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警方解讀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申請

能源 海南 新能源 轎車 海口 北青網 2019-07-04
海南警方解讀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申請

中新網海口6月30日電 (記者 尹海明)海南省公安廳29日發佈通告稱,海南省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和數量。6月30日,海南警方對此進行權威解讀。

依據警方29日發佈的通告,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海南省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及數量。單位和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資格條件及數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限制,可按需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根據海南警方30日發佈的解讀信息,對戶籍不在海南,及未在瓊申請取得居住證的和未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個人,在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階段,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限制,可以按需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對於註冊地在海南的單位,在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時,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第八條限制,可以按需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普通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條件仍依照《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實施。

據海南警方介紹,海南省實施小客車指標管理,即單位和個人申請普通小客車增量指標、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或其他指標都是通過《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請,為保持其申請渠道的統一性,對於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申請仍然按照原有途徑進行申請。

海南將對新能源小客車在註冊登記時實行居住證容缺辦理。對於申請取得新能源小客車指標且已申請還未取得居住證的個人,在辦理小客車註冊登記階段,實行居住證容缺辦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留存公安機關受理居住證出具的《海南省居住證領取憑證》複印件,並告知申請人在領取到居住證時,補提交居住證複印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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