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訴訟進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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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60起一審判決;1起二審判決。

●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60起共同被告;1起上訴人。

●涉案的金額:60起一審案件原合計訴訟金額3,646,091.93元,一審判決金額3,196,085.66元(含賠償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費);1起二審案件原訴訟金額96,203.29元,二審判決賠償款及利息合計54,535.83元,案件受理費581.50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基於2017年8月4日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孔德永先生和現間接控股股東祥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做出相關承諾,二審涉及金額相關方已全額支付公司,因此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不會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相關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截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陸續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中院”)發來的60份《民事判決書》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高院”)發來的1份《民事判決書》。

根據《民事判決書》顯示,中院對60名原告起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審理終結並作出一審判決;高院對1起上訴案件審理終結並作出二審判決。現就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一審案件的基本情況

1、訴訟當事人:

2、原告的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合計3,646,091.93元。

(2)判令被告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

3、主要事實與理由:

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公司等有關方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並進行了處罰。原告共計60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及有關各方就前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一審案件判決情況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訴訟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一)對張麗等19人訴公司、龍薇傳媒、趙薇、孔德永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1、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賠償款及利息合計2,136,837.13元。

2、龍薇傳媒、趙薇、孔德永對上述第一項應負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案件受理費合計由公司、龍薇傳媒、趙薇、孔德永共同負擔36,549.00元。

4、駁回原告的其餘訴訟請求。

(二)對劉傑等41人訴公司、趙薇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1、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賠償款及利息合計1,003,654.53元。

2、趙薇對上述第一項應負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案件受理費合計由公司、趙薇共同負擔19,045.00元。

4、駁回原告的其餘訴訟請求。

三、二審案件情況

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莉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趙薇就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訴訟金額為96,203.29元。2019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48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公司、趙薇支付賠償款及利息合計54,535.83元;案件受理費2205.00元,由王莉負擔954.00元,公司、趙薇共同負擔1251.00元。

公司、趙薇在法定期限內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5月28日對上述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163.00元,由公司、趙薇各負擔581.50元。

四、案件判決對公司的影響

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為避免公司因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產生經濟損失,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孔德永先生於2017年8月4日承諾如因個人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導致上市公司需承擔任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無條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賠償,公司間接控股股東祥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一步承諾對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目前,二審涉及金額相關方已全額支付公司,因此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公司後續將積極採取各項措施,妥善處理訴訟事宜,依法維護公司和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相關案件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浙01民初1613號-1631號、(2018)浙01民初1987號-2007號、(2018)浙01民初2009號-2028號。

(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浙民終267號。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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