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的公告'

"

各種豬場(地方豬保種場)、規模豬場: 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項目已經開始進行,按照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成都市財政局關於轉發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的通知》(〔2019〕8-31號)以及四川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川農業函〔2019〕516號)和《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文件通知精神,現公告如下。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於2019年8月28日之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四份)交至崇州市農業農村局養殖業監督管理科易林處(聯繫電話:15802882060)。

附:1.《成都市農業農村局 成都市財政局關於轉發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

3.《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

成都市農業農村局 成都市財政局

關於轉發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關區(市)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成都高新區統籌城鄉局、財政局,成都天府新區環保和統籌城鄉局、財政局:

現將四川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川農業函〔2019〕516號)轉發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抓好落實。

一、高度重視,積極宣傳。區(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貼息工作,充分認識此次貼息對穩定生豬生產、確保豬肉市場有效供應的重大意義,通過多渠道宣傳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有關信息,積極組織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貼息,營造政府積極為生產經營主體排憂解難的良好氛圍。

二、明確對象,嚴肅紀律。本次貸款貼息對象是具有有效期內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規模豬場。各相關區(市)縣要嚴肅紀律,嚴格把關,對於協助企業弄虛作假,套取貼息資金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區(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明確各自的職能職責,協同配合抓好貸款貼息工作,共同對擬貼息的養殖場是否符合貼息條件進行核實,並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從事多種經營業務的企業,要嚴格區分貸款用途,確實無法劃分的可按照產值比例核定用於生豬養殖的流動資金貸款規模。核實無誤後,按照貼息期限和標準測算貼息金額,經生產經營主體簽字確認後於9月6日16:00前加蓋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公章後彙總報送農業農村局,並抄報市財政局。

市農業農村局聯繫人:黃林;聯繫電話:6188356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市財政局聯繫人:郭筱雯;聯繫電話:61882594;

成都市農業農村局 成都市財政局

2019年8月1日

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

為切實穩定生豬生產,確保豬肉市場有效供應,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19〕30號)要求,特制訂本方案。

一、貼息條件和標準

(一)貼息對象及條件。貼息對象主要是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規模豬場。申請生產經營主體需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全國養殖直聯直報系統),其中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應具有有效期內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規模豬場年出欄5000頭以上。貼息主體應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的認證用戶。

(二)貼息時間。貼息時間從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對貼息期內到期的貸款,按照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對貼息期內尚未到期的貸款,按照貼息截止時間計算。

(三)貼息標準及範圍。原則上按照不超過2%的貼息率進項貼息,貼息範圍重點是用於相關企業購買飼料和購買母豬、仔豬等方面的生產流動資金。此外,市縣財政可以通過自有財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貼息資金,但貼息比例總和不得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市縣財政貼息計算公式為:(規定期限內付息金額/貸款利率)*2% (貼息利率暫定)(一筆貸款分多次支用的貸款應分次計算)。

二、貼息程序和要求

(一)發佈貼息通知。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向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下發貼息工作通知,並在官網上公開發布。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通知、指導符合條件的本地生產經營主體做好貼息申請和情況核實工作。

(二)主體提交貸款貼息申請及相關材料。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主體應於2019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交貼息申請。提交材料包括:貸款貼息申請表、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畜禽養殖代碼”電子憑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僅種豬場提供)、貸款合同(複印件)、貸款資金到賬證明(複印件)、支付利息證明(複印件)等材料。

填報單位應對填報信息真實性負責。集團公司統一貸款再分配給其下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規模養殖場的,由下屬各養殖場向所在地縣級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應提供集團公司貸款證明、資金分配與使用等相關佐證材料。同一生產經營主體跨地市州建有種豬場和規模豬場,貸款資金用於多處養殖場生產經營的,由該生產經營主體統一向所在地縣級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三)市縣確認並測算貼息金額。市(州)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組織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對擬貼息的養殖場是否符合貼息條件進行核實,並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從事多種經營業務的企業,要嚴格區分貸款用途,確實無法劃分的可按照產值比例核定用於生豬養殖的流動資金貸款規模。核實無誤後,按照貼息期限和標準測算貼息金額,經生產經營主體簽字確認後逐級加蓋縣(市、區)、市(州)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公章後彙總報送農業農村廳。

(四)申報資料審查。一是農業農村廳會同財政廳對市(州)報送生產經營主體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二是財政廳會同農業農村廳提出審核意見報財政部駐四川省監管局(以下簡稱“監管局”)進行復核。三是將審定的養殖場貸款貼息核定表在財政廳和農業農村廳官網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三、貼息資金管理

財政廳按照監管局複核結果,將貼息資金及時直接撥付到貸款企業用於接收貼息資金的銀行賬戶中,並將結算情況報監管局備案。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貼息資金的企業,一經查實,全額追回貼息資金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並對審核把關不嚴的市(州)進行通報批評。

附件: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申請表

"

各種豬場(地方豬保種場)、規模豬場: 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項目已經開始進行,按照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成都市財政局關於轉發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的通知》(〔2019〕8-31號)以及四川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川農業函〔2019〕516號)和《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文件通知精神,現公告如下。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於2019年8月28日之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四份)交至崇州市農業農村局養殖業監督管理科易林處(聯繫電話:15802882060)。

附:1.《成都市農業農村局 成都市財政局關於轉發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

3.《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

成都市農業農村局 成都市財政局

關於轉發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關區(市)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成都高新區統籌城鄉局、財政局,成都天府新區環保和統籌城鄉局、財政局:

現將四川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川農業函〔2019〕516號)轉發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抓好落實。

一、高度重視,積極宣傳。區(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貼息工作,充分認識此次貼息對穩定生豬生產、確保豬肉市場有效供應的重大意義,通過多渠道宣傳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有關信息,積極組織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貼息,營造政府積極為生產經營主體排憂解難的良好氛圍。

二、明確對象,嚴肅紀律。本次貸款貼息對象是具有有效期內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規模豬場。各相關區(市)縣要嚴肅紀律,嚴格把關,對於協助企業弄虛作假,套取貼息資金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區(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明確各自的職能職責,協同配合抓好貸款貼息工作,共同對擬貼息的養殖場是否符合貼息條件進行核實,並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從事多種經營業務的企業,要嚴格區分貸款用途,確實無法劃分的可按照產值比例核定用於生豬養殖的流動資金貸款規模。核實無誤後,按照貼息期限和標準測算貼息金額,經生產經營主體簽字確認後於9月6日16:00前加蓋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公章後彙總報送農業農村局,並抄報市財政局。

市農業農村局聯繫人:黃林;聯繫電話:6188356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市財政局聯繫人:郭筱雯;聯繫電話:61882594;

成都市農業農村局 成都市財政局

2019年8月1日

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

為切實穩定生豬生產,確保豬肉市場有效供應,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19〕30號)要求,特制訂本方案。

一、貼息條件和標準

(一)貼息對象及條件。貼息對象主要是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規模豬場。申請生產經營主體需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全國養殖直聯直報系統),其中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應具有有效期內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規模豬場年出欄5000頭以上。貼息主體應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的認證用戶。

(二)貼息時間。貼息時間從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對貼息期內到期的貸款,按照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對貼息期內尚未到期的貸款,按照貼息截止時間計算。

(三)貼息標準及範圍。原則上按照不超過2%的貼息率進項貼息,貼息範圍重點是用於相關企業購買飼料和購買母豬、仔豬等方面的生產流動資金。此外,市縣財政可以通過自有財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貼息資金,但貼息比例總和不得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市縣財政貼息計算公式為:(規定期限內付息金額/貸款利率)*2% (貼息利率暫定)(一筆貸款分多次支用的貸款應分次計算)。

二、貼息程序和要求

(一)發佈貼息通知。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向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下發貼息工作通知,並在官網上公開發布。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通知、指導符合條件的本地生產經營主體做好貼息申請和情況核實工作。

(二)主體提交貸款貼息申請及相關材料。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主體應於2019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交貼息申請。提交材料包括:貸款貼息申請表、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畜禽養殖代碼”電子憑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僅種豬場提供)、貸款合同(複印件)、貸款資金到賬證明(複印件)、支付利息證明(複印件)等材料。

填報單位應對填報信息真實性負責。集團公司統一貸款再分配給其下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規模養殖場的,由下屬各養殖場向所在地縣級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應提供集團公司貸款證明、資金分配與使用等相關佐證材料。同一生產經營主體跨地市州建有種豬場和規模豬場,貸款資金用於多處養殖場生產經營的,由該生產經營主體統一向所在地縣級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三)市縣確認並測算貼息金額。市(州)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組織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對擬貼息的養殖場是否符合貼息條件進行核實,並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從事多種經營業務的企業,要嚴格區分貸款用途,確實無法劃分的可按照產值比例核定用於生豬養殖的流動資金貸款規模。核實無誤後,按照貼息期限和標準測算貼息金額,經生產經營主體簽字確認後逐級加蓋縣(市、區)、市(州)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公章後彙總報送農業農村廳。

(四)申報資料審查。一是農業農村廳會同財政廳對市(州)報送生產經營主體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二是財政廳會同農業農村廳提出審核意見報財政部駐四川省監管局(以下簡稱“監管局”)進行復核。三是將審定的養殖場貸款貼息核定表在財政廳和農業農村廳官網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三、貼息資金管理

財政廳按照監管局複核結果,將貼息資金及時直接撥付到貸款企業用於接收貼息資金的銀行賬戶中,並將結算情況報監管局備案。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貼息資金的企業,一經查實,全額追回貼息資金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並對審核把關不嚴的市(州)進行通報批評。

附件: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申請表

崇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的公告"

各種豬場(地方豬保種場)、規模豬場: 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項目已經開始進行,按照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成都市財政局關於轉發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的通知》(〔2019〕8-31號)以及四川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川農業函〔2019〕516號)和《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文件通知精神,現公告如下。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於2019年8月28日之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四份)交至崇州市農業農村局養殖業監督管理科易林處(聯繫電話:15802882060)。

附:1.《成都市農業農村局 成都市財政局關於轉發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

3.《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

成都市農業農村局 成都市財政局

關於轉發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關區(市)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成都高新區統籌城鄉局、財政局,成都天府新區環保和統籌城鄉局、財政局:

現將四川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川農業函〔2019〕516號)轉發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抓好落實。

一、高度重視,積極宣傳。區(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貼息工作,充分認識此次貼息對穩定生豬生產、確保豬肉市場有效供應的重大意義,通過多渠道宣傳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有關信息,積極組織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貼息,營造政府積極為生產經營主體排憂解難的良好氛圍。

二、明確對象,嚴肅紀律。本次貸款貼息對象是具有有效期內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年出欄5000頭以上規模豬場。各相關區(市)縣要嚴肅紀律,嚴格把關,對於協助企業弄虛作假,套取貼息資金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區(市)縣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明確各自的職能職責,協同配合抓好貸款貼息工作,共同對擬貼息的養殖場是否符合貼息條件進行核實,並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從事多種經營業務的企業,要嚴格區分貸款用途,確實無法劃分的可按照產值比例核定用於生豬養殖的流動資金貸款規模。核實無誤後,按照貼息期限和標準測算貼息金額,經生產經營主體簽字確認後於9月6日16:00前加蓋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公章後彙總報送農業農村局,並抄報市財政局。

市農業農村局聯繫人:黃林;聯繫電話:6188356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市財政局聯繫人:郭筱雯;聯繫電話:61882594;

成都市農業農村局 成都市財政局

2019年8月1日

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

為切實穩定生豬生產,確保豬肉市場有效供應,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19〕30號)要求,特制訂本方案。

一、貼息條件和標準

(一)貼息對象及條件。貼息對象主要是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和規模豬場。申請生產經營主體需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全國養殖直聯直報系統),其中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應具有有效期內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規模豬場年出欄5000頭以上。貼息主體應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的認證用戶。

(二)貼息時間。貼息時間從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對貼息期內到期的貸款,按照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對貼息期內尚未到期的貸款,按照貼息截止時間計算。

(三)貼息標準及範圍。原則上按照不超過2%的貼息率進項貼息,貼息範圍重點是用於相關企業購買飼料和購買母豬、仔豬等方面的生產流動資金。此外,市縣財政可以通過自有財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貼息資金,但貼息比例總和不得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市縣財政貼息計算公式為:(規定期限內付息金額/貸款利率)*2% (貼息利率暫定)(一筆貸款分多次支用的貸款應分次計算)。

二、貼息程序和要求

(一)發佈貼息通知。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向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下發貼息工作通知,並在官網上公開發布。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通知、指導符合條件的本地生產經營主體做好貼息申請和情況核實工作。

(二)主體提交貸款貼息申請及相關材料。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主體應於2019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交貼息申請。提交材料包括:貸款貼息申請表、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畜禽養殖代碼”電子憑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僅種豬場提供)、貸款合同(複印件)、貸款資金到賬證明(複印件)、支付利息證明(複印件)等材料。

填報單位應對填報信息真實性負責。集團公司統一貸款再分配給其下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規模養殖場的,由下屬各養殖場向所在地縣級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同時應提供集團公司貸款證明、資金分配與使用等相關佐證材料。同一生產經營主體跨地市州建有種豬場和規模豬場,貸款資金用於多處養殖場生產經營的,由該生產經營主體統一向所在地縣級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三)市縣確認並測算貼息金額。市(州)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組織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對擬貼息的養殖場是否符合貼息條件進行核實,並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從事多種經營業務的企業,要嚴格區分貸款用途,確實無法劃分的可按照產值比例核定用於生豬養殖的流動資金貸款規模。核實無誤後,按照貼息期限和標準測算貼息金額,經生產經營主體簽字確認後逐級加蓋縣(市、區)、市(州)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公章後彙總報送農業農村廳。

(四)申報資料審查。一是農業農村廳會同財政廳對市(州)報送生產經營主體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二是財政廳會同農業農村廳提出審核意見報財政部駐四川省監管局(以下簡稱“監管局”)進行復核。三是將審定的養殖場貸款貼息核定表在財政廳和農業農村廳官網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三、貼息資金管理

財政廳按照監管局複核結果,將貼息資金及時直接撥付到貸款企業用於接收貼息資金的銀行賬戶中,並將結算情況報監管局備案。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貼息資金的企業,一經查實,全額追回貼息資金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並對審核把關不嚴的市(州)進行通報批評。

附件: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申請表

崇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的公告崇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關於印發<四川省2019年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方案>的通知》的公告

填表說明:

1. 流動資金貸款期間應部分或全部於2018年8月1日至

2019年7月31日期間重合。

2. 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要求,貼息比例不高於2%,

此次市縣先按2%測算。

3.一筆貸款分多次支用的貸款應分次計算。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