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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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政府機關想要行使政令,就必須有人來管理負責該方面事情,這個管理負責的人就稱為“官”。官分兩類,一種是中央的官員,一種是地方的官員。中央的官員負責總理大局宣發政令,地方官員則負責行使中央政令、統轄民眾。

兩者一對比,地方官員的作用,顯然是中央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樞紐,故各朝代地方官員之最高長官都顯得尤為重要。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明代最高一級的地方長官——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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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政府機關想要行使政令,就必須有人來管理負責該方面事情,這個管理負責的人就稱為“官”。官分兩類,一種是中央的官員,一種是地方的官員。中央的官員負責總理大局宣發政令,地方官員則負責行使中央政令、統轄民眾。

兩者一對比,地方官員的作用,顯然是中央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樞紐,故各朝代地方官員之最高長官都顯得尤為重要。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明代最高一級的地方長官——布政使。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明代三司的長官: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

布政使,民間俗稱“藩臺”,由洪武皇帝朱元璋始設。在布政使權力頂峰之時,手握一省之政,上承天子號令,下轄千萬百姓,可謂是封疆大吏一般的存在。但隨著時間的變遷,到了清朝,布政使卻淪落成為了巡撫、總督的附屬官員,落差之大,令人瞠目結舌,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明代布政使的權力

明朝,對地方而言,是“三司”共同管理的。所謂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司,其最高長官分別為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布政使主政,按察使主司法,都指揮使主軍事,三者分工明確。

三司制度的精妙之處在於權力的制衡,據明史記載:

凡有大興革及諸政務,(布政使)會都、按議,經畫定而請於撫、按若總督......大案(按察使)會同都御史、佈政二司共同商議,報告巡撫、巡按,聽從刑部、都察院。

每逢大的變革、案件,布政使、按察使都無法獨斷專行,需要三司最高長官共同商議後再上報中央決定,這樣,既平衡了權力,又防止了個別官員腐敗而顛倒乾坤,還起到了監督的作用。

都指揮使因為主管軍事,不為大眾所熟知,而布政使、按察使則多被民間稱為藩臺、臬(nie)臺,我們主要講講主政的“藩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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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政府機關想要行使政令,就必須有人來管理負責該方面事情,這個管理負責的人就稱為“官”。官分兩類,一種是中央的官員,一種是地方的官員。中央的官員負責總理大局宣發政令,地方官員則負責行使中央政令、統轄民眾。

兩者一對比,地方官員的作用,顯然是中央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樞紐,故各朝代地方官員之最高長官都顯得尤為重要。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明代最高一級的地方長官——布政使。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明代三司的長官: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

布政使,民間俗稱“藩臺”,由洪武皇帝朱元璋始設。在布政使權力頂峰之時,手握一省之政,上承天子號令,下轄千萬百姓,可謂是封疆大吏一般的存在。但隨著時間的變遷,到了清朝,布政使卻淪落成為了巡撫、總督的附屬官員,落差之大,令人瞠目結舌,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明代布政使的權力

明朝,對地方而言,是“三司”共同管理的。所謂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司,其最高長官分別為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布政使主政,按察使主司法,都指揮使主軍事,三者分工明確。

三司制度的精妙之處在於權力的制衡,據明史記載:

凡有大興革及諸政務,(布政使)會都、按議,經畫定而請於撫、按若總督......大案(按察使)會同都御史、佈政二司共同商議,報告巡撫、巡按,聽從刑部、都察院。

每逢大的變革、案件,布政使、按察使都無法獨斷專行,需要三司最高長官共同商議後再上報中央決定,這樣,既平衡了權力,又防止了個別官員腐敗而顛倒乾坤,還起到了監督的作用。

都指揮使因為主管軍事,不為大眾所熟知,而布政使、按察使則多被民間稱為藩臺、臬(nie)臺,我們主要講講主政的“藩臺”。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清代藩臺衙門遺址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藩臺的職責:

其一,承宣佈政,布政使名字之由來亦是此處。朝廷的恩惠、禁令、變革等都由藩臺傳發至其所管理的各地方,並予以實行。

其二,考察下屬官員,並通過巡撫、巡按上報中央,這是明代監察制度之一,此處不做詳談。

其三,每過三年率下屬進京述職一次,每過十年統計戶口、田籍一次。

其四,官吏、軍隊、皇室的俸祿由布政使按時發放。

其五,視察所管轄區域的土地情況以定其所交的賦稅。

其六,派其屬官參政、參議到各地管理水利設備、糧食儲備等事情。

還有一些繁瑣的事,如祭祀、進貢生員、表揚貞烈子弟等等,兩京是不設佈政、按察使的,由附近的三司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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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政府機關想要行使政令,就必須有人來管理負責該方面事情,這個管理負責的人就稱為“官”。官分兩類,一種是中央的官員,一種是地方的官員。中央的官員負責總理大局宣發政令,地方官員則負責行使中央政令、統轄民眾。

兩者一對比,地方官員的作用,顯然是中央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樞紐,故各朝代地方官員之最高長官都顯得尤為重要。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明代最高一級的地方長官——布政使。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明代三司的長官: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

布政使,民間俗稱“藩臺”,由洪武皇帝朱元璋始設。在布政使權力頂峰之時,手握一省之政,上承天子號令,下轄千萬百姓,可謂是封疆大吏一般的存在。但隨著時間的變遷,到了清朝,布政使卻淪落成為了巡撫、總督的附屬官員,落差之大,令人瞠目結舌,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明代布政使的權力

明朝,對地方而言,是“三司”共同管理的。所謂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司,其最高長官分別為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布政使主政,按察使主司法,都指揮使主軍事,三者分工明確。

三司制度的精妙之處在於權力的制衡,據明史記載:

凡有大興革及諸政務,(布政使)會都、按議,經畫定而請於撫、按若總督......大案(按察使)會同都御史、佈政二司共同商議,報告巡撫、巡按,聽從刑部、都察院。

每逢大的變革、案件,布政使、按察使都無法獨斷專行,需要三司最高長官共同商議後再上報中央決定,這樣,既平衡了權力,又防止了個別官員腐敗而顛倒乾坤,還起到了監督的作用。

都指揮使因為主管軍事,不為大眾所熟知,而布政使、按察使則多被民間稱為藩臺、臬(nie)臺,我們主要講講主政的“藩臺”。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清代藩臺衙門遺址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藩臺的職責:

其一,承宣佈政,布政使名字之由來亦是此處。朝廷的恩惠、禁令、變革等都由藩臺傳發至其所管理的各地方,並予以實行。

其二,考察下屬官員,並通過巡撫、巡按上報中央,這是明代監察制度之一,此處不做詳談。

其三,每過三年率下屬進京述職一次,每過十年統計戶口、田籍一次。

其四,官吏、軍隊、皇室的俸祿由布政使按時發放。

其五,視察所管轄區域的土地情況以定其所交的賦稅。

其六,派其屬官參政、參議到各地管理水利設備、糧食儲備等事情。

還有一些繁瑣的事,如祭祀、進貢生員、表揚貞烈子弟等等,兩京是不設佈政、按察使的,由附近的三司帶管。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布政使司官契

布政使的人數、官級在不同的時期都有不同的變化,明初,地方最高的行政長官叫做“參知政事”,洪武九年,廢行中書省,改各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此時的布政使官秩正二品。四年後,布政使降為正三品,後又增加一位分為左、右布政使。到最後,除了兩京地區外,共有十三布政使司,分別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清代布政使的衰落

清代各省只設置布政使一人,官秩從二品。此時布政使,所管理的事務極少,據清史稿記載:

帥府、州、縣官,廉其錄職能否,上下其考,報督、撫上達吏部......三年賓興,提調考試事,升賢能,上達禮部......十年會戶版,均稅役,登民數、田數,上達戶部。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

我們可以看到,布政使現在所管的,是官吏的任免與土地賦稅,也就是說,布政使由明代一省長官變成了人事、財務方面的附屬官員。即便如此,布政使依舊受到了總督、巡撫的限制,清史稿說:“(布政使)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布政使所有的政務,都需要與總督、巡撫商議之後再實行。朝廷將政務最終決定的大權交給了總督、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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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政府機關想要行使政令,就必須有人來管理負責該方面事情,這個管理負責的人就稱為“官”。官分兩類,一種是中央的官員,一種是地方的官員。中央的官員負責總理大局宣發政令,地方官員則負責行使中央政令、統轄民眾。

兩者一對比,地方官員的作用,顯然是中央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樞紐,故各朝代地方官員之最高長官都顯得尤為重要。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明代最高一級的地方長官——布政使。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明代三司的長官: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

布政使,民間俗稱“藩臺”,由洪武皇帝朱元璋始設。在布政使權力頂峰之時,手握一省之政,上承天子號令,下轄千萬百姓,可謂是封疆大吏一般的存在。但隨著時間的變遷,到了清朝,布政使卻淪落成為了巡撫、總督的附屬官員,落差之大,令人瞠目結舌,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明代布政使的權力

明朝,對地方而言,是“三司”共同管理的。所謂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司,其最高長官分別為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布政使主政,按察使主司法,都指揮使主軍事,三者分工明確。

三司制度的精妙之處在於權力的制衡,據明史記載:

凡有大興革及諸政務,(布政使)會都、按議,經畫定而請於撫、按若總督......大案(按察使)會同都御史、佈政二司共同商議,報告巡撫、巡按,聽從刑部、都察院。

每逢大的變革、案件,布政使、按察使都無法獨斷專行,需要三司最高長官共同商議後再上報中央決定,這樣,既平衡了權力,又防止了個別官員腐敗而顛倒乾坤,還起到了監督的作用。

都指揮使因為主管軍事,不為大眾所熟知,而布政使、按察使則多被民間稱為藩臺、臬(nie)臺,我們主要講講主政的“藩臺”。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清代藩臺衙門遺址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藩臺的職責:

其一,承宣佈政,布政使名字之由來亦是此處。朝廷的恩惠、禁令、變革等都由藩臺傳發至其所管理的各地方,並予以實行。

其二,考察下屬官員,並通過巡撫、巡按上報中央,這是明代監察制度之一,此處不做詳談。

其三,每過三年率下屬進京述職一次,每過十年統計戶口、田籍一次。

其四,官吏、軍隊、皇室的俸祿由布政使按時發放。

其五,視察所管轄區域的土地情況以定其所交的賦稅。

其六,派其屬官參政、參議到各地管理水利設備、糧食儲備等事情。

還有一些繁瑣的事,如祭祀、進貢生員、表揚貞烈子弟等等,兩京是不設佈政、按察使的,由附近的三司帶管。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布政使司官契

布政使的人數、官級在不同的時期都有不同的變化,明初,地方最高的行政長官叫做“參知政事”,洪武九年,廢行中書省,改各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此時的布政使官秩正二品。四年後,布政使降為正三品,後又增加一位分為左、右布政使。到最後,除了兩京地區外,共有十三布政使司,分別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清代布政使的衰落

清代各省只設置布政使一人,官秩從二品。此時布政使,所管理的事務極少,據清史稿記載:

帥府、州、縣官,廉其錄職能否,上下其考,報督、撫上達吏部......三年賓興,提調考試事,升賢能,上達禮部......十年會戶版,均稅役,登民數、田數,上達戶部。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

我們可以看到,布政使現在所管的,是官吏的任免與土地賦稅,也就是說,布政使由明代一省長官變成了人事、財務方面的附屬官員。即便如此,布政使依舊受到了總督、巡撫的限制,清史稿說:“(布政使)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布政使所有的政務,都需要與總督、巡撫商議之後再實行。朝廷將政務最終決定的大權交給了總督、巡撫。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曾經的兩江總督府

我們再來看看總督的權力:

總督從一品,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標下有副將、參將等官。巡撫從二品。掌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標下有參將、遊擊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監臨官,武科充主試官,督、撫同。

由記載可知,明代三司的權力,徹底轉移到了總督、巡撫的身上。

三司權力轉變始末

明代的總督、巡撫,一般都是由中央政府任命,負有某項特殊任務的臨時地方官職,總督們往往等到事畢就撤職而還。此時的總督巡撫還未有掌一省之政的權力,其性質更像是中央特派員。當然,邊疆抗禦外敵的總督為常設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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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政府機關想要行使政令,就必須有人來管理負責該方面事情,這個管理負責的人就稱為“官”。官分兩類,一種是中央的官員,一種是地方的官員。中央的官員負責總理大局宣發政令,地方官員則負責行使中央政令、統轄民眾。

兩者一對比,地方官員的作用,顯然是中央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樞紐,故各朝代地方官員之最高長官都顯得尤為重要。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明代最高一級的地方長官——布政使。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明代三司的長官: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

布政使,民間俗稱“藩臺”,由洪武皇帝朱元璋始設。在布政使權力頂峰之時,手握一省之政,上承天子號令,下轄千萬百姓,可謂是封疆大吏一般的存在。但隨著時間的變遷,到了清朝,布政使卻淪落成為了巡撫、總督的附屬官員,落差之大,令人瞠目結舌,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明代布政使的權力

明朝,對地方而言,是“三司”共同管理的。所謂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司,其最高長官分別為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布政使主政,按察使主司法,都指揮使主軍事,三者分工明確。

三司制度的精妙之處在於權力的制衡,據明史記載:

凡有大興革及諸政務,(布政使)會都、按議,經畫定而請於撫、按若總督......大案(按察使)會同都御史、佈政二司共同商議,報告巡撫、巡按,聽從刑部、都察院。

每逢大的變革、案件,布政使、按察使都無法獨斷專行,需要三司最高長官共同商議後再上報中央決定,這樣,既平衡了權力,又防止了個別官員腐敗而顛倒乾坤,還起到了監督的作用。

都指揮使因為主管軍事,不為大眾所熟知,而布政使、按察使則多被民間稱為藩臺、臬(nie)臺,我們主要講講主政的“藩臺”。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清代藩臺衙門遺址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藩臺的職責:

其一,承宣佈政,布政使名字之由來亦是此處。朝廷的恩惠、禁令、變革等都由藩臺傳發至其所管理的各地方,並予以實行。

其二,考察下屬官員,並通過巡撫、巡按上報中央,這是明代監察制度之一,此處不做詳談。

其三,每過三年率下屬進京述職一次,每過十年統計戶口、田籍一次。

其四,官吏、軍隊、皇室的俸祿由布政使按時發放。

其五,視察所管轄區域的土地情況以定其所交的賦稅。

其六,派其屬官參政、參議到各地管理水利設備、糧食儲備等事情。

還有一些繁瑣的事,如祭祀、進貢生員、表揚貞烈子弟等等,兩京是不設佈政、按察使的,由附近的三司帶管。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布政使司官契

布政使的人數、官級在不同的時期都有不同的變化,明初,地方最高的行政長官叫做“參知政事”,洪武九年,廢行中書省,改各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此時的布政使官秩正二品。四年後,布政使降為正三品,後又增加一位分為左、右布政使。到最後,除了兩京地區外,共有十三布政使司,分別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清代布政使的衰落

清代各省只設置布政使一人,官秩從二品。此時布政使,所管理的事務極少,據清史稿記載:

帥府、州、縣官,廉其錄職能否,上下其考,報督、撫上達吏部......三年賓興,提調考試事,升賢能,上達禮部......十年會戶版,均稅役,登民數、田數,上達戶部。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

我們可以看到,布政使現在所管的,是官吏的任免與土地賦稅,也就是說,布政使由明代一省長官變成了人事、財務方面的附屬官員。即便如此,布政使依舊受到了總督、巡撫的限制,清史稿說:“(布政使)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布政使所有的政務,都需要與總督、巡撫商議之後再實行。朝廷將政務最終決定的大權交給了總督、巡撫。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曾經的兩江總督府

我們再來看看總督的權力:

總督從一品,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標下有副將、參將等官。巡撫從二品。掌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標下有參將、遊擊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監臨官,武科充主試官,督、撫同。

由記載可知,明代三司的權力,徹底轉移到了總督、巡撫的身上。

三司權力轉變始末

明代的總督、巡撫,一般都是由中央政府任命,負有某項特殊任務的臨時地方官職,總督們往往等到事畢就撤職而還。此時的總督巡撫還未有掌一省之政的權力,其性質更像是中央特派員。當然,邊疆抗禦外敵的總督為常設機關。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清代總督會見外賓塑像

布政使的權力,其實在明代就開始被慢慢剝奪了的,明史記載:

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宣德、正統間猶然,自後無之。

布政使如果調入中央,那便是各部尚書、侍郎的存在,這句話彰顯著布政使的不凡。而後面那句“宣德、正統年間猶然,自後無之。”則意為就算是宣德、正統時期事情還是上述的這樣,等之後便沒有了。

所以,我們要想搞清楚布政使的權力變化,就必須知道宣德、正統年間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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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政府機關想要行使政令,就必須有人來管理負責該方面事情,這個管理負責的人就稱為“官”。官分兩類,一種是中央的官員,一種是地方的官員。中央的官員負責總理大局宣發政令,地方官員則負責行使中央政令、統轄民眾。

兩者一對比,地方官員的作用,顯然是中央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樞紐,故各朝代地方官員之最高長官都顯得尤為重要。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明代最高一級的地方長官——布政使。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明代三司的長官: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

布政使,民間俗稱“藩臺”,由洪武皇帝朱元璋始設。在布政使權力頂峰之時,手握一省之政,上承天子號令,下轄千萬百姓,可謂是封疆大吏一般的存在。但隨著時間的變遷,到了清朝,布政使卻淪落成為了巡撫、總督的附屬官員,落差之大,令人瞠目結舌,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明代布政使的權力

明朝,對地方而言,是“三司”共同管理的。所謂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司,其最高長官分別為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布政使主政,按察使主司法,都指揮使主軍事,三者分工明確。

三司制度的精妙之處在於權力的制衡,據明史記載:

凡有大興革及諸政務,(布政使)會都、按議,經畫定而請於撫、按若總督......大案(按察使)會同都御史、佈政二司共同商議,報告巡撫、巡按,聽從刑部、都察院。

每逢大的變革、案件,布政使、按察使都無法獨斷專行,需要三司最高長官共同商議後再上報中央決定,這樣,既平衡了權力,又防止了個別官員腐敗而顛倒乾坤,還起到了監督的作用。

都指揮使因為主管軍事,不為大眾所熟知,而布政使、按察使則多被民間稱為藩臺、臬(nie)臺,我們主要講講主政的“藩臺”。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清代藩臺衙門遺址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藩臺的職責:

其一,承宣佈政,布政使名字之由來亦是此處。朝廷的恩惠、禁令、變革等都由藩臺傳發至其所管理的各地方,並予以實行。

其二,考察下屬官員,並通過巡撫、巡按上報中央,這是明代監察制度之一,此處不做詳談。

其三,每過三年率下屬進京述職一次,每過十年統計戶口、田籍一次。

其四,官吏、軍隊、皇室的俸祿由布政使按時發放。

其五,視察所管轄區域的土地情況以定其所交的賦稅。

其六,派其屬官參政、參議到各地管理水利設備、糧食儲備等事情。

還有一些繁瑣的事,如祭祀、進貢生員、表揚貞烈子弟等等,兩京是不設佈政、按察使的,由附近的三司帶管。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布政使司官契

布政使的人數、官級在不同的時期都有不同的變化,明初,地方最高的行政長官叫做“參知政事”,洪武九年,廢行中書省,改各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此時的布政使官秩正二品。四年後,布政使降為正三品,後又增加一位分為左、右布政使。到最後,除了兩京地區外,共有十三布政使司,分別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浙江、江西、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

清代布政使的衰落

清代各省只設置布政使一人,官秩從二品。此時布政使,所管理的事務極少,據清史稿記載:

帥府、州、縣官,廉其錄職能否,上下其考,報督、撫上達吏部......三年賓興,提調考試事,升賢能,上達禮部......十年會戶版,均稅役,登民數、田數,上達戶部。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

我們可以看到,布政使現在所管的,是官吏的任免與土地賦稅,也就是說,布政使由明代一省長官變成了人事、財務方面的附屬官員。即便如此,布政使依舊受到了總督、巡撫的限制,清史稿說:“(布政使)凡諸政務,會督、撫議行。”布政使所有的政務,都需要與總督、巡撫商議之後再實行。朝廷將政務最終決定的大權交給了總督、巡撫。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曾經的兩江總督府

我們再來看看總督的權力:

總督從一品,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標下有副將、參將等官。巡撫從二品。掌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標下有參將、遊擊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監臨官,武科充主試官,督、撫同。

由記載可知,明代三司的權力,徹底轉移到了總督、巡撫的身上。

三司權力轉變始末

明代的總督、巡撫,一般都是由中央政府任命,負有某項特殊任務的臨時地方官職,總督們往往等到事畢就撤職而還。此時的總督巡撫還未有掌一省之政的權力,其性質更像是中央特派員。當然,邊疆抗禦外敵的總督為常設機關。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清代總督會見外賓塑像

布政使的權力,其實在明代就開始被慢慢剝奪了的,明史記載:

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宣德、正統間猶然,自後無之。

布政使如果調入中央,那便是各部尚書、侍郎的存在,這句話彰顯著布政使的不凡。而後面那句“宣德、正統年間猶然,自後無之。”則意為就算是宣德、正統時期事情還是上述的這樣,等之後便沒有了。

所以,我們要想搞清楚布政使的權力變化,就必須知道宣德、正統年間發生了什麼。

明代省長一級的官職,何以到了清朝成了附屬官員?

明宣宗行樂圖

三司制度雖然分權以監督,但隨著腐敗之風盛起,三司之間因為互相爭權而導致許多事情被擱置無法實行,這個時候,朝廷為了緩解地方壓力,便開始派遣一些官員不限任期的前往地方監督三司行事。

宣德五年九月丙午,擢御史于謙、長史周忱六人為侍郎,巡撫兩京、山東、山西、河南、江西、浙江、湖廣。

派遣的行動是自明宣宗始,這亦是他改革行政的措施之一,總督制度從這兒開始定形化,直到英宗時,當習慣轉變成定例,地方的行政長官也變成了總督巡撫。

所以,三司的權力,並不是清代的時候被剝削去的,而是明代就形成的一種趨勢罷了。


參考資料:

《明史》

《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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