我們可以得出如下幾點結論:

1、買重疾險,保額很重要

黨女士雖然最終獲賠了,但是保險金僅7000元,確實也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很多人投保時會患黨女士同樣的毛病,錢沒少花,保額確很低。在重疾面前,十萬八萬往往杯水車薪,買這樣的保額,並未真正解決需求。大家切記,人買重疾就是買保額。

2、重疾的理賠依據是保險條款

絕大部分人看的不是條款,看重的是保險公司的品牌或代理人,這樣顯然不對。且法院的訴訟案例絕大部分都是大公司的,說明大公司依據的仍然是條款,並不寬鬆。

不管什麼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在處理賠案時,依據的永遠是保險條款和相關法律。要比較兩款產品的保障如何,最直接的對比就是保險條款。

3、一定要做好如實告知

重疾理賠糾紛的重災區就是投保時未如實告知造成的,說一千道一萬,健康告知非常重要,有部分投保人總懷有僥倖心理,保險公司可能查不到。其實,這種想法是掩耳盜鈴,互聯網如此發達的今天,病人的就診記錄很容易就能查詢到,保險理賠人員每天干的就是這個,特別是投保後不久就出險的,肯定是理賠員重點關注對象。

買重疾險,還有兩年不可抗辯期這把尚方寶劍,如果是醫療險,因為保險期限都是1年,想套都套不上,因此,更應該認真對待健康告知。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2019)豫1321民初2165號,配圖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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