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籍新政:允許4類人分戶,這3類堅決不允許!

農村改革 婚姻 農村 農民 三農 二叔說農 2018-12-10

如今農村的宅基地確權正在進行中,此次宅基地確權預計將在明年全部完成。我們都知道一旦宅基地確權後,土地越來越值錢,想再申請宅基地恐怕也越來越難了。而且土地確權也並非是每年都有,錯過這一次,真不知道下次是什麼時候了。

很多人想趁著宅基地確權前分戶,然後就可以再重新申請一塊宅基地,這樣避免以後有什麼損失,但是有些農民不清楚哪些人可以分戶哪些人不可以分戶,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以下4類情況符合分戶條件可申請分戶

(1)子女已經成家,且子女和父母未共同生活,分開居住的子女可依據條件重新分戶;

(2)子女具有獨立的經濟能力和生活能力,且家中為非獨生子女的家庭,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分戶。

(3)家中有多個子女,且子女已經成家符合分戶條件的可以分戶;對於獨生子女家庭或者父母較為依賴的家庭是不允許分戶的,特殊情況另當別論。

(4)夫妻離婚且現在僅有一處房屋的,離婚後符合分戶條件的可以分戶,然後重新申請宅基地。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夫妻為了分戶為目的,不惜假離婚,這種情況不提倡,現在社會上假離婚變成真離婚的實在是太多了。

農村戶籍新政:允許4類人分戶,這3類堅決不允許!

二、以下3類人禁止分戶

  (1)年齡未滿18週歲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家庭成員分戶要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18週歲以下的居民禁止和父母分戶。


  (2)常年和父母在一起居住和生活的

如果分戶的申請人常年和父母在一起同吃同住,且宅基地的面積滿足現在人口的需求,這種情況下也是不予批准的。

(3)所在地區即將拆遷的

如果宅基地正在處於拆遷期或者即將要進入拆遷期的,這種情況下是不支持申請分戶的。因為我們都知道拆遷後農民都會得到一筆補償款,這個時候分戶一是容易引起家庭成員內部的財產糾紛,另外村集體之間也有可能會產生利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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